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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遣送(3)

常笙在洛杉矶有一幢房子,一辆BMW,日子过得算舒坦。常笙一直想要个儿子,不过三四年过去了,菡的身体并不协作,夫妻之间就有了间隙。这间隙要是在国内,被亲朋好友觉察到,可能早就被齐心协力地填补了;可在国外无人理会,一天天分裂得飞快。

常笙平生最恨的东西是安全套,而偏偏又染上了一个嫖妓的毛病。他和妓女无安全措施操作的情景,便成了菡的噩梦。

菡说:“有些男女关系是有毒的,这话用来形容我和常笙的关系,再恰当不过。”

她离开了常笙,打点行装来到了得克萨斯。

“你那时没想过回中国吗?”本杰明问。

菡摇摇头:“不知道回去能做什么。”

“我一直想象中国究竟是个什么样子。”

“那你该到中国看看。”

“社会主义到底是怎么回事儿?”

“我不懂政治,所以不会解释。”

本杰明微笑起来。

吃过午餐后,本杰明带菡去“StateFair(州集市)”。集市上游人如织。看赛马,看杂技,坐过山车……每到一处,都听得到人们兴奋的叫喊。他们来到集市中的露天剧场,看乡村歌手乐队“得克萨斯牛仔”演出。

四位男歌手走上舞台:一位在钢琴旁坐下来,一位准备敲鼓,一位开始调整电子琴,最后一位是主唱亚瑟。亚瑟五十几岁,长发披肩,上身仅穿一件黑皮马夹,露出手臂上黑龙图案的刺青,挎一把电吉他。他们唱的是乡村歌手汉克·威廉姆斯(HankWilliams)的《LostHighway(迷失的高速公路)》:

I’marollingstone,allaloneandlost

Foralifeofsin,Ihavepaidthecost.

WhenIpassby,allthepeoplesay

“Justanotherguyonthelosthighway.”

Justadeckofcardsandajugofwine

Andawoman’sliesmakealifelikemine.

Oh,thedaywemet,Iwentastray

Istartedrollin’downthatlosthighway

亚瑟且舞且弹且歌,完全投入到演出中,把歌曲演绎得淋漓尽致。亚瑟本人就是一块孤独的滚石,迷失在高速公路上,本杰明想。亚瑟的声音比前一年喑哑,融入沧桑,反添了磁力。那变化是细微的,也许只有他才感觉得到。

这时观众们都站了起来,手舞足蹈,和乐队一起唱,把场内原本灼热的气氛燃到沸腾:

Iwasjustalad,nearlytwenty—two,

Neithergoodnorbad,justakidlikeyou

AndnowI’mlost,toolatetopray

Lord,I’vepaidthecostonthelosthighway

本杰明对菡说:“那个主唱,叫亚瑟,是我爸爸!”

“什么?”

本杰明不得不提高声音:“那个主唱是我爸爸!”

“天哪!”菡惊讶地叫道,“你一点儿都不像他!”

本杰明把头发梳理得中规中矩,穿棕白两色的小方格衬衣,样式保守的米色卡其布裤子。

一曲终了,观众们欢呼起来,喊着“亚瑟!”“亚瑟!”“得克萨斯牛仔!”

满头大汗的亚瑟面露笑容,从肩上摘下吉他,挥舞着向观众致意。突然,他双腿一软,扑倒在舞台上,把吉他摔到了几英尺以外。全场观众几乎同时发出一声惊叫。本杰明反应得甚至比保安人员还迅速,拨开人群,冲上舞台,嚷道:“你,你怎么啦?!”

亚瑟沉默,成了高速路旁躺卧的岩石。

“你醒醒!”本杰明的声音颤抖,充满恐惧,“Thepartyisnotoveryet…(派对还没有结束……)”在过去二十几年中,他从未这么靠近过亚瑟,甚至嗅到了亚瑟头发中的汗味儿。

过了十分钟,急救车到了。本杰明和菡跳上救护车,陪亚瑟去了医院。

两个小时后,医生宣布亚瑟因心肌梗塞,离开了人世。那一首《迷失的高速公路》,成了亚瑟的绝唱。

本杰明和菡一起回到集市。游人早已散去,旋转归于静止,喧嚷融入无声。他在露天剧场的舞台上找到了亚瑟的吉他,弦弦皆断。

“我爸爸总说,他会活得痛快,死得年轻,这被他说准了。”

本杰明告诉菡,在索尼娅和亚瑟离婚三年后,亚瑟曾回到家来,乞求索尼娅的原谅。索尼娅有些心软,但本杰明阻止她收容这个浪子。像亚瑟这样的人,永远以自我为中心,不会为索尼娅,也不会为本杰明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在成长的岁月里,本杰明一再避免的,就是成为亚瑟,因此他选择了警察这个对自律性要求极高的职业。享乐的一代有时造就刻板的下一代,这在亚瑟和本杰明身上得到证明。

“我当初是不是对他太冷酷?”本杰明问菡,“现在他走了,我再没有机会了,”他伸出双手握住了菡的双肩,“你说,他会理解吗?”仿佛菡成了亚瑟的代言人。

“我想,他会的。”

本杰明像负罪的人得到了豁免似的,如释重负地把头埋进了菡的肩胛里,随即他呼吸到了菡清爽的气息,清爽如荷花在晚风中送香。他寻到了她的唇,那宽恕他、让他忘忧的源头。

那一夜,在露天剧场的舞台旁,菡这个来自遥远中国的女子,把她圆润的身体一寸寸地展示给了他,让他终于开始理解她那复杂如画的文字。身份和差异被忽略,背景和经历被淡化,年轻的身体无声地嘶喊,只为共同的愿望寻求绽放的理由。他把生命的雨几次倾注进她的花蕊……

高速公路上的滚石似乎停滞,得克萨斯的天空从未如此恬静。

在德治顿移民局,一位名叫诺曼的警官接待了本杰明和佩蒂。诺曼是白人,五十几岁,一脸和气,举止动作与其说像警察,不如说更像社区义工。

诺曼说:“我最快能把菡送上后天去北京的班机,你们得先把她关到德治顿监狱。”

这时本杰明接到了线人的电话:福康出现在德治顿唐人街!他像被注射了兴奋剂般,立即进入了备战状态。他让佩蒂押送菡,自己去追踪福康。他从诺曼那里借了一身便服穿上,就上路了。抓到福康,不仅可以让“88中餐馆”案有个了结,还可能打听到妻子詹妮弗的下落。

四年前,詹妮弗在太阳城一家食品公司当会计。有一天她到一家银行去存钱,没料到排在她前面的男人转过头,像抓小鸡般把她抓在手里,用手枪对准了她的太阳穴……虽然抢劫犯在当天就被制服了,但詹妮弗的世界却开始坍塌,似乎面前的每一个人都会随时转过头来,把自己变成人质。她患上轻度精神分裂症,情绪时起时落。在本杰明被派回西镇卧底时,她已停止工作了一段时间,但依然不愿到小城里生活。本杰明几乎是强迫地拉她搬到了西镇。

詹妮弗偶然看到“88中餐馆”招聘经理的广告,便去应聘,本杰明没料到她居然立即被雇用。

詹妮弗在“88中餐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瞩目,所有的人都叫她“PrettyGirl(美女)”。她天生金发碧眼,让那些容貌暗淡的女侍应生羡慕不已;她穿大红的丝绸唐装,尺寸却小一号,且真空出场。厨房里那些单身男人,在梦中都和她睡过,而且不止一次。顾客们第一次见到美国女人穿上唐装,眼前总是一亮。她成了一道东西方共同欣赏的风景。老板福康更是不懈地用他仅有的几十个英文词恭维她,会一天说几遍“Youaresexy!(你真性感!)”他的目光只要有三十秒钟的空闲,就一定粘在詹妮弗的身上。

詹妮弗常念念叨叨餐馆里的一些事情。据说,福康偷渡到美国,用了整整三年的时间,有几次还险些送了命。在泰国时,他被警察追捕,情急之下跳进河里,结果被毒蛇咬伤,在右臂上留下一长条伤疤。福康到了美国,顽强不息地帮他的三亲六故偷渡美国,这些人现在分别在美国的十几个州开中餐馆。他下一步要安排他的几个同乡偷渡。本杰明见过福康几次。福康留平头,虽然个子不高,但宽肩阔背,脚步生风,一望便知是个意志坚定的人物。

出于职业的敏感,本杰明从这零零碎碎的故事中理出了一些头绪,断定福康是一个偷渡集团的头目。把一个人从中国偷渡到美国,收费大概五万美元,福康做的是暴利生意。本杰明请求查尔斯立案。太阳城移民局包抄了“88中餐馆”,审查了每一位员工的身份,唯独对正宗美国公民詹妮弗连话都没问一句。

当天晚上本杰明回到家里,看到詹妮弗坐在沙发上,哭红了一双眼睛,精神恍惚。

“‘88中餐馆’出事了!”她说。

“我听说了。”

“那些可怜的人,都被抓进了监狱。”

“他们是罪犯。”

“他们整天都在工作,一周七天,一天十五六个小时,什么时候去犯罪?”

“他们非法入境,就犯了罪。福康只需打电话,就可以组织偷渡了。你听得懂他在电话里说什么吗?”

“他只是帮亲戚朋友的忙……”

“你太天真了!”

詹妮弗沉默了。

“好了,别难过了,”本杰明接着说,“你愿意在餐馆工作,我们还可以联系其他餐馆呀。”

本杰明那些天太忙了,找不出时间陪詹妮弗,也不知她整天想些什么。一个星期后,他在深夜回到家,不见詹妮弗的人影,只见到了她留下的纸条:我走了,不要设法找我。

本杰明自然不会听取她的建议,他想方设法四处找她,但她踪迹全无。他一直怀疑詹妮弗的出走和福康有关,而福康像一粒沙,了无痕迹地融入了荒漠。

德治顿的唐人街在霓虹灯下愈发陌生,写满中文的招牌像在无声拒绝本杰明的来访。几个聚在职业介绍所门前的中国人和墨西哥人,打着赤膊,彼此用简单的英文开着粗俗的玩笑。

本杰明按照线人提供的信息,来到了“初春按摩店”。按摩店设在一幢旧楼的底层。店主把一间大办公室分割成十几个格子间,亚裔按摩女们便像棋子般嵌进每个格子间里。在暧昧的灯光下,劣质的家具倒展出几分虚幻的美感,而按摩女们也把色情的彩妆涂得有浓有淡。在看过了《得克萨斯州的巴黎》后,本杰明总有一种幻觉:在一个暧昧的地方撞见落入风尘的詹妮弗,就像男主人公找到从事色情业的妻子。

他拉开一扇又一扇门,既忐忑又恼怒地审视一对对正以不同的姿势寻欢的男女。其中一个中国男人,很像福康,但并不是福康。他极想把那个男人从床上揪起来,臭揍一顿,发泄一下心中怒火,但最后还是忍住了。

他失去追踪的目标,离开按摩店。在深夜里,像一个疲惫而沮丧的猎人,在唐人街的丛林中逡巡着……

第二天早晨,本杰明刚走进德治顿移民局大楼,迎面碰上诺曼。诺曼说,有两个男人在接待室里等本杰明。

本杰明随诺曼走进接待室,看到一个精干的白人和一个瘦小的中国人。诺曼向两人介绍了本杰明。白人向本杰明伸出了手:“戴维·卡特,洛杉矶的律师,”随后指指中国男人,“这位是常笙先生,夏菡的丈夫。”

本杰明和常笙也握了握手。常笙的手像一小把干柴,硬而枯。联想到这双手曾在菡柔润的身体上游走,本杰明的脸色沉了下来。

戴维说:“我们坐昨天的夜班飞机赶来,就是想了解菡的案件。”他穿一套做工讲究的西装,头发被削得短短的,目光如鹰,一望便知是伶牙俐齿的主儿,能在法庭上让死刑犯被无罪释放。

“你听谁说菡在这里的?”

“我们自有消息来源。”戴维的神情颇得意。

一定是那个彩发女子走漏了消息!本杰明想,菡对她说中文时,告诉了她常笙的电话号码。菡会向背叛她的常笙求救,而不向他这个移民警察求救。他的妒火突然被点燃了起来。他冷漠地说:“我无可奉告。”

“常先生作为菡的丈夫,有权了解菡的案情。”

“常先生告发了菡,他该比任何人更了解案情!”本杰明语含讽刺。

常笙惊讶地叫道:“你怎么知道的?”

本杰明微微一笑,这个干瘦的家伙果然中了他的诈计!

戴维立即插嘴道:“谁告发了菡,现在不重要,你们已经抓到她,重要的是案件有新发展,菡怀孕了!孩子很可能是常先生的,他要求做胎儿亲子鉴定。”

本杰明转过头问常笙:“你最后一次见到菡是什么时候?”

“三个多月前。”

“什么?”本杰明似乎没听懂常笙的话。

“三个多月前,我在西镇见到她,和她睡了……”常笙理直气壮。

本杰明想,菡居然这样?她不是说一想到和常笙睡,就觉得恶心吗?难道她也和许多女人一样,擅长用谎言把毒汁描述成玉露琼浆?

“如果胎儿是你的,你打算怎么办?”本杰明问。

“如果是我的,我就要求撤销菡的案件;如果不是我的,随你们怎么处理她。”常笙直截了当。

本杰明冷冷一笑:“撤销她的案件,你有这么大的能力吗?”

“我可以恢复她的绿卡申请。”

“那你以前向移民局报案,就等于向执法人员撒谎了,我可以逮捕你!”

“且慢!”戴维说,并指了指常笙的鼻子,“从现在开始,你,闭嘴!你,本杰明,去请示你的老板,我知道你做不了主的。”

本杰明显然受了羞辱,脸涨红了,极想出拳砸向戴维的双眼,让他鹰一样的目光霎时暗淡下去。为什么前人在设立警察这一职业时,又要设立律师?

本杰明说:“你们先在这儿等等吧,你得拿出足够的耐心来。”随后和诺曼离开了接待室。

本杰明派佩蒂去德治顿监狱押解菡,他要澄清事实真相。在诺曼的协助下,他迅速地调出了常笙的移民档案。

常笙曾住在中国湖州,靠卖小商品为生,后来开了一家贸易公司。上世纪90年代初,一桩异族婚姻成了湖州的头条新闻。美国驻湖州领事馆的黑人签证官和一个中国女人结了婚,两人的婚姻得到了当地政府官员的祝福,市民的关注。签证官的太太豪爽,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她周围的人下海经商,都发了财,她眼红了,苦思冥想,想出了一条生财妙计:变相出售美国签证。一时间,做着美国梦的湖州人都千方百计地和她拉上关系。丈夫坐在办公室发签证,她坐在家里收钱。常笙在她手上买到了一张企业家签证。美国外交部发现湖州领事馆的漏洞,立即撤了签证官的职,但为掩盖丑闻,只好放弃对上千非法签证持有者的追究。

常笙到了美国后,迅速找到了一个合伙人,开了一家中美合资的贸易公司,专营伪造名牌货。两年后,拿到了企业家绿卡。

本杰明打电话向查尔斯请示常笙的要求,查尔斯听了,十分不满:“怎么会有人知道你要遣送菡,怎么会走漏消息?你是不是同情这个女人?”

本杰明大气都不敢喘一声。如果查尔斯发现他和菡的关系,他就不会再有一天安宁的日子。

查尔斯接着说:“你告诉那个姓常的,还有那个什么大牌律师,他们要是能从德治顿移民法官那里拿到一个injunction(指令),我就允许医院做亲子鉴定,拿不到的话,就让他们立即滚开!”

本杰明向常笙和戴维转告了查尔斯的决定。

戴维说:“我们有权见一下菡吧?”

本杰明犹豫片刻,说:“好吧,我可以让你们见她。”他是可以拒绝戴维的要求的,但他被好奇心折磨着,他想知道菡和常笙的关系究竟是不是“有毒的关系”。

十几分钟后,佩蒂押着菡走进了接待室。菡比前一天更虚弱,似乎一夜无眠,眼眶青黑,像被人恶作剧般涂上浓重阴影。几个月前还像花一般的女子,竟然这么快就枯萎。

常笙面露喜色,说了一句中文,被本杰明立即打断:“我不允许你们在这儿说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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