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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关于女人的学问 (2)

“她们没有职业,蹲在家里,就是她们的职业。

“她们没有继承权,财产都分给兄弟们了。

“她们没有人格权,人格权已经被爸爸、丈夫、儿子所吸收。

“她们没有自由意志,不需要她们有意志,坏事不让做,好事也轮不到她们做。

“她们被‘圣人’看不起,孔夫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

“她们很容易就被丈夫赶走,有七个理由,丈夫可以赶走她,其中一个理由是‘不生儿子’。不生儿子不怪丈夫,要怪她!

“她们还很容易就被连带杀头,要是她的爸爸、丈夫、儿子犯了大罪,她就跟着倒霉,她自己若想犯个大罪,叫别人也倒霉,不行,没机会!

“她们很难再婚,不论离婚后或丈夫死后,总之,她们想结第二次婚,很难很难;并且很多人,根本也不想,她们宁愿糟蹋了青春。清朝有一个‘高节妇’,十七岁起守寡,守到九十六岁,共守了七十九年,是‘守寡大王’。

“她们几乎什么都没有,甚至连自己的名字都没有,汉朝开始才有女人私人的名字,有的还是没有,只叫做什么什么‘氏’而已。”

在压迫妇女问题上,古代的中国和印度居然出奇的一致,在印度,女人也是不自由的,按照当地《摩奴法典》的规定,她们必须少小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而在中国古代,许多压迫妇女的戒条或风俗都是在唐朝时期形成正式的法律条文的,记载这些条文的法典就是《唐律》。《唐律》是一部封建社会的大法,影响了中国后世千百年,其中,种种压迫妇女的法律条文就出自于此,这些条文证明了唐朝妇女地位低下。例如“生礼死事,以夫为尊卑”、“妇人以夫为天,哀类父母。闻丧即须哭泣,岂得择日待时。若匿而不即举哀者,流二千里”、“妇人品命既因夫、子而授,故不得荫亲属”等。这些法律已经可以证明唐朝时期男女地位是完全不平等的。而偏偏这种男女地位的不平等还是由法律规定的,这使得在唐朝宣扬男女平等这一思想极为困难。

有人认为《唐律》并没有完全降低妇女的地位,比如书中的“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这条就能用来证明、体现并宣扬唐朝男女平等。但是,专门用来压迫妇女的“七出”(七种休妻条件)却也出自《唐律》,并且是用法律的形式写入这部封建大法的,所谓“七出”,分别是指:不顾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口多言、窃盗。根据《唐律》的规定,如果妻子犯了其中任何一条,丈夫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妻子休了,而且完全不必经过官府的判断。分析一下七出之罪,我们发现,因为不顾父母、淫、窃盗这三罪而被休,还能勉强说得过去,但是无子、恶疾这本身就不是女人自己能掌握的,病痛说来就来,谁也说不准啊,而且生孩子并不是女人一个人的事情,而是夫妻双方的事,如果是丈夫本身有疾而造成无子,这又怎么说?被休的妻子岂不冤枉?至于妒与口多言被作为休妻的理由那就太不合理了,因为这样的借口非常容易找,丈夫凭主观意识说你妒你就妒,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说你口多言你就口多言,妻子完全处于任人宰割的被动局面。总之,由于无子、恶疾、妒、口多言等“罪”就能如此草率地休妻,再次证明唐朝妇女所处地位非常悲惨。

以上的还不算,在唐朝,男人休妻很容易,但女人却不能轻易离夫。比如,根据《唐律》:“妻妾擅自离去者,两年徒刑。逃离后又改嫁他人,罪加二等。”当然,《唐律》中也有所谓的照顾妇女权益的规定——“三不离”,详细解释起来就是女方为舅姑或是爹娘亲家服丧三年者不能离,娶妻时贫贱后来富贵者不能离,娘家破败无家可归者不能离。这“三不离”设立的目的就是用来限制“七出”,但是实际的约束力却没有多大,毕竟土地与实权始终掌握在男方手中,男方也借此牢牢控制住离婚的主导权。通常情况下,当“三不离”与“七出”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是“七出”更占优势,更能发挥作用。正是由于唐朝法律的这种不平等规定,男人可以很容易就休妻,因此在唐朝,男人休妻是家常便饭,已经逐渐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田舍儿剩种得十斛麦,尚欲换旧妇。”而在唐朝,以此为题材的作品也不在少数,如唐朝诗人杜甫在其作品《佳人》中就描述了因妻族不再显贵而遗弃妻子这一现象,诗歌内容如下:

关中昔丧乱,兄弟遭杀戮。

官高何足论,不得收骨肉。

世轻恶衰歇,万事随转烛。

夫婿轻薄儿,新人美如玉。

合昏尚知时,鸳鸯不独宿。

但见新人笑,那闻旧人哭。

古代女子地位低下还表现在她们的姓名上,一般来说,古代女子未出阁以前都有自己的名字,就算是穷人家的孩子也有一个象征性的乳名或小名,如:二丫、小红什么的。但是出嫁之后就要随夫姓,通常是夫姓在前,本姓在后。比如夫家姓张,而娘家姓李,那这个嫁入张家的女子就被称为张李氏,但并不是任何时候都用这个名字的,这个名字只是在对外介绍、入家谱或者写一些文字性稿件时才使用。至于家人和相熟的朋友仍旧会使用以前的名字来称呼该女子。不过这种前冠夫家姓,后冠娘家姓的名字组合形式倒让人想起一则笑话:

我姓乐,老婆姓百,搁古代是不是应该称呼我老婆乐百氏?

我姓肖,老婆姓胡,搁古代是不是应该称呼我老婆小护士?

我姓西,老婆姓洪,搁古代是不是应该称呼我老婆西红柿?

我姓屈,老婆姓臣,搁古代是不是应该称呼我老婆屈臣氏?

玩笑开到这里,其实古代对于女子的姓氏还是很有讲究的。在古代,女子称姓,男子称氏。姓有明血缘、别婚姻的作用,其中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同姓不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一说法具备一定的科学性,可以说是古人对优生优育理论的一种正确认识。宋代史学家郑樵曾经概括过:“氏同姓不同,婚姻可通;姓同氏不同,婚姻不可通。”由此可以看出在古代姓氏对于婚姻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以传宗接代为主要任务的古代女子,为了防止发生同姓通婚这一情况,她们的姓名非常重要,必须十分明确,不能模糊。

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尚未出阁成亲的女子,会在娘家姓前加上孟(伯)、仲、叔、季等来表示排行,比如说孟姜、伯孙、仲姜、叔和、季姒。因此我们经常说的孟姜女哭长城中的孟姜女,并不姓孟,而是姓姜,并且是姜家的长女。其次是女子出嫁之后,会在姓前加上自己出生国家的国名,比如齐姜、秦嬴、晋姬、褒姒等。再次,如果嫁给别国的国君,就要在姓前加上配偶(也就是这国国君)的国名,例如秦姬、孔姬、芮姜等。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嫁给别国的卿大夫,如果是这样就要在姓前加上配偶(也就是这国卿大夫)的氏或邑名,比如,孔姬就是指孔圉之妻,秦姬是指秦遄之妻,赵姬是指赵衰之妻,棠姜是指棠公之妻(棠是邑名)。最后,女子死后会在姓前加上配偶或是本人的谥号,比如,武姜就是郑武公之妻,穆姬是指秦穆公之妻,文嬴是指晋文公之妻,文姜则是鲁桓公之妻(文是鲁桓公的谥号)。

满身束缚

“在汉朝时,有一个女人叫班昭,她的丈夫姓曹,所以她又被叫做‘曹大家’,她实在是个莫名其妙的女人,她若不莫名其妙,她不会写一部叫做《女诫》的书,这部书,是女人写来叫人如何压迫女人的,你说莫名其妙不莫名其妙?”

——李敖

在古代,为了约束女性,使其服从男人的领导和支配,各种针对女性的教条类书籍层出不穷,都以灌输“男尊女卑”思想为主,有的甚至是女人写来用来束缚女人的,李敖对此极为讽刺:

“在《女诫》里,有很多‘奇妙’的理论:

“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卑下、要软弱,女孩子生下来第三天,就该把她放在床下面,来表示她的卑弱;比如说,它主张女人要无条件地服从丈夫,丈夫就是天,因为天是不可以违背的,所以丈夫也不可以违背。对丈夫要像忠臣对皇帝、孝子对爸爸一样;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可以再娶,可是太太不能再嫁;比如说,它主张做太太的方法,是在使丈夫不打她、不骂她;比如说,它主张丈夫对太太是一种恩情──这部书的作者,根本还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从班昭这部书以后,也有一些书跟着冒出来,大谈女人该如何如何,像魏晋时代张华写的《女史箴》、唐朝太宗长孙皇后写的《女则》、陈邈太太郑氏写的《女孝经》、宋若华写的《女论语》、明朝成祖仁孝文皇后写的《内训》、吕坤写的《闺范》、清朝蓝鼎元的《女学》等等,和班昭那本《女诫》一样,也有很多很多的奇妙理论出现。”

《后汉书》是一部记载东汉历史的纪传体史书,继它之后的史书大部分都开设了一个新的专题——《列女传》。当中记载了许多不同时代的著名“列女”的故事。所谓“列女”,其实就是一群被封建思想荼毒颇深的死心眼的妇女,而《列女传》就是她们的光荣榜。这些“列女”都是一些中规中矩,老老实实地按照封建社会的各种行为规范办事。她们都被世俗道德牢牢地束缚住,做人法则非常的执拗且顽固,但是她们却并不痛苦,完全没有感觉到自己的灵魂已遭绑架;她们都在无意之中被封建礼教洗脑、摘心,说好听点是美丽玩偶,说难听了就是行尸走肉。她们完全没有觉察到自己处于何种状态,不仅如此,她们甚至变本加厉,完全超越了“女德”的各种约束,将自己虐待得更彻底,考虑的问题比男人们更周到。而这种让她们甘之如饴的残酷的崇高以及痛苦的幸福,却成为了一根绳子,这根绳子世代通用,紧紧地绊住良家妇女和风尘女子,日日枷锁在身,这些古代女人开始慢慢适应并认同,进而又产生一种近乎麻木的舒服感,就这样,礼教的病毒深入她们的骨髓,她们连救治的希望都没有了。

林语堂有部作品名为《中国人》,此书中专门用了一个章节来介绍古代中国妇女的生活,其中就讲到了唐代和元代的两位“列女”:

唐朝时期有一位寡妇得到了儒教男性信仰者们极大的赞扬。当时这名女子丈夫过世,于是她随着丈夫的棺材一起回乡,经过一家客栈准备住店,而客栈老板嫌棺材晦气,不让这个女子进店,争执中老板拉住这个女子的胳膊想把她拖出去。而这个女子则认为自己的胳膊被丈夫以外的男人碰了,已经被玷污了,随即就砍掉了这只胳膊。元代也有一位寡妇受到人们的尊敬,因为她得了一种怪病,乳房溃烂,可是她拒绝让郎中察看她的伤口,因此她久病不医,最终勇敢地死去了。

这种类型的故事在每个朝代的官方文书里都能看到,甚至有的章节专门叙述这些伟大女性的一生,让她们与伟大的男性并列。总之,一位通过自杀来保住自己贞洁的妇女,她将有很大的机会以文学的形式在历史上留下芳名。

这些束缚妇女的道德绳索,大部分都是男人强奸人意;当然,也有一些女性是自己一相情愿,其中还不乏一些献媚、讨好的情调。比如《女诫》,它的作者就是史学家班固的妹妹——班昭。这个女人很多事,她的《女诫》带有明显的功利色彩,完全就是为了取悦时世。

《女诫》第一章讲的是“卑弱”,接下来啰唆的说辞以及各种陈词滥调扑面而来:“谦让恭敬,先人后己,有善莫名,有恶莫辞,忍辱含垢,常若畏惧,是谓卑弱下人也。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手迹整理,是谓执勤也。正色端操,以事夫主,清静自守,无好戏笑,洁齐酒食,以供祖宗,是谓继祭祀也……”以上都是《后汉书》中的记载,可见这是被官方承认的;《女诫》中还包括了“敬慎”、“夫妇”、“专心”、 “曲从”、“妇行”以及“叔妹”等内容,可以说是详细全面,天下的倒霉之事似乎都让女人给主动包揽光了。

班昭甚至还引用《礼》中的格言来恐吓自己的女同胞们:“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故曰夫者天也。天固不可逃,夫固不可离也。”同时又故意心满意足地表示:“得意一人,是谓永华。”这下好了,《女诫》一出,女人们被毫不留情地界定成了寄居动物,在她们眼中,这个世界上除了男人,就什么都没有了,当然也包括她们自己。

大多数女性都是温顺、柔弱、美丽而又曲从,古代女性更是如此,所以也不能怪男人会产生玩偶心理,因为这种性格绝对是充当玩偶的不二条件。虽然班昭也曾有过“夫妇之道,参配阴阳”这样的明白话,但是,这种阴阳的平等貌似从来没有实现过,不管是被抛弃为玩物也好,还是被抬举成列女也好,横竖女人说什么都不算,做主哪有女人的份儿。史书上的文字对现代人来说基本上意义不大,可是古代的男人们却很在乎这些所谓的令“乱臣贼子惧”的文字,而那些守着活寡、做着女红、遭着白眼、裹着小脚的列女们,对这些文字的热衷程度与男人相比毫不逊色,她们不断地用极端可怖的行为来证明对男人的忠诚以及自己的贞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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