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诗论多涉及《古诗十九首》与乐府诗的比较。许学夷的《诗源辨体》认为:“汉人乐府五言与古诗,体各不同。古诗体既委婉,而语复悠园;乐府体既轶荡,而语更真率。盖乐府多是叙事之诗,不如此不足以尽倾倒。且轶荡宜于节奏,而真率又易晓世。”谭元春在《古诗归》中谈道:“《十九首》无诸古诗之新矫夺目,以温和冥穆,无可甚快,在诸古诗之上,千古无异议,诸古诗亦若将安焉,此诗品也。”清代潘德舆在《养一斋诗话》卷十中也赞同“茗香高视《十九首》而卑视乐府”。
明清辨体批评层层深入,辨古、律之别,辨汉、魏之别,辨古诗与乐府之别,进而围绕同为五言古诗源头的苏、李诗与“十九首”展开辨体批评。其实,钟嵘早在《诗品》中就谓“《古诗》出于《国风》”,“李陵出于《楚辞》”。源头不同,当然诗风不同。
唐代皎然的《诗式》中,就专辟一节辨“李少卿并古诗十九首”。皎然认为,李陵、苏武二子之诗“天与其性,发言自高,未有作用”,而“《十九首》辞精义炳,婉而成章,始见作用之功”。但皎然诗论更推崇十九首,他认为:“少卿以伤别为宗,文体未备,意悲词切,若偶中音响,《十九首》之流也。”同时,皎然以“瑟琴”之别喻两者:“苏、李之制,意深体闲,词多怨思。音韵激切,其象瑟也。唯古诗之制,丽而不华,直而不野。如讽刺之作,雅得和平之资,深远精密,音律和缓,其象琴也。”唐代刘知几的《史通·杂说下》曾怀疑所谓李陵《答苏武书》,“观其文体不类西汉人,殆后来所为,假称陵作也”。宋代的苏轼也对“苏李诗”的真伪提出疑问。因而,苏李诗与《古诗十九首》之别少有论及。
直至清代,李重华在《贞一斋诗说》中认为“苏、李赠答或亦汉代拟作”。尽管直至今日,对于“苏李诗”的真伪也未能达成共识,但对于苏李诗在诗歌史上的价值与地位的认识是比较一致的。李重华给予苏李诗极高的评价:“今观汉氏诗,若十九首、苏李赠答诸什,风之遗也。”【32】他将苏李诗与《古诗十九首》并称为“风之遗”。王士祯的《带经堂诗话》认为“河梁之作与十九首同一风味”【33】,沈德潜更将苏李诗评为“五言诗之祖”【34】,吴淇将苏李诗与《古诗十九首》同推为“汉道五言”的典范,并认为《十九首》出自苏李诗。吴氏评苏李诗曰“苏李古诗,组织风骚,咸折交质之衷;抒发性情,深合和平之旨;故可超赋凌骚,直接风雅”;评《古诗十九首》曰“宏壮、宛细、和平、险急,各极其致,而总归之浑雅”【35】。相比较,吴氏更为推崇苏李诗,而清代诗论家刘熙载则从诗风上区分两者,认为:“《古诗十九首》与苏、李同一悲慨,然《古诗》兼有豪放旷达之意,与苏、李之一于委曲含蓄,有阳舒阴惨之不同。”稍微不同的是,牟愿相说得较为形象,认为“《十九首》如星罗秋旻,莽寒久耀。苏、李诗如清庙朱弦,古音嘹唳”(《小澥草堂杂论诗》),两者各有归趣。
在中国古代诗歌发展史上,《古诗十九首》的仿拟文本乃一奇特的文学现象,成为古代诗歌创作一道亮丽的风景线。随着“辨体”批评不断深入地展开,五古典范的重心越来越偏向于《古诗十九首》。明清时期,大量诗者在拟《古诗十九首》的写作中追步诗之最高境界。明代,唐汝询、黄仲昭、李攀龙、王世贞、胡应麟、孙贲、王立道、钱宰、柳如是、西陵十子等人都曾拟《古诗十九首》。清代,云间、西泠诗派,大学士李光地、陈廷敬等,甚至清代御制诗中也有拟《古诗十九首》的资料流传。王夫之在评明人钱宰的《拟客从远方来》(《明诗评选》卷四)中写道:“《十九首》旷世独立,固难为和,然以吟者心理求跻己怀于古志,而以清纯和婉将之,古人亦无相拒之理”【36】。正如栾栋教授所言:“《古诗十九首》提供了能让中国广大文人阐发日常情感的审美‘寄代’:人人可以入乎其内以切情,个个都能出乎其外以言志。她为炎黄子孙提供了表达心神的范式。”
第三节 ”汉道”与《古诗十九首》
“古诗十九首,解者无虑千百家”(李调元《雨村诗话》)。明清二代,特别是清代,大量专论的出现,更推动《古诗十九首》研究成为显学。钱大昕在朱筠《古诗十九首说》序言中谈到,当时诗坛“论五言者,咸以为圭臬”;徐昆也说道:“十九首诗学之权衡也,上承三百,下启百代,得其意一以贯之矣。”有关《古诗十九首》的解、注、说、绎、赏析等不一而足,千百家解者的方向不外乎“辨体”与“识道”。方孝孺说:“体之变,时也;不变于时者,道也;因其时而师古道者,有志于诗也。”【37】如果说明代对诗学重在“辨体”批评,将《古诗十九首》从律诗、魏诗、乐府诗、苏李诗等各体中辨别出来,完成其作为“五言之诗经”、“五言之原”、“五言之祖”的典范意义(即“诗之范”),并以此为源头清理出五言诗歌经典的序列(即“诗之史”),进而推崇其为“诗母”,那么清代的诗论家们则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推崇其为“千古至文”、“韵言之宗”、“旷世独立”,更重在对作为诗歌经典之“诗之道”价值的追寻,确证其作为“诗母”的地位。吴淇以《古诗十九首》为五言诗的核心和典范,由之构建诗学的“汉道”,并以此为基点来透视整个诗歌史。至此,《古诗十九首》作为五言诗的“诗母”价值终落到实处。
一、“体”与“道”
《文心雕龙·宗经》篇有云:“三极彝训,其书言经。经也者,恒久之至道,不刊之鸿教也。”所谓“文学正典”,必然会承载着一个民族文化传统之“至道”和“鸿教”。
清代诗论从明代对诗学“体”的辨别转向对诗歌“道”的追寻,诗论家们热衷于拷问“古道何为其不可复也”(宋大樽《茗香诗论》)。诗论家们普遍认为诗歌“体之变无常,而道之变有常”,认为“《三百》后有《离骚》,《离骚》后有苏、李赠答、《古诗十九首》,苏、李赠答、《古诗十九首》外有乐府,后有‘建安体’,有嗣宗《咏怀诗》,有陶诗,陶诗后有李、杜,乃复古也,拟议以成其变化也”。诗歌经典中变化的是“体”,而不变的是“诗道”。朱筠认为诗道在于“五伦道理”,在于“性情、倚托、比兴”三者。他在《古诗十九首说·总说》中强调,“诗有性情,兴、观、群、怨是也。诗有倚托,事父事君是也。诗有比、兴,鸟兽草木是也。言志之格律,尽于此三者矣。后入咏怀寄托,不免偏有所着”,而“《十九首》包涵万有,磕着即是。凡五伦道理,莫不毕该,却又不入理障,不落言诠,此所以独高千古也”。张庚的《古诗解》认为《古诗十九首》“组织风骚,钧平文质,得性情之正,合和平之旨。义理声歌,两用其极,故能绍已亡之《风》《雅》,垂万襈之规模。有志斯道者,当终身奉以为的”。刘光贲也认为《古诗十九首》作为“诗之正宗”、“五言之祖”,为诗教一大转关,其“词不迫切,语意敦厚,尚有风人遗旨,学者不可不读”。诗论家们大都认同“十九首者,三代以下之风雅也”(《古诗十九首说序》),他们所倡导的“古道”或“诗道”乃是对儒家“风雅”(或“风骚”)诗学传统的回归。黄子云在《野鸿诗的》中梳理了诗的道统传承谱系,认为:“诗有道统,不可不究其所自。姑综其要而言:《风》、《骚》之外,于汉曰《十九首》,曰苏、李,于魏曰曹、刘,于晋曰左、阮、渊明,于宋曰鲍、谢,于齐曰玄晖,于梁曰仲言,于陈曰子坚、孝穆,于周曰子山,之数公者,虽各自为一家言,而正始之绪,截然不紊。”【38】
二、“汉道”内涵解析
清代诗论对《古诗十九首》所含诗“道”的探寻,最集中、最系统地体现在吴淇的《古诗十九首定论》中。
据《钦定四库全书·河南通志》(史部·地理类·都会郡县之属·卷六十五)记载:
吴淇字伯其,睢州人,赋资颖异,十五习诗赋,清词丽句,往往惊其长老。为制举艺,不拘尺幅,落落有奇气。登顺治乙酉乡荐,壬辰南宫后,里居六载,益肆力于学,戊戌成进士,授广西浔州府推官,升江南镇江府同知,镌级归,构屋数楹,寝处,其中,与诸子侄口讲手批,夜分不倦,工填词,晚年声律益细,尤深于道家言,其论诗上下、古今、升降、正变,为时所宗,着文集若干卷。
据现有资料,其著有文集《雨蕉斋诗选》七卷、《粤风续九》四卷和《六朝选诗定论》十八卷。
吴淇的《六朝选诗定论》是一部以《文选》所选古诗为评论对象的古诗选本,其书“为时所宗”,“其持论精核,凡当世言诗之家,无以易其说也”【39】。其中的诗学思想在清代具有重要影响和价值。
何为“汉道”?“汉道”一词最早出现在《汉书·翼奉传》中:“今汉道未终,陛下本而始之,于以永世延祚,不亦优乎?”原意为汉代的道统、国祚。唐宋诗人常以“汉道”指代汉代诗歌的精神特质。杜甫《偶题》写道:“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作者皆殊列,名声岂浪垂。骚人嗟不见,汉道盛于斯。前辈飞腾入,余波绮丽为。后贤兼旧列,历代各清规。”宋代白石道人在《范大参入觐颇爱鄙作以诗谢之》一诗中曰:“问句石湖老,如将日指标。枯中说滋味,高处戒虚骄。颇喜唐音近,宁论汉道遥。正声今在耳,万乐听箫韶。”【40】以“唐音”、“汉道”区分唐、汉之诗,并开始推崇汉魏诗歌为“正声”、“正体”与“正宗”。
“汉道”是吴淇诗论中最为关键的一个诗学概念,体现了其诗歌观念中的尊经意识与历史意识。其《六朝选诗定论》中选诗就以“合汉道则录,不合汉道则弃”为原则。吴淇如何理解“汉道”?在他看来,诗之体随时代而变化,一代有一代的专体,其曰:“夫诗之为体,因时而变,故一代之诗,必有一代之专体”,而“《三百篇》体不杂,盖一道同风之世也。汉诗体错出,惟五言纯平一朝之制;亦犹诸体备于唐,而独七言律为唐之专制也”。吴氏认为“五言古诗”乃汉之专体,而“七言律为唐之专制”。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吴淇将诗歌发展分为三际,即“王迹”、“汉道”、“唐制”,并以汉道为核心,强调“故后世学诗者,须以汉道为本”,在吴淇的诗歌观念中,《古诗十九首》乃“诗之正则”、“汉道五言”之典范之作。其将十九首、古乐府四篇,合之苏李七首、班姬一首,凡三十一首尊奉为“汉道五言”,认为“建安之际,当徐父子,倡于邮下,群彦和之,于是曹、刘之坛帜韦盛,而汉道寖微矣。识者忧之,此古《十九首》之所由选也”。
吴淇虽将诗歌类别划为三际,但他认为:“汉道之于三百篇,迥以别矣,唐制原本于汉道,而分为两际者,譬之治道,三百篇犹之封建也;汉以后之诗,犹之郡县也。唐与汉虽均为郡县之天下,然世儒之论曰:汉制弘其纲纪,唐制详其节目,规模自是不同。其为诗也,亦如其治而已。”其《六朝选诗定论》在评韦孟《讽谏诗》时说道:“少陵曰:‘骚人嗟不见,汉道盛于斯’,汉道即指五七言,一盛于汉,再盛于唐。”吴氏区分了“汉制”与“汉道”,但认为“唐制原本于汉道”,“盖唐制虽自成家,然变本加厉,初亦不离汉道。故后世学诗者,须以汉道为本”。评苏李诗曰:“苏李古诗,组织风骚,咸折交质之衷;抒发性情,深合和平之旨,故可超赋凌骚,直接风雅。”评汉诗曰:“是以汉之诗取《离骚》之情,合三百之性,故美而可传也。”其所理解的“汉道”内涵为“汉道祖三百篇而宗《离骚》也”。说通俗点,汉道就是既能承继《三百篇》之性,又能体现《离骚》之情的诗学之道。
三、“汉道”的诗学价值
吴淇论诗有着强烈的尊经意识,其曰:“余之专论诗者,盖尊《经》也。”其在《古诗十九首定论》中认为:“十九首不出于一手,作于一时,要皆臣不得于君而托意于夫妇朋友,深合风人之旨。后世作者,皆不出其范围。”其以传统的“赋比兴”解诗,对十九首诗歌内涵全部都予“臣不得于君”的理解,与元代刘履《风雅翼》中《古诗十九首旨意》的解读相比,更加武断,过分强调诗歌的政治伦理作用,这自然有将文学的审美意义稀释之嫌。后人对吴氏的政道倾向不无批评。张庚在《古诗十九首解》中批评道:“睢阳吴氏说选诗大有发明,然穿凿附会,牵强偏执,在在有之;欲求醇者,什仅二三。”从文学与治道、文学与世事、文学与史论等关系看,吴淇的视野不可谓不开阔。他能从宏阔的时段划分诗歌以及诗学的变迁,与20世纪西方年鉴派史学理论有异曲同工之妙。应该说吴淇诗论的成就远大于偏失。张庚说吴淇“有大发明”,此话不假。吴氏以“君臣”关系喻解古诗,也真有“穿凿附会,牵强偏执”之处,但说穿凿牵强“在在有之”,似乎有夸大之嫌。在中国传统诗学赓续过程中,陈陈相因易,戛戛独造难。吴淇以“汉道”论诗,发覆创新,基本精神应予肯定。
《古诗十九首》研究源远流长。自魏晋南北朝以来,阐释者代有其人,作出了巨大贡献。诗歌的谱系日趋完整,诗学的理论亦不断丰富。在某种意义上说,《古诗十九首》的探索过程是与诗教“情性”说同川并流的诗学传承。吴淇称之为“汉道”的“三百篇之性,离骚之情”,梳理的正是这样的流程。《古诗十九首》作为“五言之冠冕”,有其不可替代与超越的作用,情理协调的话语方式在《古诗十九首》中水乳交融。这样一种五言体式的古典诗歌滋养和激发了后世许多名人名篇,其所包孕的各种“遗传”价值“因子”或“拟子”已存活在后世文学文本之中,而且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如果说《古诗十九首》是“诗母”,那么“汉道”则是诗歌世界特别是五言诗歌母仪天下的风范。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后面的各章节还会论及。
正如上一章第三节所谈,《古诗十九首》确如前贤们所认定,集中体现了汉风,也即本章所谈的“汉道”,在中国文学发展史上集中代表着纯人性诗的一种风范。我们赞同“汉道”说法的原因,还在于它彪炳史册,在中国诗学谱系中占据制高点,为中国诗学发展平添了一座不可企及的范本高峰。在这座高峰下,许许多多的后来者高山仰止,推崇备至。
【1】《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卷一百八十八,《列传》卷一百七十五、一百七十六,《文苑》卷三、四。
【2】成复旺主编:《中国美学范畴辞典》,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页。
【3】战国后期,六经指《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种典籍。秦始皇焚书坑儒后,六经中的《乐》经失佚,剩下五经,但人们仍习惯地沿用“六经”的名称。
【4】朱自清:《朱自清古典文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320页。
【5】《四库全书》《曹子建集》卷八;《齐谢朓谢宣城集》卷五《奉和随王殿下其十二》;《嵇中散集》卷五《声无哀乐论》。
【6】(南朝陈)徐陵著,(清)吴兆宜注:《徐孝穆集笺注》卷一。
【7】萧华荣:《刘勰与钟嵘文学思想的差异》,《中州学刊》1983年第6期。
【8】李天道:《“雅正”诗学精神与“风雅”审美规范》,《成都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期。
【9】葛晓音:《从诗骚辨体看“风雅”与“风骚”的示范意义——兼论历代诗骚体制研究的思路和得失》,《中华文史论丛》总第八十三辑。
【10】齐己《送僧游龙门香山寺》:“君到香山寺,探幽莫损神。且寻风雅主,细看乐天真。”
【11】欧阳修《六一诗话》指出:“自科场用赋取人,进士不复留意于诗,故绝无可称者。”
【12】金履祥:《濂洛风雅》。见《四库全书》总集类存目一卷一百九十一,集部四十四。
【13】(明)陈子龙撰,孙启治校点:《左伯子古诗序》,《安雅堂稿》卷三。
【14】(明)陈子龙:《皇明诗选序》。见《皇明诗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
【15】龚鹏程:《诗话诗经学》,《北京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6】郭绍虞辑:《清诗话续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353~1359页。
【17】吴承学、沙红兵:《中国古代文体学学科论纲》,《文学遗产》2005年第1期。
【18】钱志熙:《再论古代文学文体学的内涵与方法》,《中山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
【19】童庆炳:《文体与文体的创造》,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页。
【20】”在中国《诗》学史上,《孔子诗论》第一次对《讼(颂)》、《大夏(大雅)》、《少夏(小雅)》、《邦风(国风)》主旨进行了提纲挈领的概括,虽然竹书作者的分类主题概括只有寥寥数字,但却是重大的理论创新,它关系到此后《诗》学体系的建立和儒家《诗》教观的发展。”见陈桐生:《上博简〈孔子诗论〉对诗教学说的理论贡献》,《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21】陈桐生先生认为,《鲁诗》受到战国中后期到秦汉之际文化学术界的一种诗风观的影响,注重“慎始敬终”,即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大小,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圣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
【22】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156页。
【23】董乃斌:《中国诗学之渊源论》,《文学遗产》2003年第4期。
【24】张健:《尊古与崇律:对南宋后期两种诗学取向的历史考察》,《北京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
【25】张以宁:《送曾伯理归省序》。见《四库全书·翠屏集·卷三》。
【26】据《玉台新咏》所录,《古诗十九首》中的九首诗为枚乘所作,王闿运持此观点。见王闿运《王志》卷二。
【27】尊古卑律说属于理学诗学的重要命题之一。朱熹《答巩仲至书》中将古今诗歌划分为三等:“自书传所一记,虞夏以来,下及魏、晋,自为一等。自晋、宋间颜、谢以后,下及唐初,自为一等。自沈、宋以后,定著律诗,下及今日,又为一等。然唐初以前,其为诗者,固有高下,而法犹未变。至律诗出,而后诗之与法,始皆大变。以至今日,益巧益密,而无复古人之风矣。故尝妄欲抄取经史诸书所载韵语,下及《文选》汉、魏古词,以尽乎郭景纯、陶渊明之所作,自为一编,而附于《三百篇》、《楚辞》之后,以为诗之根本准则。”
【28】朱易安:《明代诗学文献的文体形态》,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53页。
【29】马茂元:《古诗十九首探索》,作家出版社1957年版,第2页。
【30】王行:《半轩集》卷八,《四库全书》。
【31】毛先舒:《诗辨坻》。见郭绍虞辑:《清诗话续编》(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23页。
【32】(清)李重华:《贞一斋诗说》。见(清)王夫之辑:《清诗话》(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923页。
【33】(清)王士祯著,戴鸿森校点:《带经堂诗话》(卷二十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823页。
【34】“一片化机,不关人力,此五言诗之祖也。”评李陵《与苏武诗三首》其一。见(清)沈德潜:《古诗源》,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3页。“苏、李诗言情款款,感寤具存,无急言竭论,而意自长,神自远,使听者油油善入,不知其然而然也,是为五言之祖。”见崔松林校注:《说诗晬语》,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99页。
【35】(清)吴淇著,汪俊、黄进德点校:《六朝选诗定论》,广陵书社2009年版,第62、77页。
【36】(清)王夫之著,陈新点校:《王夫之品诗三种:明诗评选》,文化艺术出版社1997年版,第115页。
【37】转引自袁震宇、刘明今:《中国文学批评通史·明代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72页。
【38】黄子云:《野鸿诗的》。见(清)王夫之:《清诗话》(下),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848页。
【39】(清)吴淇著,汪俊、黄进德点校:《六朝选诗定论》吴伟业序,广陵书社2009年版,第3页。
【40】《钦定四库全书·宋元诗》卷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