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道人所说的奠基第一功法,概括起来七个字:炎肉,雷骨,万灵血!
炎,顾名思义,就是火,火种的意思!
在这个天地间,有这无数奇异的火种,这些火种,无一不是各种火焰沉淀之精华。将之炼化入体,在筑基阶段,不停以火焰煅烧肉体,宛若百炼锻钢。
功成之日,肉身便可刚柔并济,无往不利!
凝脉换血,人身五脏,皆需血液供应。故而,血壮则内脏强,血弱则内脏虚。
以自身血液为基,融万灵血液之精华,以此血,换全身血液,是为万灵换血,万灵血(嗯,请不要跟我说什么基因,或者血型不符!要这么说,奇幻修真也就不该存在了,哈哈……)!
雷骨,便是以各种天雷,灵雷为大锤,锻造骨骼,使其在雷电之下,成就天雷之骨,铸修士不断之脊梁!
如此,
修士于奠基四境之后,便可拥有天下第一等一之肉身,第一等一之根基,便可冲破重重桎梏,踏平步,而登青云。于修道一途,直至尽头……
宝道人洋洋洒洒一大段,最后总结道:“欲要修炼此法,当有两项前提。
其一,此修士必须有雄厚不可撼动之根基。其二,便是需要庞大数量的丹药。
否则的话,你就会发现,火炼之时,不仅没将肉身练得刚柔并济,反而成为了一堆灰末。而以雷炼骨,则又会变成一块焦炭……”
“呃,那个什么……我打断一下……”
听着听着,古溪禅忽然插言道:“你说的我都明白,不过我想问一下,这个,庞大数量的丹药到底是多少,能不能给个准数?”
以他现在的修为,想自己炼丹,只能在梦里实现。
若是用晶石购买,他的财产,呃,我算算,大概能够买个几十粒最最普通的丹药吧!
宝道人闻言打了个哈哈,道:“这个嘛!我也没有用此法奠基,具体数字不清楚,不过按我的估计,这个数字应该会是一个极其庞大的数字,估计将炼魂宗掏空了,差不多够一半吧!”
“我……我靠……”
古溪禅好悬一口气没上来,憋死过去。“老大你说梦话呢吧!炼魂宗掏空了才够一半?不带这么玩人的呀……”
宝道人道:“先说明啊!我可没玩你,修道本就是逆天而行,你想在与天地对抗中笑到最后,没有庞大的消耗怎么可能做到?”
古溪禅苦着脸说:“可……可这也太夸张了吧!我上哪去淘弄这么多丹药呀!”
宝道人无所谓道:“放心,放心,我有办法!”
古溪禅对这话是一百个一万个不相信:“放心?我没法放心,让你帮我炼制一碗药液都没办法。这么玄乎的丹药,你能搞定?”
宝道人自得道:“当然没问题!”
听他说的这么确定,古溪禅到是有些相信了,他问道:“那你要怎么搞定?”
宝道人想了想,问道:“你对宝物层次的划分,了解吧!”
古溪禅点点头,这个他自然清楚。当初初入炼魂山,知道真的有修道之时,可是让他兴奋了好久。因此,对于这种基本的东西,他可是详尽的了解过。
所以他回答说:“修道之人随身携带的法宝分为法器,宝器,灵器,玄器,仙器,和道器!
法器,就是拥有一丝法力,在修道界数量最多,但威力较差,可使用上却没有什么限制。而随着法宝层次等级的增加,威力愈来愈大,但炼制所需材料等级也是越来越高。因此高等阶法宝的数量极少,而且使用大威力宝物,对于修士的要求也是极为严格。
因为低等阶修士,根本就没有能力催动这等宝物,甚至,还会因为勉强,而遭到法宝反噬!”
宝道人点头说道:“不错,你说的不错。不过,却并不全面!”
“不全面?”
古溪禅奇道:“那还有什么!”
“鸿蒙,鸿蒙之宝!”宝道人语气凝重,一字一顿的道。
“鸿蒙?……”
天地初开,有鸿蒙生!
鸿蒙者,蕴万物以养灵。灵者:花鸟,草木,鱼兽,概莫能外!
其中器物,便为鸿蒙之宝。
鸿蒙之宝即为孕鸿蒙而生,自有蕴灵之能。此灵,便是器灵。器灵者,与万灵相仿,皆有自主进化之所能。
故而,可自行修炼成长。
宝道人在讲述鸿蒙之宝时,显得十分郑重。由此可见他对此等法宝的重视,他道:“所以,只要鸿蒙之宝能够产生灵性,便可代主管理法宝,不仅会大大降低使用者的消耗,更是会拥有种种不可思议的神通。”
古溪禅有些诧异,“这么神?”
他忽然想到,在母体内曾经发生的那些不可思议之时,就有一本鸿蒙本命书出现在他的脑海之中。
因为事后他遍寻无果。
就将此事忘记了,现在想来,那会不会就是一件鸿蒙之宝呢?
古溪禅鸡冻了……
宝道人嘿嘿笑了起来,说道:“自然神奇!”
古溪禅忽然反映过来,迟疑道:“你跟我说这么多,莫非你的解决办法,就是这鸿蒙之宝?”
宝道人笑而不语……
“那……”
古溪禅口干舌燥!!!!
···················································································
·························
好吧,这些点纯粹是为了凑字数!
PS:再有一点,一会三点,我要上一个推荐,希望各位兄弟能够支持一下。第一次上推荐,成绩与否,对于接下来的种种都非常重要。
所以希望各位兄弟能够收藏,推荐一下!
古溪禅万分感激,一定努力写出让各位兄弟们满意的故事,谢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