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张东荪的论述,所谓“感觉”就是“感相”,即“官觉印象”。他认为“一切感觉的内容都是‘不存在者’,”感相本身“决不表示外物”,它“并非在外界的‘存在者’,但亦非存在于内心。他是一个中间物,而不存在于世界上。这正如和所谓‘幻相’在性质上差不多”。感觉与外物的关系是“一个相关共变的关系”,“只在这个相关的变化一点上我们的官觉与外物仍是相应的”,即“我们的感觉内容不是所与,而感觉所以变化之故却是所与”。此即是说,虽然感觉不反映外物的真相,因而不表示外物,但感觉与外物并非没有关系,这种关系就是相关共变。因此,在张东荪看来,感觉的产生是由外物界引起的,是“由外而授与”。“外界的变化必然引起感觉发生相应的变化,感觉有了变化则必是外界发生了变化之故,我们知觉上所以有变化不能不承认是由于外界的背境”。只在此意义上“我们的官觉与外物仍是相应的”。由于有这种相关变化,“外界的存在乃能显示于我们心上”,即我们之所以知道有个外界存在正是通过感觉的变化来推知的。“我们能推知感觉尚有背后,尚有所谓刺激在外界以激起感觉,乃只是由于感觉有了变化”,感觉之所以能于外界发生相关共变,在于外界给予感觉以方式或条理。外界给予感觉的只是方式而不是质料,即“不是内容而是条理”,因而感觉只是个“不存在者”,只有感觉发生变化的根据(即条理)才是外界所授与的,而这条理就是方式。所以,从感觉中不能获得材料而只能取得方式,“不是自感相上我们取得材料,乃是自感相中我们取得方式”。
总之,张东荪的感觉论是认为感觉虽然由外物所引起,但感觉的内容却不是对外物的反映,因而决不表示外物,同时也不能在心理上找到根据,所以只能“就康德的立场承认感觉只是一种非心非物又非实有”的不存在者或幻相;感觉中只能得到方式而不能获得材料,或只能得到外界的“不完全的”条理,而不能获得外界的内容。在这里,张东荪力图超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对立。从承认感觉的产生和变化由外界所引起来看,他的感觉论具有唯物主义因素;但当他否认感觉内容的客观源泉,把感觉的内容说成是幻影似的“不存在者”时,具有明显的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倾向。
第二,外界条理(或外在根由)。
外界给与我们的虽然只是方式,然而却不是一切方式都由于外界而来,张东荪把条理分为属于外界的“本有的条理”、“超验的条理”、“假设的条理”。为便利起见,名第一为“条理”、名第二为“范畴”、名第三为“设准”。张东荪认为“本有的条理”难以知道,我们所能知道的有三种:所谓“原子性”、“连续性”、和“创变性”。
张东荪所谓的“原子性”,不是指作为物质实体的原子或其他什么微粒子的性质,而只是指“外物自身有可以分开与断立的可能性”,即外界在构造上的可分性、可间断性。关于“连续性”,他说:“我认为外界的条理固然有分断可能的原子性,然同时必亦有不断可能的连续性。前者是说一个东西可分为若干小块;后者是说虽分为若干小块而依然只是整个儿的东西。凡一个东西能够成为整个儿的,必是具有连续性。”对于“创变性”,张东荪认为只是指有新奇发生而言,它“亦只在架构上而不关于内容”,是属于外界的。虽然我们得到关于新东西出来的知觉有主观的因素起作用,但“决不能说所以有这个新奇是纯粹出于我们主观的构造。因此我们必须把新东西所以出来的根由归于外界确有与其相应者”。
在提出外界的原子性、连续性、创变性三个条理后,张东荪力图进一步解决“我们如何知道这些条理在外界”的问题。他认为,外界条理要进入我们的认识必须经过我们的主观认识所固有的一套认识格式,这些认识格式就好像几重帘幕把我们与外界条理隔开,或者说“我们对于外界实是隔了好几重的帘幕”,因此,外界条理通过认识格式为我们所认识,就“好象阳光之透入重帘,透入的实是很少很少”。而“这些稀少的透入便是上文之所说的三种条理。除此以外我们实在无法再有所知”。这就是说,我们是通过固有的认识格式间接地认识外界条理的,由于这些格式像重帘一样的遮蔽作用,外界条理只有原子性、连续性、创变性这三种进入我们的认识。
张东荪关于外界或自然条理的论述,一方面肯定作为外界条理的原子性、连续性、创变性不是人类的主观认识作用所产生,确实是外界所本有,是引起我们的感觉或知觉变化的“外在根由”,在这一点上“确乎不是唯心论”;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外界条理不能脱离人的认识作用而独立自存,外物只是结构方式,不是物质,于是外界条理作为一种没有内容的结构条理,只能是一种唯心主义的虚构。
第三,认知上的先验格式(或直观上的先验方式)。
张东荪认为,外界条理要进入我们的认识必须经过几重帘幕,即主观认识上固有的先验格式。他将这种格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直观有关的,叫“认知上的先验格式”或“直观上的先验方式”(亦称直观上的先验格式),另一类是与名理有关的,叫”名理上的先验格式”或“思维上的先验方式”。他指出,与直观有关的先验格式有三种:空间、时间、能所关系或主客关系。
康德认为,后天的感觉材料必须经过空间与时间这种先验直观形式而成为感性知识。张东荪采取康德此说,认为空间与时间在认识论上“不是经验上具体的大小与先后,乃仅仅乎是一个格式”,他断言“空间与时间只是认识上属于主观的。换言之,即只是能知者施行认识时所必须的条件,而与外界仅有相关而决非一致”。所以,在张东荪的认识论中,空间和时间只是人们认知事物所必需的一种与生俱来的先验格式。
张东荪认为,主观和客观也是人们认知事物的先验格式。他说:“主观与客观亦只是所谓格式,并不是具体的东西”,“主客的分别之发生是很自然的。这一‘自然的’一语即可为其先验的之注脚”。他强调,只有这些先验格式把感相材料组织起来才能形成经验知识,即“在认识上凡有直观,其材料虽是感相,然而却必先具有此种格式。因为没有这种格式,则感相虽印在我们上,但不能组成经验”,经验认识是通过主观与客观、空间、时间等先验的格式组织、感性材料而形成。
第四,名理上的先验格式(或思维上的先验格式)。
在认识多元论中,除了直观上的先验格式外,还有名理上的先验格式。所谓名理上的先验格式有两个方面:一是静的,即是一组一组的“设准”或“范畴”;一是动的,即所谓“相涵关系”,主要是所谓先验名理基本律。
所谓“设准”,张东荪认为就是康德所谓“范畴”,是人们观察事物时预设的一种假定。他在《认识的多元论》中列举了七组30多对设准,如“一棗多”“部分棗全体”“有棗无”“必定棗偶然”等等。他指出:“设准本来就是概念,但却与其为概念以外尚有另一种性质”,即设准是我们观察事物时的一种预先假定,可以作为观察事物的工具和方法来使用,在方法上它便成为我们观察事物的条件。张东荪强调,设准并非完全是先验的,因为它是文化的和社会的,受文化的影响。它和直观上的先验格式(即空间主客)所以不同,“在于空时主客是任何知者所不可缺的;而设准则视各种民族的文化而有增加或变化”。正因为“设准”是文化的,所以它“不是纯粹在经验以先的,仍只是在方法上不妨先如此假定一番而已”。张东荪将之称为“半经验半先验的设准”。
名理上的先验格式的另一种是所谓“相涵关系”或“涵义关系”。张东荪把含义关系分为四种棗即相等的相涵、大小相异的相涵、部分的相涵、相反的相涵,进而又分为八种棗直接的含义、相齐的含义、传递的含义、自返的含义、交替的含义、不联的含义、不相齐的含义、不传递的含义。在他看来,这种含义“是一切判断之基础,亦是一切推论(Inference)之基础。没有了涵义则任何命题(Proposition)不能成立。因为凡命题都是涵义的形式表示。凡判断,凡推论都是基于涵义”。因此“涵义是名学之根本。若没有了涵义则逻辑便为不可能了”,即“涵义是逻辑之先在的基础。这个基础不能再用逻辑来分析、来推演、来证明,因为一切分析、一切推论、一切证明必先设有涵义在存在然能出来”。关于这些逻辑规律的来源和在认识中的地位,他指出“我们实在无法发现他是从那里出来的。不得已我们只好把他看为最根本的,换言之,即是认识时,下判断,有分别,成思想,就非先有他不可。他不是后起的,不是假设的,不是制成的,而乃是先验的基础的”。可见,张东荪对名学上的先验格式的论述,总体上仍是先验唯心论和实用主义的综合。
第五,经验上的概念(行为因习惯而定型化的符号)。
张东荪把概念分为形而上学的最高概念和物理学、心理学、生物学、名学、伦理学等方面次高概念。认为一切概念都是经验的,因为它们都是由经验概括而来的。他说:“概念不是对于外物之写真,而却是自己对付外物的行为之总括……所以概念不是代表外物的符号,而乃代表我们对付外物时许多行为的符号”。而且这许多行为都“因为由习惯而变为比较固定,遂可以名为一套动作之定型”。这就是说,概念是人们对付外物的许多行为或一组行为因习惯而定型化的符号。后来在《多元认识论重述》中,他改变了“概念不能包括设准”的观点,认为先验的即设准,其余大部分概念则是经验的概念。经验的概念仍是人们的行为和习惯而来的,因而他称之为“由习惯与行为而造成的所谓‘经验的概念’”。
此外,关于概念的归类或分类问题,张东荪认为:“我们一切的分类都是暗中有所根据”,但又断言,这个根据“不是在外界的自然性质而乃只是我们对付其物的经验态度”。这样,概念的分类只能随着不同的人所具有的不同经验态度而转移,概念自然成为主观随意的产物。这实际上与他否认概念是“对于外物之写真”的观点在逻辑上是一致的。
第六,关于“知者”与“所知”中间那一段(结论)。
张东荪把“多元认识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研究“知者”与“所知”中间那一段。他说:在知者与所知中间,“普通认为没有东西存在,换言之,即好像是空的。所以能知与所知得以直接发生关系。我则以为在这个中间却有许多东西,换言之,即是复杂的。两端独简单,中间独复杂。并且可以说是半透明的,不是全透明的(当然不是不透明的)。因为这个中间是半透明的,所以能知之及于所知就好象一个光线经过几层有色的玻璃,然后再射于外面那个东西的本身之上。我的工作就是分析中间那一段,以明其共有若干层,以及各层如何互相作用。至于两端的背后,则完全超出我们的可知界了。”
张东荪认为,外界的条理、交界的感觉、内界的范畴与设准、经验上的概念,“本来是一个连环的圈子”,不可强分。他说:“我以为在根本上是五种互相独立的,由感觉不能知外物,由范畴不能知感觉,由设准不能知范畴,由概念不能知设准。”知识乃是由条理、感觉、范畴、设准和概念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这就是张东荪的“多元认识论”的基本内涵。具体而言就是:
对于“知识的由来问题”,张东荪认为,在知者与所知中间,有自然条理、感相、概念、设准、含义(先验名理基本律)以及直观上的先验格式(时空、主客)等许多具体复杂的环节。“知识乃是感相与格式及设准等‘合并的产物’。离了感相无知识,离了格式亦无知识,离了设准亦无知识。但有感相,则其后必有条理。”这是张东荪1934年对多元认识论的概述,因没有将经验上的概念和名理上的含义明确包括进来,所以这一概括显得较粗糙。在此后的《多元认识论重述》中,他又作了较完整的概述:我们的认识“实在是一个最复杂的东西。其中有幻影似的感相;有疏落松散的外在根由;有直观上的先验格式;有方法上先假设的设准;自然而然分成的主客,有推论上的先验名理基本律,更有由习惯与行为而造成的所谓‘经验的概念’。”这些环节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行的,没有层次的递进,所以,认识就是有由这些并列的因素构成的。
关于“知识的性质问题”,他认为,知识是由许多要素混合而成,不是“为了行动而始生的”。他“虽采唯用论之说”,但不同意实用主义“以知识为行为的工具”的观点,认为“知识固然与行为不能分离,甚且为行动所限制,但知识的自身却不是为行动所产,亦专为行动作工具。我主张知识与行为有密切关系,而不成人行为可以吸收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