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至到期投资概述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管理层决定将某项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则在该金融资产未到期前,不能随意地改变其“最初意图”。也就是说,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应当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
1.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是指相关合同明确了投资者在确定的期间内获得或应收取现金流量(例如,投资利息和本金等)的金额和时间。因此,从投资者角度看,如果不考虑其他条件,在将某项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可以不考虑可能存在的发行方重大支付风险。其次,由于要求到期日固定,从而权益工具投资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再次,如果符合其他条件,不能由于某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而不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2.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
有明确意图持有至到期,是指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时意图就是明确的,除非遇到一些企业所不能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件,否则将持有至到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1)持有该金融资产的期限不确定。
(2)发生市场利率变化、流动性需要变化、替代投资机会及其投资收益率变化、融资来源和条件变化、外汇风险变化等情况时,将出售该金融资产。但是,无法控制、预期不会重复发生且难以合理预计的独立事项引起的金融资产出售除外。
(3)该金融资产的发行方可以按照明显低于其摊余成本的金额清偿。
(4)其他表明企业没有明确意图将该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据此,对于发行方可以赎回的债务工具,如发行方行使赎回权,投资者仍可收回其几乎所有初始净投资(含支付的溢价和交易费用),那么投资者可以将此类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是,对于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方赎回的债务工具投资,投资者不能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有能力持有至到期
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是指企业有足够的财力资源,并不受外部因素影响将投资持有至到期。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投资持有至到期:
(1)没有可利用的财务资源持续地为该金融资产投资提供资金支持,以使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2)受法律、行政法规的限制,使企业难以将该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
(3)其他表明企业没有能力将具有固定期限的金融资产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情况。
企业应当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理。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提前处置或重分类
企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到期前处置或重分类,通常表明其违背了将投资持有至到期的最初意图。如果处置或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的金额相对于该类投资(即企业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处置或重分类前的金额较大,则企业在处置或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以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例如,某企业在2008年将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出售了一部分,且重分类或出售部分的金额相对于该企业没有重分类或出售之前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总额比例较大,那么该企业应当将剩余的其他持有至到期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且在2008年当年及2009年和2010年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的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价值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该科目应当按照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按“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面值,贷方登记到期时收回的投资的面值及出售时转出的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的借方登记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不包含购入时已到付息期尚未领取的“应收利息”,下同)高于面值的差额以及以后摊销的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的差额,贷方登记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的差额以及以后摊销的购入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高于面值的差额。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的借方登记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贷方登记到期时实际收到利息或出售时转出的应收未收的利息。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着重于该金融资产的持有者打算“持有至到期”,未到期前通常不会出售或重分类。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主要应解决该金融资产实际利率的计算、摊余成本的确定、持有期间的收益确认及将其处置时损益的处理。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取得
企业初始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时,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发生的交易费用也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即企业取得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该债券的面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科目,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例3.5】甲企业2009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同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该债券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为4%,实际利率为5%,以银行存款实际支付价款981406元,每年付息一次。
购入时,甲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
贷:银行存款981406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18594
【例3.6】A企业2009年1月1日购入B公司同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1000张,准备持有至到期。债券每张面值1000元,以每张1045元的价格购入,另支付交易费用50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利息每年年末支付。
购入时,A企业的会计分录为: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
――利息调整50000
贷:银行存款1050000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
【例3.7】承【例3.5】采用实际利率摊销法,计算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利息收入、摊销金额。
(1)2009年12月31日:
实际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981406×5%=49070(元)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1000000×4%=40000(元)
债券折价摊销=49070-40000=9070(元)
借:应收利息4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070
贷:投资收益49070
实际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收利息40000
(2)2010年12月31日:
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1000000×4%=40000(元)
在计算最后一年摊销金额时应将最后一年剩余的溢价或折价摊销完,所以有:
债券折价摊销=18594-9070=9524(元)
实际利息收入=应收利息+债券折价摊销=40000+9524=49524(元)
借:应收利息4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9524
贷:投资收益49524
(3)2011年1月1日甲企业持有乙企业的债券到期,收回本金及最后一年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104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
应收利息40000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将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持有至到期投资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表明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发生了减值。发生减值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例3.8】承【例3.7】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持有的乙公司的债权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发生减值,预计持有的该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985000元,而其账面价值为990476元(其中成本为10000000元,利息调整为贷方余额9524元),减值额为5476元。甲企业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5476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5476
(四)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
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处置是指将其出售、转让、到期回收等情况。企业处置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终止确认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将处置所取得的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中途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等科目,贷记或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3.9】承【例3.8】2010年2月1日,由于资金短缺,甲企业决定将持有的乙公司的债券的60%予以出售。当日,该批债券整体的公允价值和摊余成本分别为990000元和985000元。假定出售债券时不考虑交易费用及其他相关因素,甲企业2010年2月1日,出售债券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594000(990000×6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5714.40(9524×6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3285.60(5476×6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600000(1000000×60%)
投资收益3000
(五)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
企业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例3.10】承【例3.9】甲企业2010年2月1日,将剩余部分重分类时会计分录: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396000(990000×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3809.60(9524×40%)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2190.40(5476×4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400000(1000000×4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