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4119300000071

第71章 死亡法学(1)

一、死亡标准与死亡的法学判定

生老病死是人生之必然。作为通常意义上的死亡,即生物学死亡是生物体生命的最终结局。然而,死亡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而且是一个法学概念。死亡作为一个生命体终结的标志,其社会意义与法律意义远远超过这一事实本身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死亡在法律上的意义主要体现为:死亡决定杀人罪的成立;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消灭、继承的实际开始;侵权行为的构成;保险金、赔偿金的取得,刑事责任的免除以及诸如合伙、代理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或终止等。所以,死亡是法学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死亡决定法律裁决:终止或开始,而不是过程。法律并不注重“死亡是个体生命终结与自我意识消失”这个生物学本质,而主要关注医学如何支持现行法律。法律急需为死亡去定义,因而急需建立和承认某一死亡标准,因此,死亡必须由法律来判定,由此再去对含有死亡的事件进行裁决,以完成法律的任务。然而,法律的任务不在于如何给死亡下一个完美无缺的定义,而在于如何从死亡过程中定一个终点,一个符合科学与伦理的终点,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可以决定权利义务关系变更的终点。因此,死亡时间的判断标准才是法律所需要的。

二、脑死亡的法律问题

(一)脑死亡的概念与死亡标准

脑死亡(BrainDeath)是指当心脏还继续跳动,大脑的功能由于原发于脑组织严重外伤或脑的原发性疾病而全部丧失,发生不可逆的改变,最终导致人体死亡。脑死亡如同心跳和呼吸停止一样,是人的生命现象的终止,是个体死亡的一种类型。

人的生命活动的表现形式很多,其中呼吸和心跳是最容易观察和测定的两种方式。因此,自古以来,人们都把心跳和呼吸停止作为死亡的确切无疑的象征。中国的《黄帝内经》称:“脉短,气绝死”。在西方,1951年世界著名的《布莱克法律词典》的死亡定义为:“血液循环完全停止,呼吸、脉搏停止”。这一传统的死亡观念,由于几千年的延续而天经地义地成为世界各国医学、哲学、宗教、伦理、法律及社会大众一致的认识,人类关于死亡标准长期被心肺功能停止的传统观念所垄断。然而,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由于现代医学的进展,这个人类有史以来最稳定的观念发生了重大改变。首先,在长期的医学实践中,医学界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提出,60年代初最后认识,人死亡是一个分层次进行的复杂过程,心肺死亡作为死亡的一个层次,并不绝对预示或标志着整个人体的死亡。其次,医学技术在抢救心跳、呼吸骤停方面有了突破性的发展,人工心脏、救护设备和人工呼吸机可以使心跳、呼吸停止数小时乃至十余小时的病人复苏,再加上人工营养维持,能使许多病人“起死回生”。第三,20世纪60年代以来,现代医学在心脏移植技术方面的惊人成功,从根本上动摇了心肺死亡的传统观念。现代医学认为,心跳和呼吸停止并不表明必然死亡,有些患者可通过人工起搏器和人工呼吸维持血液循环和大脑供氧,甚至移植心脏。据统计,全世界开展心脏移植的已有l万余例。1982年美国尤他大学医疗中心为61岁的克拉克首次安装人工心脏成功,存活112天,轰动世界。1967年,南非医师首次施行心脏移植手术成功,从而打破了心脏功能丧失将导致整个机体死亡的常规。由于心肺功能的可替代性,使其失去作为死亡标准的权威性器官的地位。相反,在脑死的情况下,心肺功能得到维持,但并不等于活着,只不过是延续着生物死亡而已。这种靠人工心脏系统、静脉营养等医疗措施维持着心脏、呼吸状况,既占据昂贵的医疗设备,毫无实际意义地消耗宝贵的医药资源,又使其亲属承受着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负担。人们不得不想:一个没有意识,没有自主性呼吸和心跳,靠人工设施维持的生命能算是人的真正生命吗?同时,也带来一些更为棘手的法律问题,医师何时能停止对病人的抢救和治疗?何时能摘取供体器官?造成他人不可逆性昏迷是否构成“杀人罪”?如何确定人的死亡及其时间?传统的死亡标准已无法解决因复苏技术和器官移植的发展所带来的难题,从而引发了关于建立新的死亡标准的思考,正是在此背景下,适应现代医学发展的需要,一种被医学界认为更加科学的脑死亡概念和脑死亡标准便应运而生。这是生物医学科学技术和人类对生命科学认识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脑死亡的诊断标准

各国有关脑死亡的法律,一般都将脑死亡定义为全脑死亡,即大脑、中脑、小脑和脑干的不可逆的死亡(坏死),而不管心跳和脊髓机能是否存在。那么,脑死亡如何诊断和鉴别?这涉及医疗行为的适当实施和法院审判工作的正确开展。

对脑死亡的最早研究开始于1959年。1968年,在世界第22届医学大会上,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死亡定义审查特别委员会提出了比较完善的脑死亡诊断标准,简称哈佛标准。得到国际医学界的赞同和支持。其主要内容包括:(1)不可逆的深度昏迷,病人完全丧失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的所有感受能力。(2)自主运动包括自主呼吸运动停止,呼吸机关闭3分钟而无自动呼吸。(3)脑干反射消失,瞳孔放大,瞳孔对光反射,角膜反射,眼运动反射等均消失。(4)脑电沉默,脑电图平直记录20分钟。凡符合以上标准,并在24小时或72小时内反复测试,多次检查,结果均无变化,即可宣告死亡。但需排除低温(体温<32.2℃)和中枢神经抑制剂作用。继哈佛标准之后,不少国家和组织也相继提出了脑死亡标准。1968年WHO建立的国际医学科学组织委员会规定死亡标准为:对环境失去一切反应;完全没有反射和肌肉张力;停止自主呼吸;动脉压陡降和脑电图平直。各国专家先后提出了30余种关于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但其内容与哈佛标准大同小异。所以,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还是采用了哈佛医学院的诊断标准,并有30多个国家立法通过了脑死亡标准。

(三)确立脑死亡的意义

脑死亡概念及其诊断标准的提出,是对死亡标准的重新认识,其意义主要体现在:

1.有利于促进器官移植的开展。脑死亡概念和脑死亡标准并非为器官移植而定,但器官移植却因此而得益。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组织脏器,且越新鲜越好。在适宜的新鲜供体严重短缺的现状下,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维持脑死亡者的呼吸和循环功能,使之可能成为医学上最理想的器官移植的供体和极好的人体器官和组织的天然贮存库。医师可以根据移植的需要,从容地做好各项移植准备工作后,适时摘取供体器官,从而提高器官移植的成功率。脑死亡的确立为一大批新鲜供体的摘取提供了合法条件。

2.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现代医疗行为的宗旨并不是盲目地延长毫无价值的生物意义上的生命,更不是延长人类痛苦的死亡过程。确定脑死亡的标准,可以合法地适时终止对脑死亡者的医疗措施,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支出,把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用于那些需要治疗,而又能够达到预期效果的病人身上,在减少社会负担的同时,也减轻脑死亡亲属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3.有利于科学地确定死亡,维护人的生命尊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使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不再是判断死亡的绝对标准,而脑死亡则是不可逆的。对于一些因服毒、溺水或冻死的患者,特别是服用中枢神经抑制剂自杀的假死者,运用心跳呼吸停止作为死亡标准,很难鉴别假死状态,往往放弃及时抢救的时机。脑死亡标准的确立,为死亡鉴别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从而更有利于维护病人的生命存权,更好地维护人的生命尊严与价值。

4.有利于法律的正确实施。如前所述,死亡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而且是一个法学概念,死亡对于刑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几乎每一个法律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什么是死亡?如何科学地、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法律的适用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传统的死亡标准已日益显现出局限性,而脑死亡标准的确立,可以更加科学。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死亡时间,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公平合理地处理案件。

(四)国外有关脑死亡的法律规定

脑死亡概念和脑死亡标准的提出,引发了一系列社会伦理争论和立法探讨。芬兰是世界上第一个在法律上确立脑死亡的国家,此后,美国的堪萨斯州在1970年通过了《死亡和死亡定义法》,这是第一个关于死亡定义的立法。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欧美一些国家先后接受了“脑死亡”概念,至目前,联合国189个成员国中已有80个国家承认了脑死亡标准。具体情况大致有三种:

1.国家制定有关脑死亡的法律,承认脑死亡是宣布死亡的依据。例如美国、芬兰、加拿大、阿根廷、瑞典、澳大利亚、奥地利、希腊、意大利、英国、法国、西班牙、波多黎各等十多个国家。

2.国家和地区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承认脑死亡,但临床上已经承认脑死亡状态并用以作为宣布死亡的依据。例如,比利时、德国、印度、爱尔兰、荷兰、新西兰、南非、瑞士、韩国、泰国等十多个国家。

3.脑死亡概念为医学界所接受,但由于缺乏法律对脑死亡的承认,临床上也不敢推行脑死亡标准。

1983年,美国医学会、律师协会、统一州法律监察全国会议以及美国医学和生物学及行为研究伦理学问题总统委员会建议美国各州采纳以下条款:“任何人患有呼吸和循环不可逆停止或大脑全部功能不可逆丧失就是死人。死亡的确定必须符合公认的医学标准”。该条款实际上是让传统死亡概念、标准和脑死亡概念、标准并存,避免与人们对死亡定义可能产生的误会,有明显过渡性质,很快被世界很多国家接受。

为了保证和提高脑死亡诊断的准确性,防止偏差,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脑死亡诊断应由两名内科医师做出,且同器官移植无关联。也有的国家法律规定,脑死亡的确定,应由两名医师独立进行检查得出相同的结论,或需经上级医师的核准;必要时,还需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麻醉科以及脑电图专家会诊,无异议时,方可确定脑死亡。

(五)我国脑死亡立法思考

目前,我国对脑死亡的定义与标准,尚无法律规定。要不要接受脑死亡概念,在学术界存在着不同看法。现实生活中仍以心跳呼吸停止、反射消失作为判定死亡的惟一标准。即使医学界接受脑死亡的概念,医师也不敢以此作为判定死亡的标准。但是鉴于前述确立脑死亡的意义,世界各国承认脑死亡标准已渐成为发展趋势,我国医学界、社会学界、伦理学界、法学界有越来越多的人接受脑死亡概念。1999年2月,专家和学者们认为,在我国确认脑死亡的实际意义是客观存在的,中国大城市已经具备判定脑死亡的条件,呼吁尽快就脑死亡立法,承认脑死亡概念,确定脑死亡标准。由于我国文化传统和医学科学技术发展状况的不平衡,使人们对脑死亡的认识还很模糊,在短期内对脑死亡标准不可能达成共识,但是,决不能以脑死亡标准是否被全社会承认来判定是否应当立法。相反,应当通过立法来确认脑死亡,从法律角度顺应形势,引导民众统一认识。

借鉴外国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的脑死亡立法经验,我国在脑死亡立法上应考虑以下问题:

同类推荐
  • 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新民说·法律是什么:20世纪英美法理学批判阅读(增订版)

    法律到底是什么?本书在介绍20世纪英美法理学的各种理论的同时,带领读者进行批判阅读,从理由层面上对各理论进行追寻与辩驳,进行深层次地“交往与对话”,让不同的学理根据呈现、交流,让读者的批判阅读在这一层面上展开、深入。本书走入英美法理学的语境,引用大量法理学理论及案例,分别探讨了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行动中的法律、解释性质的法律、意识形态中的法律等主题,令读者真正明白“法律是什么”。
  • 养老知识300问

    养老知识300问

    本书系统介绍了各类养老形式的优缺点、基本知识、概念,本书共12章,第一章老有所养、第二章居家养老、第三章社区养老、第四章机构养老方式、第六章安全保险管理、第七章饮食起居管理、第八章文化生活管理、第九章护理服务管理、第十章医疗保健管理、第十一章咨询关怀管理、第十二章家庭联络管理。
  •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用问答

    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用问答

    为配合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开展,我们组织编写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实用问答》,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全面学习法律知识的辅助读物。本书以《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为指导,围绕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简明扼要的问答形式,全方位介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便于广大国家工作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开阔法律视野,形成法治思维,强化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观念和能力。本书包括以下板块:宪法与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党内法规,涵盖了党纪国法的方方面面。
  •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丛书之一。本书从实际出发,由浅入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紧密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法的法律知识,对该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通俗易懂、体例规范,在各个章节穿插了案例,有助于广大读者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 国外公民学

    国外公民学

    本书阐述了公民学的概念、范畴,公民学理论及公民社会行为所遵循的原则,就提高公民素质、强化公民意识、加强公民教育等进行了深入的思考。
热门推荐
  • 摩尔·弗兰德斯

    摩尔·弗兰德斯

    本书是鲁滨孙漂流记的作者笛福的另一部独特的杰作,被英国作家沃尔芙誉为“英国不多的伟大小说之一”。小说以第一人称的手法书写,极具震撼力。书中的主人公一直以罪人的身份出现——她从十八岁到六十岁,除杀人、叛国外真可谓无恶不作。女主人公弗兰德斯生于监狱,在孤儿院长大,给贵族家庭当仆人。她被主人家的大公子诱骗后被迫嫁给她所不爱的二公子……
  • 哈尔罗杰历险记:非洲历险

    哈尔罗杰历险记:非洲历险

    以哈尔和罗杰两兄弟为贯穿整套丛书的主人公,每本书讲述一次探险活动。普赖斯塑造了哈尔、罗杰这两位勇敢机智的少年英雄形象。他希望青少年都能成为哈尔、罗杰那样的人:学识渊博,体魄健壮,正直、勇敢,热爱自然,热爱生活。
  • 上海滩之银翼传奇

    上海滩之银翼传奇

    上海滩?!是许文强和程程的那个上海滩?没错,正是。是丁力和周星星的那个上海滩?嗯哼,当然。黑道大亨?豪华赌坊?莺歌魅舞?绝艳美人?还有日本鬼子?这是肯定的啦!而且还不止这些,上海滩的传奇已经被传颂得有些烂掉了,咱们混的可不仅仅是许爷爷丁爷爷那辈儿的刀枪剑影,也不仅仅是周星星的特异功能赌技,更更不仅仅是歌姬舞姬的俗气台子
  • 韩少的宝贝盲妻

    韩少的宝贝盲妻

    十年暗恋,一朝梦圆,为了和他在一起,陈眠不惜献出了自己的一双眼,却不料这只是陈眠恶梦的开始。言语羞辱,精神折磨,甚至怀胎十月生下的女儿,也被他怀疑是野种!那就离婚吧!从此男婚女嫁各不相干!他却死皮赖脸的凑上来,合出百亿身家,并当着全世界宣布,要将她放在心尖尖上狂宠!--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错嫁之阴阳美人面

    错嫁之阴阳美人面

    她天生右脸有一大片红印,终日遮面度日,活在众人鄙夷的目光中,直到一次代嫁,将她送到了那人身边……
  • 天骄记

    天骄记

    既然来到了这个世上,总得在这世间走一遭,看一眼这繁华天下才甘心。那个挎着桃木剑的少年就那样一路高歌下了山,一个传颂千古的故事从那里开始。那是一个英雄辈出的时代,八仙四圣一轩辕,各领风骚数百年,那是一个天骄辈出的时代,九大宗门,四大天骄,究竟谁能独领风骚?这是一个关于少年与梦想的故事,亲情、友情、爱情,曾经的梦想是否已经遗忘?从前的少年是否依旧热血满腔?
  • 计划重启

    计划重启

    在一个人和人工智能共存的世界,诞生了独立的种族,一种是是人的意识和‘人工’的身体,一种是‘人工智能’的意识和人的身体……
  • 我家少年

    我家少年

    “妈我房间怎么有男人的衣服?”“那是扬扬的。”“妈我相亲你带他来干什么?”“扬扬说他给你把关。”窗边男人幽幽一笑。我等了你十几年你还想跟老野男人跑?我可比他早入驻你家十几年。周宇扬深刻知道丈母娘的作用,所以他一开始就讨好岳母,以求未来追妻路一片平坦。小奶狗x剩女青梅竹马治愈文
  • 皇后天天想逃跑

    皇后天天想逃跑

    穿越成了乾隆的第二任皇后,原本悲剧的人生顿时开挂。堂堂皇后,吃着山珍海味,不香吗?有人日夜服侍,不香吗?还要什么圣宠?怡嫔楚楚可怜:“皇上,皇后罚臣妾跪在翊坤宫,臣妾膝盖又红又肿……”鄂常在梨花带雨:“皇上,皇后让嫔妾学青蛙跳,嫔妾都不能下床了……”嫔妃们纷纷诉苦:“皇上,皇后天天逼嫔妾喝补药,嫔妾现在吃什么吐什么……”渣渣龙兴师问罪:“皇后是想废了朕的三宫六院,让朕独宠你一人吗?”映芸对对手指:“呃……都是误会……你……你别过来……”映芸:“臣妾帮您选秀女吧?”渣渣龙:“不要。”映芸:“下江南,寻美女?”渣渣龙:“不要。”映芸:“那你到底要什么?”渣渣龙:“朕要你。”映芸:“臣妾三十好几,一把年纪了。”渣渣龙:“朕就喜欢半老徐娘。”“……半老徐娘?!”映芸鄙夷地看着他:“喜欢你妹啊!”三十六计,走为上。拜拜了,渣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