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等西方国家不仅将人权定义为个人权利,而且反对为了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个人可以暂时牺牲其民权或政治权利的观点。在此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当一个国家的政府严厉压制本国人民的人权,或者当中央政府的腐败行为造成无辜人民容易遭受攻击的时候,干涉(包括来自外部的军事干涉)就是合理的,甚至是必须的”。美国学者斯蒂芬·约翰·斯特德曼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理解新干涉主义,一是新干涉主义主张主权在民而不在国家;二是无论何时何地,当国家不能满足其民众的人道主义要求时,国际社会就有义务进行干涉;三是提倡在必要时以武力保证人道和秩序;四是尽可能与联合国的行动相结合。在这些观点之下,新干涉主义的对外政策主张逐步形成,从突出民主和人权的追求、强调道义责任开始,以西方的标准衡量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民主与人权状况,一方面强调联合国的作用和影响,另一方面也尽可能地把联合国的行动纳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民主与人权外交的战略轨道,且保留单独行动和使用武力的权利。在冷战结束后的具体实践中表现为,克林顿政府以“人权高于主权”、“内战高于内政”作为对科索沃地区进行军事干涉的理论依据,小布什政府则以“伊拉克自由行动”这样一个被认为是着眼于发展公共关系的代号向萨达姆政权发起了先发制人的攻击。显然,建立在西方人权理论基础之上的新干涉主义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的战略工具。
新干涉主义的出现是与冷战结束以后国际格局的变化直接相联的。冷战期间,两大阵营的对抗使得美苏两国都把增强自身对阵营内部的控制力作为主要战略目标,在此期间美苏两国在安全领域考虑最多的是如何既管辖阵营内部事务又不至于使对抗发展成热战,民族冲突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与新干涉主义相联系,冷战的结束至少出现了以下方面的重要变化,一方面,苏联的解体使维系二战后世界政治力量平衡的两极体制走向崩溃,国际力量对比格局发生了显著的失衡,美国成了唯一的超级大国。美国开始产生了利用冷战结束的机遇、通过使用武力加强美国领导地位,从而建立符合美国利益的世界新秩序的意图。另一方面,美国根据自己的意愿实施对外政策的障碍消失了,而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经济的持续走强则为新干涉主义的出炉提供了强大的实力背景。在美国强大的经济实力之中,军事工业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与经济实力同样强大而又过剩的是美国的军事力量,过剩的资本为自身寻找出路的有效途径是对外投资,而过剩的军事力量的最佳出路则是采取军事行动。再者,两极格局的瓦解使得原先存在于体系内部的矛盾凸显出来,“超级大国不再支持那些曾被认为与其利益攸关的政权和政治运动,使一些国家的政治与经济条件恶化,并陷入混乱无序的状态”。尤其是在摆脱苏联束缚的东欧地区和前苏联境内,以及非洲等地曾受两大集团控制的欠发达国家,民族、种族问题纷纷出现,甚至出现了失控的局面。基欧汉认为,冷战的终结没有加速军事全球主义,但导致了后者的转型,在苏联威胁的消失与美国军事技术的变革之下,促成了另一种形式的、由美国主导的军事全球主义。新干涉主义就是在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处理民主、人权等问题的主张和行动。
就目前而言,新干涉主义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框架,但是在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关系实践中它已经不是一个孤立的、个别的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几次规模较大的外部力量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事务的介入来看,新干涉主义已经成为一些国家对外政策的重要依据,而且新干涉主义所主张的“人权高于主权”、“正义战争可以干预人道主义危机”的观点已经在国际社会具有了一定的市场,更值得注意的是,新干涉主义还通过具体的行动检验不断获得新的生命力。可以说,冷战以后的军事干涉无论从其理论依据还是实际运行来看都与新干涉主义有着密切的联系,新干涉主义的主张甚至在一定意义上促成了冷战后军事干涉的实际行动。
从已有的实践来看,冷战结束以后的军事干涉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其一,新干涉主义的思想和主张使人道主义干涉获得了新的更为广泛的含义,除了大规模的侵害人权造成人道主义危机事件之外,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各种事件几乎都可以被看作是与人道主义相关联的事件,在这种情况之下,军事干涉的内涵扩大,外延和指向增多。肯尼思·罗思认为,在索马里、海地、波斯尼亚、科索沃、东帝汶、塞拉里昂,每一次干涉中人道主义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尤其是“9·11”事件的出现,又使恐怖主义也成为人道主义的内容,人道主义内涵的无限扩大意味着军事行动范围的无限扩大。新干涉主义的思想还使军事干涉从表面上看起来与传统的军事行动分离开来,但是冷战以后的实践却表明,军事干涉的指向多数都是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对象,因此,宣扬新干涉主义也是冷战后干涉主体为其原本缺乏合法性依据的军事行动正名的主要途径。
其二,冷战结束之前的干涉或军事干涉在具体实施时大多依靠的是临时组合起来的力量,力量组合是出于行动本身的需要,而冷战结束以后的军事干涉往往是建立在各国共同的价值观念基础之上的共同行动,军事行动除了国家之间的合作之外,还寻找国际组织作为实施行动的工具。如依托北约处理科索沃危机,并把军事行动称为“联盟力量行动”,在伊拉克战争中通过划分新老欧洲寻求行动支持者的做法都是很好的明证。从这个意义上说,在“新干涉主义”影响之下,冷战后军事干涉实施的主要工具还是冷战时期形成的军事体系和组织结构。在具有共同价值观的国家之间开展合作的军事行动,不仅因为共同合作的军事行动可以实现在成本和风险上的共同承担,减轻由于单独行动所带来的代价与风险因素;而且因为多国的合作行动从形式上来看更具有集体性,而《联合国宪章》又是禁止在国际事务中单方面使用武力的,共同行动就因此而间接地为军事干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如果能够再在共同行动之上冠之以某一地区性或国际性组织的名义,那么就更可以缓解来自外部世界的谴责和压力,从而演变成“集体安全行动”的新模式。从冷战后军事干涉的具体形式来看,不外乎三种情况,一是设法取得联合国的合法授权后采取行动,二是在联合国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以其他国际组织的名义行动,三是几个国家的合作行动。
其三,冷战后军事干涉的大国特性更加凸显。表现为在大国意志和实力的作用下,对于无法得到联合国授权的行动往往采取抛开联合国而实施行动的做法。“联合国未能有效地制止战争和冲突,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滥用否决权使联合国处理一些重大紧急事件使常常陷于瘫痪”是一种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在新干涉主义思想和冷战后军事干涉实践的浩大声势下,其矛头直接指向对现代国际法和国际制度的修正问题。迈克尔·史密斯认为,后冷战时代人道主义危机的出现,使国际社会各个层次的行为体面临或保持沉默或采取行动的选择,进行干涉,在必要时使用武装力量,是对集体行动的一种改进,使集体行动在符合当代变化了的实践的基础上更为合理化。这些观念和实际行动已经极大地冲击了现有的通过政治协商、和平解决国际事务的国际关系准则,并使联合国处于十字路口。改变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内政、国家主权至上等原则,体现的是一些西方大国重新构建国际关系体系的理念。
其四,冷战后军事干涉的规模相对扩大,如果我们把对因制止民族种族冲突而导致的对科索沃的干涉、把因制止恐怖主义及其扩散而导致对阿富汗的干涉以及把因独裁统治和武器扩散问题而引发对伊拉克的干涉作为冷战结束后军事干涉的典型事例的话,那么十分明显的一点是,相对于冷战结束之前,不管是由国际组织发起的还是由主权国家主导的军事干涉,就行动所针对的目标,行动所涉及的范围,行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行动所持续的时间等方面因素而言,冷战后军事干涉的规模明显扩大了。
小结
军事干涉是从干涉升级而来的,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传统的外交手段不仅是处理国家间关系的重要手段而且也是有效的手段,也即在使用武力之外还存在着诸多能对他国施加影响的干涉手段,只是和平的手段需要行为体之间能相互尊重、相互信任,并本着解决问题的立场在必要时作出一定的妥协和退让,而在此基础上选择使用武力也就意味着选择不妥协、不退让,因此,笔者认为,军事干涉并不是处理国家间关系时一个必然的选择,它的成因、性质和特点都需要我们作出进一步的探索。
从当代军事干涉的实践来看,军事干涉的主体往往具有大国性的特点,实力强大的国家更有能力采取军事行动并以此来影响国家间关系。相对而言,军事干涉的客体更多时候是被选择的,而选择的依据既与客观的事态有关,更需要体现和实现干涉主体的利益,军事干涉作为干涉国的对外决策和行动,没有一定的利益依据是很难获得国内支持的。为了能使军事干涉更为有效,行动的规模往往是有限的,干涉主体一般会把军事行动控制在不至于引发更大范围战争的规模上。军事行动在干涉者所提供的表面理由和内在追求上往往是不相一致的,以“人道主义干涉”的名义实施行动似乎能为军事干涉增添几分合法的色彩。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关系受到了许多新因素的影响,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不仅是国际经济领域的新现象,也在观念和实践上不断影响着国家间关系,并形成了对民主、主权等问题的新观念、新认识;另一方面,国际力量对比的失衡和国际格局的剧烈变化深刻地改变着国际关系的诸多领域。新干涉主义就是在这一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一种政策主张,“人权高于主权”等观念不仅强烈地冲击现有的国际法体系,而且使国际关系行为体的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在新干涉主义观念泛滥之下,军事干涉的实践已经构成了对国际安全的严重挑战,军事干涉行动的范围和指向不断扩大,形式不断翻新,而且矛头直指对现有国际规则和制度的修正。因此,进一步地分析和认识军事干涉在冷战后的具体运行及其造成的影响就显得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