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增设南柜,减轻甘肃茶商在两湖的厘税负担,以票代引。“今南省纷纷请票办茶,照例纳课,诚裕国便民之举,应添设南柜总商,补东西柜力量所不逮。既设南柜,则新商与旧商各领各票,不相牵涉,惟南柜总商必由该地方州县转详兰州道详院咨行立案。”《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3~545页。“惟念东南行茶向均水路,脚价甚轻,尚可照章抽厘;若由南办茶到甘,自樊城、荆紫关两路取道入陕,又由陕而甘,概系陆路,计程数千里,脚价之重迥非水路可比,若照章抽厘,则茶商成本未免过重。”所以,左宗棠“见拟咨商湖南北督抚、河南抚院,从权轻收。如照章应完茶厘十成,酌抽二成,其余八成以各省在积欠甘省协饷项下分年划扣,每年汇算甘引茶厘若干,由各省作付,甘中作收,移咨立案,庶茶商不苦重厘,销引可期踊跃。”“以票代引,一票若干引,不必定以限制,惟视商人资本多寡,能认销若干,按引合算给票。”“请票必由兰州道上详备案。新商承领茶票若干,合引若干,不先完正课,必取的保……此时南柜未设,尚无总商担承,有愿先完正课者,自可随其资本给票,其每票合引纳课若干,系何商人,仍由兰州道随时具详备查。”“一引配茶八十斤,除杂课银一两四钱需经部议缓征外,每引正课银三两,新商须先行交纳,以免旧商借口,并免取保累赘。如取有的保,即未交纳亦准给票,俾腾留成本,以便广采官茶行销裕课。如未交纳,各商借口别故希图免纳正课,惟保人着赔。”“以票代引,原是暂行试办,期茶务畅行,故不立限制,亦无规费。惟督署、司署、道署茶课房纸张印色笔墨等项办公要需……计每票一张合引若干,酌定茶课房纸笔费银若干,应由兰州道会司具详立案,此外不准另立名色。如有丁书巧立名色需索规费,查出立毙杖下。”
其次,制定湖茶在西北运销及其征收厘金办法。各商领票从湖南采办茶叶运来陕甘。“若茶商愿由潼关入陕,或由荆紫关入陕,均听其自便。惟入关必验票,到陕做茶成封起运,应完厘一道。其厘仍归甘省充饷,由本爵大臣阁部堂责成陕藩司委员办理,每票合引纳厘若干,亦从轻定议,以期畅行。其榆、绥一路向领百引,应由陕西照章办理。”“由陕运茶入甘,泾州设局验票,兰州道衙门完课。如课已先完,由兰分发西(宁)、甘(州)、庄(浪)三司销售后,缴票完厘一次。如有的保,商人运茶入甘必待销售始能完课,然销售之后缴票仍须完厘,其厘亦从轻定议,不准浮收。”“西、甘、庄三处行销之地,以口外为大宗。此时,西口可径销巴里坤、古城,西南可通青海、前后藏。商人运茶到西、甘、庄发售,如虑行走帮单,即约集大帮,请发给传牌,由各路防营节节护送,亦可零星发售,听其自便。”
再次,解决从前积欠旧课的办法。左宗棠“体念商艰,将来仍当酌量情形具奏代乞恩施,俟茶引畅销,新旧茶商俱有起色,再令陆续分摊,带完几成旧课,限年清款,以纾商累”《左宗棠全集·札件》,第543~545页。上述前两方面,是左宗棠招新商、办新课,显然是对恩、杨茶法的彻底抛弃,即用布新的茶法取代恩、杨茶法;而第三方面,虽然有沿袭到将来而谋革除之意,但毕竟是沿袭。
第三次是同治十三年左宗棠三改清廷“议准”的茶法(同治十一年)。当年二月,左宗棠“奏改甘肃茶务,奏言:‘国家按引收课,东南惟盐,西北惟茶。盐可改票,茶何不可?前拟仿淮盐之例,以票代引,官商尚形裹足。应改拟商贩并招,正课照定例征收,杂课并归厘税项下征收。商贩领票,先纳正课。并添设南柜,招徕湖茶。其无票私茶,设卡盘验,令补领官票’。均下部议,如所请行”《左宗棠全集·附册》,第634页。参照左宗棠的奏陈,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废除旧引,以票代引。“试办之初,以督印官茶票代引,不分何省商贩,均准领票运销,不复责成总商。惟恐散而无稽,遇有零星欠课,无凭追缴,不得不预防其弊。兹拟陕、甘两省,凡商贩领票,均令先纳正课,始准给票;或一时不能措齐,准觅的实保户或本地殷商的保,取具‘届期欠课不缴,惟保户着赔’切结备案,亦准一律领票。”
第二,添设南柜,减轻陕甘茶商在两湖的厘税负担。“兹既因东、西两柜茶商无人承充,应即添设南柜,招徕南茶商贩,为异时充商张本。”“应咨两湖督抚臣”,“凡遇陕甘商贩运茶经过沿途地方应完厘税,概按照行销海口茶厘减纳十成之八,只抽两成。所有减纳八成厘银,各省划抵积欠甘饷,作解甘肃,以划抵欠饷作收,年终由陕甘督臣咨部,以清款目”。
第三,废除积欠正、杂课。现行正课仍照定例征收,杂课并归厘税项下征收。“兹拟将杂课并归厘税项下征收。其行销内地者,照纳正课银三两外,于行销地面仿照厘局章程,陕甘境内行销,均各一起一验,完纳厘税。大率每引以收银一两数钱为度,至多不得过二两”,“其出口之茶,则另于边境所设局卡加完厘一次”,“所有办公各项经费均应于厘项下开支”。
第四,严厉稽私,令私茶商补票、补税、补厘。“官茶行销口外,西讫回(新疆)、番、海(清海)、藏,北达蒙古”,“兹拟于湖茶、川茶入陕,入甘首站及各通行间道,陕西、甘肃两藩司遴委妥员,设卡盘验,以清来源。遇有无票私茶,即行截留,令其补领官票,赴行销地方纳课,经过厘局验票完厘”。
第五,请理藩院对经过蒙古草地到新疆贩茶的山西客商,按照陕甘茶课征收。“口外官茶,向由陕甘茶商领引,行销北口、西口。行北口者,陕西由榆林府定边、靖边、神木等县,甘肃由宁夏府中卫、平罗等县……道光初年,奸商请领理藩院印票贩茶至新疆等处销售,甘肃甘司引地被其侵占。”直到同治末年,“惟查该商等所纳税银,每百斤多者仅一两,少者六钱及三钱……兹拟咨请理藩院照甘省现拟通行‘先引后课’章程,一律缴纳正课,经过地方照章完厘两次”,“由山西归绥道设卡稽查,验票放行。所缴正课,即归理藩院验收。其归绥道所收茶厘、罚款,解由绥远将军验收”《左宗棠全集·奏稿》(六),第9~15页。
左宗棠上述五条茶法,是对同治十一年清廷“议准”的旧课的革除及对四项杂课的变革。而最后两条从本质上说是为了确保整个大西北茶叶贸易中的正、厘税的征收,即统一大西北茶贸中的税收政策。这五条茶法中的前四条获得清廷“议准甘肃仿淮盐之例,以票代引,不分各省商贩均须先纳正课始准给票,其杂课归并厘税项下征收,各项各色概予删除,行销内地者,照纳正课银三两外于行销地仿厘局章程,均各一起一验,完纳厘税,每引以收银一两数钱为度,多不得过二两,出口之茶则另于边境所设卡局加完厘一次,以示区别。又于东西两柜外,添设南柜以招徕商人”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二征榷十四考七九六五,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它标志着左宗棠三改甘肃茶法的基本完成。
在上述三改甘肃茶法中,左宗棠先是从除旧的方面,继又从布新的方面,最终以仿淮盐之成例改定甘肃茶法,确有不达目的决不罢手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源于左宗棠对湖茶贸易的了解;面对甘肃茶贸瘫痪的现状,尤其是困敝不可收拾的局面,急欲招商办新课;还有稳定甘肃的政治需要。左宗棠的高明之处在于为了能收到新课,而放弃旧课,不似清廷旧课也要,新课也要参见段国正《试论左宗棠三改甘肃茶法》(《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第4期)。
左宗棠三改甘肃茶法,讨论如何将湖南等地的茶叶运往西北与俄国。左宗棠当时的主要用意,一是为其家乡湖南的茶叶寻找出口的途径,二是为甘肃增加商税,以解决军政开支的压力。可见在近代,茶叶仍然是我国向俄国输出的主要商品之一,茶税依然是甘肃地方政府筹集军政费用的基本途径之一。左宗棠改革茶务制度,使西北各族人民在茶市上能够买得起所需要的茶叶,而且推进了西北商品经济,尤其是推进边贸经济的发展。左宗棠改革甘肃茶务,改引为票,取得了一定成果。
第一,实行改引为票的新章程后,积课清理,西北茶税逐渐增多。
兹录历年茶票发放情况表据《历代茶叶边易史略》所载资料计算,载《边政公论》1942年第3卷第11期。引自陶德臣《左宗棠与西北茶务》(《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西北茶票清代24年中共发10案7046票,平均每年293票,平均每票15925担。光绪八年第2案只发出403票,计茶16120担,上下案之间年均量为4030担。到光绪31年第11案时发出1520票,计茶60800担,上下案间年平均数量是光绪八年15倍多,这也是西北茶销最好的时期(虽然宣统元年发票1805张,计茶72200担,似乎最多,但上下案间的年平均数量只有24067担,指数为597.20,均大大低于光绪三十一年的第11案)。史料云:“自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七年,逐案加增。三十年,又于湖票外,更行销伊、塔晋票。迄于宣统二年,茶务日盛。”赵尔巽:《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
第二,经营西北茶叶的茶商骤然增多,有些茶商的经营规模相当庞大,形成了新的茶商力量组合。兰州本来就是茶商在西北的聚集地,由于茶叶贸易之盛,茶号更多,据统计,清末民初,该地包括烟帮兼营茶叶贸易的商号就增加到40多家,每年经营茶叶达数十万担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西柜商号魁泰通与东柜茶号合伙经营十几年后,很快兴盛起来,又成为独立经营的茶号。南柜是新产生的,其乾益升、天泰运茶号,则在新疆“颇负盛名”,民国初年,天泰运的“茯茶就畅销于西北各地了”杨自舟、董文廷、聂丰年:《清末至抗战期间副茶行销西北简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有些茶商的经营能力已相当强大。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泰和、魁泰通等8家茶号承领茶票3203张,计茶12800担,其中仅新泰和一家就领取823张茶票,计茶3280担李万禄:《西北茶马市与马合盛茶号》,《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2辑。,可见实力之雄厚。东柜、西柜、南柜中,东西两柜势力虽有恢复,便毕竟比新兴的南柜差多了,南柜成了西北茶务的领头羊,西北茶商力量数百年之力量平衡被完全打破。茶商的兴旺发达,是茶叶贸易繁荣的重要标志。
第三,对古丝绸之路的再放光芒及茶叶远销俄国产生了深刻影响。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前茶叶也已经新疆出口俄国,但数量不多陶德臣:《清末新疆的伊塔茶务有限公司》,《安徽史学》1998年第3期。左宗棠整顿西北茶务后,兰州再次成为西北茶叶贸易中心,大量茶叶由此向周边各地散售。这引起了俄商的贪婪,他们利用侵略特权在新疆大做茶叶生意(这是非法的),并无耻地说“中国人做茶叶生意是很小心的”,但“我国(指俄国——引者)商人经营茶叶的条件却很不错”(俄)尼·维·鲍戈亚夫连斯基:《长城外的中国西部地区》,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69~202页。为了尽可能多地榨取茶利,他们企图利用西北茶市兴盛的条件,就近从兰州购买湖北、湖南茶运回国内的中亚部分发售,并争取在新疆抛售。1881年中俄订立《陆路通商章程》,规定俄商从新疆至嘉峪关运土货回国减税三分之一。1882年中俄又订《伊犁条约》,1906年再订《俄商借道伊塔运茶出口章程》,这些条约均为俄商从兰州大规模运茶创造了有利条件。“光绪七年(1881)定约,允以嘉峪关为通商口岸,而往来兴盛。十年后,我国运往之茶,居全数三分之一”赵尔巽:《清史稿》卷124,《食货志五·茶法》。,可见西北茶叶贸易的兴旺。
左宗棠创设的茶票制度深深地影响了西北茶务,直到民国时期还长期沿用。1931年到1937年国民政府仍发行茶票第13至21案。1913年发票最少,为506票,计茶20340担,第21案发票最多,为2300票,计茶92000担,1939年又发特票,计1165票,茶46600担陈缘:《茶业通史》,农业出版社1984年,第466页。1942年国民党将茶税列入统税中征发,至此,左宗棠创立的茶票制度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茶票制度实行了60余年,说明了它的强大生命力和深远影响,这一点是左宗棠没有想到的,也值得研究者重视。民国时期有人曾予以高度评价,称“左氏之制施行以来,乃挽回咸同年间西北茶销停滞之全局,亦即奠定60年来西北边销之基础”《历代茶叶边易史略》,《边政公论》1942年第3卷第11期。应该说这个评价比较中肯,恰如其分参见陶德臣《左宗棠与西北茶务》(《安徽史学》2005年第1期)。
2.推动通商,保护利权
在洋务派封建官僚当中,左宗棠对商业和商办企业的态度,要算是比较开明的了。当时,无论清政府还是顽固派,无论初期洋务派首领李鸿章,还是后期洋务派首领张之洞,都顽固地坚持“抑商”的传统教条。惟左宗棠与众不同,他一贯坚持中国历史上早期儒家“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和“因民所利而利”的财政观点,提出“与民争利,不若教民兴利之为得”,使“民利仍还之民”的主张。“因民所利而利”的原则,实际上是左宗棠振兴西北经济的指导思想。他的西北农业经营的主张和实践,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同样,这一思想,亦被他用于整顿西北的商业经济。他认为,西北“耕牧之外,利擅商贾”,政府的责任则在于疏导,使之畅通无阻。
左宗棠一直主张进行对外贸易,曾多次派人与俄方交涉,试图开辟西路通商,发展西北陆路的外贸业。俄国在1874年提出要修改1869年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开辟新的贸易通道,攫取更多的贸易权益,准备打通茶叶“由楚达陇径抵其国边界”的通商路线。左宗棠对此十分关注。他说“俄人所需中国之货,茶为大宗,询其茶外尚需何物?答以川丝、大黄两种。询其入口之货,则绒毡、哈喇海龙、灰鼠皮之属。语以贷高价贵,非民间日用所必需,行销难旺。伊答以本国地方出布甚佳,甲于洋布,可以多运。”左宗棠在了解了市场情况之后,主张逐步开展对俄贸易。他说:“开办之初,则尤未可过于烦数,一则欲其入,不宜闭其门;一则此时操之太蹙,后必顾而之他,不夺不餍,翻滋论端。”对于西路运茶等项贸易,他当时认为,目前“用兵未遑及此,一俟边境肃清,当察酌情形,咨商总理衙门祥议具奏”《左宗棠全集·奏稿》(卷六),第293页。
可是,俄国不顾一切,竟由地方官发执照让俄商到古城、巴里坤、哈密等处售买杂货。左宗棠对这种非法贸易坚决制止。他向俄国人索思诺夫斯基指出:“未经彼此商定,奉有明文,即由贵国地方官发给执照,到古城、巴里坤、哈密等处售买杂货,事断难行。”希望“晓示贵国商民一律遵照,幸勿轻率,徒劳往返”。他还告诉张曜:俄国“欲趁此通商互市”,“如不候回信,即有俄商到哈、应予驱押出境”《左宗棠全集·书信》(三),第8~9页。左宗棠在禁止俄商非法贸易时,仍积极准备货源,开展内外贸易,希图振兴西北经济,维护国家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