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对城市演变趋势的描述可能会让人觉得所有欧洲城市都是以相同的方式发展,以相同的模式演进。然而,只要在欧洲走一走,你就会发现欧洲城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战前,欧洲各国的城市化率不尽相同,英国城市化率达80%,法国只有50%。然而,近五十年来,城市化率普遍趋近80%左右。因为城市的扩张,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生活在城市远郊的周边“村镇”。
事实是,城市的起点不同,发展节奏自然各不相同。在先前城市化较高的国家,其城市化进程与城市居民重新分布过程较为吻合;在城市化水平较低的国家,则是由浩浩荡荡的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这一运动引发了城市的扩张。
无论是在土地使用或住宅区控制方面,国家在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也存在很大区别。从20世纪90年代起,满足人人拥有理想住房的方式多种多样,比如,大举开发和建设住房,改造前苏联式的公共集体物业,在某种程度上法国也有类似政策。政府支持使私有财产用于社会福利,或者由其他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开发住宅区。因此,我们在分析城市和住房的形态时,不能忽视这些差异。
各区域对城市化的管理能力和对城市化管控的意愿也是很不相同的。特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土地公有制(“斯德哥尔摩模式”)涉及的区域公权力管控城市化和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收益的双重目的就一直是理论和政治辩论的焦点之一。关于此点,不仅国与国之间区别很大,甚至城市与城市之间也存有较大的区别。
尽管城市扩张、打破旧行政结构和管理政策在欧洲随处可见,但各地的情况仍不相同。在这里,我们仅仅提及法国的情况。拥有36000个市镇(市镇是法国最小的行政区划单位)的法国就占所有欧盟国家行政区划数量的一半。向周边扩展的城市化涉及到各区域政府,但是,由于这种政治和行政的区划使得这些地方当局既不能在技术上也不能在行政上掌控城市化,从而导致了城市政策的执行权集中在中央政权手中的现象。而在其他国家,如德国,则是由各个州或地方当局主导城市的发展。
另外一个因素是战后初期建筑业的经济状况,尽管此因素较少为人论述。传统上,城市的建造是由小型或中型企业来完成的,在这一模式中,泥瓦匠处于中心地位。泥瓦匠不仅是家传的技术和工具的拥有者,也是公共建筑的企业家。20世纪期间,在城市化相对渐进发展的地方,建筑业亦逐步适应,并且还引进新的施工技术或管理,同时继续保持一个重视技术熟练个人的广泛中小企业网络。
法国的历史则是另外一回事。在1920年至1945年之间(也就是介于一战和二战之间),法国的楼房和住宅建筑发展变得极其缓慢,其原因有三:一是人口的下降;二是担心在工人居住区革命力量的聚集而有意将人口控制在农村的政策;三是以保护战争寡妇的租金管制政策,阻止私人投资建筑。由此,法国战后的住宅建设相当少,每年仅5万座,直到1972年,才达到了55万座。为此,创建全面的建筑产业势在必行,而且那时法国并不具备足够的技术工人。建筑业的发展得到了中央政府的大力推动,更加重视机构的调整,并通过设立专门办公室为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办公室与国家行政结盟,由此孕育而生了具有法国特色的大型建筑集团。这些大型集团注重建筑工业化形式,以解决技术工人短缺的问题,并大范围依赖外籍劳工。
由于未解决的土地问题应由国家来解决,城市化由此导致了大量的土地征用。这种征用主要体现在大规模的开发,使城市景观极具法国20世纪60年代街区的特点和风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