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553500000025

第25章 分报告之三(国外经验借鉴部分)(8)

(颁布日期:2003年5月12日实施日期:2003年5月12日颁布单位:卫生部)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列入传染病防治法法定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监测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任务。

第五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健康教育和法制宣传,清洁环境,提高群众防治意识,发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切断传播途径。

第六条按照国家规定,对参加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防治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参与防治工作发生疾病、残疾、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七条卫生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地区之间、医疗机构之间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防治经验的交流;积极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鼓励、支持开展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有关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以及预防控制措施,并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以下简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工作人员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应当立即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一条卫生部根据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卫生主管部门通报。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卫生部及时、如实向社会公布疫情;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如实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疫情监测和疫情报告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疫情信息网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四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进行监测与预警;

(二)对疫情报告进行汇总、分析、评估;

(三)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四)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必要的医学观察措施;

(五)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六)对疫点进行隔离控制和消毒;

(七)对医疗机构外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八)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九)对公众开展健康教育和医学咨询服务;

(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他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必要时,向集中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派驻人员,协助医疗机构开展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五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科学研究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止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对从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科学研究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十六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对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严密消毒后处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第十八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爆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或者接到疫情报告时,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一)及时到达现场,调查登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二)对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情况采取集中隔离或者分散隔离的方法进行医学观察;

(三)对医疗机构外被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进行卫生处理。

第二十条病人或者疑似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拒绝配合的,请公安机关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协助。

第二十一条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死亡后,尸体处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和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做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遗体处理和丧葬活动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立即消毒、就地火化。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要时可以对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第二十二条交通工具上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以及国境口岸和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等需要采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应急控制措施的,按照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医疗救治)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指定专门机构和车辆负责转运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转诊制度。

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隔离、消毒条件,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对病人和疑似病人应当分开隔离治疗;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感染。

卫生行政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建设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负责收治可疑发热病人,实行首诊负责制Q发现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乡(镇)卫生院应当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设立发热病人隔离观察室,发现可疑发热病人时,及时通知县级医疗机构派专门技术人员诊断或者转诊。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传染病医疗救治设施的改造和建设。

第二十五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预防保健组织或者人员,承担本单位和责任地段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及时、如实报告疫情;

(二)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诊断、治疗任务,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治疗水平;

(三)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严格的卫生处理;

(四)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五)对医护人员进行专门的业务培训;

(六)宣传疾病防治科学知识;

(七)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他防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执行卫生部关于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使用有效防护用品,防止医务人员感染。

医务人员应当增强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意识,接受专门的业务培训,遵守操作常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第二十八条对流动人口中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当按照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原则,及时送当地指定的专门收治病人和疑似病人的医疗机构治疗。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收治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实行先收治、后结算的办法,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为由拒收病人。

对农民(含进城务工农民)和城镇困难群众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实行免费医疗,所发生救治费用由政府负担,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医疗机构购进医疗防护用品、药品和医用器械,必须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办法进行,确保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对全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指导。

第三十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下列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一)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情报告;

(二)医疗机构、留验站(所)的隔离、消毒、防护和医疗废弃物处理;

(三)公共场所的消毒;

(四)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的环境消毒;

(五)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六)依法开展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卫生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建立领导、协调机构,组建预防控制专家组和医疗救治专家组,组织和协调技术攻关。

卫生部组织制定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的指导原则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四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和医疗救治队伍,加强对农村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严重地区的疫情控制、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农村地区控制疫情的能力和诊断、治疗水平。

第三十五条卫生部根据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协调卫生资源,调集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定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参加防治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其主要负责人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

(二)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三)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督察、指导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的。

第三十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医疗卫生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纪律处分,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疫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

(二)拒绝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三)未按照规定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

(四)拒绝接诊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

(五)未按照规定履行监测职责的。

第三十八条有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

(二)造成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或者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

(三)生产、经营、使用消毒产品、隔离防护用品等不符合规定与标准,可能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或者造成传染病的传播、扩散的;

(四)拒绝、阻碍或者不配合现场调查、资料收集、采样检验以及监督检查的;

(五)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六)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故意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造成他人感染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参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四号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防震减灾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第七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民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同类推荐
  •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本书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合同管理与合同风险规避

    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多随着企业规模和交易规模的扩大而被不断放大,必须通过事先安排或主动干预,才能以最小的代价去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风险造成的损失或其他消极影响。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环。有效的合同管理,必须是合同内容管理与合同行为管理相结合,以全面实现交易目的、降低法律风险。
  • 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

    本书立足于从法哲学角度,对有关法治的两重含义进行审视、反思和设想。一是法治的理念,这是一个民族基于其独特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结构及其情感,对法产生的一种内心信念与基本精神;概言之,法治理念是人类社会特有的情感和精神。二是法治的运作,这是法治原则与精神现实化的过程,从而使法治内容与形式在社会关系中得以具体实现。在承接《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撰写任务后,经过《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合著同行们几经切磋,形成《国际法的理念与运作》的基本思路和总体构架。
  • 法学思与辩

    法学思与辩

    法学是社会科学中一门特殊的科学,研究“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及其规律。法学肯定法律对于社会的制约和调整。从而,法学成为教育全体人民遵纪守法,具有特殊的价值。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本书收录了作者关于法学思辨文集。
  • 农村实用法律导航

    农村实用法律导航

    《农村实用法律导航》一书是董克仁同志根据多年来法律工作中所积累的经验,以及对农村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和总结,从农民的日常生活情况出发,编的一本农村法律知识指导手册,包括农民维权、农村邻里关系、农村婚姻、农村合同、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农村医疗卫生、农村房屋置业和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基本涵盖了农民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
热门推荐
  • 望月似星辰

    望月似星辰

    高维度宇宙文明,神女星系多个星球,地心层来不及散热维护,核聚变质量反弹,过量的热能产生爆炸,引起崩塌全宇宙的大爆炸!陨落的文明终不以,大爆炸而传承断绝,他的精神意志随着大爆炸产生的余波,打破了时空长河的枷锁束缚,飘向了那无垠的星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星空亿万生灵种族文明建设!
  • 没有名字的人2:迷失之海

    没有名字的人2:迷失之海

    和舒月一起抵达美国的汪旺旺,本该在一所小镇高中重新开始平静的生活,却阴差阳错加入了“研究特异功能”的奇葩社团,并因此结识总想成为超级英雄的“大傻子”迪克·庞德、电脑怪咖达尔文·陈、腼腆学霸沙耶加、患有自闭症的贫民窟女孩美年达。从水火不容到互相了解,五人慢慢打破了种族和国籍的鸿沟成为了好朋友。在一次社团“科考活动”中,几人跟随美年达的脚步意外发现了一片神秘的地下海域,美年达身上更是怪事频发。汪旺旺逐渐发现,这个在学校里因为智力低下被排挤的印第安女孩竟然掌握了一套复杂的运算程式——她能够推算未来!谜团愈来愈多,美年达却在关键时刻离奇“自杀”,尽管表面上人证物证都无懈可击,但汪旺旺始终不相信自己的好朋友真的死了。小伙伴们开始用自己的方式展开调查,踏上了寻找美年达的危险旅途……
  • 造物论

    造物论

    这是一本很污很崩坏却又很感人的书。画面太美,怕你不敢看。未满十八岁慎入,阅读时请自备节操与纸巾。吐槽群:185260229
  • 快穿系统:渣气宿主攻略计

    快穿系统:渣气宿主攻略计

    听说渣女当久了,是会遭到报应的,可易玛从不相信这个,身边尾随一钟情男子,可扔可弃,活好自己,这便是易玛的想法。可…终有一天,一个胖乎乎的东西找上自己,说着什么她这辈子坏事做尽了,把钟情男子虐惨了,所以天道看不下去了,就让她暂时死去,必须去各个世界得取攻略对象的信任,让宠爱值满百了,不然到时候她就会变成一堆白骨!!!?这么任性吗!?易玛吃惊,居人篱下,只好照办。当完成所有任务,胜利回归时,易玛发现,……身边的那钟情男子为什么看着她的眼神满是爱意,这很正常,可他又为嘛甜蜜的说,“阿易,辛苦你了。”!!!什么东西!?渣女这是当不成了!?系统当初咋没说攻略对象都是他!?
  • 从古剑奇谭开始的万界穿越

    从古剑奇谭开始的万界穿越

    得系统,穿万界,夺机缘,铸长生,任逍遥!(会写古剑奇谭,诛仙,斗罗,斗破,超神,狐妖,仙剑,花千骨,诸天万界…)带点轻松流的万界小说。Q群:832216711
  • 三生三世,无法改变的命运

    三生三世,无法改变的命运

    她唯一的朋友只有黑暗。他一步步的看着她成长,给她的生活带来希望,他是乐天派,他不想看着她那么痛苦,用自己的热情温暖着她的心。突然,他的到来改变了一切,他和她整天吵架斗嘴,成了一对欢喜冤家,他看着她,他感到她已经不需要他了。在一旁默默地守护着她即将到来的与别人的恋情
  • 回味无穷的感动(心灵感悟书坊)

    回味无穷的感动(心灵感悟书坊)

    人类从诞生那天起,就在努力控制自己的心灵,提升自己的心理机能。心灵感悟就是这些尝试在科学时代的产物,是这片沃土上生长出的最绚丽的花朵!来吧,让我们从每个心灵感悟开始,从每项心理机能入手,一点点、一步步为自己的心灵作加法,让我们的人生奠基在坚实的心灵柱石之上。快节奏的都市生活,让现代人向往恬静怡人的大自然。然而为了生计,我们无法放下所有工作去做一个闲适的“悠客”。当我们拖着疲惫的身心走回家中,如果能放上一段音乐、沏上一杯清茶,悠然地倦在沙发中,随手拿起一本书,暂时忘掉烦忧,洗掉心灵的“尘埃”,便是最大的享受了。
  • 肖想你一生

    肖想你一生

    美梦一生,怼人一世。如若遇你,两者皆可不。
  • 重生之首席轻点爱

    重生之首席轻点爱

    十年前,男人带着极浅极艳的笑,将她从噩梦般的小巷救下,也在十六岁的安然心中,留下了永远的烙印。A市,世人皆知萧家萧御权势只手遮天,还有位爱他如命的贤内助。安然苦笑着摇摇头,所有人都知道她爱他,只有他自己不知道。撞了十年的墙,却还是被他弃之如履,于是安然终于明白,两个人的世界里,不爱就是不爱,他对她,从未仁慈。
  •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水

    青少年应该知道的水

    本书为青少年读者介绍了矿泉水、矿物质水、蒸馏水、电解水、电离子水等。内容主要介绍水的诞生、形成、分类以及它对人类的利弊,还有对环境的污染治理等诸多领域的介绍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