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俞平伯、胡适错判贾珍一案
《红楼梦》是我们中国人民引以为荣的一部伟大的文学巨著。可是近几十年来,某些人士一直把一个关乎秦可卿的情节扭曲着、错解着,以致达到积重难返的地步。
在《红楼梦》里,“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按曹雪芹所描述的真情和贾珍无关,而现在的一些关乎《红楼梦》的小说、电视剧以及对《红楼梦》书内的诗、词解释等等,均把此事和贾珍挂钩,实 在是错误的。我读过很多指责贾珍的文章,除了因他们错解曹雪芹之意,让我心情沉重之外,我找不到他们有什么确切的证据,使我信服。
五十多年前,我开始读《红楼梦》,对贾珍和秦可卿一案,总是疑惑不解。三年来,专对此案进行了多方的探讨,查阅了不少资料,基本上弄清楚在80年之前,除了我在此文中已提到的那些论 点以外,再没有明确指责贾珍作案的论述。所以,我认为上述诸多指责贾珍的错误根源,就是由于俞平伯、胡适等80年(1921)前的一句错话所引发的。因此,我写了《(论秦可卿之死>辨——谈俞 平伯先生错判贾珍一案》一文,(洼:《论秦可卿之死》系俞平伯先生所著《红楼梦研究》中的一篇。)主要以辨明“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与“贾珍无关”这一重要情节。
“秦可卿之死”这一命题,据我所知,从俞平伯先生开始研究至今,80年来,已经有不少人做过这方面的探讨。然而,在这一命题的内里,仍然有一个问题没有正确的结论。这就是和秦可卿私通 的究竟是谁?俞平伯先生在他所著的《红楼梦研究》一书中,有一篇《论秦可卿之死》的专论,他在这一文中,提到顾颉刚在1921年6月24日给他的信,说:“《晶报》上《红楼佚话》,说有人见书中 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是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愤自缢死的。”在同一文中,又提到顾颉刚同年7月27日给他的信,内容是:
“我上次告你《晶报》的话,只是括个大略。你就因我的‘被婢碰见’一言,推测这婢是瑞珠宝珠。原来《红接佚话》上正是说这两个。他的全文是:
‘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婢殉之,—婢拔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又言鸳鸯死时,见可卿作缢鬼状,亦其一证。’……此节上数语 更说:
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已八十许,白发满颊,与人谈旧日兴废事犹泣下如雨。”
俞平伯先生按照顾颉刚的信,他认为:“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是和贾珍私通,被婢碰见,羞愤自缢死的。”
无独有偶的是,当时的胡适,也在“秦可卿之死”这一问题上,依据俞平伯的文章,发表了和俞平伯相同的见解。胡适在他的《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 )中,有关秦可卿之死的那一部分里,援引俞平伯文中的话说:“颉刚引《红楼佚话》说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与贾珍私通,被婢撞见,羞愤自缢死的。”
俞平伯先生说秦可卿是自缢而死,现在看来,肯定是对的。在《红楼梦》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秦可卿的画页:“一座高楼,上有一美人悬梁自尽。”说的就很明白,而在同一回的关于秦可 卿的曲词《好事终》的第一句:“画梁春尽落香尘。”说的就更清楚了。
俞平伯先生以《红楼佚话》为准,敲定了秦可卿的死因。从这里出发,列出了大篇考语,语中他虽肯定了“被婢碰见,羞偾自缢死的”这一点,但在数说了贾宝玉的劣行的情况下,其结论却仍是“ 秦可卿是与贾珍私通”,而并未过问这一结论是否正确。
胡适虽然摘引了俞平伯先生的文章,而他也只研究了“被婢碰见,羞愤自缢死的。”也没有过问秦可卿是否是“与贾珍私通”。
如果说,俞平伯先生和胡适,以及顾颉刚仅只是说了“秦可卿与贾珍私通”的话,也就罢了。可是他们都说了“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秦可卿与贾珍私通,”的话。用书中的焙茗去证贾珍, 那么,贾珍的罪名,岂不就铁定无疑了。
由于胡适、俞平伯、以及顾颉刚等人,他们这些当时的知识界的名流虽然对“是否贾珍”未作任何研究、探讨,而却说了对贾珍的那么肯定的话。这些话所引发的后果,应该说是很严重的。80年来 ,对于贾珍,很多人不都是重复附会他们的说法吗?相当多的读过《红楼梦》的人,和写过有关《红楼梦》的文章的人,以及与《红楼梦》有关的各色文化作品中,只要说到秦可卿之死,就会联系到贾珍 ,无一例外。但是,我们在看了《红楼佚话》的全文之后,就会得出和他们完全不同的结论。下面看看《红楼佚话》一文是怎样写的。
刊登于上海《晶报》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五月十八日一期的第三版下部的癯猿写的《红楼佚话》的全文,共写了四个部分。第四部分的全文如下:
“《红楼梦》八十回以后,皆经后人窜易,世多知之。某笔记言:‘有人曾见旧时真本,后数十回文字,皆与今本绝异。荣宁籍没以后,备极萧条;宝钗已早卒,宝玉无以为家,至沦为击柝之役。 史湘云则为乞丐,后乃与宝玉为婚’。又据濮君某言:‘其祖少时居京师,曾亲见书中所谓焙茗者,时年已八十许,白须满颊,与人谈旧日兴废事,犹泣下如雨。且谓书中诸女子,最美者为探春,钗、 黛皆莫能及;次者秦可卿,亦甚艳,而最陋者为袭人,宝玉乃特眷之,殊不可解。’
又有人谓:‘秦可卿之死,实以与贾珍私通,为二婢窥破,故羞愤自缢。书中言可卿死后,一婢殉之,一婢披麻作孝女,即此二婢也。又言鸳鸯死时,见可卿作缢鬼状,亦其一证。’
凡此种种之佚话,皆足以资红学家之谈助也。”
(注:以上原文只用“顿点”断句,现代标点符号是现改的。另,《红楼佚话》全文见本文后附。)读完上面这一段文字,再看一下俞平伯先生和顾颉刚的通信,以及胡适的文章。首先,6月24日 顾颉刚给俞平伯的信,说“有人见书中的焙茗,据他说”但在原文中,焙茗并未说此话,而此话是“又有人谓”。那当然不是焙茗。在顾颉刚7月20日的信中虽改了说法,但也没有更正“有人见书中的 焙茗,据他说”这样的话。其次,就算《红楼佚话》中关于“秦可卿之死”的话,确系书中的焙茗所说。有资料说明:曹雪芹家第一次被抄,是在雍正五年(公元1’727年),那时的曹雪芹是十三岁 。那时的焙茗真身作为曹雪芹的贴身小厮,比曹雪芹总要大几岁,姑且算是十五岁,那么,他长到八十岁时,就要到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了。俞平伯先生所著《红楼梦研究》中《论秦可卿之死 》一文的发表时间,是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而《晶报》上的《红楼佚话》的发表时间,也是在民国十年(公元1921年)。这个时间,和乾隆五十七年(公元1792年)相差近一百三十年。其中说到的“ 濮君”到“其祖”仅三代,绵延近一百三十年,实不可理解。《红楼梦》里贾母活到八十三岁,已是四世同堂,其时间跨度也不过六十多年。一百三十年,又该有几代。如果说文中“其祖”并非“祖父 ”,而是更上几代的话,那么,那些话还能有多大的可信度呢?俞平伯先生的“秦可卿与贾珍私通”这一结论,是造成后来诸多方面均以贾珍为私通罪主犯的重要依据。但据我了解,也还有些其他因素 ,促成如此后果。
1.《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的《甲戌本》第七回,在“爬灰”一词旁,有后人孙桐生用墨笔批注了“珍哥儿”三个字。在孙桐生看来,“爬灰者”就是贾珍。(孙桐生事参考胡适的《跋乾隆甲戌脂砚 斋重评<石头记>影印本》中第三部分<介绍原藏书人刘铨福,附记墨笔批书人孙桐生>,也见《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2.在《甲戌有正书局石印戚蓼生序本》第十三回中,贾珍拍手道:“如何料理!不过尽我所有罢了!”此处的评语是:“尽我所有,为媳妇是非理之谈,父母又将何以待之。故前此有恶奴酒后狂言, 及今复见此语,含而不露,吾不能为贾珍隐讳。”这一评语,虽未明言,而其意则指贾珍为与秦可卿私通者。
3.1946年11月24日的重庆《新民报晚干U》第二版,有朱衣的文章《秦可卿淫上天香楼》,说他家祖遗的抄本红楼梦,于抗战初南京沦陷后无存。唯忆其内称:“贾珍与秦可卿,在天香楼幽会, ”(全文附后)述说甚详。在他看来,与秦可卿私通者,非贾珍莫属。
4.此外也还有一些近代刊行的《红楼梦》书中,以及少数词典中,对《红楼梦》第七回焦大骂语中的“爬灰”一词,仅仅“狭义”且肯定地注释成:俗语“公公和儿媳‘通奸’,被骂作‘爬灰”。这 些批注和注释,成为贾珍罪行的“佐证”。
5.也许有人认为秦可卿与贾珍一段公案,和俞平伯、孙桐生等的看法以及一些书中的注释无关,只是从书中看来应如此判断。因为《红楼梦》第十三回书中写了:秦可卿一死,“贾珍哭的泪人一般”。 加上贾珍恣意奢华,给秦可卿买了一副“老亲王都不曾用的”棺材,等等。所以,指责说秦可卿和贾珍私通,似是很有道理的。
难道真应该是这样的吗?我认为绝不应如此。
第一、关于俞平伯先生的《论秦可卿之死》一文中的问题,读者只要把《红楼佚话》的原文和俞平伯先生的文章一核对,立时就会弄明白。贾宝玉的小厮焙茗没有说“秦可卿之死”和贾珍有关,而 是俞平伯、胡适、顾颉刚等,借焙茗是贾宝玉的小厮,有对贾府诸事发言的权威性,把“又有人谓”说成“据他(焙茗)说”的。这样一种“移花接木”的做法本身就错了,文章的这一论断自然也是错误 的了。第二、孙桐生(成丰二年(公元1852年)进士)的墨批,并非脂砚斋等的朱批,且离曹雪芹著书年代久远,自是作不得证的。
第三、至于《有正本》的评语,仅《有正本》有,而《甲戌本》、《庚辰本》内均无。依胡适考证:《有正本》出现在光绪年间,其成书时间不得而知。有资料表明:戚蓼生l’769年中进士,后在 北京任职,1782年离开北京,1792年卒于福建。而曹雪芹死于1763年,畸笏的评语,可看到的最晚是1767年。粗略的算一下,戚中进士之时,曹雪芹、脂砚斋等人,大都已辞世,或即将辞世。因此,我 认为《有正本》的评语,也难有可信度。而且,这一条评语,也并没有直接说明贾珍如何。第四、朱衣先生的文章,发表在1946年,已是俞平伯先生发表《论秦可卿之死》一文之后的25年。他只是靠 记忆写来,焉知他的印象,不受俞平伯先生的文章的影响?且如他家祖遗的《抄本红楼梦》那样的书,虽有资料说很多人都看到过,但在整个二十世纪内,及至今也一直未再面世。另外,朱衣先生之文, 缺字、错字之处甚多,且有些论点难以理解。所以,朱文实不足为贾珍一案作证。第五、至于近代刊行的《红楼梦》书中,以及在少数词典中,对于“爬灰”一词作狭义注释的问题,我认为“爬灰” 一词不单狭义地表述为“公公和儿媳通奸”。据我个人的理解,此一词作为“俗语”,在广义上也适用于“伯、叔辈和侄媳通奸。”其实,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已经点得很明白了。他说的正是贾 宝玉和秦可卿“叔叔和侄媳”之间的暧昧情事。
1.《红楼梦》第五回贾宝玉要睡中觉,秦可卿要把贾宝玉带到她的卧房去,这里的原文是:“秦氏听了笑道:‘这里还不好,往那里去呢?要不就往我屋里去罢。’宝玉点头微笑,一个嬷嬷说 道:‘那里有个叔叔往侄儿媳妇房里睡觉的礼呢?”。
《红楼梦》的另一版本《金玉缘》第六回,有护花主人的眉批:“秦氏房中是宝玉初试云雨,读者勿被瞒过。”
2.《红楼梦》第十一回,凤姐儿要去看望病中的秦可卿,“宝玉也要跟着凤姐儿去瞧秦氏,王夫人道‘你看看就过来罢,那是侄儿媳妇呢。”看望时,宝玉正在看着画和对联,听了秦可卿的话 ,“如万箭攒心,那眼泪不觉流下来了”。
3.还有《红楼梦》第十三回,贾宝玉从梦中听说秦可卿死了,“哇的一声,直喷出一口血来”之后,“忙忙奔至停灵之室,痛哭一番。”《红楼梦》的另一版本《金玉缘》在此处有一夹批:“ 痛哭侄媳,於古罕见。”
从上述第一点至第五点,可看出:那些加给贾珍的“爬灰”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再从第五点的3个小点来看,宝玉才正是“叔叔对侄媳”的“爬灰”者。
五
在这里,我再提供一个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以说明与秦可卿私通者,确系贾宝玉无疑。
《红楼梦》第五回《金陵十二钗正册》中对秦可卿的判词,说的就非常清楚。如果读者不是有意回避,而是句句紧扣“秦可卿个人”的话,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其判词的原文是这样的:
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漫言不肖皆荣出,遣衅开端首在宁。对于这一问题,我想强调指出的是:
1.这首判词是确实地出自于曹雪芹的笔下,自是谁也无疑议的。如果说,“秦可卿淫丧天香楼”是贾珍作的案,判词中的“荣”该作何解释,和荣府又有什么关系。难道真像一些人说的那样,“荣出 ”指的是“荣府的子孙们”吗?那当然是不可想像的。“秦可卿的死”不可能和“荣府的子孙们”有什么干系。
2.这首判词是曹雪芹专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写的。它只关乎秦可卿个人。判词中的“荣出”,也只能是指一个人。关于这一点,读者从另外的十首判词中可以看出一一它们的每一首都具体关系到个 人。
为了判明作案的是贾宝玉,读者只要看这首判词的后两句就够了。
第三句:“荣出”是谁?荣府出生的男子,在《红楼梦》书中和秦可卿关系密切的,除了贾宝玉,还能有谁?所以,这一句译为白话文,就是:“你秦可卿不要说:那些不肖的事,都是荣府小儿子的 罪过。”第四句.“宁”又是谁?当然是秦可卿。所以这一句译为白话文就是:“挑头干坏事的就是你——宁府的媳妇——秦可卿。”但是,值得奇怪的是,如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很多文艺作品中 ,都把“秦可卿之死”和贾珍挂钩,而未能稍稍地、隐约地和贾宝玉个人相联系。
出这种怪事的原因,我认为就是:很多人都有了一个“先人为主”的“书中的焙茗”以及由其衍生的概念,于是,曹雪芹亲笔写的“荣”也就不能是贾宝玉。“宁”也就不能是秦可卿了。我有印 象,上个世纪的四、五十年代,说起秦可卿之死,很多人都知道“书中的焙茗”这一典故。而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在批判俞平伯、胡适以后,很多人就只提“贾珍哭得泪人儿一般”这些话了。但却 未能从贾珍转到贾宝玉,似乎还是相信“书中的焙茗”这一说法。可见这一说法的根深蒂固。
对于《红楼梦》书中对贾珍的描述,不能只看《红楼梦》原文,而应该把《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内的脂砚斋等的批语一同来读。
1.《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十三回的有关原文:
“彼时贾代儒、代修、贾敕、贾效、贾敦、贾赦、贾政……贾茵、贾芝(原文共贾氏族人28人)等都来了。贾珍哭的泪人一般。”
上段原文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脂砚斋的批语是:
“将贾族约略一总,观者方不惑。”
在这里,脂砚斋明确告诉读者:“贾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哭的泪人一般’,读者不要对贾珍有什么猜疑”。试想,贾珍如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岂能在那样的环境中有那番表演。
另外,“贾珍哭得泪人一般”,我认为还有两个理由(出自同回书中贾珍的话):
其一是:“合家大小,远近亲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对这一点,可参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十三回末的大段脂评对秦可卿的评价.“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 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这一评价,和贾珍的话是完全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