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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病隙碎笔6(1)

一个人对一个人说(碰巧让我听见):“他们提倡爱,可他们挣的钱可不比谁少。”“他们”不知是指谁,我听了心里却忽悠悠地一下子没了着落。我知道这问题我心里一直都有,只是敷衍着,回避着,就像小时候听见死,心里黑洞洞的不敢再想。我不能算是穷人,也没打算把财产都捐献出去,可我像“他们”一样,自以为心存爱愿。也许是要为自己辩护,也许不完全是,觉得这问题是得认真想想了。

这问题的完整表述是这样:对所有提倡爱并自信怀有爱愿的人来说,当世界上还有很多人比你贫穷,因而生活得比你远为艰难的时候,你的爱愿何以落实?或者说,当他人的贫困与你的相对富足并存之时,你的爱愿是否踏虚蹈空?甚至,你的提倡算不算是一种虚伪?

这确实是个严峻的问题,不容含糊的问题。但想来,这还会是一个令多数人陷于尴尬的问题。因为你很少可能不是一个相对富足的人,因为贫困之下还有更贫困,更贫困之下还有更更贫困;差别从未在人类历史上消灭过,而且很难想象它终于会消灭。还有一层,贫困的位置其实是谁都不喜欢的,一有机会,这位置很少有人愿意留给自己。这样,依照前述逻辑,还有几个人敢说自己心怀爱愿呢?还有多少爱愿敢说是脚踏实地呢?甚至,爱愿,还剩下多少脚踏实地的机会呢?然而爱愿是要弘扬与实践的,是要蔚然与恒久的呀。可要是依照前述逻辑,爱愿,或爱的信奉,就只少数人够资格享有它了,而且还是在一个随时希望放弃这资格的时间段里。

然而,这种注定是少而临时的资格,这种仅以贫富为甄别的爱愿,还是人类亘古期盼的那种爱愿吗?不错,人应当互爱互助,应当平等,为富不仁是要受到谴责的。但是,当受谴责的是“不仁”,而非“为富”呀。请稍微冷静些,想一想被溺爱惯坏的孩子吧——爱愿若仅意味着贫富的扯平,它不会成为游手好闲者的倚赖吗?它不会成为好吃懒做者的温床吗?甚至,它不会娇纵出觊觎他人劳动成果的贼目与偷手吗?

于是乎还有一件事也就明白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爱愿何以越来越稀疏,越狭隘,最后竟弄到荒唐滑稽的地步。比如曾经有过这样的事:公交车上上来一位老人,是否给他让座也要先问问他是贫农还是地主,是工人还是工贼。

为贫困者捐资,无疑是爱愿的一种实践,但这就能平定前述那严峻的一问吗?先看看捐资之后怎样了吧。捐资之后,捐资者与受捐者就一样富有了吗?大半不会。大半还会是捐资者比受捐者富有,还会是贫与富并存,贫富之间的差距也不见得就能缩小,因而前述局面并无改观——爱愿依然要面对那严峻的一问,而且依然是不容含糊。除非你捐到一贫如洗。可这样的人有吗?

且慢,这样的人历史中确凿是有几个的!有几位伟人,有几位圣贤,料必也会有几位不为人知的隐者。不过这又怎样呢?事实上他们也只能作为爱愿的引导和爱者的崇尚,不大可能推广。崇尚而不可能推广,这就怪了,这里头有事儿,当然不是咬牙跺脚写血书的事儿。

什么事儿呢?比如平均主义。贫富扯平不就是平均主义吗?可平均主义的后果料必一大半中国人都还记得;平均绝难平均到全面富裕,只可能平均到一致的贫穷——就像赛跑,不可能大家跑得一样快,但可以让大家跑得一样慢。但麻烦还不在这儿,麻烦的是,平均主义是要以牺牲自由为代价的。为什么?很简单:既不能平均到全面富裕,便只好把些不听话的削头去足都码码齐,即便是码成一致的贫穷也在所不惜。不听话的——真正的麻烦在这儿!平均必然要以强制为倚靠,强制会导致什么,历史已屡有证明。三十年前我在农村插队,村中就有几个脑筋“跑得快”的,只因想单干,就被推到台上去批斗。另几个不听话的,只为把自家的细粮卖了,换成更经吃的玉米和高粱,便被一绳捆去,以“投机倒把罪”坐了班房。

平均不是平等。平等是说人的权利,大家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平均单讲收获,各位请在终点上排齐。平等,应该为能力低弱或起步艰难的人提供优越条件,但不保证所有的人一齐撞线。平均却可能鼓励了贪懒之徒,反正最后大家都一样。平均其实是物质至上的,并不关涉精神;精神可怎么平均?比如自由和爱情,怎么平均?平均只可能是一个经济概念,均贫富。平等则指向人的一切权利。平等的信念必然呼唤法治,而平均的热情多半酝酿造反。这样的造反当然不会造出法治,只不过再次泄露“宝葫芦的秘密”——分田分地真忙。但这样忙过之后怎样了呢?我曾在陕北插队,那是个特殊的地方,解放得早,先后有过两次土改:第一次均贫富之后不久,又出现了新贫农和新富农,于是又来了一次。这有点儿像孩子玩牌,矫情,一瞧要输就推倒重来。这样的玩法不可再三,再三的结果是大家都变得懒惰、狡猾;突出的事例是,分到田的人先都把田里的树伐作自家的木材,以期重新发牌时不会吃亏。可后来发现这其实白搭,再洗牌时所有的地里都只剩着黄土了。

崇尚而不能推广,原因就这儿。平均,原也是多么美好的愿望啊,然而不好意思,人性确凿是有些丑陋。人生来就有差别,不可能都自觉自愿去平均;这是事实而非道理,道理出于事实而非相反。当然爱愿并不满足于事实,这是后话。

那么,强制平均怎样?可强制本身就不平均——谁来强制,谁被强制呢?或者,以强制来使人自觉自愿?这玩笑就开得大了,多半就要成全了强人篡取神位的图谋。倘人言即是神命,对也是对,错也是对,芸芸众生岂不凶多吉少?

人是不可替代神的,否则人性有恃无恐,其残缺与丑陋难免胡作非为。唯神是可以施行强制的——这天,这地,这世界,这并不完美的人性,以及这差别永在、困苦叠生的人之处境,都可理解为神的给定。上帝曾向约伯指明的,就是这个意思:你休想篡改这个给定,你必须接受它。就连耶稣,就连佛祖,也不能篡改它。不能篡改它,而是在它之中来行那宏博的爱愿。

必须接受人的罪性。人性并不那么清洁和善美。但幸而,人性中还埋藏着可以开掘的几分明智。这明智并不就是清洁和善美,但因其能够向往清洁和善美,能够看见人的残缺与丑陋,于是能够指望他建立起信仰,以及建立起一种叫做法律的东西,以此弥补人性的残缺,监视和管束人性的丑陋。

法律实出无奈,既是由于人的丑陋,当然也是出于人的爱愿。

贫穷的并不都是因为懒惰,富有的也未必全是靠着勤劳,相反,巧取豪夺也可致富,勤劳本分也有受了穷的。对此爱愿当然不可袖手一旁。但爱愿曾一时糊涂,相信了平均,结果不单事与愿违,反而引狼入室弄出了强制。

但法律不是强制吗?不过,此强制与彼强制有些不同。其一:法律是事先商定的规则,由不得谁见机行事,任意修改。比如足球,并非是由裁判说了算,而是由规则说了算,是为法治,故黑哨也逃不脱制裁。其二:法律是由大家商定的,不是由什么人来强制大家商定的,所以大家才自愿受其制约。又比如足球,一切规则都是为了保持足球的魅力,以赢得人们广泛的喜爱,倘只取决于权势的好恶,看台上寥寥然只坐着几门谁家的亲戚,那足球也就完了。

任何规则,都要有众人的理解与拥护才行,否则不过一纸空文。再比如足球,单是裁判和球员知其规则还不行,球迷要是不懂,这球也甭踢。比如说,自家一输球,看台上就起哄,再输,球迷就退场,那还不如甭踢,先就算你们赢了吧。不过,要是裁判有“猫儿腻”呢?当然,误判应当理解,偏袒也要忍耐而后申诉,但若有人以权压众,包庇、怂恿黑哨呢?甚至事先就已排定了比赛的结果呢?球迷们那就给它一大哄吧,然后退场——此乃义举,算得上护法行动。

法律不担保均贫富,正如规则不担保比赛结果。要是有谁担保了比赛结果,没问题你把他告上法庭。可要是有人担保了均贫富呢?人们却犹豫,甚至可能拥护他。就算发此誓愿者确无他图,可历史上有谁真正做到过均贫富吗?真正做到,同时又不损害人的自由,可能吗?就比如,有谁能让大家自由奔跑,又保证大家跑得一样快吗?有谁能把这山高谷深日烈风寒的行星改造得“环球同此凉热”吗?

骂一骂富人这很容易,甚至也不都是毫无理由,社会的不公既在,经常也就需要一些敏锐甚至挑剔的眼睛。不过另有一种可能:这愤怒其实比前述的尴尬还不如。尴尬是因为能够反躬自问,而比如说喊着“开‘奔驰’的出去”的(听说最近上演着一出话剧,剧终时,剧中人便高亢地向观众这样喊),大约从未反观自己,否则他不难看出还有比他更贫穷的人,那么他出不出去呢?都出去了,只剩一个最穷的人,戏还怎么演呢?

十一

尴尬是一种可贵的能力。因为,反躬自问是一切爱愿和思想的初萌。要是你忽然发现你处在了尴尬的地位,这不值得惊慌,也最好不要逃避,莫如由着它日日夜夜惊扰你的良知,质问你的信仰,激活你的思想;进退维谷之日正可能是别有洞天之时,这差不多能算规律。

比如说,法律,正就是爱愿于尴尬之后的一项思想成果。而且肯定,法律的每一次完善,都是爱愿几经尴尬之后的别开生面。斥骂的畅快,往好里说是童言无忌,但若挺悠久的一种文化总那么孩子气,大半也不是好兆。比如说,那就为诘问备好了麻木,以愤怒代替了思考,尴尬倒是没了,可从此爱闹脾气。反躬自问越少,横眉冷对越多,爱愿消损,思想萎钝,规则一旦荒芜,比如说足球吧,怎么踢呢?很可能就会像一个自闭的儿童,抱了皮球,一脚一脚地朝着墙壁发狠,魔魔道道地自说自话。

十二

但是 “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这事可怎么说?谁敢说这样的事已经没有?那么法律,对这样的结果也是听之任之吗?规则不是不担保结果吗?

但这不是结果呀,这正是法律或规则的起因。“朱门酒肉臭”先放一放再说,“路有冻死骨”则是在要求着法律的出面与完善。人有生的权利,有种种与生俱来的平等的权利,此乃天之赋予,即神命,是法律的根据。再比如足球,游戏规则是人订的,但游戏——游戏的欲望、游戏的限制、游戏的种种困阻和种种可能性,都是神定。这简直就是人生的比喻,人世的微缩,就像长河大漠就像地久天长就像宇宙无垠就像命运无常,都是神的给定,是神为使一种美丽的精神得以展开而设置的前提。这不是规则的结果,而是对规则的呼唤,是规则由之开始的地方。在这一切给定之后,神说:人生而平等(不是平均)。生,乃人之首要的平等权利。因而,倘有穷到活不下去的人,必是法律或规则出了问题,是完善它的时候,而非废弃它的理由。

十三

可要是这么说,是不是就有点儿可笑?法律既定,一有“冻死骨”,你就说这不是结果,这是法律的开始之地,是法律需要完善的时候,那法律还有什么权威?它岂不又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了?非也,这不是任人打扮,这是神命难违。法律也不是绝对权威,绝对的权威是神命:人有生的权利!倘这儿出了差错,错的一定是人,唯去检点和完善人订的规则,切不可怀疑那绝对的命令。

可要是一个游手好闲之徒穷得活不下去了呢?也得白白送给他衣食住所吗?是的,也得!穷,但不能让他穷到活不下去,这正是担保平等但不担保平均,担保权利但不担保结果呀。情愿如此潦倒而生的人,也是背弃了神约,背弃了爱愿(他只顾自己),但神不背弃任何人,爱愿依然照顾着他,随时为他备下一个平等的起点。

十四

幸而情愿这样潦倒而生的人并不多。更多的人,更多的时候,是听得见神的要求的。爱愿,不能是等待神迹的宠溺,要紧的一条是对神命的爱戴,以人的尊严,以人的勤劳和勇气,以其向善向美的追求,供奉神约,沐浴神恩。

从报纸上读到一篇文章,说是这世界上的某地,其监狱有如宾馆,狱中的食物稍不新鲜囚犯们也要抗议,文章作者(以及我这读者)于是不解:那么惩罚何以体现?我们被告知:此地的人都是看重自由的,剥夺自由已是最严厉的惩罚。又被告知:不可虐待囚徒,否则会使他们仇视社会。这事令我感动良久。这样的事出于何国何地无需计较,它必是出于严明的法律,而那法律之上,必是神命的照耀。唯对热爱自由、看重尊严的人,惩罚才能有效,就像唯心存爱愿者才可能真有忏悔。否则,或者惩罚无效,或者就复制着仇恨。没有规矩何出方圆?没有神领又何出规矩呢?爱愿必博大而威赫地居于规则之上。

十五

法律或规则既为人订,就别指望它一定没有问题。无法无天的地方已经很少,但穷到活不下去的却大有人在。比如有病没钱治的。比如老了没人养的。比如,设若资本至尊无敌,那连本钱都凑不足的人可怎么起步?比如我,一定要跟刘易斯站在一条起跑线上,不等着做“冻死骨”才怪。所以有了残奥会。残奥会什么意思?那是说:爱愿高于规则,神命高于人订。换言之:规则是要跟随爱愿的,人订是要仰仗神命的。但残奥会也是要有规则,其规则仍不担保结果,这再次表明:神命并不宠爱平均,只关爱平等。残奥会的圣火并不由次神点燃,故其一样是始于平等,终于平等。电视上有个定期的智力比赛,这节目曾为残疾人开过一期专场,参赛者有肢残人,有聋哑人,有盲人,并无弱智者,可这一期的赛题不仅明显的容易,而且有更多的求助于他人的机会,结果是全部参赛者都得了满分。我的感受是:次神出面了。次神是人扮的,向爱之心虽在,却又糊涂到家,把平等听成了平均。

十六

很久了,我就想说说尿毒症病人“透析”的事。三年前我双肾失灵,不得不以血液透析维持生命,但透析的费用之高是很少有人能自力承担的,幸而我得到了多方支援,否则不堪设想。否则会怎样?一是慢慢憋死(有点儿钱),二是快快憋死(没钱)。但憋死的过程是一样的残酷——身体渐渐地肿胀,呼吸渐渐地艰难,意识怪模怪样地仿佛在别处,四周的一切都仿佛浸泡在毒液里渐渐地僵冷。但这并不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你的亲人在一旁眼睁睁地看着你,看着这样的过程,束手无策。但这仍不见得是最坏的感觉,最坏的感觉是:人类已经发明了一种有效的疗法,只要有钱,你就能健康如初,你就能是一个欢跳的儿子,一个漂亮的女儿,一个能干的丈夫或是一个温存的妻子,一个可靠的父亲或是一个慈祥的母亲,但现在你没钱,你就只好撕碎了亲人的心,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一分一秒地撕,用你日趋衰弱的呼吸撕,用你忍不住的呻吟和盼望活下去的目光撕,最后,再用别人已经康复的事实给他们永久的折磨。谁经得住这样的折磨?是母亲还是父亲?是儿子还是女儿?是亲情还是那宏博的爱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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