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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啊,知道了,酒会没我的事儿,他叫你去你就去吧。那个女人,在追陈天呢!杜羽非。”

“什么?”

“那女的叫杜羽非,天天往公司跑,是个国外回来的什么女博士,要和公司合拍一个电视片,还要合出一套书,什么都想插一腿。”

“原来如此。”

“不过没戏,小沈的表姐说小沈在和陈天好着呢!”

“哦。”

“沈雪,你不认识?”

“噢,知道了。”沈雪是陈天的秘书,我见过几次,是个比我还小的女孩。

“小沈的表姐是个长舌妇,最爱传小话。”

郭郭提供的信息已经太多了,比我想知道的还多。

21

陈天的朋友,女的,杜羽非,矮个子,精力充沛,年轻的时候应该不难看,据说前夫是个著名的作曲家。陈天把我介绍给她的时候,她显得非常热情,但是我知道她根本没把我当回事,第一眼打量她就认定了我的无足轻重,一个不起眼的小丫头,她的热情是对着陈天的。

我不知道陈天为什么要带我来这儿,这是为一套新出版的翻译图书举办的推广酒会,公司里并没有别的人来。我谁也不认识,陈天谁都认识,他不厌其烦把我介绍给这个人,那个人,两个小时里始终不离我左右,我还真搞不懂他是怎么回事了。

“吃点东西吧。”

“你吃吧,我不太想吃。”我对那些乱七八糟的自助毫无胃口。

“不好意思。”他说。

“怎么了?”

“我知道会很闷,所以才叫你来的,因为我必须得来。”

“以后别这样了,有好事再叫我行吗?”

“行。”

他端了吃的放在我面前,盘子里每样点心一点点,都是女人爱吃的东西。

“吃不下别的,吃点这个吧。”

叉子,刀子,餐巾纸放在盘子旁边。

到底是情场老手,也真是难得。我这么想着不由轻轻笑了,没有女人在被男人照顾得如此周到时会不微笑。

“笑什么?

“没什么。

“你认识徐晨吗?”

我正吃盘子里的蛋挞,陈天忽然在边上问。我以为自己听错了,放下蛋挞抬起头,隔个几张桌子,徐晨正朝这边张望呢,我的眼神跟他碰个正着,向他点了点头,他则一脸撞破奸情的坏笑。

“我早就发现了,你认识的人颇多。”陈天一直在注意我的表情。

“绝对谈不上‘颇’,他是这儿我唯一认识的人,除了--你。”

“喜欢他的书吗?”

他倒真把我问住了,说喜欢,不喜欢都不对头。

“嗯,这个,挺好。”

“你们是一拨的。”

他居然有点嫉妒,恐怕是嫉妒我们一样年轻。

22

徐晨,在花了两年时间也没通过英语考试,MBA彻底泡汤以后,结束了他三心二意晃晃悠悠的生活,痛下决心闭门写作,终于如愿以偿地混进了作家队伍。他脑袋上顶着“年轻”两个字,自称“新新人类的总瓢把子”,在以后的几年以不可想象的速度迅速成名。

“酸死你!”我打电话祝贺新书出版的时候,指责他,“挺大的人,一滴露珠落在你脸上还以为是眼泪?!真敢写。”

“读者喜欢。”他洋洋得意。

“读者的牙也都酸掉了,连我这么酸的人都受不了。”

“谁让你在我的少年时期就逼着我说酸话,现在改不过来了,不说就难受。”

“我逼你?我只不过是不幸被你选中充当听众罢了!现在你得意了,不但可以尽情地说,还能因此得到钱,得到读者的喜爱。”

“重要的是姑娘的喜爱。”

“对,这是你最关心的。”

“放心吧,这只是试探性的作品,看看读者都是些什么货色,真正有价值的我还藏着呢。”

“我拭目以待。”

那天的酒会以后,徐晨打电话来。

“你怎么又跟陈天混上了?”

“你不是知道我在给他们公司写剧本嘛?”

“跟这么老的人混多没劲儿。”

“我在工作。”我的气不打一处来,他总是能气着我,我回敬他,“再说也许我就喜欢老的呢?!”

“我早晚会取代他们,你等着瞧吧。”

他自说自话根本不理我,他总是这个样子,就是在他最爱我的时候,我都有种他在自得其乐,与我无关的感觉。在这点上陈天比他可爱一百倍!我赌气地想着,不知为什么感到隐隐的难过。

23

那年徐晨二十八岁,单身,离异,有过一年莫名其妙的婚姻,这场婚姻对大家来说是件滑稽可笑的事,对他来说是什么我很难确定,因为他对此事的解释花样繁多。

第一次他向我解释说,当时他的小说需要一次婚姻的例证,他便和当时遇到的第一个女孩结了婚。一年后,他的小说写完,他的情绪也不再需要婚姻状态,于是便离了婚。

第二次他说,在那之前两个月他曾向我求婚被拒,他很高兴地听说我在得知他与刚遇到的陌生女孩结婚时极度震惊的反应,认为他的婚结得很值。既然目的已经达到,一年后也就离了。

第三次他告诉我:他当时和那个外号叫“小寡妇”的女孩的关系到了他没有任何理由不和她结婚的地步,这使他极度恐惧。于是,在“小寡妇”出差到广州的时候,他把随便认识的一个并无多少姿色的女孩领回家。第二天早上,当这个第一次和人上床的女孩天真地请求他“咱们结婚吧”的时候,他马上想到这是个摆脱“小寡妇”的机会,便满口答应了。

对徐晨,我唯一相信的是他的善意,而对他的解释则通通不信。我们总是为自己的生活寻找借口,而我有幸地成为了他的借口之一。那一阵子他习惯于把他生活中的所有错误和痛苦统统归罪于我,这足以解释他为什么会求婚,而我为什么会拒绝。好在他离婚这件事的确和我扯不上干系,那一年里我既没见过他,也没打过电话,逃过了成为罪魁的可能。

关于他的离婚倒是有一种比较具体的说法。--“真是奇怪,我所有的朋友都不喜欢她,天天撺掇我离婚。结婚那会儿,我们一直都很穷,去外地装机器,每天补助才几块钱。结了一年婚,在一起也就半年。有一次和老大他们出去玩,打了两辆车,我付完了出租车钱,他们那辆车上的人没零钱,司机找不开,我就过去把钱付了,大概也就二十多块钱,我老婆就急了,说他们都比我们有钱!后来这点事闹了好几天,说我不务正业,跟这帮混混来往。我也急了,冲口就说离婚。我老婆也倔得很,搞科技的,一根筋,说离就离了。”

24

徐晨成了作家以后我见到他的机会越来越多了,因为生活圈子的接近。爱眉很喜欢徐晨,以一种鉴赏家的眼光对这个不可多得的样板怀有兴趣和好奇,常常就他的经历向我问东问西。

我呢,跟徐晨的一个朋友林木谈得十分投契,因为我们俩有个共同爱好--爱好吸血鬼。我们经常讨论这个话题,比比谁收集的吸血鬼电影多,哪一部最好。林木还喜欢“科学怪人”,我对这个没兴趣,便把偶然买到的一张安迪·沃霍监制的《弗兰肯斯坦》送给了他。他喜欢科学怪人不奇怪,弗兰肯斯坦一直是知识分子的道德问题--人能不能赋予其他东西以人的生命,有了克隆这玩意以后思考这个问题更加必要了。

吸血鬼不是道德问题,它更本质,所以我还是收集吸血鬼。

我最喜欢的吸血鬼电影人人都喜欢,是科波拉的《惊情四百年》,林木最喜欢的是二十年代德国导演茂瑙拍摄的《诺斯费拉图》,传说那部电影里的男主演是真的吸血鬼,他每天只在傍晚出现在片场,最后致使女演员在演完此片后销声匿迹。

我的身体想获得欲望的时候便会看《惊情四百年》,它会让身体的细胞颤动起来,里面的血液流动着,红色的,是吸血僵尸的最爱,生命的液化物,它们慢慢涌向欲望之地,涌向你生命中欲望的栖身之所。

吸血鬼电影包含了人类感兴趣的一切:爱情和性欲、信仰和背叛,暴力和嗜血,永生和救赎。美丽、恐怖、香艳的传奇。

在哈尔西博士带领众人捣毁教堂中德库拉的栖身之处时,德库拉化作一阵烟雾来和敏娜幽会了。敏娜已经睡熟,但她感到了德库拉的到来,她以为自己在发春梦,便顺从了自己的欲望,对他说她多么想他,多么渴望他的抚摸,无论他是谁,她都要和他在一起,always……她是这么说的。

如果让杰米李·艾恩斯来饰演吸血鬼就完美无缺了,我马上就洗干净脖子伸过去让他咬,让他的尖牙刺进我柔软的皮肤吧,让他的欲望吸干我的鲜血吧,在你们认为我死去之后我将重生,然后跟着他漫游到时间的尽头。完美无缺。只有“永生”这件事有点让人讨厌,还是死去吧,在激情迸发的一刻死去,对我来说是最好的死亡。

吸血鬼电影也是上好的三级片体裁,有了死亡的映衬,那些俗不可耐的淫声浪笑具有了一点趣味,想想吧,每一次亲吻都可能是致命的,色情也变得庄严了。

25

酒会一个星期以后,陈天再次打电话约我吃饭。

对话是如此进行的。

“写个喜剧吧,有没有喜剧故事?有人要呢。”

“有,要几个?”

“口气还挺大,说说我听听。”

“现在?”

“现在不行,我还有别的事,晚上吃饭讲给我听吧。”

“吃饭?”

“六点半,你在楼下等我。”

那天的整个下午我都心不在焉,在阳台上晒太阳,在阳光下一个一个地剪着指甲,对陈天这件事我拿不定主意。当然,我认为所有的正经事都是借口,是他的借口。而我呢,我希望为自己答应他的约会找到一个借口。情感的理由是不被认可的,我唯一接受的理由是工作。但是这又说不通,我完全可以对他说:“明天公司见。”

最终,还是另一个理由使我安静了下来,--躲避他的邀请,就是怯懦,球已经抛出来,不接就是失手,这对我的骄傲来说是不能容忍的。

好吧,魔羯座的人是从不退缩的,我害怕什么呢?我的人生就是为了接受挑战的。我站在街角,看着他的白色标致开过来在我身边停下。

26

我想谈谈直觉。

我的双手掌心有着相同的“十”字掌纹,它们和木星丘上“×”一起证明我有着超越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之外的感受力,我们通常管这种感受力叫做“直觉”,或者“第六感”。爱眉在她的朋友中进行过一个统计,发现十个人中有九个多多少少都有这种第六感。这充分说明了一个现象--人以群分,这些人像鲸鱼一样向外界发送着电波,寻找吸引他的同类,和同类的人相处有着许多方便之处,至少可以省掉很多口舌,他们通常不需你做什么解释就信赖你的感觉而不刨根问底。

基于魔羯座希望把一切理性化的倾向,将直觉理性化成了我的一个沉重负担。对于直觉这个东西到底在我的生活中应该给予什么样的重视,值不值得重视,如果重视应该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一直是我难题。

关于直觉在生活中的典型例子是白衬衫事件。

有一个时期我非常热衷于白色的棉布衬衫,热衷于穿,也热衷于买,看到白色衬衫就要据为己有。这种衬衫穿起来干净简洁,伺候起来则十分麻烦。首先在盛产沙尘暴的北京它一天就脏,最多穿不过两天,再者它需要手洗,要它白又不能使用含氯的漂白剂,洗干净要在阳光下晒干而不能阴干,最困难的是要熨烫平整,因为是立体剪裁的样式,前后都是随形的折皱,没有长期的实践经验很难熨平。基于这么多原因我倾向于把白衬衫作为生活中的奢侈,对自己的奢侈。这十几件白亮亮,看起来一模一样的衣服我总是亲自洗涤,然后送到外面的洗衣店熨平。说了这么多你一定明白了,白衬衫甚至体现了我对生活的态度。

有一天我偶然在崇文门的新世界商城买下了一件样式质地都堪称一流的白色长袖衬衫,而且价钱便宜。我当时从商城穿过实属偶然,我已经约了人七点钟见面,在六点五十二分的时候看到了这件衬衫,在四分钟之内把它买了下来,走到崇文饭店的大堂正好是七点整,那个约我写剧本的合拍公司的人正在大堂里转悠呢。

写剧本的事纯属没谱,不过我觉得不虚此行,因为买了这件衬衫。晚上回到家,把它拿出来扔在床边的椅子里,准备明天送到洗衣店去熨。“369。”从衣服上把标牌剪下来的时候,我看着这个价钱,有个奇怪的念头:“如果他们把它熨坏,他们会照价赔偿。”

第二天下午我把白衬衫送到洗衣店,男店主正忙着,他的小男孩在洗衣店的台阶上跑上跑下。

“小心一点,不要弄脏了。”我嘱咐他。

“放心吧。”

“这太脏了。”我看着他的工作台,白色的垫布已经变成了灰色。

“我会挂起来熨的。”他保证说。

我对把这白得一尘不染的东西留在别人的脏衣服边上感到不放心,但也只得如此。

晚饭的时候我去取衣服,他才刚刚熨好,从衣钩上取下来给我,通常我是交了钱就走,从不细心打量,因此还丢过衣服。但那天出于奇怪的不安,我把衬衫举到眼前检查,马上就发现了领子上醒目的蓝色印迹。

“这是什么?”

发现了第一处,又发现了第二处,第三处,都在领子的显要位置。

“怎么回事?我不是说了让你小心一点吗?”

“我怕弄脏了,我是挂起来熨的。”店主很委屈的样子。

很快我在他的蒸汽熨斗上发现了同样的蓝色印迹,店主伸出手去蹭,被烫得猛地收回手。

“小心!”

“是复写纸。”他说。

是他开票用的复写纸被熨斗烫化,然后印到了衬衫上。

“我不是说了让你小心嘛。”我语气平淡,实际已经气昏了头。

“我把它洗干净,能弄掉,拿去漂一下就行。”

“不能漂。你不看洗涤说明吗?上面写着‘不能氯漂’。”

“氯?氯是什么意思?”

“总之,还有英语,写着‘不能漂白’。”

“白的,白的应该可以漂。你明天取吧,反正我给你弄掉就是。”

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衣服拿走。

我拿着衣服走回家的时候沮丧万分,那沮丧是如此巨大,不像是弄脏一件衣服造成的。那是什么造成的?

--是直觉。

对,我有直觉,我掌心有“十”字,我食指下面有“×”,我知道这件衣服会有麻烦,从一开始就知道,但是又怎么样?我并不能避免,我并不能不使它向坏的方向发展,我无能为力。我一定会把它送到洗衣店,一定是那家洗衣店,而那家洗衣店的店主一定会把复写纸放错了地方,或者把熨斗放错了地方,最终这件白衬衫一定会被弄污了领子拿在我手里。

这是白衬衫事件引出的另一个命题--宿命。

你相信了掌心的“十”字代表直觉,也就相信了宿命。

打着“369”的衬衫标牌还扔在桌子上,那天晚上,我最重要的事情就是清洗这件无辜的白衬衫。我用了各种方法,用含酶的衣领净,用含光效因子的洗衣粉浸泡,用柔软的刷子一点一点,不厌其烦地刷洗,我不是在洗衣服,我是在跟宿命作战。我知道这就是我的人生,我不抱怨,魔羯座的人生便是如此,永不抱怨,一切的一切都要由你亲手挽救。就算它已经一塌糊涂不可收拾,我们也要作最后的努力。

但是直觉,直觉才是一种奢侈,比每天要换的白衬衫更甚。

后面我知道了,那天傍晚我站在街角等陈天的时候我在害怕什么,但是我无能为力,就像直觉对白衬衫无能为力一样,直觉对我即将遭遇到的爱情和痛苦也无能为力。

27

那天我们去了萨拉伯尔吃韩国烧烤。

出门之前我对自己说:“你到底怕什么?一次普通的艳遇罢了。”

怕就怕不是!

我隔着吱吱作响的烧烤盘给陈天讲了一个小人物的温情故事,他说不错,问我还有吗?我说没了,我不善于写喜剧,我顶多善于插科打诨。

他说就先写这个吧,先把故事大纲写出来,他去把钱搞定。

“也帮不了你更多了,过一阵子我得关起门来写东西了。”

“那公司呢?”

“我不想管了,我不是干这行的料。”

那天晚上他没跟我贫嘴,一次也没有,我们漫无目的地说了很多话,服务员不断地过来添茶倒水,他忽然烦了,孩子似的发起脾气来:“我说了,让我们自己待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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