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6641200000005

第5章 刑事部分(4)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2001年12月26日 法释〔2001〕31号)

第八条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根据本规定第六条第二、三、四、五、六项、第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开庭条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或者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的,不得加重未出庭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同案原审被告人(同案原审上诉人)的刑罚。

8.再审判决无罪后如何给予国家赔偿

【宣讲要点】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行使公权利过程中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刑事赔偿是指司法机关错拘、错捕、错判而引起的国家赔偿。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实行法定赔偿,只对属于法定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赔偿项目按照法定标准计算赔偿金,例外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允许自由裁量。

【典型案例】

张甲、张乙(张甲之叔)因涉及2003年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案经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6日公开宣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张甲、张乙无罪。2013年5月2日,张甲、张乙分别向浙江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赔偿合计266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12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20万元,财产损失16万元,律师费10万元。浙江高院审查认为,张甲、张乙自2003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至2013年3月26日经再审无罪释放,各被限制人身自由3596天,应按照法定标准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并综合考虑两人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据此,该院于2013年5月17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张甲、张乙人身自由赔偿金各6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各45万元。

【专家评析】

本案系2013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刑事冤错案件,审理期间和赔偿决定作出后,各大媒体、网站均予跟踪报道评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在依法及时充分赔偿的同时,针对张甲、张乙所提困难补助申请积极进行人道补偿救助。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值得肯定和借鉴:

1.依法及时赔偿,让公平正义得以高效实现。为尽快实现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国家赔偿法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赔程序设定了两个月的期限。本案中,浙江高院一方面于再审改判后即向张甲、张乙公开道歉,另一方面于收到赔偿申请的当日即予立案并派人听取了两人的意见,十五日后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201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的通知》之日作出国家赔偿决定,依法及时地保障了两人的合法权益,社会反响普遍较好,被网民、法律界人士评价为"赔得快也是一种正义"、"赔得快对蒙冤者也是一种慰藉"等。

2.依法充分赔偿,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关怀。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国家赔偿法实行法定赔偿,只对属于法定范围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赔偿项目按照法定标准计算赔偿金,例外项目如精神损害抚慰金允许自由裁量。本案中,浙江高院自始即确定了用好用足现有法律规定的工作思路,对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赔偿请求,按照法定标准确定人身自由赔偿金,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张甲、张乙被错误定罪量刑、刑罚执行和工作生活受影响等具体情况,依法酌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司法关怀。

3."改、赔、补"紧密衔接,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本案再审期间,浙江高院即根据案件进展拟定了初步的国家赔偿方案和补偿救助方案。再审改判无罪且张甲、张乙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国家赔偿工作即快速启动并及时办结,补偿救助问题亦同步研究并在赔偿处理后期特别是结案后即紧锣密鼓开展,三项工作衔接紧密,有效促成了张甲、张乙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其他冤错赔偿案件的处理,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

【法条指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10月26日修正)

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13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的通知》(2013年5月17日 法〔2013〕114号)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3年5月17日发布的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2012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593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日平均工资标准为47593(元)÷12(月)÷21.75(月计薪天数)=182.35元。据此,各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每日的赔偿金应为182.35元。

9.适用二审程序的再审改判是终审判决

【宣讲要点】

根据有关再审程序的法律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典型案例】

原公诉机关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某、罗某犯盗窃罪,原审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原审被告人许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案,某县人民法院于2011年1月28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4月26日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该县人民法院重审。该县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某、罗某、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于2012年3月20日作出终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2012年11月13日作出刑事再审决定,再审本案。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市中院再审认为,刘某、罗某不构成盗窃罪,那么张某自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许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准确,判决撤销原判决中定罪错误部分,判决刘某、罗某、张某无罪,维持许某的定罪量刑,为终审判决。

【专家评析】

按照有关二审程序的法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因此,在上述案例中,部分被告人认为原审一审判决有误,上诉后被被裁定发回重审,重审后原审法院又维持原判,被告人继续上诉,市中院依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由于被告人不断申诉,市中院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部分全面审查,最终部分原审被告人被宣告无罪,这个再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3月14日修正)

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10.再审案件应全面审理

【宣讲要点】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仅要对事实部分进行审理,也要对量刑幅度进行审查;不仅要对申诉的部分进行审理,也要对未申诉部分进行审查;不仅要对刑事部分进行审理,也要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审理。

【典型案例】

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该县人民法院院于2012年12月17日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某向该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县人民检察院向该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书,建议纠正对张某计算错误的刑期。该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22日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该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再审查明:张某的刑期计算确实有误,应予纠正;对于原审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苏某所提诉求没有证据证明,予以驳回。

【专家评析】

本案中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并未提出申诉,审判监督程序不是其引发的,原审被告人张某基于刑期计算错误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书,法院作出了再审决定。再审最终纠正了张某的刑期计算错误,并审理了民事诉讼部分,作出了相应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仅针对刑事部分提出了申诉,苏某未对民事部分提出申诉。那么,苏某能单独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申诉么?当然可以。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的民事诉讼已经属于民事诉讼,而不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作为民事诉讼,只要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就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至于法院是不是进行再审就要看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应当再审的情形。

同类推荐
  • 人生提醒:法制篇

    人生提醒:法制篇

    日常生活中存在最多的是民事法律关系,如购买房屋发生买卖的法律关系,出租房屋发生租赁的法律关系,向银行贷款发生贷款法律关系等。法律关系是由一些事件和行为所引起的,在法律上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除的客观情况,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不直接包含人的意志的法律事实的“事件”(如:自然灾害、国家风险等)和根据当事人有意识的活动而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事实,即“行为”。行为则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类。
  • 身份犯研究

    身份犯研究

    本书是作者在对中外身份犯理论研究成果比较借鉴的基础上,立足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刑法基本理论,对身份犯问题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研究的尝试,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将我国有关身份犯的理论研究引向深入,从而正确指导身份犯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
  • 商事仲裁裁判原理与案例研习

    商事仲裁裁判原理与案例研习

    本书精选实践中典型的仲裁案例,试图通过对于具体案件法律关系和裁判思路的解读,探寻仲裁案件在审理及裁判过程中的纠纷解读方法和思维模式,并从程序正义维护、实体正义保障、商业惯例运用、仲裁裁决技巧、仲裁价值实现等几个方面,全面展现仲裁制度的纠纷解决优势和社会价值。
  • 小学生法律必修课(第三版)

    小学生法律必修课(第三版)

    本书是小学生普法读物,作者长期从事法律咨询工作,从公众咨询的涉及小学生的法律问题中,精选出大家关心的问题予以详细解答并且汇集成册。该书涉及小学生的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深入浅出,以适合小学生阅读的语言解答相关问题。小学生、家长和老师一旦遇到类似情况,就可以按图索骥,寻找到自己需要的答案。
  •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土地纠纷(含林地纠纷)

    本书是《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册)的一个分册。内容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纠纷等案件。所选案例均是国家法官学院从各地2017年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来的精品案例,全面涵盖该领域常见纠纷内容。案情凝练,并由主审法官精心撰写裁判要旨与法官后语,可读性、适用性强,能帮助读者最大限度地节约查找和阅读案例的时间,获得真正有用的信息,为法官、检察官、执法人员、律师、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案件以及案件当事人处理纠纷必备参考书。
热门推荐
  • 守护甜心之复仇计划

    守护甜心之复仇计划

    圣夜学园的日奈森亚梦被谣传为十分厉害的小学生,所有人(包括她的亲人)都认为她是个酷毙火辣的女孩。实际上外表冷漠、酷毙火辣、帅气的她是个善良的女孩,为了掩饰自己的怯弱而失去自己。终于,亚梦祈求守护灵能赐予她变成真实自己的勇气。令她吃惊的是第二天床上出现了三只蛋。另一方面,学校有一支队伍——守护者。他们放学后在皇室花园开会。必须处理学校各种事务。还有无法推卸的责任:必须进行斗争的敌人--复活社,最后找传说中能实现任何愿望的魔法蛋—胚胎。可是另一个阴谋慢慢靠近。
  • 灵异驱魔人

    灵异驱魔人

    如果体内有龙的力量会怎样?死后重生的苏明,带着一身龙气,游走在妖魔与人类之间,萝莉驱魔师、御姐女上司、魅惑九尾狐,一时间各路人马全部出现在了苏明身边,为了生存下去,苏明不得不加入神秘驱魔组织-灵异公会,大闹龙府、力斩妖蛇、以一敌七对阵魔界七大魔王,成为驱魔人后的苏明又将遇到哪些麻烦呢?请关注《灵异驱魔人》本书每日双更,请读者大大多多支持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两伐平倭记

    两伐平倭记

    南宋末年,兄弟二人投笔从戎襄阳之败,被迫随军征倭两遇台风,流落倭国,意外入侍幕府公家、武家相争,异乡巩固根基兄弟齐心,逆天改命,存续大宋基业
  • 客官不可以

    客官不可以

    这是一个JQ与反JQ的故事,这是一个TX与反TX的故事,这是一个被潜与反潜的故事……众人鞭打:这到底是个什么故事?某人答曰:这是一个既邪恶又有爱的故事……
  • 穿越之唐书

    穿越之唐书

    穿越到乱世的隋末唐初,郑器不能改变历史的车轮,否则将是恐怖的“蝴蝶效应”!当回去已成妄想,生存、保护姐姐才是第一目标。于是各路英豪成好友。李建成,李世民,窦建德,哥舒季通,李靖,李密,单雄信……红粉知己最痴情。观音婢,白舞娘,子殇,公孙清雪,哥舒月……一切都是历史的进程!这一年,“车轮”滚到了武德九年……本文为历史流,有戏说,有加工,也有部分评书演义的题材介入,只是没有穿越后的万能术。新人写作,诚求收藏!诚求推荐票!
  • 天行

    天行

    号称“北辰骑神”的天才玩家以自创的“牧马冲锋流”战术击败了国服第一弓手北冥雪,被誉为天纵战榜第一骑士的他,却受到小人排挤,最终离开了效力已久的银狐俱乐部。是沉沦,还是再次崛起?恰逢其时,月恒集团第四款游戏“天行”正式上线,虚拟世界再起风云!
  • 大小姐不好惹

    大小姐不好惹

    十八岁生日那一晚橙子带上了祖传的手镯,就在那个晚上她做了一个奇怪的梦。梦里她穿着嫁妆和俊美男子洞房,那一幕幕是那么的清晰,等她清醒过来后还记得一清二楚。“爱妻,你是我的,永远只属于我!”齐橙从未想到这一句话竟是他和她的契约。
  • 大魔入侵计划

    大魔入侵计划

    代维是这方天地的第一个魔,要想有魔可用,要想群魔乱舞,就必须制造出足够多的魔头。他是恶的化身,却在人前以善良作为行事准则,他的恶来源于本质,不会胡乱杀戮,更不会一言不合就灭人全家。他谦逊温和,但邪恶却从骨子里透了出来。他罪孽深重,但……你并不会恨他,甚至还会对他心生怜悯和同情。这就是他最邪恶的地方,因为他已经看透了善恶的本质,是个真正的魔。
  • 喜欢你和棠

    喜欢你和棠

    苏言这辈子都没想到一个小姑娘突然闯进心房初尝过后,发现对小姑娘上了瘾糖味忘不了于是就暗搓搓将小姑娘纳入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