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写作中容易出错的字和词
错字虽然与正字形似,但不是字,比较容易判别。而别字则不同,或者形似,或者音同,或者义近,似是而非,判别起来并不容易。因此判别别字,要从字义入手。词语误用的根本原因是误解了词义。处在不同的语境,表示不同的事物,应当使用不同的词语。误用成语的实质是破坏了成语结构的定型性意义的完整性。结构的定型性,是说成语的构成成分和构成方式比较固定,使用时不能随意改动。意义的完整性,是说成语的意义不是它的构成成分的简单相加,而是由构成成分的意义经过概括而形成的、带有比喻和形容的性质。现将新闻稿件中常见的容易出错的字、词语和成语列举如下,以供新闻从业人员写作和编辑当中参考。
(以拼音为序)
A
1.“安装”不要写成“按装”。
2.“安详”不能写成“安祥”。
3.“艾滋病”不要写成“爱滋病”。
4.“黯然”不能写成“暗然”。
B
5.“按部就班”不能写成“按步就班”,“按部就班”的“部”指门类。“三部曲”不能写成“三步曲”,“三部曲”的“部”指部分。
6.在表达埋怨这个意思的时候,不要把“抱怨”写成“报怨”。
7.“报道”与“报导”读音不同,涉及新闻信息时提倡用“报道”。
8.“爆发”与“暴发”。“爆发”指因爆炸而发生,如“火山爆发”;“暴发”指突然发作,多用于山洪、大水、疾病等。非典型肺炎作为一种急性流行病,应用“暴发”,不用“爆发”。另,在用于社会事物时,“爆发”指像爆炸一样突然发生,多用于抽象事物,如革命、起义、运动等,又用于表示力量、情绪等。“暴发”也指突然得势或发财,多含贬义。
9.“辨”与“辩”。凡与区别、辨别、分辨有关的,用“辨”不用“辩”;凡与言辞、辩论、辩解有关的,用“辩”。如“分辩率”应为“分辨率”;“被告辨护律师”应为“被告辩护律师”。“辨明”与“辩明”“辨证”与“辩证”等含义不同,适用对象也不同,如“辨明是非”是指辨别清楚是与非;“辩明事理”是指辩论清楚道理。中医所说的“辨证施治”(区别病人的不同征候进行治疗)显然不能用“辩证”。
10.“表明”一般指把思想感情显示出来;“标明”指做出记号或写出文字。
11.“表率”一般不写做“表帅”。作动词时,用“统率”不用“统帅”;作名词时,用“统帅”不用“统率”。
12.“部署”不能写成“布署”。
13.“备加”“倍加”“备受”“倍受”都是可用的词,其中“倍”与“备”主要区别在所表示的程度不同。“倍”指加倍,有更加、格外的意思,如“信心倍增”“倍感亲切”“倍思亲”。“备”是表示完全,有极而言之的意思,如“艰苦备尝”“关怀备至”“备受欢迎”“备受青睐”。
14.“倍”字不能用于表示减少的场合。“减少了一倍”是错误的用法,应写做“减少了一半”“减少了50%”或“减少了五成”。
15.“薄”与“簿”。“薄”指单薄;也指轻视、看不起,如“厚此薄彼”;也可指迫近,如“日薄西山”。“簿”指本子、账本,如“发文簿”。“练习簿”不能写成“练习薄”。
16.“拨”与“拔”字形差异不大,容易出错。如“财政拔款”应为“财政拨款”;“拔通电话”应为“拨通电话”。
17.“板”与“版”。“板”特指较硬的片状物体,如板凳、板车,也可引申用来形容呈片状的物体,如“板块”;“版”本义指文字或图形的供印刷用的底子,主要用于印刷、出版。“经济板块”不能写成“经济版块”,“雕版”不能写成“雕板”。
18.“完璧归赵”“珠联璧合”不能写成“完壁归赵”“珠联壁合”。“璧”是古代的一种玉器。
19.“淡泊名利”不能写成“淡薄名利”。
20.“博弈”是指下棋,“博弈论”由此意引出,这个词里没有对打的意思,“博”不能写成“搏”。
21.“舶来品”不能写成“泊来品”。
22.“脉搏”不能写成“脉博”。
C
23.“长年累月”不能写成“常年累月”。
24.“差强人意”的“差”是指大略、稍微,这个成语是指大体上使人满意,不要误用为表示“不合主观意愿”。
25.“彩”与“采”,都是多义词,应根据不同的义项加以辨别。一般来说,在表示具体事物时用“彩”,如“节目精彩”“剪彩”“彩排”;在表示抽象意义时用“采”,如“神采”“兴高采烈”。
26.“窜改”与“篡改”。“窜改”是指改动、删改,被窜改的一般是具体的书面材料如成语、文件、古书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和曲解真实的、正确的东西,被篡改的往往是重大、比较抽象的东西,如经典、理论、政策等。
27.“川流不息”不能写成“穿流不息”。川,江河,“川流不息”,形容行人车马如同流水络绎不绝。穿,本义“破透”,无“流水”义。
28.“才”与“材”。现在多用“人才”,不用“人材”。
29.“成规”与“陈规”。“成规”指久已通行的现成规矩;“陈规”则指陈旧的、不适用于现实情况的老规矩,如“陈规陋习”。“墨守成规”不要写成“墨守陈规”。
30.“不耻”与“不齿”。“不耻”指不以为耻,即不感到可耻。一般不单用,可组成“不耻最后”“不耻下问”等,多含褒义。“不齿”则指羞与为伍、不愿意提到,表示极端瞧不起,如“人所不齿”。“不齿”指不愿意提到或羞与为伍,常用在“为……所不齿”格式中,含贬义。
31.“察”与“查”。“侦察”常用于军事、作战等方面;“侦查”常用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以及与破案有关的方面。“侦察”着重于察看,从观察中来了解情况;“侦查”着重于调查,从检查中来了解情况。“检察院”不能写成“检查院”。
32.“筹”与“愁”。“一筹莫展”不能写成“一愁莫展”。
33.“精粹”不能写成“精萃”。
34.“曾几何时”的误用。“曾几何时”意指时间过去没多久。但许多行文中都出现类似“曾几何时,女性可以是交换马匹和玉米的财产。”的错误用法,因为“女性可以是交换马匹和玉米的财产”是远古时代的事。
35.“貂蝉”不能写作“貂婵”。在汉代,人们认为“貂”与“蝉”都是美好的事物,因此用来作美女的名字。
D
36.“的”“地”“得”。最常见的误用现象是滥用“的”字。“的”用在定语后边,表示修饰、领属关系,如“可爱的家园”;“地”用在状语后边,修饰限定动词或形容词,如“高兴地说”;“得”用在补语前,如“跑得非常快”。
37.“订”与“定”。“订”大多指经过商讨而订下,商讨的成分很大,有的不是最后确定,如合同、条约、规章等用“制订”。如果是可以确定而且确定了的,用“定”。“制订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制订后可以不是确定了的;“制定发展规划”,这个规划制定后是确定了的。“协定”虽然如同“条约”,但是用“定”。没有“签定”这个词,应该用“签订”。
38.“摄氏度”三字不拆开用。表示温度时,用“25摄氏度”“零下25摄氏度”,不能用“摄氏25度”“零下摄氏25度”。
39.“度”与“渡”。这两个字都含有“通过”的意思,在使用中,用于与时间相关的意义时,一般用“度”,如“度过这段时光”“欢度国庆”“虚度年华”“度假村”等;用于与空间相关的意义时,用“渡”,如“渡江”“渡河”。如用于有人为因素的意义,用“渡”,如“引渡回国”。“渡过难关”“过渡时期”的“渡”有“由此到彼”的引申义,带有比喻的性质,所以用“渡”。“度汛”,是指度过“汛期”这个时段,所以用“度”。
40.“叠”与“迭”。按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的调整,“叠”不再作为“迭”的繁体字处理,“重叠”“叠床架屋”“峰峦叠翠”的“叠”不能写成“迭”。“高潮迭起”的“迭”不能写成“叠”。
41.涉及汽车的“换挡、挂挡”中的“挡”不能写成“档”。“好搭档”“大排档”的“档”不能写成“挡”,“挡车工”不能写成“当车工”。
42.“第一”“第二”不能写成“第1”“第2”。
43.“灯火阑珊”的误用。许多人在写作中把一个词语误用为“灯火通明”的意思,比如有人写:“晚风徐徐,城市的阑珊灯火尽收眼底。”其实,“阑珊”,指暗淡之意。“灯火阑珊”,意为灯火暗淡。例如:“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而城市入夜的万家灯火,璀璨亮丽,不能用“阑珊”来形容。
44.“豆蔻年华”的误用。“豆蔻年华”语出杜牧七言绝句《赠别》:“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杜牧这首诗是赠给一位十三岁多一点儿的雏妓的,用“二月初”的豆蔻花形容她。豆蔻春末开花,“二月初”正含苞待放。“豆蔻年华”只能比喻十三四岁的女子,用来比喻女青年不合适。比如“这些女同志当初在豆蔻年华就干起了列车押运。”
E
45.“偶尔”不能写成“偶而”。
F
46.“翻番”与“加倍”。“翻番”是两倍两倍地增加,如果基数是3,翻1番就是6,翻2番就是12。“翻几番”就是基数乘以几个2。“加倍”表示某数的几倍,就是用几去乘以某数。如3的1倍是3,3的2倍是6,3的5倍是15。“翻番”比“加倍”的增长要快得多。
47.“法人”并不是人,不要把厂长、经理等担任“法人代表”的负责人写成“法人”。“法人”与“自然人”相区别,是指法律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它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代表”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8.“蜂拥”不能写成“蜂涌”。
49.现在不少人常将“分”写成“份”。如“份内事”应为“分内事”;“有着特殊的份量”应为“有着特殊的分量”;“犯罪份子”应为“犯罪分子”。“身分”是符合字义的词汇,但因为公安部门发放身份证时使用了“身份”这个词,使用频率较大,《现代汉语词典》按约定俗成的原则,收入了“身份”这个词。但与此同义的“本分”“缘分”“成分”等仍用“分”。“县份”“省份”“年份”“月份”用“份”不用“分”。“分量”不能写成“份量”。另外,“凑分子”应为“凑份子”。
50.“肤浅”与“浮浅”。二者的侧重点不一样,“肤浅”强调不深入、不深刻,止于表面,多与表示人的认识活动的词语搭配,比“浮浅”用得多。“浮浅”则强调浅薄、轻浮,重在表示缺乏某种知识、修养。
51.“扶养”与“抚养”。“扶养”的意思就是“养活”,其对象既可以是长辈,也可以是平辈或晚辈。“抚养”的意思是“爱护并教养”,其对象多是晚辈。
52.“复”不是“覆”的简化字。凡有“遮盖”“翻转过来”意思的词语都用“覆”,如“覆盖”“覆灭”等,不用“复”。
53.“副”与“幅”。对字画习惯用“幅”,而对联因为成双,只能用“副”,如“一副对联”。用于脸部表情,用“一副笑脸”。表示中药的汤药时,用“一服药”。
54.“伏法”与“服法”。“伏法”指罪犯被执行死刑,不能用在被判死缓及以下的罪犯身上;如果指罪犯认罪,可用“伏罪”。“服法”是指服从法院判决,如“认罪服法”。
55.“赋予”与“付与”。“赋予”中的赋予者应是尊长高贵的一方,如“人民、宪法、历史、时代、组织、大自然”等。“付与”指给予、交给,所给的对象多是一般人或具体事物,所付的东西也多指钱款和具体物品。
56.“妨碍”不能写成“防碍”。
57.“举一反三”不能写成“举一返三”。
G
58.“竿”“杆”“秆”。“竿”指竹竿,所组词汇与竹子原料有关。“钓竿”现在多用塑料来做,但仍沿用“竿”字。“杆”是指细长的棍状物。“秆”是指某些植物的茎,“秸秆”“麦秆”不能写成“秸杆”“麦杆”。
59.“甘拜下风”不能写成“甘败下风”。
60.“冈”与“岗”。“冈”指较低而平的山脊,构词有“山冈”“井冈山”“黄冈”“云冈石窟”。表示岗位、岗哨要用“岗”。但也有的地方土坡、不高的山也用“岗”,如“黄土岗”。
61.“功夫”与“工夫”。经常通用,但是,在表示占用的时间或空闲时,习惯用“工夫”;表示工作、学习所花的精力时间时,表示本领和造诣等义项时,习惯用“功夫”。
62.“该”。如“该工厂”“该学校”中的“该”,是旧时的公文用语,现代的公文已很少用,发稿中提倡使用“这个工厂”“那所学校”这样的通俗写法。
63.“贯穿”与“贯串”。有时可通用,但“贯串”大多用于较抽象的事物,“贯穿”不仅用于较抽象的事物,还能用于较具体的事物。“贯穿”用得更多一些。
64.“赅”与“骇”。“言简意赅”不能写成“言简意骇”。
65.“鼓”与“股”。“一鼓作气”不能写成“一股作气”。
66.“食不果腹”不能写成“食不裹腹”。
67.“气概”不能写成“气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