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审讯式面谈
审讯式面谈又称指控式面谈,与调查式面谈较相似,审讯式面谈主要用在正式场合以查清事实的真相。审讯式面谈和调查式面谈之间也有明显的差异。它们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审讯式面谈是假定一个人有罪(或有错)或假定撒谎的事实成立的情况下进行,因此加压指控的情况普遍存在;而调查式面谈则以信息收集为主。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调查式面谈可以转变为审问式面谈。还有许多人喜欢把两者结合起来做,即在一次面谈中的提问问题包括信息收集和加压指控两种。而在缺乏关键证据的情况下,审问式面谈也作为判断一个人是否撒谎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别对我撒谎》中,莱特曼大量使用这种方式来进行判断,可以说在每一集里都可以见到数次类似的场景。
由于审讯式面谈不以信息收集为主要目的,因此这一类面谈多以诱导性问题和封闭性问题为主,时而加上类似“我知道就是你干的”或“你的反应让我觉得你没有说实话”等这类直接的指控向嫌疑人不断施压。在受压的情况下,谎言的疑点被曝光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为了摆脱压力,嫌疑人甚至选择主动坦白、招供或因控制不住自己而爆发,直接说出事实真相。这种面谈简单有效,不像前两种面谈,要求测谎人拥有较高的沟通、观察和分析能力。但它也存在着致命的缺点:诚实的人同样可能在压力下崩溃或难以自控。也就是说,审讯式面谈最容易导致的错误就是将诚实误判为谎言。
在审讯式面谈中,有时测谎人事先并未获得对方对此的描述或解释,就习惯将已掌握的证据作为一种指控、施压嫌疑人的工具,如“有人看见你昨天和她一起去了酒店,你就招了吧”。这种做法值得商榷。过早提出相关证据对嫌疑人进行施压的结果往往让他有足够的时间去思考是选择承认还是反驳证据,由于没有事先获得对方的描述或解释,即使他选择承认,也可能导致证据毫无用处。如在上述的例子中,如果嫌疑人回答:“我昨天和她的确去了酒店,但我们是去吃饭的。难道和异性朋友一起吃饭也不行吗?”如果没有进一步的证据证明这两个人除了吃饭外还有其他的活动,过早抛出这样的证据往往无法达到正面的效果。
审讯式面谈和调查式面谈都必须相互尊重,无论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指认对方,切忌拿出高人一等的态度去面谈。类似“我知道就是你干的。快给我老实交代”这样的话应尽力避免,因为很显然,如果你手中真的有证据的话,你不会说出这样的话。其次,强势、高压的态度往往只对某些性格特征的人有一定的作用,但也容易被对方看出你拿不出更好的办法对付他,尤其是在非正式场合,这种态度很容易激发极端事件的发生。瑞典学者尤福·霍姆伯格(Ulf Holmberg)和斯文·克里斯蒂森(Sven Christianson)在2002年所做的研究颠覆了一般人认为在调查或审问中应持有的态度。他们发现:在面谈中被给予必要的尊重、申辩和陈述得到倾听的嫌疑人更愿意坦白。
三种提问方式究其根本其实都是一场心理策略战,事先对对方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对测谎进行一定的计划,揣摩对方的动机,预估其反应,根据其性格特征和言行举止,有意识、有针对性在现场灵活地做出相适宜的反应和变化,一步步将其拖入事先已设好的陷阱。
反面思考
当你需要辨清一个人或一件事的真伪时,提问是一个必要的手段。但并非每个人都喜欢被问的感觉。事实上,被人提问很容易衍生压力,特别是那些尖锐的或需要一定思考深度才能回答的问题。许多人对自己给出的答案过于敏感,担心答案质量不佳或达不到别人的期待值而让自己难堪,所以干脆采取完全不合作的态度。还有一些人对别人的质疑和不信任会感觉很不舒服,因此也会倾向采取拒绝回答甚至反抗的态度相对。这给我们一个警示:在非正式的调查场合或你不想让人知道你在怀疑他时,提问的方法和技巧、场合、频率和涉及面等都必须十分讲究。过少、过浅的提问无助于发现问题,而过多、过深的提问则容易使当事人反感或用情绪对抗。这两种局面的出现都将对正确辨识真伪产生负面的影响。
Step5:确认疑点
目的:
确认谎言的疑点,并采取相应的行动。
策略:
搜集更多的证据以确定疑点或劝导、引诱当事人坦白。
凭提问和观察得到的言辞和身体语言上的谎言疑点虽然可以帮助你做出相应的选择,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特别是司法或行政处理的证据。此时,如果你希望惩戒说谎者,必须去找出相应的人证或物证作为惩戒的证据。也就是说,谎言的疑点只能为你提供一个方向去了解、掌握一个人是否撒谎,在哪方面撒谎,然后去寻找相关的证据。记住:这个方向是必要的。假如没有这一步,你就像在迷雾中前进,很难弄清楚自己该从何入手。找出谎言的疑点能够让你快速、准确地做出判断。
确定疑点的第二个办法来自于说谎者本人的坦白。从第一章我们知道,主动坦白绝非说谎者的第一选择。多数情况下,说谎者的本能反应是否认和抵赖,即便在证据充分时,选择部分承认以减轻处罚的说谎者也大有人在。事实上,除非说谎者本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很深的愧疚感,一般都必须有足够的理由或动力才会使说谎者最终坦白。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坦白来自对说谎者的开导、说服,而非说谎者主动的行为。
劝服坦白的策略
以下四种策略可以帮助说谎者克服对坦白的抗拒,可根据实际面谈的内容使用其中的一种或全部四种。
合理化行为
我们人类有为自己的行为做解释的习惯。特别是当自己犯错时,很多人为了减轻内心的负疚感和自责,会倾向性地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做出合理化的解释。类似典型的合理性解释包括:“他是坏人”、“都是他逼我的”和“我是没有办法才这样做的”。当你带着同情和理解的态度为说谎者的行为进行合理化解释时,如“我非常能理解你为什么会这样做”或“是人都会有和你一样的反应”,说谎者就会觉得你站在他的角度看问题,更容易向你吐露真情,帮助你理解他为什么会怎么做。
转移责任
同理,把自己犯错的责任归咎于他人或环境也可以减轻负疚感和自责。此时如果你告诉说谎者“都是他的错”、“如果他不……你肯定也不会这么做的”或“整个公司都这样,这也难怪你会……”,他同样会更愿意开口向你坦白,毕竟类似的话让他觉得责任不在自己身上。
降低错误的严重性
这个策略与上面两个相似,目的同样是为了让说谎者觉得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没有想象中得可怕,从而减小坦白的阻力,类似的话包括:“人人都可能犯错”或“那不过是个意外”等。
许诺减轻处罚
许诺减轻处罚也是给说谎者一个自我解脱的好机会,类似的话包括“我们已经掌握了充分的证据,现在给你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只要你坦白,这次的事就既往不咎了”。注意最好不要随意许诺。超出你能力范围或随口许下而最后又无法实现的诺言容易激起说谎者的报复或翻供。
要点提醒
引导说谎者坦白需要较强的沟通和说服能力。使用哪些关键词和语句,怎样讲才能引起说谎者的共鸣,打动说谎者并产生合作的意愿是说服能否成功最关键的因素。如何进行有效的说服可参考罗伯特·西奥迪尼的《影响力》,但必须注意的是,《影响力》中的说法技巧主要应用在与说服方的关系为平等或比其略低,而说服、引诱对方坦白的关键则在于主动权必须掌握在你的手上。也就是说,你有处置对方的权力,类似父母对孩子、公司对员工、警察对嫌疑犯、恋人或夫妻之间有强势地位的那一方。如果你不具备这样的关系,通常说服和引诱难起作用。记住:大部分的说谎者自己会掂量坦白后的好处何在,而不坦白的后果又会是什么。他们总抱着侥幸心理,这种侥幸心理其中也包括了实在瞒不过去就与你来个鱼死网破的挣扎。
不同的说谎者应采用不同的策略引导其坦白。上述的四种策略对那些倾向保持沉默或拒不坦白交代的说谎者比较有效,但对于那些态度强硬、拼死否认和抵赖的说谎者效果则不够明显。对这些人,首先要找出他们的弱点对其攻击,打击他们的嚣张气焰,等他们蔫了后,再采用这种方法的效果会比较理想。强迫式逼供也能迫使说谎者坦白,但这种方式最大的缺点在于说谎者为了尽快摆脱外界的压力,会想尽办法按逼迫人的意思而不是按事实的真相坦白。注意:诚实的人也很可能因为这一点而选择承认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的事。这是我们应该极力避免的。
劝服说谎者坦白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有数据显示,在美国一个训练有素、能力较强的调查员通过各种技巧仅能劝服55%的嫌疑人主动坦白。顺利完成这个任务不仅需要测谎人具备出色的沟通、观察、说服和人际交往能力,良好的自控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对人性的透彻理解、灵活多变的适应力、耐心、自信和坚持等素质也都是必备的条件。此外,还必须对谎言及其疑点特征非常熟悉,特别是对心理学方面的相关知识有深刻的了解。对一个人的心理了解得越多,越能洞察他抗拒坦白的阻力根源所在,也就越容易使其卸下包袱,走到合作的道路上来。
说谎者准备坦白的信号
在与说谎者经过一系列心理战后,说谎者被彻底征服。此时,说谎者放弃抵抗,准备坦白。下面的这些言辞和身体语言信号通常预示着说谎者即将坦白:
停止否认。
低头或眼神不敢对视。
手放在额头和脸颊间遮住眼睛。
叹息。
“如果我说实话,你们会怎么对我?”(或类似的问题)
说谎者之所以选择坦白是因为坦诚给予说谎者一条自我解脱的出路,包括减轻处罚和摆脱内心沉重的心理负担。这时最需要留意的地方是必须防止说谎者只为了减轻处罚而坦白,在这种情况下,他往往会有所隐瞒,避重就轻式地只坦白那部分可以让自己减免处罚的事实真相。有两种办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可以通过证据比对的方法对坦白的内容进行核查。其次,选择完全坦白的说谎者在身体语言上都会展现出很强的后悔和内疚的表情以及肢体动作,在言辞上则容易出现流畅但杂乱无章的表述方式。在事先有所准备或选择部分坦白的说谎者身上难以呈现这些特征。
反面思考
抓住说谎者的心理弱点,劝服其坦白是确认谎言疑点的一个重要的方法。但请记住并非每个人都吃这一套。有大约15%的说谎者,无论采用什么方法,都难以说服、引诱其讲出事实的真相。这些人通常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骨子里根本就不相信任何人或侥幸心理非常强,这时只能通过寻找相关的人证和物证来确定谎言的疑点。对付这样的人往往需要高度的耐心,通过长期的部署先掌握有效的证据后,再采取相应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