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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果酱(1)

——佛蒙特记

于坚

时值秋天登场,一场雨在正午时刚刚离去。两旁是森林,深不可测,没收拾过,被闪电劈断的树也就任随它原封不动地保持着受难的姿势,就像从森林的十字架上倒下来的基督,流着焦煳的血。汽车沿着一条被树冠遮天蔽日的石子路慢慢走,轮胎轻轻地碾压着石子,林中不时掠过正在岩石上梳头的溪流、深涧和松树覆满落叶的裤脚,那儿摆着灵芝、蘑菇以及白骨般的枯木,森林深处有些零碎的阳光,像是些破碎的玻璃片或者黄金。罗恩说,有人曾经在那儿看见一头棕熊,他指指森林边的一块空地,我瞥了一眼,那是一个如果是我自己从林子里出来,也会选择的地方。经过一座木桥,桥下有一个管子,把山里淌出的泉引到另一边的涧。一只乌鸫拨开树枝朝高处飞去,似乎含住了其中的一根。但我感觉不是原始森林,缺乏那种苍凉阴森的气息。

有些树桩暗藏着林区的来历,它们直径在一米以上,显然曾经是几人才可以合抱的参天巨木。它们到哪里去了,为什么只剩下些树桩?

罗恩在我左边开着车,他68岁了,身体依然硬朗。个子高大,长得像某位美国大兵,我在一部关于越战的电影里见过,我问他是否服役。我第一次见到美国人是13岁,1967年,我知道的第一个美国名字是约翰逊,从中国的报纸和宣传栏上,因此我总觉得每个美国人都是士兵。NO!他坚决地摇了摇头。他是一位诗人。美国文学史介绍,他属于纽约派第二代,美国诗坛大名鼎鼎的罗恩·帕特。罗恩的车开得很慢,像是一位伙计在慢慢悠悠地赶着牛,并不是年龄使他慢下来,而是阅历和经验。他的车速总是在40码左右,每过路口,他就伸出脖子,像一头就要进入人群的大猩猩,看左、看右、再看左,重复考汽车驾驶执照时学到的那套规范动作,这才一轰油门,飙出路口。他的车子开得典雅,总是和着公路起伏蜿蜒或平坦光滑的节奏,一条公路有一条公路的节奏,罗恩总是可以找到。他轻轻地扶着方向盘的边缘,转弯的时候有点说不出来的幽默,仿佛是转进下一行诗,而他此时正在黑色仪表盘前推敲着诗句。古代的诗人推敲诗句是“鸟宿池边树,僧敲月下门”。情境、道具完全不同,但推敲时的速度、沉迷是一样的,这是写诗在工业化的今日依然魅力无穷的原因之一。他的车已经用了不知多少年,漆皮脱落,银灰色变成了灰白色,摆在古董店里,一定会有人过来开价。汽车转进了通向罗恩家的便道,这段路有十多分钟,罗恩说,这是我的森林。“我的”,在美国,说出来总是有某种自豪感和凛然不可侵犯的威严。我教罗恩用汉语说“我的”,他很喜欢这个词的发音,学着说了好几遍,经过一条溪水,他说,我的。经过一排橡树,他说,我的。一只鹫鹰昂首飞过,他说,我的。忽然间,前方出现了一处阳光灿烂的山坡,车停下来。森林退向四周,中间的草地上,立着一栋被时光洗成灰白色的木楼。楼前种着一丛菊花,金黄色的花朵,正在初秋的蓝天下开放着,我的!这是罗恩的家。他有两处住宅,另一处在纽约。罗恩冬天和春天住在纽约,夏天和秋天住在佛蒙特州的林子里。佛蒙特州是属美国新英格兰六州之一,因几乎完全被森林覆盖,被称为绿山。

森林环绕着屋宇歌唱。罗恩的木楼有两层,外边是个阳台,阳台边摆着一盆刚刚采来的蘑菇,还在香。阳台上的两把长条木椅向着阳光,长条木板地上躺着一个红色的胶皮球,那是罗恩孙子的玩具。罗恩已经在这屋子里住过32年。这地面本是美国诗人、教师肯沃德的领土。肯沃德的祖父是普利策奖的创立者,他在世时在佛蒙特州买了一大片森林。佛蒙特州是美国面积最小的一个州,全州约77%的面积是森林,其他是草地、高原、湖泊、池塘、沼泽和湿地。当地人说,佛蒙特只有两个颜色,夏天一片绿,冬天一片白。

曼斯菲尔德山是佛蒙特的最高点,那山顶露出一群灰白色的岩石,像是一组驼峰或者鲸鱼的脊,从山顶俯瞰,大地上的建筑物散落在青山翠谷丘陵溪流湖泊之间,屋宇大多是白色、红色或蓝色的,人们认为佛蒙特是天堂之地,建筑物的风格也童话般的可爱轻盈,似乎住在里面的都是些小矮人。风景如画,到处都是风景,也就没有所谓的风景了。旅游的概念在这里不是某几个点,而是一草一木。佛蒙特,当我看它到时,这头毛茸茸的绿熊,正伏卧在蓝天白云下睡觉。

佛蒙特人热爱他们的家乡,佛蒙特州的州歌如此唱道:

这些绿色的山冈

这些银子般的水

是我的家乡她属于我

她的儿女们愿她地久天长

永远赐予我们让我们活着

守护它的美……

这里也就是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所谓的波士顿以北,他晚年就住在这一带,他的墓地就在佛蒙特州的一所教堂旁边。我年轻时就喜欢他的诗,他仿佛是翻译过来的王维、陶潜。但不是出世的,而是狡黠地洞察世事,在细节中暗示他的虚无感。诗人的眼睛里没有物,万物有灵。他的诗貌似易懂,美国学院里的批评家贬低他,因为他不给学院派提供饭碗,不像阿什伯利那样可供“过度阐释”,他是少数几位抵达了东方诗歌追求的那种“意在言外”

的美国诗人。他是狄金森一级的诗人,他的方式不是简洁、直指核心,而是唠叨、绕弯子,与宇宙精神往来,深邃不是意义的深邃,是大地、宇宙、人事之存在的深邃。如此而已,随你解去,不解它也在着,解多了还糊涂。作为上帝的子民,弗罗斯特的诗歌暗藏着宗教力量,但这种宗教性与旧大陆的不同,这种宗教性被原始的美国大地激活了,那黑暗里蕴藏着对美国大地和野性的深呼吸。弗罗斯特更像一位“道法自然”的东方大师,只是他喜欢用叙述的长镜头。来到新英格兰,我才慢慢明白这位老牌绅士为什么那么写,写得那么好。史蒂文斯说,“必须用冬天的心境/去注视冰霜和覆着白雪的/松树的枝丫”,弗罗斯特的诗,没有那种新英格兰地方颐养的心境是写不出来的。他那时代,就像德尔莫尔·施瓦茨《诗歌的现状》里所说,“过去曾是战场的地方,现在,在夏季周末的午后,成了一个令人愉快的宁静的公园”,那就是他诗歌中的现实,我整个早晨跟着一只鸟,看着它如何跳下劈柴堆,钻进草地。这只鸟现在我面前,正抬起右腿察看上面的疤痕,它站在劈柴堆下面的一把斧头上,误以为那是树枝。我只是观光客,弗罗斯特是在场者,所以他看到“一只北上的蓝知更鸟/温和地落下/在风的面前将羽毛弄平”。弗罗斯特死了,他的新英格兰依然如故。我先读他的诗,再到他写诗的地方,感觉就像旧梦重温,回到了梦中在过的故乡。

是的正像弗洛斯特所见

前面有两条路一条是泥土的

覆盖着落叶另一条是柏油路面

黑黝黝发出工业的哑光

据说这就意味着缺乏诗意

我走这条也抵达了落日和森林

肯沃德把自己继承的土地,卖了大约十公顷给他的朋友罗恩。这是肯沃德森林东边的一片三角形地区,沿着山坡向下展开,其间包括山涧、岩石、森林、草地、鹿径、熊部落和鸦巢等等。那是在20世纪60年代,放在今天,以翻译和教学为生的罗恩是无论如何买不起的。他的木楼有两层,大约有80平方米,一楼是一个兼为厨房、餐厅、起居室和客厅的大房间以及一个洗手间。沿着一个小木梯上到二楼,有两间卧室和一个小工作室。住着罗恩和夫人老两口以及儿子儿媳和孙子。儿媳妇挺着肚子,第六位住户将在明年的春天光临。

罗恩带着儿子,自己动手盖起了这栋小楼。从采购建筑材料到打地基、改方、架梁、刨光板子、钉钉子,用了两年半时间,花了大约1.9万美元。

他在旧货市场看中一套橡木窗子,也许是从某豪宅中拆下来的,很便宜,就买下来,根据这套窗子的大小设计了木楼。他房间里用的都是二手货,旧的椅子、旧的浴缸、旧的餐桌、旧地毯、旧沙发、旧的灯具……并没有故意追求古董效果,只是旧到某种自己喜欢的程度,旧而耐用。美国的产品,普遍耐用,耐用是由上帝和制度保证着的,偷工减料重则下地狱,轻则会被起诉。

耐用在时间中能增值的东西是诗意,时间一到,就是丑陋粗糙的家伙也会耐看起来。浴缸看上去很笨重,已经不再雪白发亮了,闷闷的,似乎正在生气,好像与杜尚的小便池是一套。杜尚这一代人的功绩,就是改变了西方世界与工业文明的僵硬关系,那些实用的器皿从此成为作品,进入了文明。生活就是艺术,但要划个界。罗恩划的界比杜尚高明,他不是把浴缸搬到博物馆那边去,旁边放一份艺术革命的说明书。他一边沐浴,一边感受那时代的工业品在设计上的笨拙和天真。

这房子并非与世隔绝,开车驶出去二十分钟,就可以到达小镇上,那里有超市、咖啡馆、麦当劳、书店、洗衣铺、电器铺、二手店……和教堂。佛蒙特住着许多纽约知识分子,他们经常会从各自的领地钻出来,在这里集合,喝上一杯。一切看起来是如此的自然,就像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那种隐居,我相信罗恩木屋也会为王维所爱。罗恩读过王维,上个世纪,庞德等人将中国古典诗歌引进美国,影响了整个知识界,垮掉的一代为之迷狂。不仅是诗人,聪明的美国人立即领会到寒山、王维们不仅仅是诗歌,更是世界观和生活态度。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五万多嬉皮士抛弃了城市和工业化,进驻佛蒙特,解散在青山翠谷、岩穴溪流、清风明月之间,如今在这地区,还生活许多嬉皮士后代。人们谈起他们,就像谈论幸存的恐龙。但罗恩的森林小屋与王维的终南捷径毕竟不同,王维如果在这里写诗,“临风听暮蝉”之余,他可以拧开水龙头,洗个热水澡或者通过因特网给裴秀才写封信。局外人为这里的自然之美而赞叹不绝,而其实呢,这头绿熊的肚皮底下,已经按照某种现代生活的图纸,埋藏了各种设施:电线、煤气管道、热水管、冷水管、下水道、路基……天空中还有看不见的无线电、因特网等等。此自然非彼自然,什么都动过了。大地的身躯里就像残疾人士那样被装配了一个人工的网络,一切都已经预先设计施工,就像地毯下面的经纬线,自然已经被动过。这种动是很血腥的,它是按照强势者的图纸施的工。这土地的主人本是印第安人,他们当然有他们自己的文明地毯,并且数千年来,也安居乐业地承载了印第安人。16世纪,英格兰移民来到美洲,他们只会英格兰的生活方式,他们无法入乡随俗,像印第安人那样在这土地上狩猎、爬到树上去睡觉、生吃兽肉,就干脆把整个大地都改造了。以基督教的图纸改造,杀戮印第安人,打死野兽,大片大片的原始森林被伐光,改成牧场。在19世纪的某日,如果你来到此地,你看到的只是一望无际的草原,没有一棵树。一部分植被是百年前才逐步恢复起来的,大地的力量真是不可思议,往日那残酷的草原已经销声匿迹,大地上又林木参天、流水潺潺、百鸟歌唱了。不知道底细的人,还以为大地本来如此。哦,造物主可不会这样造物。佛蒙特是枫树之洲,在晚秋,万山红遍,连续多年被美国《国家地理杂志》评为观赏枫叶的最佳地区,但是,年年岁岁花相似,枫叶红的时候,树下再也看不见印第安人。

罗恩是着名的纽约知识分子之一,诗人、诗歌教师和翻译家,已出版20多本书,美国文学史将他列入纽约派,他属于比奥哈拉、阿什伯里更年轻的一拨。有人称他们是后纽约派,其实各不相干。无非这伙年轻人更喜欢跟着奥哈拉、阿什伯里们玩罢了。纽约派是美国六十年代诗坛着名的诗歌团伙之一,垮掉派是一伙、黑山派是一伙、纽约派是一伙。说他们是流派太狭隘了,吸引每一团伙的因素与其说仅仅是写诗的共识,还不如说这些人觉得大家在一起更臭味相投。他们的共同点都是后现代意识,各写各的,有艰深晦涩的文字游戏,也有来自日常生活的口头语言。俚语、俗语、脏话、黑话、广告、招贴、新闻稿……都可以入诗。在杜尚以后,任何语词都可以入诗,在诗人中也是风气。与垮掉的一代的狂风暴雨般的给力相比,他们的诗歌气质更倾向于一种较轻的力,旁观者立场,写作题材通常是对大都会和世界旅行的描述。喜欢写作中的意识流、直接的、自发的文字游戏,生动、直观的图像,让人想起绘画。这些诗人接受的是超现实主义、先锋派艺术运动、行动绘画的影响,像杰克逊·波洛克、威廉·德库宁这些人都是他们的朋友。

罗恩·帕特的诗:

诗人就像永恒之鸟(PoetasImmortalBird)

我的心脏“怦”地跳了一下

如果在写一首诗时

心脏病发作而死

这可能是糟糕的

然后又安心了

我从未听说有人

曾经在写诗时死去

就像鸟儿从不在飞翔时死去

好像是这样的

赵四译

我认识罗恩时,他已经被时间塑造成这种人:亲切、幽默、优雅、微妙。

他的老家在俄克拉荷马,一生的大部分时光在纽约度过。有一次我问他,俄克拉荷马有多远,我问的是空间上的距离,我正迟疑是不是从纽约飞过去一趟,他回信说,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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