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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演习部(3)

缓音长曲之字,若无头尾,非止不合韵,唱者亦大费精神,但看青衿赞礼之法,即知之矣。“拜”、“兴”二字皆属长音。“拜”字出口以至收音,必俟其人揖毕而跪,跪毕而拜,为时甚久。若止唱一“拜”字到底,则其音一泄而尽,不当歇而不得不歇,失傧相之体矣。得其窍者,以“不”“爱”二字代之。“不”乃“拜”之头,“爱”乃“拜”之尾,中间恰好是一“拜”字。以一字而延数晷,则气力不足;分为三字,即有余矣。“兴”字亦然,以“希”“因”二字代之。赞礼且然,况于唱曲?婉譬曲喻,以至于此,总出一片苦心。审乐诸公,定须怜我。

字头、字尾及余音,皆须隐而不现,使听者闻之,但有其音,并无其字,始称善用头尾者;一有字迹,则沾泥带水,有不如无矣。

字忌模糊

学唱之人,勿论巧拙,只看有口无口;听曲之人,慢讲精粗,先问有字无字。字从口出,有字即有口。如出口不分明,有字若无字,是说话有口,唱曲无口,与哑人何异哉?哑人亦能唱曲,听其呼号之声即可见矣。常有唱完一曲,听者止闻其声,辨不出一字者,令人闷杀。此非唱曲之料,选材者任其咎,非本优之罪也。舌本生成,似难强造,然于开口学曲之初,先能净其齿颊,使出口之际,字字分明,然后使工腔板,此回天大力,无异点铁成金,然百中遇一,不能多也。

(评)

李渔可谓真精通音律者也。他模透了汉字的发声规律,并且非常贴切地运用于戏曲演员的演唱之中。当然,李渔之前也有人对此提出过很好的见解,明代沈宠绥《度曲须知》就谈到字的发音可以有“头、腹、尾”三个成分,例如“箫”字的“头”是“西”,“腹”是“鏖”,“尾”是“呜”。唱“箫”字时,要把上述三个成分唱出来,不过,“尾音十居五、六,腹音十有二、三,若字头之音,则十且不能及一”。李渔吸收、继承了沈氏的思想,提出曲文每个字的演唱要注意“出口”(“字头”)、“收音”(“字尾”)、“余音”(“尾后”)。如唱“箫”字时,“出口”(“字头”)是“西”,“收音”(“字尾”)是“夭”,“余音”(“尾后”)是“乌”。熟悉演唱的人一比较就会知道,李渔所提出的“出口”、“收音”、“余音”的演唱发声方法,比沈宠绥的方法,观众听起来更清晰。因为,沈氏的“尾”、“腹”、“头”的时间比例不尽合理。

在后面的“字忌模糊”一款中,李渔还提出“有口”、“无口”的问题,是说演员演唱时出口要分明,吐字要清楚。这使我想起当年周总理对北京人民艺术剧院演员提出的要求:“你们的台词要让观众听清楚。”据人艺著名演员刁光覃回忆,周总理对某些演员语言基本功差、声音不响亮、吐字不清楚,是不满意的,他要演员注意台词不清而影响演出效果的问题。今天的演员,不论是话剧演员还是戏曲演员,都应该借鉴李渔的思想,提高自己的演出水平。

曲严分合

同场之曲,定宜同场,独唱之曲,还须独唱,词意分明,不可犯也。常有数人登场,每人一只之曲,而众口同声以出之者,在授曲之人,原有浅深二意:浅者虑其冷静,故以发越见长;深者示不参差,欲以翕如见好。尝见《琵琶·赏月》一折,自“长空万里”以至“几处寒衣织未成”,俱作合唱之曲,谛听其声,如出一口,无高低断续之痕者,虽曰良工心苦,然作者深心,于兹埋没。此折之妙,全在共对月光,各谈心事,曲既分唱,身段即可分做,是清淡之内原有波澜。若混作同场,则无所见其情,亦无可施其态矣。惟“峭寒生”二曲可以同唱,首四曲定该分唱,况有“合前”数句振起神情,原不虑其太冷。他剧类此者甚多,举一可以概百。戏场之曲,虽属一人而可以同唱者,惟行路出师等剧,不问词理异同,皆可使众声合一。场面似闹,曲声亦宜闹,静之则相反矣。

锣鼓忌杂

戏场锣鼓,筋节所关,当敲不敲,不当敲百敲,与宜重而轻,宜轻反重者,均足令戏文减价。此中亦具至理,非老于优孟者不知。最忌在要紧关头,忽然打断。如说白未了之际,曲调初起之时,横敲乱打,盖却声音,使听白者少听数句,以致前后情事不连,审音者未闻起调,不知以后所唱何曲。打断曲文,罪犹可恕,抹杀宾白,情理难容。予观场每见此等,故为揭出。又有一出戏文将了,止余数句宾白未完,而此未完之数句,又系关键所在,乃戏房锣鼓早已催促收场,使说与不说同者,殊可痛恨。故疾徐轻重之间,不可不急讲也。场上之人将要说白,见锣鼓未歇,宜少停以待之,不则过难专委,曲白锣鼓,均分其咎矣。

吹合宜低

丝、竹、肉三音,向皆孤行独立,未有合用之者,合之自近年始。三籁齐鸣,天人合一,亦金声玉振之遗意也,未尝不佳;但须以肉为主,而丝竹副之,使不出自然者,亦渐近自然,始有主行客随之妙。迩来戏房吹合之声,皆高于场上之曲,反以丝竹为主,而曲声和之,是座客非为听歌而来,乃听鼓乐而至矣。从来名优教曲,总使声与乐齐,箫笛高一字,曲亦高一字,箫笛低一字,曲亦低一字。然相同之中,即有高低轻重之别,以其教曲之初,即以箫笛代口,引之使唱,原系声随箫笛,非以箫笛随声,习久成性,一到场上,不知不觉而以曲随箫笛矣。正之当用何法?曰:家常理曲,不用吹合,止于场上用之,则有吹合亦唱,无吹合亦唱,不靠吹合为主。譬之小儿学行,终日倚墙靠壁,舍此不能举步,一旦去其墙壁,偏使独行,行过一次两次,则虽见墙壁而不靠矣。以予见论之,和箫和笛之时,当比曲低一字,曲声高于吹合,则丝竹之声亦变为肉,寻其附和之痕而不得矣。正音之法,有过此者乎?然此法不宜概行,当视唱曲之人之本领。如一班之中,有一二喉音最亮者,以此法行之,其余中人以下之材,俱照常格。倘不分高下,一例举行,则良法不终,而怪予立言之误矣。

吹合之声,场上可少,教曲学唱之时,必不可少,以其能代师口,而司熔铸变化之权也。何则?不用箫笛,止凭口授,则师唱一遍,徒亦唱一遍,师住口而徒亦住口,聪慧者数遍即熟,资质稍钝者,非数十百遍不能,以师徒之间无一转相授受之人也。自有此物,只须师教数遍,齿牙稍利,即有箫笛引之。随箫随笛之际,若曰无师,则轻重疾徐之间,原有法脉准绳,引人归于胜地;若曰有师,则师口并无一字,已将此曲交付其徒。先则人随箫笛,后则箫笛随人,是金蝉脱壳之法也。“庾公之斯,学射于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学射于我。”箫笛二物,即曲中之尹公他也。但庾公之斯与子濯孺子,昔未见面,而今同在一堂耳。若是,则吹合之力讵可少哉?予恐此书一出,好事者过听予言,谬视箫笛为可弃,故复补论及此。

(评)

舞台艺术作为综合性的艺术,其综合性的好坏就表现在舞台上的各个成分是否配合默契。李渔在这里提到了合唱与独唱的“分合”,戏场锣鼓的协调,丝、竹、肉(演唱与伴奏)的一致等等。成功的导演,应该像一个优秀的钢琴家,十个指头左移右挪、按下抬上、此起彼伏、相得益彰,把各个音符组合成一支美妙的乐曲。如果一个指头按的不是地方、或者拍节不对,都是对有机整体的破坏。然而,将舞台上所有这些因素都配合有致,的确不太容易。有一次我们在开封开会,正赶上仲秋节,主人热情为我们组织了一台晚会。古筝演奏、二胡演奏、琵琶演奏、男声独唱、女声独唱,都很精彩,演员的确是用自己的心在演奏、在歌唱;但美中不足在伴奏和锣鼓。场地本来不大,观众也不足百人;可锣鼓却震耳欲聋,伴奏也常常盖过了歌声。这正犯了李渔当年所批评的戏场锣鼓“当敲不敲,不当敲而敲”,“宜重而轻,宜轻反重”,锣鼓“盖过声音”,“戏房吹合之声高于场上之曲”的毛病。

李渔在“吹合宜低”款中,还谈到优师教演员唱曲的方法。这里又使我想起李开先《词谑》中所写优师周全授徒的情形:“徐州人周全,善唱南北词……曾授二徒:一徐锁,一王明,皆兖人也,亦能传其妙。人每有从之者,先令唱一两曲,其声属宫属商,则就其近似者而教之。教必以昏夜,师徒对坐,点一炷香,师执之,高举则声随之高,香住则声住,低亦如是。盖唱词惟在抑扬中节,非香,则用口说,一心听说,一心唱词,未免相夺;若以目视香,词则心口相应也。在当时的条件下,周全可谓一个善于因材施教,而且方法巧妙的戏曲教师;即使今天,亦可列入优秀。

教白第四

教习歌舞之家,演习声容之辈,咸谓唱曲难,说白易。宾白熟念即是,曲文念熟而后唱,唱必数十遍而始熟,是唱曲与说白之工,难易判如霄壤。时论皆然,予独怪其非是。唱曲难而易,说白易而难,知其难者始易,视为易者必难。盖词曲中之高低抑扬,缓急顿挫,皆有一定不移之格,谱载分明,师传严切,习之既惯,自然不出范围。至宾白中之高低抑扬,缓急顿挫,则无腔板可按、谱籍可查,止靠曲师口授;而曲师入门之初,亦系暗中摸索,彼既无传于人,何从转授于我?讹以传讹,此说白之理,日晦一日而人不知。人既不知,无怪乎念熟即以为是,而且以为易也。吾观梨园之中,善唱曲者,十中必有二三;工说白者,百中仅可一二。此一二人之工说白,若非本人自通文理,则其所传之师,乃一读书明理之人也。故曲师不可不择。教者通文识字,则学者之受益,东君之省力,非止一端。苟得其人,必破优伶之格以待之,不则鹤困鸡群,与侪众无异,孰肯抑而就之乎?然于此中索全人,颇不易得。不如仍苦立言者,再费几升心血,创为成格以示人。自制曲选词,以至登场演习,无一不作功臣,庶于为人为彻之义,无少缺陷。虽然,成格即设,亦止可为通文达理者道,不识字者闻之,未有不喷饭胡卢,而怪迂人之多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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