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税收制度要尽量简化。税收制度不能过于复杂,复杂的税制会造成管理上的困难,妨碍其有效性,从而造成相当高的管理成本。从大的方面讲,以复杂的税制去服务于复杂众多的政策目标,是不可能达到既定的政策要求的。其次,复杂的税制一旦付诸实施,可能会因为税务当局的管理能力,而在执行中变形,使实际执行的税制大大地偏离税法设定的要求。第三,复杂的税法会带来高昂的管理成本和纳税费用。美国学者曾对美国税制的这一问题进行过分析,指出:“我们在现行所得税的征管、缴付、寻求免税或逃税上,浪费了数十亿人时和数千亿美元”,“仅现行个人税上就花费了纳税人500亿美元的缴付成本”。④此外,越是复杂的税制,越能刺激人们去寻求逃税、避税的机会,同时,也提供了逃、避税在制度漏洞上的可能性。 二、税收的经济效率 (一)税收经济效率的要求 从经济学的意义来说,经济效率是指资源的使用效率。资源的使用效率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源的充分利用。因为资源总是有限的或是稀缺的,能否做到资源的充分利用,决定了一国的实际产出和物质福利。二是资源的最优配置,即被充分利用的资源是否真正被用得恰到好处。在资源总量配置的优劣一定的情况下,资源总量越接近于充分利用,资源的使用效率就越高。假定资源总量的利用程度为一定,那么资源越是接近最优配置,效率就越高。资源总量的利用问题是宏观经济总量问题,它包括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资源配置问题属于微观经济问题,它主要探讨社会产出在各部门、各企业之间的分配使用以及资源在各种对抗性用途间的使用问题。税收的经济效率所追求的目标也就包含了这两个方面的要求。从宏观经济运行的角度看,要求税收要促进经济稳定和增长。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税收要有利于资源的最优配置,包括资源在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配置及对私人资源配置行为的引导和调节。为了实现这些效率的目标,税收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第一,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充裕,以保证国家实现职能的支出需要。税收的最基本职能是从经济中汲取部分资源转为政府使用,以满足政府为社会提供各种公共物品和劳务,以及对经济进行必要的调控的财力需要。如果失去这一点,税收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为了保证税收能充分满足财政支出的需要,首先,必须要选择合理的税制结构模式,确定税制结构中的主体税种。且主体税种的选择必须要有充裕而可靠的税源。其次,要求税收收入能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这就是税收收入弹性理论。所谓税收收入弹性是指税收收入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之问的比率,用公式表示为: ET=(△T/T)/(△Y/Y) 式中,E,为税收收入弹性,T为税收收入,Y为G^P或GDP,△T和△Y分别为税收收入和GNP(GDP)的增量。税收收入弹性反映了税收对cNP(GDP)变化的反应,当E,=1时,表明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当E,>1时,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长快于经济的增长速度;而当E,<1时,则表明税收收入的增长速度慢于经济增长,但税收的绝对量有可能是增加的。强调税收制度要有弹性,一般来说是指税收弹性必须大于1。因为随着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对公共物品和劳务的客观需求是不断增加的。而且随着经济的增长,市场之间的各种矛盾也加剧,要求政府更多的干预。按瓦格纳所提出的对公共物品和劳务需求的收入弹性,随着实际收入(GNP)的上升,对公共物品和劳务的需求将以更大的比例上升。由此要求税收的增长必须大于GNP的增长速度,以满足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劳务的需要。
税收收入的弹性与税率的弹性有关。税率弹性是指税率变动百分比与所引起的税收收入变动的百分比之间的比例。用公式表示为: Et=(△T/T)/(△∥t) 式中,t和△t为税率和税率的变动额,T和△T为税收收入和税收收入的变动额。税率弹性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如果税率弹性为正,则说明税率变动与税收收入的变动同方向。如果税率弹性为负,则说明税率变动和税收收入的变动方向是相反的。这时,在税率提高的情况下,税收收入不但不会增加,反而会减少。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截然相反的情况,是基于这样一种理论,即税率变动会影响税基的规模。如果税率变动导致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会阻碍经济的增长(具体分析见“超额负担”),造成税基规模缩减,则税率弹性为负。税率弹性可用拉弗曲线说明。见下图:
拉弗曲线是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阿瑟·拉弗(Arthur Laffer)提出的,用以表示税率与税基、税收收入之间的关系。拉弗的基本观点是:在某一个水平的税率以下,税率弹性为正,在图中为t.至t,部分,即税率提高,税收收入相应增加。超过这一水平,税率弹性为负,既税率提高,税收收入不仅不会提高,反而减少,意味着此时税率提高影响了税基的减少。从图中看,当税率从t,提高到t。、t,时,税收收入从T3回缩至T:、T。。图中t。即为税率的临界点,在t,之后,税率弹性为负,这意味着进入了税率的禁区。
税收是否保证财政收入的充裕取决于满足公共物品和劳务的需要程度,而公共物品和劳务的需要是由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决定的。但需求本身是无限“贪婪”的,所以需求本身不是决定税收充分与否的决定性因素。税收是政府获取资源的工具,在社会资源一定的情况下,资源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配置的效率才是衡量税收充分与否的根本依据。
在资源稀缺或有限的条件下,资源的使用存在着机会成本问题,即某种资源使用于某种经济活动,必然同时排斥着其他可选择的经济活动对该种资源的使用。所以,某种经济活动的机会成本就是放弃别种可选择的经济活动的价值,这是一种“牺牲的效益”。对于资源在公私两部门之间的配置也是如此。在一定时期内整个社会可供使用的资源给定的情况下,社会总资源在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的配置存在着此增彼减的交替关系,我们用生产可能性曲线来表示社会总资源在两个部门之间的配置及交替关系,见图3—2。
在一定的资源和技术条件下,并假定不存在资源的闲置和其他低效率问题,图中的CM曲线表明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上每一点都表示两类物品和劳务的不同生产组合和不同的生产水平和福利水平。在无税的情况下,资源全部配置到私人部门,私人物品和劳务的供给为OM单位,公共物品和劳务的供给意味着为零。此时,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福利水平不会达到最大,因为,在市场存在失效的前提下,一定量的公共物品和劳务的提供可以提高整个经济运行的效率,从而可以提高社会物质生产水平。私人物品和劳务的生产每减少一个单位,公共物品和劳务的提供就增加一个单位,在A点上,私人物品和劳务的生产从0M减少到0P1,意味着私人部门所放弃的一部分资源通过税收形式转移到政府部门用来提供公共物品和劳务,公共物品和劳务的提供从0提高到0G,,此时,公共物品和劳务提供所产生的边际效率是递增的。但是公共物品和劳务对经济运行效率的作用不是没有限度的。如果公共物品和劳务提供规模过大,会使私人部门的物品和劳务的生产减少,此时,意味着过多的资源被公共部门所占用,在曲线cM的某一点上,公共物品和劳务的效率开始递减。只有在公共物品和劳务生产的边际效率和私人物品和劳务生产的边际效率相等时,全社会资源在两部门之间的配置达到最佳。这意味着通过征税提供公共物品和劳务所产生的效用与私人部门因征税而产生的效用的减少相等,全社会的总效用水平最大,此时,税收的充分程度符合资源配置的效率要求。
第二,即要调节市场经济,又要尽量减少对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干扰。在市场存在失效的条件下,市场配置本身不是最佳的,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税收既要提供政府干预所需要的资源,本身也作为政府对市场进行调节的手段,它要求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通过税种的设置,税基的选择,税率的设计和优惠规定,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行为进行引导和调节,促进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税收要发挥调节市场经济的作用,要求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要具有一定灵活性,能够根据不同时期社会经济政策要求对不同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主体实行区别对待,或者根据经济运行的不同态势分别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但这样做,一方面有悖于税收制度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区别对待的税收容易影响公平竞争的基础,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运行和市场效率的提高。
此外,税收对经济的调节是寓于征税过程中的,是税收征收所间接产生的效率。在征税过程中,税收会在市场各种经济关系中打人一个“楔子”,由此影响相对价格,从而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决策。由税收而导致的经济决策的变化,很可能产生对资源配置的扭曲作用,产生效率损失。因此,从效率的要求来说,税收制度的设置应实行“中性”,即尽量地不影响或不干扰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
税收的调节和中性是一对矛盾,但它反映了现实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效率的客观要求。两者的前提设定是不同的。税收调节是基于市场存在失灵这一现实,而税收中性则假定市场自身可以使资源的使用处于效率状况。事实上,税收的绝对中性是不可能的。因为,首先,市场存在失效,因此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本身不再是最有效率的。在这种情况下,税收调节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其次,税收本身是市场失效的一种表现。从理论上说,对非经济税基的征税是不会影响市场对资源的配置的,因为这一类税基与人们的经济行为无关。这种税的负担,不取决于人们可控制的经济行为,因而不会影响人们的经济选择,也不会影响商品或要素的相对价格。在经济学上把这类税称为总额课税(Lump—sum taXes),它是中性的。但这类税在税收负担上存在着严重的累退性,而且依靠这种税也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因此在现代经济中,各国政府都不再开征这种税。现在各国政府所开征的税都是对经济税基的征税。对经济税基的征税受人们经济行为的影响,对它的征税会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选择,从而导致市场的效率损失。因此,所谓的税收中性不可能是绝对的,而是在保证一定政府税收收入的前提下,使征税形成的效率损失最小化。这一点,和税收调节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所以,从税收效率目标要求出发,税收中性和税收调节都是实现税收经济效率所必须的,只不过是根据市场经济的不同条件合理地界定税收中性和税收调节的适当范围。
(二)税收的超额负担
税收的效率损失可以用税收的收人效应和替代效应来进行分析。税收的收入效应(income effect)是指政府通过征税把私人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政府来使用所造成的私人可支配收入的减少而引起的对私人福利水平的影响。税收的替代效应(substitution effect)是指征税引起的人们对可供替代的经济行为之间选择的变化,即以一种经济行为来替代另一种经济行为以减少或避免纳税引起的经济负担。在假定资源充分有效使用的前提下,收入效应必然会使纳税人相应减少消费、储蓄和投资,但这不过是资源在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配置而已,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而替代效应则可能扭曲人们的经济行为选择,从而造成对资源有效配置的错误引导。例如,假定消费者一直在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A和商品B,商品A和商品B价格相同,且都是均衡价格。现如果对商品A从量征收一定的税,它的价格可能上升,在正常情况下,消费者将会较少地购买商品A,改为购买商品B,因为商品A的价格相对于商品B的价格提高了。而生产者也将由此调整他的生产,商品A的生产相对于商品B也会减少。在这个例子中,商品A的价格不再是引导消费者和生产者的一个健全的价格信号。消费者考虑含税价格,而生产者考虑不含税价格,生产者得到的价格和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不一致,税收己在价格制度中打进了一个“楔子”,造成商品消费和生产的重新组合。这种新的组合对消费者和生产者来说,会产生一种在国家征收的税收收入之外的福利损失。同样地,对工资所得的征税会妨碍人们的工作积极性,干扰人们对工作和闲暇的有效选择;对利息所得的征税,会影响人们对消费和储蓄的选择;对资本收益的征税会扭曲人们在投资方面的选择;等等,由此引起的经济效率的下降所造成的损失,是在正常的资源配置之外的,它不象政府征税所造成的税收本身的负担那样,政府既没有得到收入,纳税人也没有得到任何公共物品和劳务的补偿收益,成为税收之外的额外损失(deadweight of taxation),也称为超额负担(excess bur’den)。因此,所谓超额负担是指由于税收引起相对价格的变化,从而干扰人们的消费、生产决策和有效选择导致的资源使用的效率损失。它可表现为生产要素的低水平组合或表现为次优的消费需求。
税收的超额负担可用无差异曲线和生产可能性曲线来说明。图3—3说明无税收扭曲前的资源配置情况。在图3一-3中,假设经济中只生产两种商品A和B,。Fo(b表示生产这两种商品的可能性曲线。I。表示消费者的无差异曲线,cD表示税前的个人预算线,其斜率表示AB两种商品的相对价格。现假定市场对资源的配置是有效的,在不征税的情况下,生产者按价格信号的引导生产商品A和B的数量分别为a。和b。,在E。点上,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等于生产可能性曲线的斜率,即它们等于商品A和B的边际成本的斜率。这种资源配置是有效的,消费者福利水平相当于无差异曲线Io。
现假设政府征收的税收只有收入效应而无替代效应,则资源配置的情况如图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