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各国对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税率的占了很大的比例,所以对其累进的程度倒底应该多大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一般来讲,政府向富人征收超额累进税的收入必须可以补贴给穷人。具体地说,穷人得到补贴所增加的社会福利如果大于富人缴纳所得税后减少的社会福利,那么对富人继续增加所得税是有利的,直至两者相等为止。不过,富人所失去的福利,不仅要考虑收入减少所失去的福利,而且要考虑对高收入征税所引起的闲暇替代劳动的效应。所以,普遍的观点是,政府可以再分配给穷人的货币有一个限值,过了这个限值,进一步增加税收意味着会减少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并降低税收收入。所以,社会选择的税收应当是使总的福利最大化的税率。
从尽可能减少所得税对社会福利的负影响的角度看,对不同收入档次的税率设计,究竟把税收负担主要放在高收入档次上,还是放在中等或低收入档次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举例来说,若本来年收入在5000——10000元档次的征收20%的所得税,10001——20000元档次的征收25%的所得税。现在税务当局决定增加一定数额的税收,有两种方法可选择,一是提高.5000——10000元档次的边际税率,比如从20%提高到22%;另一种是提高10001——20000元档次的边际税率,比如从25%排高到28%。因为低收入档次的的收入的人较多,提高的税率低一些也可以达到和后者相同效果。重点在于比较一下两种方法究竟哪一种对社会福利的负影响为最小。
此外,还有一些经济学家不是从福利的角度而是从劳动供给方面设计最佳税率。劳动供给有的是有充分弹性的,对劳动力价格的变化十分敏感,有的是缺乏弹性的,对劳动力价格的变化是不很敏感的。所得税无疑是加大了劳动力的净价格。为了不致于因征税而过多地减少劳动力供应,应对有充分弹性的劳动供给实行低税率征税,而对缺乏弹性的劳动供给实行高税率征收。劳动供给弹性越大,政府通过税率提高而增加的财政收入越少,劳动供给弹性越小,政府通过税率提高而增加的财政收人越大。最佳税率的均衡点在于各种具有不同劳动供给弹性的劳动力因增加1元税收而引起的边际效用损失相等。这种理论分析是正确的,困难在于它很难在实际中具体运用。因为劳动力尽管有多种划分法.并且具有各异的劳动供给弹性,但是人不是物,不可能对相同的劳动所得因供给弹性不同而用不同税率征收,不然会引起较大的混乱。不过,有一点明确的是,对低收入档次(一般是有充足劳动供给弹性的)不宜征收高税率,并且需要对基本的生计费用进行扣除。这样基本上可以做到把所得税税负落在较高收入或中高档收入的人们身上,这些人一般是比较缺乏劳动供给弹性的人。
2.企业所得税税率
许多人认为,企业所得税税率宜采用单一的法定税率,这样简便易行,可克服征收上的许多障碍。但一些国家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则采用累进税率,税率分为若干档次,有的分为两到三档,有的分为更多的档次。不管怎样,企业边际税率一般不超过50%,这是不同于个人所得税率的。
对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设计的一个原则,我们认为是最好不要征收超额累进所得税。一般来说,企业的规模收益要经历递增、常数和递减三种状态。规模收益递增一般发生在企业生产初期,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各种投入的搭配比例失调现象的减少以及收益递增因素,如专业化协作,管理方法的逐步吸收,收益发生递增,即产出的增加比例大干投入的增加比例。一直到最初的失调现象消失,规模收益会出现常数状态。接着,如果继续增加各种投人的数量的话,就会发生投入增加比例大于产出增加比例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日趋严重,这就是规模递减收益。从经营的角度来分析,企业产出的售价有可能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的,可能逐步递减,也有可能发生递增,如需求激增或出现通货膨胀,企业的所售价格和出售数量的变化起伏并不与企业生产收益的变化完全相对应。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企业边际利润,也就是把经营趋势和生产趋势结合起来考虑的结果总是会趋少的。企业边际利润为零时企业利润为最大,企业边际利润趋薄的现象反映了企业生产和经营困难程度的增加。根据企业利润业绩,人们习惯地把企业发展分为成长期、成熟期和更新期。如果政府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的办法,而且累进的边际税率很高的话,那么在理论上会碰到这样的问题,即企业生产和经营困难程度越大,边际利润越小,国家对企业的征税税率越高。所以边际累进税率不宜过高。还有人提出实行低——高——低的边际税率,也就是对低收入档次实行低税率,对高收入档次也实行低税率,只是对中收入档次实行高税率。这种税率设计的思想是应当肯定的,因为这在理论上合乎企业发展的规律,在企业成长期,一方面实现利润较低,另一方面企业为了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利用生产潜力,尽可能多地占有市场份额,又很需要资金。在此期间,国家对企业实行低税率政策是有利的。到了企业成熟期,企业的利润比较丰厚,同时企业已充分认识和获得了规模经济的好处,企业如果没有找到新的投资机会的话,那么扩大再生产的要求就不如成长期那么强烈,此时国家对企业实行高边际税率政策也是可行的。至于到了企业更新期,企业可能仍然有丰厚的利润或者利润走势下降,企业急于摆脱困境,正在或者已经找到投资机会,进行更新设备或产品,从事新产品生产等,此时企业对资金要求十分强烈,国家实行低边际税率政策显然是企业求之不得的。但实行低——高——低边际税率的最大的理论难点在于企业利润档次并不一定与企业发展的成长期、成熟期和更新期相吻合。对低利润档次实行低边际税率是可能的,因为它基本上照顾到了企业规模小、需要扩展和更新的情况;但对高利润档次实行低边际税率却显得困难。因为利润的大小只有用数额来衡量,不同规模的企业有不同数额的高利润,在中高档次利润之间划分界限必然失掉一定的客观性。处于中档利润的企业不一定处于成熟期,它可能处于成长期,也可能处于更新期,企业有着强烈的积累资金的要求,所以对中档次利润的企业实行高税率政策很可能阻碍企业的发展,损伤税源。实行低——高——低边际税率的另一个问题是,对高收入档次征低税,可能诱使企业把当期应征的高税率档次的利润放到次年低税率档次的利润中来,以逃避税收。
另一种建议是采用普通边际税率。对企业征税无非出于两种考虑,一是征集财政收入的需要,二是实现分配职能的需要。其实,分配职能主要应体现在个人而不在企业,尤其在个人收人平均化的国家里。如果企业的税后留利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而不是主要用于分配职工,那么我们对企业利润没有必要实行超额累进征税。至于征集财政收入的需要,完全可以采取对企业平均税负的办法来解决,即不论企业大小和利润丰厚与否都采用同一税率。
)第二节 税制改革
一、税制结构的变迁
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演变过程经历了由简单的直接税制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再发展到现代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一)简单的直接税税制
这是各国税收制度发展的第一阶段。各国的税收制度,几乎都是在封建社会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封建社会,许多国家的税收主要来源于对人和对财产的征税,这是典型的直接税。直接税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征税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最原始最古老的形式,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的产物。简单的直接税税制的主要税种有人头税、土地税、房屋税、窗户税、灯税等。人头税是按每个家庭人口多少课征,不论男女老少均要纳税。土地税是按土地面积大小或收益多少征税,它是一种早期的财产税。房屋税是按房屋面积或间数征收,也称户税。这些税虽然在名称和形式上有不同,但其实质内容都是最直接的课税,而且这种征税方式一直沿袭了很长一段时期。
但是,从封建社会发展而来的早期的直接税是简单而且粗糙的,其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某些外部标准规定。这些标准包括人口多少、面积大小、房屋数量等,不考虑纳税人支付税额的能力,也没有任何的扣除,虽然从效率的角度讲可以说是扭曲效应最小的税收制度,但却是极不公平的。同时,这种简单的直接税制税率固定,不具有灵活性和弹性,既不能充分满足政府财政收入的需要,也不能有效作用于经济。这种税收制度作为封建国家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同样对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也带来极大的损害,阻碍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所以,随着经济的发展,资产阶级改变这种税收制度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二)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发展的第二阶段即是改革最简单的直接税制,发展到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间接税在封建社会就已被许多国家主要是欧洲一些国家采用。如在中世纪出现的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入口税、出口税,对经过本国的外国商品征收过境税。对本国产品,有些国家也在较早的时期就开始了征收国内商品税的历史。但总的看来,在当时间接税的征收范围并不广,其在政府财政和经济中的地位也不很重要。一直到封建社会发展的晚期,特别是到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生产力有了惊人的发展,商品经济已成为普遍现象才从客观上为广泛的实行间接税创造了条件。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从财政收入和限制封建势力等角度考虑,开始普遍对一些商品如烟、酒、茶、咖啡等征收消费税。可以说消费税只是随着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才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样,传统的直接税税收体系逐渐被以关税、消费税等为主的间接税税收体系所取代。
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在各国广泛实行,是因为其相对于最简单的直接税制有较大的优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间接税较直接税更为隐蔽。封建社会的简单直接税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成为了封建国家剥削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所以人民强烈要求改变这种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税收制度。间接税同直接税相比,一个最大的不同点在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不易被纳税人直接察觉。所以,废除古老的直接税而采用间接税,可以顺应人民的要求,达到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统治时所倡导的公平、轻税负等口号。
2.实行间接税有利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间接税是对商品征税,只要被课税商品能够按较高的价格销售出去,纳税人缴纳的税款就可以转嫁到购买商品的消费者身上,资本家可以负担较少甚至完全不承担税负,能保持较高的利润,从而保证了资本家的利益不受侵犯,十分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3.有利于限制和削弱封建势力。被征税的商品,不论是关税还是消费税,大多是对高档消费品课征的税,而这些商品主要由封建贵族消费的。这无疑于将封建贵族和大地主的财富转移到资本主义的政府手中,进而从经济上削弱他们的势力。
(三)以现代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各国税收制度发展的第三阶段是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发展到以现代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在资本主义国家,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和生产方式的进一步变革,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日益显现出许多弊端,已与资本主义的经济发展不相适应。而且利用消费税削弱封建贵族的经济基础的目的已达到,消费税的主要承担者已变为广大劳动人民。由于许多生活必需品和日用消费品都被列为征税范围,使广大人民承受着十分沉重的税收负担,引起人民的强烈不满,阶级矛盾不断激化。同时,间接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从国内商品征税来看,如果不能按高价出售,资本家无法将全部税款转嫁出去,由此减少资本家的利润,从而影响资本家的生产。而且征税范围越宽,税率越高,这种妨碍影响就越大。从对进出口商品征税来看,资本主义国家普遍实行高关税及保护关税政策,旨在保护本国资本家的利益,防止外国商品侵犯和占领本国市场。当资本主义经济已经发展壮大时,资产阶级提出了开拓国际市场的要求,既希望自己的产品在竞争的国际市场上取得优势,又希望能得到国外的廉价原材料和农产品。在这种情况下,保护关税政策就自然成为资本主义向外发展的阻碍。从资产阶级政府本身的财政收入需要来看,资本主义是伴随着各种矛盾的日益激化而发展起来的,而发展的资本主义国家不仅加强对内剥削,而且要向外扩张,经济争夺和政治霸权使战争不可避免,伴随而来的必然是政府支出不断膨胀。如果仍然局限于间接税,大幅度增加间接税和提高税率已不可能,所以,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考虑建立一种新的税收制度来适应这种状况,这就是后来的直接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