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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爱上爱(2)

电梯下行,一行人进入,都是晨报的精兵强将,其中有小王帅哥,由于不在一所战壕厮斗,他很友好地和我寒暄,我也很热情地和他闲聊。人之间的笑容都是与生俱来,你好吗?我还行,你呢?新工作如何?不坏啦,瞎忙呗。你发达了可要提携提携我!玩笑啦,还等着你提携我呢。其实我们本是两个陌生人,假门假市地浪费着口水。电梯到了,流水一样的笑容立刻蒸发不见,我恢复了麻木的表情。我和林未然曾经是这样的陌生人,彼此擦肩而过,视而不见。他依稀知道我是报社的人——他大概以为在报业大楼里都是报社的人,我模糊记得他是个什么老板。我们社每年都要完成一定数额的广告,拉得多的还有奖励,有一次我的一个广告客户突然倒戈,本来答应给我广告合同给了另一家杂志,我猝不及防,算算年底快到了,如果广告数额不够势必影响年终红包,饥不择食地跑了个遍,也不例外地找过林未然。之前没有过多交往,找上了门才知道他是家旅行社的老板,坐在门市里头一个布满绿色植物的大房间里,背着光看不清楚他的表情,他连茶都没给我准备,直截了当地告诉我,抱歉,我不打算投资广告。其实他在晨报已经做过了整版的广告了。紧要关头一个性用品老板意欲给我个六位数的广告,我却不得不婉言谢绝,我们杂志的前身是个青少年刊物,如今读者定位包括了在校学生,那种类似蒙汉药的产品就算老总有胆子登,我也没胆量接呀。年终红包是少得可怜了,我是社里唯一一个没完成广告的。没想到后来新来的章小可接了那桩广告来做,社长经过权衡利欲熏心地同意发,只是要“注意点”,那个广告就被放到封三的最左角,接近人类眼球盲点的地方,只有四分之一豆腐的大小,足足发了一整年,那就是后话了。

好在,第二年那次“拥抱”之后,我拿到了林未然的广告,率先完成了广告任务,之后吃吃饭,喝喝茶,海聊了五六次。先是了解了他是个素食主义者,而且是个不喝牛奶不吃鸡蛋的“大素”。记忆中好像许多圣人都是素食主义者,古有苏格拉底、柏拉图、达芬奇、莎士比亚、但丁,今有孙中山、张学友、林未然……吃素才是文明的标志。真是叫人

肃然起敬。然后发现他没有女朋友,立刻春心萌动。我这样在异乡靠自己的双手刨食的单身大龄女青年,每天忙得跟抽风似的,没时间结识男友,现在送上门来一个素食精英,怎么可以不动心?开始盘算他一个月薪金应该不少于五千,供个四十万的房子该不会吃力,两个人的力量合起来的话,也买得起车吧,而且他长得不算丑,虽然眼睛鼓了点,脸圆了点,但很man,还有部分甑子丹的肌肉和阮次山的谈吐,是居家必备老少相宜童叟无欺的优秀男人……

不想他了,现在明白,人和人其实保持陌生人的状态最安全最持久,虽然没有温暖,但也不至于互相伤害。

下午开会,照例有领导参加,听社长掷地有声地汇报上半年工作和下半年工作计划,我装作记笔记在角落里补瞌睡,我有这项特异功能,虽然在迷蒙状态,但每次领导说话的尾声部分我就下意识点点头,以表示赞同。

领导问:你们打算做专访的这些个人,够不够分量?这个叫蔡琴的,还有个苏什么的……他迟疑了一下,我们的话都堵到了嗓子眼,就是不敢瞎掺和。

苏芮。章小可说。她目不斜视地看着社长补充说,都很有名。她其实长得也不至于到国色天香的地步,算小家碧玉吧,气色总灰灰的,从没睡好觉的样子。

哦,哦,领导沉默了,一时间脑袋空白状,会议结束比以往要早。她是那种冷不丁让人很尴尬的人,年终的一次社里聚会,吃喝完毕,社长下旨要唱卡拉OK,

我赶紧到电脑跟前轻车熟路地给社长点了很多对唱的歌,社长的龙爪一指,小可,你来陪我唱。她淡淡说了声,我不会。全部人像遭了雷劈般,傻了。

上楼的时候又遇到了小王帅哥,看上去意气风发,连脸上的痘痘都出来凑趣。我累了,打算将寒暄直接省略为视而不见。他却意外叫住了我,嗯,今天几点下班?哦?我平视他,带着我倦怠的神情。时间允许的话一起吃饭,他微笑地说。

吃饭。聊天气,谈电影和音乐,然后是倾吐秘密或心事,谈到童年就大事不妙。天雷撞地火。晚上不要走?如胶似漆。最后难免是分手。

不了。我甩头离开,背后隐隐听到从鼻孔发出的一声“嗤”,就是为了这声“嗤”也不枉我的拒绝。没有了爱,那就只有恨了吧?恨比爱好,得出这个结论我才知道,林未然伤我不轻,我已经没有了爱的能力。为什么不去约会,管他是谁,只要是生机勃勃的雄性肉体,互相注视相互吸引,携起手来共同抵抗寂寞。我不行。

“你的房子要分租吗?”有一次章小可问。半分钟后我才意识到她在和我说话,她当时到社里没有多久,本来看上去不太好相处,平素我们也没有说过比其他人更多的寒暄话,为什么是我?我搬家有一年了,有两个房间,虽然独自承担房租让我叫苦不迭,但我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室友。我喜欢安静,这算很奢侈的习惯,我睡觉的时候有一星半点的声响就会把我惊醒,更何况我认识她不过两个礼拜。

她为啥要租房?原来她也不是本地人,像我一样举目无亲,我所有的思维好像几十条绳索在顽强地缠绕、打结,然后所有的绳索的一头都指向一个答案,为什么不呢?我抵挡不了省钱的诱惑。

房子是个好房子,优点是高,楼层高,房子的空间也高。我已独自住了整整一年,还记得那一次章小可搬进来时,她扮嫩梳两把小辫,穿身纯白睡衣倚在门口,一仰下巴,那间是你的?她的目光在我的几十只纸箱上面好奇地停留。我没什么家具,是那种随时准备搬家的人。不是我喜欢漂流,而是漂流赖上了我。

章小可喜欢睡懒觉,我习惯早起,煎两个鸡蛋,冲两杯牛奶。微波炉里热上昨天剩下的两块饼什么的,我做这些事的时候感觉自己像个充满了柔情的妈,我先走了!我大叫一声算是和她打招呼,然后我先走,她起身将我做的东西一古脑吃掉,偶然失手将蛋煎糊了,她也会吃掉,半点不会浪费。而且她的好处是打扫房间十分专业,尤其是地板,总是将地板擦得光洁无比。

章小可的行李倒比我想象得简单,只一个草编大包。但是看着她从有限的空间里掏出床单、睡衣、毛巾、牙刷、口杯、大袋薯片、话梅、瓜子……林林总总,还有避孕套。看上去她的生活没有什么规律,她总向我借卫生纸。我还真不明白,出门在外,有比卫生纸更需要随身携带的东西吗?如果有的话,那就只有钱了。她每天忙得不见影,很少见她在家,如果在,不是在睡觉,就是准备出去。我们很少有交谈。

她开始往房间里添东西,衣服、香水、鞋子。她每天都会大包小包提回来,然后拆包装、试穿。在镜子前自恋。每天她的电话都会占用很久,她好像和对话方的关系非凡,我不能肯定是否是男人。她还好没带男人回家。但她的房租总交得不及时,她总是忘了,而我也不好意思提醒,当然她最后还是会补上,有时我觉得我自己是不是太拘泥于小节了?

她每天起床第一件事是踩着九厘米高跟鞋在各个房间之间跑来跑去,高跟鞋和地板的亲密接触好像勤劳的啄木鸟那样打断我本来就差劲的睡眠。晚上她总是打扮一番出去,她的妆没有固定模式,用烧热的木签烫睫毛,头发更是随意变换。她什么时候回来的我通常不知道,早起时我看到鞋架上有她的九厘米皮鞋我就知道她在。然后她探出头来看着我:卫生纸有吗?

我和章小可是朋友吗,我们是一个屋顶下的同事,一个屋顶下的房客。她不是我失意时的垃圾桶,也没有平常时相互虚拟的语言伤害一翻,凭空增强免疫力。我们是距离安全的陌生人。

章小可现在不用拉性用品广告来中饱私囊了,她说她吊上了个润滑油老板,钱是大大的有。她面带红光地对我发出爱的宣言的时候,润滑油?什么东东?我还以为是另外一种性用品。经她几个白眼我才明白是用在汽车上面的。油老板来过杂志社一次,给每个员工(包括我)都双手呈上了一份印制精美的公司宣传册,每页都有他坐于书架前、书桌后微笑持笔待写的照片。西服和微笑都如出一辙,所不同的是书架和书桌的样式不同,让汤姐误以为他是家具店老板。

章小可认识他后没多久竟然和他染上类似的口音,管发钱叫“发情”,每月都要

“发情”一次,还准备信猴(佛),喜欢喝咔灰(咖啡)。但消费是翻了几个档次不止的。即使是如此,偶尔她与我在一起吃饭,哪怕是一碗红油牛肉面,最后买单的还是我。她是被宠惯的女孩。

他有老婆吗?当然,现在有钱年轻健康体贴的男人如果没老婆就有爱滋。

那他老婆怎么看?不知道她怎么看,敌进我退,敌退我进,敌驻我扰。她活学活用了毛选,对方就算有蒋介石的狡猾估计也不是她的对手。

章小可对名牌有很强的实践欲望,不似我只停留在纸上谈兵的地步。真是敢买啊,买错了也是好看。但不到一年章小可和润滑油老板分手了,据说她向对方要钱,数额较大,对方就严词拒绝了。听到这话我心里一动,林未然可是随手就给了她五万啊。

我问林未然,我看见一个女人在你的公寓里出入。他没有一点辩解的意图,而是扬了扬眉毛,是吗。你不解释一下吗?我脸色大变,他也太不把我当事了。

你是相信解释的人吗?他质疑。这个非人类!我气得把他面前的报纸朝他扑面扔了一地,我气冲冲跑出他的办公室,办公室外其他员工该干嘛干嘛,时间和空间不因我的悲愤而改变一个纳米。我在外面的焦躁的太阳地里站立了片刻,以为他会追出来,随便他解释什么,我都照单全收,我们还会回到原来的轨道上。我恨他,他见过章小可,他到社里来谈广告的具体事宜的时候,章小可备的茶水,我记得当时我还对他炫耀:瞧瞧,我们社里的第一美女。

他眼皮都没抬:哦。

记忆中他们没有过眼光的对视,其实如果细想起来这就不对劲,就算是外来送邮件的都起码有目光的接触,但他们就没有。他们其实是认识的,只是我忽略了而已。

我恨自己为什么不能断然对他提出分手,也许因为我三十岁,也许因为他的月薪超过五千,也许是因为我爱他眷恋他。

忽然间有种灰飞烟灭的痛苦。

我在哪里?瞬间不知身在何处。

就算是失恋?有什么大不了,黛咪·摩尔与布鲁斯威利斯离婚了,四十岁“高龄”还不是找了个粉嫩的英俊小生,还有我喜欢的《老友记》里瑞秋的扮演者简.安妮斯顿结束和帅哥皮特十年的神仙美眷生活,双方都已然开始了新生。在这个朝来暮去车流如河的城市,有人怀才不遇,有人怀春不遇,有人挥金如土,有人挥精如土,有人不言不语,有人不孕不育。我虽非鸡皮鹤发,却已三十岁高龄,比林未然年轻九岁,比章小可年长五岁。皮肤还没松弛,身手尚算矫健。

我在混乱的状态下中去了一家不知其名的酒吧,那是著名的酒吧一条街,经常有留学生和外国人光顾,歌手不错。我本打算借酒浇愁,看了看水单,发现身上带的钱还不足以买醉。只好先要了八支太阳啤热身,大口饮着,落寞地望着四周。如果有男人来搭讪我就会跟他走,发生点什么比什么都好,毁灭、堕落比伤心致死要好。

林未然从来不喝酒,他只喝绿茶,林未然的眼睛从不直视人超过20秒,据说男的女的直视人超过20秒是会出问题的。他的眼睛总是望着不可知的空气,好像能捕捉空气的流动。我看不到他的眼睛里面,我走不到他的心里头。可我为什么想看到他的眼睛里面,为什么想走进他的心?他的心里全是冰碴,他知道什么是爱,什么是伤害吗?

酒吧里都是衣着鲜艳的俊男靓女,他们多大年纪?我不知道男人的头发在现实生活中也可以那么好看,我不知道短裙下面可以穿长裤,我不知道现在流行“洛丽塔”风格,我脱离生活太久了,以为时尚只限于杂志。

酒吧里的歌手一直低低地在唱歌,很少有人在听,大家沉浸在自己桌前的小光圈里,世界大战也没关系。一个人从我身边急匆匆地跑过,碰落了我的皮包。我看到章小可从我眼前经过,她的长发有层次地在空气里掠过。她梗着脖子冲进一扇黑暗中的门。

原来她也是这里的常客,我有点哑然失笑,对着她的背影我猛灌了一大口太阳啤酒。酒吧的门对失意和得意的人同样敞开,这就是酒吧的好处,这就是酒吧红火的原因,这个世界上除了得意的人就是失意的人了吧。有一天她一身酒气地回到寓所,声响大得出奇。我发现她在发烧,我带她到楼下的王医生诊所吊水,给她喂药,我体贴入微得似贤妻良母。她烧得糊涂了,握我的手低低的唤:妈妈,啊,妈妈。叫人听着心酸。她独自一人到这个城市闯荡,总归是有着无限辛酸。她当时说的一句话令我印象深刻,她说她身上的钱从来没有超过一百块。

第二天她完全不记得了,早早就离开了。

不知道是不是那天醉酒的原因,不久她提出搬走,她没说要搬去哪里,我猜她和润滑油老板一起住。她永远都不会知道她走的那天我从房间里出来面对她空房间关闭的门,我突然滑稽地泪如雨下。我承认我是个依恋感官比别人要强的人,和我住了一年,我开始当她也做生命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她走后我才知道我喜欢看她吃我做的粗糙的早餐,喜欢她席地而坐看电视,喜欢她在屋里赤脚来去。后来我再也没有找同住的人。我惧怕分离。

章小可出来了,她换了一身闪烁的衣服,画了一个夸张的烟熏妆,有种不特定的东西围绕着她,让她显得古典优雅得不像眼前真实的物体。如果不是她从我眼前经过,我是不可能认出她的。她在钢琴前坐定,钢琴盖将她遮住了大半,低沉的音符从她手指间奔涌出来,她对着耳麦开始唱歌。她的歌声让我不觉为之动容,那种带着倦怠,磁性的嗓音,她倾吐的每个字都值得用心去揣摩。

我没有要红酒。我不耐烦地对waiter说。

霏霏姐送的。Waiter好脾气地说。

哪个霏霏姐?

我送的,章小可在我面前坐下,她手里夹了一根细长的烟,长长的假睫毛在脸上投下阴影,嘴唇欲滴欲落。

在这里我是霏霏。在西马路的酒吧我叫妙妙。她的口吻软绵绵的,舌头大而含糊。

怎么知道我在这里?我比她的状况好不到哪去,我已经喝了8支啤酒,对镜惊为天人,她对着空气吐了口烟,我感觉自己好像不认识面前的人,她是那个寡言的,冷僻的章小可吗?

我解释自己是无意中进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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