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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立法原理(4)

立法活动过程泛指一项法律法规从酝酿、起草、论证、审议到反馈完善所经历的各个阶段,它可以分为立法准备阶段、法案通过阶段和立法完善阶段三大块。立法准备阶段,是指提出法案前所进行的与立法有关的活动,其目的是为正式的立法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它包括以下环节:立法预测、立法规划;采纳立法建议和创意;确定立法项目;作出立法决策;确定法案起草组织和程序;起草法案。法案论证阶段,是指由提出法案到法的公布这一系列立法活动所构成的立法阶段。

它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提出法案;二是审议法案;三是表决法案;四是公布法案。这一阶段的具体步骤一般都由法律明文规定,参与主体一般是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立法完善阶段,是指法案经公布成为正式的法律法规之后,为了使该法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适合不断变化的形势要求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和立法辅助性工作,如立法解释,法规清理、汇编等。

按照立法程序的三个基本特点判断,立法程序这一概念的外延小于立法活动过程,它相当于其中的法案论证阶段。具体来讲,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法案的提出;法案的审议;法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

二、我国现行的立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我国的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和初审,是指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认可、制定、修改或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案,以及相关的立法机关对该法律建议案进行初步审查和讨论的立法性活动。

法律议案是议案的一种,它不同于一般的立法建议。法律议案是具有法定职权的机关和人员提出的、被列入会议议程的立法性建议和意见。法律议案一经提出,相关的立法机关必须对其进行审查和讨论。而非法定的人员或机关提出的立法建议或倡议,只有被具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或人员采纳并递交后,才能成为法律议案。法律议案也不同于法律草案,其内容可以比较原则、概括,甚至只提立法主旨和理由。法律议案可以附有法律草案。法律草案的内容比较具体、系统、完整,包括具体的法律条款和体例安排,它是提交立法机关审议的法律原型。

法律议案被提出后,相关的立法机关要根据会议议程的安排,对其进行审查和讨论。法律议案可能获得通过,也可能被否决。通过的法律议案要根据法律案的内容及其他具体情况,做进一步的工作,如拟订相关的法律草案并将其列入议事日程等。在不同的国家,关于立法提案权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在我国,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所规定的立法程序,下列组织和个人享有立法提案权: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中的享有立法提案权的组织和个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人大代表团;30名以上人大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中享有立法提案权的组织和个人: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10人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法律草案的审议

法律草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于根据已被通过的法律案而拟订的法律草案,按照会议的安排正式进行审查和讨论。法律草案的审议,是保证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

我国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一般经过两个阶段:一是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期间包括对法律草案的修改补充;二是立法机关全体会议的审议。

对法律草案的审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立法动机是否正确,立法目的是否明确;立法条件是否完备,立法时机是否成熟;法律规范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法律条文的拟订是否体现了法治原则、民主原则和科学原则;立法技术是否过关,法规有无混乱矛盾之处。法律草案经审议后一般分以下四种处理结果:提交表决;修改后提交表决;搁置;否决。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草案,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在必要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就法律草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也可以就法律草案中的重大专门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

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立法程序,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程的法律草案,一般经三次常务委员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第一次审议法律草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初步审议;第二次审议法律草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的汇报,由分组会议进一步审议;第三次审议法律草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各方意见比较一致的法律草案,也可以经一次或两次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的通过

法律草案的通过,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草案表示正式同意,使其成为法律的步骤。它是全部立法程序中最具决定意义的阶段。

就通过法律的形式来看,世界上多数国家规定,一般性的法律草案以获得出席立法会议的全体议员或代表的过半数同意票,即为通过。宪法草案或宪法修正草案,则要求获得出席立法会议的全体议员或代表的2/3或3/5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代表2/3以上的通过。《立法法》第22条和第40条规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的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的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在此应当注意的是,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不一样,我国强调全体代表和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出席会议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通过法律草案的方式,一般分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形式,其中宪法的修改采用投票方式表决。法律草案的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电子表决器方式。

4.法律的公布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或国家元首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以法定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以便全社会遵照执行。它既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步骤。

法律获得通过后,应当以一定方式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公布。只有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这既是一个法律常识,也是法治国家所必须遵循的一条法律原则。

在多数国家,公布法律的权力一般由立法机关或者国家元首行使。在某些国家元首负责公布法律的总统制国家,法律公布权是行政机关制约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如美国。而在议会制国家中,国家元首一般没有权力拒绝公布法律,他们行使法律公布权只是按部就班地履行法定程序。在我国,公布法律的权力由国家主席行使。《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在某些国家,对法律的公布还有专门的法律规定,要求有专门的公布方式和媒介。我国尚无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法律通常公布在国家机关的专门刊物和主要媒体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国务院公报》、《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

【复习提要】

1.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活动。立法具有国家性、法定性、专业性和技术性、专门性的特点。

2.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立法的法治原则、立法的民主原则以及立法的科学原则。

3.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机关权限划分的制度和结构。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体制采取的是“一元、两级、多层次”的体例,立法程序分为法律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四个阶段,并强调运用法律预测、法律规划和法律表达技术等立法技术来提高立法质量。

【课后练习】

一、名词解释

1.立法

2.法的创制

3.授权立法

4.立法程序

二、不定项选择

1.根据立法的行为方式或表现形式,可以分哪几种形式?(  )

A.认可B.创制C.修改D.废止

2.立法的特征有(  )。

A.国家性B.程序性

C.法定性D.专门性

3.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

A.法治原则B.民主原则

C.科学原则D.实事求是原则

4.立法程序包括以下哪几个基本步骤?(  )

A.法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

C.法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三、思考题

1.如何理解“保持法的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及时进行立、改、废”的立法原则?

2.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有什么特色和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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