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27003600000007

第7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伪劣商品案件解释第6条】

第一百四十六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条:本法第149条伪劣商品案件解释第7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的法条适用】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05/2/6604/2/10]

第一百五十条【单位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处理】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节走私罪

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1/2/11]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根据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第一次修改。原第三款条文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次修改。原条文为:“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条:本法第157条】[04/2/10]

[对比记忆]走私文物罪和走私贵重金属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和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应当注意两者的区别,前者是禁止出口的,后者是禁止进出口的。

第一百五十二条【走私****物品罪】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走私废物罪】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第二款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增加,原第二款改为本条第三款。原第二款条文为:“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第一百五十四条【走私货物、物品罪的特殊形式】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以走私罪论处的间接走私行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根据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修改。原条文为:“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一)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二)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三)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的。”

第一百五十六条【走私共犯】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走私罪的共犯论处。

第一百五十七条【武装掩护走私、抗拒缉私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根据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原条文为:“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11/2/1106/2/702/2/47]

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五十八条【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05/2/9]

第一百五十九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3/2/13]

第一百六十条【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改。原条文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第一百六十二条【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同类推荐
  • 2014版初级会计电算化(1CD)

    2014版初级会计电算化(1CD)

    本书在内容编排上的特色主要体现在每一章都会进行详细的考点归纳,并有针对性的进行详细解读,之后配以真题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考点,再通过同步考点强训,对考点进行重点强化记忆和理解。这样的编排,循序渐进,使考生能够较为轻松的掌握考点。
  • 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本书试题难度和形式严格依据最新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从题型、题量分布、试题难度等方面出发,深入分析了近年来考试命题的特点、趋势,有助于考生在标准化的考题环境下提高考试能力。教材内容均由多年从事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辅导教师亲自执笔编写,并根据最新考试大纲的要求及时跟进,有很强的代表性。另外,还根据考试特点附之以权威的预测卷和详细的解析,让考生在练习中掌握解题方法与应试技巧,帮助考生快速提高考试成绩。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CD)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CD)

    "本套丛书包含《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三本教材以及《会计基础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初级会计电算化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三本试卷。为方便广大考生学习理解和掌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最新大纲的内容,本丛书编写组从“紧扣大纲变化,精准诠释本省考试风向”的历年出发,在深入研究考试大纲和历年真题的基础上,编写了本书,以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会计管理机构及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 杰出中学生的学习方法与培养细节

    杰出中学生的学习方法与培养细节

    许多教育专家认为,将来的“文盲”,不再是目不识丁的人,而是一些没有学会如何获取知识,不会自己钻研问题,没有预见力的人。这就要求学生不仅要掌握知识,更重要的是必须学会如何学习。科学的方法是点金术,是通向成功的桥梁。尤其对于一个只能被动学习,不会主动探求知识的中学生,在他们日后的工作、学习中必将遇到许多麻烦,甚至完全无法适应周围的环境。只有既学到了知识,又掌握了科学的学习方法,才能适应社会的飞速发展,并能为社会做出创造性的贡献。因此,本书倡导科学的学习方法与科学的培养方式相结合,真正做到“会学习”。
  • 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

    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命题预测试卷

    "连年再版、多次重印,农村信用社考试金牌辅导用书!随书免费赠送智能软件光盘,光盘内容中不同科目对应不同练习题,每个科目的习题采用分章节练习不同题型的模式,读者可直接在题后作答,也可以随时点击“显示答案”查看参考答案及解析。每个科目除习题外,附有“参考资料”供读者阅读。封底有光盘安装序列号,请注意,该号码只能打开光盘上本册相关内容。
热门推荐
  • 腐女求爱:亲爱的别走

    腐女求爱:亲爱的别走

    80后腐女的爱情生涯,写给那些爱我的人,跟我爱的人……爱情,来来往往,不过只是三个字!无非就是,我爱你!所谓的唯美只存在于剧情里。因为不唯美,我们才会去苦苦追寻;因为不唯美,让我们知道还有一种东西叫做希望。兜兜转转以后,发现,其实幸福早已紧握在手中,只是有时候自己太过偏执的想去追求,才一次一次痛的体无完肤,相爱以后,要的只是简单的一句:亲爱的,别走!
  • 逐神梦者

    逐神梦者

    失去记忆的他,貌似很强的样子?他的身世是个迷,能力也尚未可知,不过没关系,他的身体却都还记得找回记忆的旅途上,他会结识一批个性十足的伙伴,并在相互扶持下走得越来越远,最后一步步发现自己以及这个世界的秘密“啊?你说他啊?他就是个傻子,什么都不懂。”“是白痴。”“很强。”“怎么说呢?不太好形容,不过挺合我口味的......哎哎哎!你们用那种眼神看着我干嘛?”“啾啾啾啾啾啾!”“欸?让我回答问题啊?你有酒吗?”“爱人。”“我没有那家伙的详细资料,不好分析,但他身上似乎有一种特质,让人自然而然地对他产生好感。”......
  • 小雏菊佣兵团

    小雏菊佣兵团

    这是一支小佣兵团的故事,也许后人很快遗忘他们的事迹。但他们为了朋友赴汤蹈火,为了爱情上刀山下火海,为了拯救世界无私的奉献。天下无不散的宴席,主角们分而合,合而分,他们活跃在这个剑与魔法世界的各个角落。(正常情况下一天两章,更新时间:第一章08:00,第二章:23:00)
  • 想要的昨天

    想要的昨天

    每个雨夜,总会有个身影伫立在窗口,空洞的眼睛后面是冰冷的心。
  • 我的女友是老板

    我的女友是老板

    天仙女友竟然是跨国集团的总裁,俘虏她还是被她俘虏?豪宅暗藏惊天秘密,男人半夜惨叫,杀机迷雾重重,恩怨情仇!化身顶级杀手孤狼,家仇国恨!看萧剑如何玩转他的传奇人生!
  • 神迹之暗黑无界

    神迹之暗黑无界

    暗月降临之时,世界只剩下苟延残喘的那些人,当毁灭和荣耀相聚,是抉择去反抗未知的宿命,还是选定了默默承受死亡?
  • 乱世许情深

    乱世许情深

    民国四年,春。隆冬刚过,初春已至。虽说上海的春并不似北京那般刺骨,却由于夹杂着那股子湿气,使得那冷意更加的彻骨。
  • 黑暗猎魔录:重生

    黑暗猎魔录:重生

    滥用力量的人们,打开了次元的大门,引发了第一次恶魔入侵。人们依靠恶魔的力量把恶魔赶出了这个世界,却发现因为这股不洁的力量,这个世界正走向一场前所未有的危机。
  • 我欲化劫

    我欲化劫

    天灵之南,离岛之滨,罪城之阙。独眼少年陆缺,生于毫末。只因被人怀疑体内潜藏有大秘,便被处处针对,更是有一个笼罩了全城的阴谋,时刻窥探着他的生活,遍体鳞伤只是家常便饭,疗伤丹药足以饱腹充饥。原本只为挣足买药钱,聊以度日,却不想,工钱被无故克扣,活也白干了。侥幸存到的钱也要被那莫名其妙的阵法给偷走……难啊!太难了!没见过这么苦的猪脚。好不容易有个好兄弟,到头来只是被人早已安排好的,现在,还要派他来杀自己……真是太难了!!直到那一天……且看少年陆缺,是如何一步一步,走上这搅动诸天风云之路。其实,若不是被生活所迫,谁又愿意整天打打杀杀呢。
  • 我,李太白

    我,李太白

    王牌名校的奇葩——考古系女学霸,一次意外的发掘,改变了自己的一生。不,是改变了两个人的一生。嗯,顺便改变了历史课本。what?穿越!别逗了古装大哥。什么,你叫杜甫,那我还叫李白呢!哈哈哈。嗯……不对,我貌似,真的变成了李白。还是没有皮肤,没有大招,没有装备,连被动都没有,只有智慧大脑的那种!接受现实。反正,学好《唐诗三干首》变成李白也无忧。撩妹酗酒偶尔玩点击剑,盛世大唐中的一股清流,且看我如何玩坏李白,玩坏大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