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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英语密林里的汉语写作(2)

英国人除了自己爱办讲座,还特别喜欢追着讲座听,学生如此,老师也是这样。本系本中心所举办的讲座,不管是自己的同事讲,还是外面的Guestspeaker讲,老师们都纷纷来听,并经常以听众的身份进行提问。而国内的大学这方面就很欠缺,同事所开的讲座,似乎只是给学生听的,自己不爱参与,甚至还有文人相轻的嫌疑:他的讲座有什么好听的。而在英国,一些大学举办重要的讲座的时候,往往会邀请非本城的学者参加。于是,有很多老师(有时会带着自己的学生)为了听一场别的大学举办的讲座,他们会乘几个小时的火车去听。来回在路上花费六七个钟头,为的是在英国大学里,这种不拘一格的学生活动常年不断。

听两个钟头的讲座。这种精神真的值得我们学习。深受这种风气的影响,我也曾冒着风雪乘火车去牛津听过讲座,顶着烈日到伯明翰参加那里的学术活动。

从英国的大学所开设的各种讲座,我们可以看到其大学的纯粹性。

我们的大学也举行很多讲座,聘请很多学者来讲学,但总觉得味道不正。

排场搞得很大,但常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或造声势,或搞学术外交,或把讲学作为报答学界朋友的一种方式,等等。一场讲座下来,花掉五千、六千的,是常事。

大学制度是欧洲中世纪的产物,讲座是大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我们口口声声说要与西方“接轨”的时候,我真希望我们的学术讲座能更纯粹一点,更“大学”一点。

作为中国人,用汉语写作,这是天经地义的,正如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作为中国人,在自己的地盘上往往意识不到自己是在使用汉语,正如我们时刻在呼吸而并不觉得空气的存在那样,我们生活在语言中常常并不觉得语言的存在。

然而到了国外,语言这东西一下子变得那么触目惊心;你会强烈地意识到语言的存在:英语或汉语。在国内的时候,我们很少会在一天结束时做这样的回想:今天我说了多少话,用的是什么语言;可是,在国外,每到晚上我经常回想,这一天我有没有说汉语,或者有时会感叹:一个星期没有说汉语了;有时,遇到中国朋友,大家会感叹一声:今天终于说上一回汉语了。总之,在国外,你会强烈地感觉到自己是生活在语言当中。

如果你感受到了,尤其是强烈地感受到了语言的存在,就说明什么地方出了问题。一个人明显地感觉到自己的呼吸,说明他的呼吸系统有问题;一个人明显地感受到自己的心跳,说明他的心脏有毛病。同样,我们劳动,但并不觉得双臂的存在;我们观察,但并不觉得眼睛的存在;我们交谈,但并不觉得是在使用语言。可是,在国外,尤其是初到国外的时候,你总觉得有切肤之痛地生活在语言中;这种意识会令你不安,让你觉得自己是个局外人。这种感受,犹太裔美国作家EvaHoffman在她的着作LostinTranslation中曾经描述过。她在描述自己刚从波兰移民到加拿大的最初感受时说:“我的声音变得很滑稽。它好像不像以前那样从我身上的同一个器官发出来的。它好像是从我的肚子里发出来的。”人有了这样的感觉,离精神错乱恐怕不远了。但这是事实。

在英国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我开始尝试用英文写作,甚至还用英文写了不少诗歌;在被灵感操纵的时候,甚至意识不到自己是在用英文写作。而且,有一段时间很奇怪,有的灵感是直接暗示我去用英文表达,有的灵感将我引向中文写作。我甚至发现自己多少像个语言天才似的,忘我地在两种语言之间切换。

大概是在英国生活了3个月的时候,我甚至放弃了每天用中文写日记的习惯,而改用英文写日记。在日记中,除了记述当日发生的琐事,还对语言、文化现象,以及当日生活中有意义的事情发表议论,甚至一些日记差不多写成了文化随笔。给懂英文的朋友发电子邮件也“懒得”用中文,并且在用英文写邮件时,往往都写得很长。所以,一天下来,我用英文写的文字大概都在两三千字左右。加之自己还要用英文准备学术讲座,阅读英文资料,所以,我一天当中的大部分时间,似乎是“纵情”于英文之中。

前面提到EvaHoffman的书LostinTranslation。这本书似乎还没有翻译成中文。但是,这个题目怎样译,还是个问题。如果直接翻译成《在翻译中迷失》,或《迷失于翻译中》,似乎都不全面;因为,这里的Translation除了“翻译”,还有“移植”、“迁移”等含义,就是说,作者的“迷失”也包括从一种文化到另一种文化的困惑,不仅仅是语言这一端。另外,有一部获奥斯卡提名的电影《迷失东京》,其英文标题也是LostinTranslation。我觉得这部电影的中文标题译得非常好。“迷失”就是不知去向了,找不到路径,找不到自我;感到茫然,感到困惑;这种“茫然”和“困惑”不仅仅是语言造成的。Eva的“迷失”大体上应属于这种,是一种语言和文化上的双重困惑。

在纵情于英文之中时,一种“迷失”感总是挥之不去。我的英文写得怎么样?我写到了什么程度?一次,在考文垂市中心的酒吧里,我参加一次诗歌朗诵活动。我朗诵了自己的英文诗,博得满堂喝彩。但我并没有因此沾沾自喜,相反,我因此越发困惑,因为我不知道我的诗居然写得这么“好”。当一个人对事物和自身不能确知时,他便是在客体和主体之间迷失了。

于是,我深刻地意识到,尽管自己在英文交流和写作方面取得了不错的进步,但我始终觉得它是身外之物,我总觉得我用英文写出来的东西可疑;同时,我对许多同胞用英文写的一切也开始怀疑。“我思故我在”,强调的是精神对人的重要性;而语言可以说是精神的表证,人同时只能最真实地在一种语言里“栖居”,而这种语言如阳光和空气,如你的呼吸与左膀右臂,你时常不会觉得它的存在,就是在梦中你也与它同在,它在你的意识之流中流淌,你讲梦话会使用它,你在紧急的时候向上帝呼喊时使用它。它,就是母语。换言之,你说梦话所使用的语言,一般是你掌握得最好的语言。我家里人说我有时用英文说梦话,但那是偶尔为之,一定是我白天英文读多了。

而其他所有的语言,不管你掌握它到了什么程度,它都在你的身外,是身外之物;身外之物,可做点缀之用;身外是物,难寄托身家性命。

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说,汉语是筷子,英语是刀叉;汉语是咸菜稀饭,英语是黄油奶酪。后半辈子都在国外生活的人,好像没有几个把使用筷子的技巧给生疏掉的;在国外定居了许多年的人,还不断地请国内的朋友捎去榨菜和中国辣酱。

于是,我始终没有放弃用汉语写作。用汉语写作,不管写得怎么样,都有一种鱼游在水里的感觉;不管游得如何,都是自然。相反,用英文写作,总觉得自己是一条岸上的鱼,不管你怎么跳,都不是你最拿手的。

“文章千古事,得失寸心知”。说这话的人,显然是一个用母语写作的中国人。

1

在天天生活的环境中朗诵余光中的《乡愁四韵》是件很奢侈的事情。

站着说话不腰疼,躺在自家的床上,怎么也琢磨不出乡愁是啥滋味。

2

给我一瓢长江水啊长江水

酒一样的长江水

醉酒的滋味

是乡愁的滋味

给我一瓢长江水啊长江水

余光中反复地吟诵着那两个字,那么有韵味,那是因为他的前面隔着一个海峡。

3

而今我的前面也隔着一个海峡,那是另一个海峡;不仅隔着一个海峡,而且是隔着几乎整个欧亚大陆。

犹太裔美国作家Hoffman刚从波兰移民到新大陆时,曾经这样写道:“痛苦莫过于意识到两个世界的存在。”(Itispainfultobeconsciousoftwoworlds.)而我不仅仅是意识到两个世界的存在,还有两种语言,两种文化。

于是,就是在梦中,我的梦的方向也是朝东的,沿着北纬52度,我的梦向东,向东……

4

乡愁是一种动物,昼伏夜醒。

乡愁是只西班牙公牛,你越是盯着它,它越是会发怒。

在英格兰漫长的冬夜里,它异常清醒;在考文垂郊外的一处别墅里,它被我思念的红布一次次地激怒。

当然,乡愁也是个任性的孩子,你越宠他,他越是会撒娇。你越是思乡,便越是无法解脱。

5

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里写道:“脆弱啊,你的名字叫女人。”

我在这里写道:“漫长啊,你的名字叫英格兰的冬夜。”

6

英格兰有很多特产,草地、森林、花园、城堡、壁炉;英格兰还有一样特产,那就是冬天的夜晚。

在冬夜,城堡阴森了,山冈寂静了,北方旷野在凯瑟琳的荒原上怒吼,我邻居家的那只大狗在花园尽头的那处小木屋里梦见白天跟主人一起玩飞碟时的情景,而我窗前的灯还亮着,一缕白光射在窗外的夜空里,但它不可能射得很远,更不可能射到太平洋边的我的家门前。

7

忽然想起一个人,一个老乡。他的名字叫:孔子。

8

想起故乡,自然想读故乡的书。但是,我手头只有一本英文的《论语》,那是英国汉学家ArthurWaley翻译的。但那不是我想读到的孔子。

于是,我打开电脑,开始读我保存在里面的中文的《论语》。

9

读着母语的《论语》,再看看Waley的翻译,在这孔子从未听说过、更没有周游过的国度,我似乎对儒学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我戏称为名副其实的“跨文化阅读”。

10

是的,只有坐在墙头上你才不仅看见自家花园里的花,还可以看见邻居花园里的草。看文化,只有当你站在界线上左右环顾,你才有心得,只有站在高处了望四方,你才有感悟。

有学者说,懂一种语言,不叫真懂语言;我说,懂一种文化,不是真懂文化。

11

“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

我现在真希望能过“箪食”和“瓢饮”的生活呢。孔子他老人家不知道,天天吃三明治是个什么感受呢!

12

隔壁的室友Hanif在用英语说梦话,而我在用中文读《论语》。

“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这些,Hanif在梦中肯定不懂,他醒了则更不懂。

13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

读到这句,忽然想起生活在乡间的老父、老母。要是老母在把鸡、鸭、鹅赶进棚子之后会上网就好了,这样我也可以跟她聊上几句啊。可惜,她老人家除了渔网、蜘蛛网,并不知道这世界上还有因特网这东西。其实呢,因特网也是一种“蜘蛛网”(web),只是它不喜欢结在农家的茅舍里。

14

在Earlsdon居民区,在考文垂郊外,在西米德兰兹郡,在英格兰,我用一种古老的语言读着一种古老的哲学,古老的智慧;我不指望周围的邻居们会在梦中与我共鸣。就在今天晚上,晚饭后,我试着向Hanif介绍中国的语言和文化,我写了个汉字给他看。他很有兴趣,对我说:“Chen,你能不能再‘画’一个给我看看……”当然,我也不应该苛求Hanif,毕竟我是研究文化的,而他是专攻克隆技术的。“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至少,这是中国的古之道也。

15

壁炉早已灭了,暖气片伴我醒着。

在拉金生活过的这个社区,在离莎士比亚家乡不到三十英里的地方,我读着孔子。

余光中在他的诗歌《当我死时》中写过,他用“饕餮地图”的方式“代替回家”;而我,则通过阅读《论语》代替还乡。

只是这里根本没有“柴门闻犬吠,风雪夜归人”的意境,有的只是漫长的英格兰的冬夜,还有偶尔传来的一声狗吠。

只是,那狗有一个英文的名字,或叫Helen,或叫George,但肯定不是只“吠日”的“蜀犬”。

英格兰的冬夜总让人浮想联翩。本来就不喧嚣的周遭,到了夜晚更是静谧得让你觉得,世界上只剩下了自己,静谧得让你觉得,不读书就是一种罪过。

自古以来,关于书的故事总是迷人的;同样,关于读书的哲理总是跟智慧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读书之道中西虽异,但培根的《谈读书》数百年来却一直那么有魅力,许多读书人依然能从他的这篇短文中获得启示。

提起培根,我们总是将他跟那句“知识就是力量”(knowledgeispower)的名言联系在一起。不过,在托夫勒的《第三次浪潮》(TheThirdWave,1981)之后,人们越来越觉得“信息就是力量”(informationispower)。在农耕时代,那些掌握了最好的耕作技巧和先进的耕作技术的人是最成功的;在工业时代,那些拥有最好的生产设备和最多的资金的人是最成功的;而在信息时代,拥有最多的信息的人才是最成功的。所以人们坚信,在当今社会,任何人只要掌握了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整合信息的能力,他就是最有力量的。这样一来,很多人便觉得,培根的“知识就是力量”的理念已经过时。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信息本身并不是知识,它只是一种客观存在;在被人接受之前,它只是客观地、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坐拥书城并不说明真的拥有知识;“信息爆炸”时代,知识贫血症仍然到处可见。信息只有在被有效掌握之后才可以被称作知识。一句话,只有在你对信息这个对象“知道”了、认识了、掌握了,你才拥有了知识;“知识”这个词的英文knowledge的构词形式也体现了这个特点;要获得“知识”,首先得know(知道、了解)。所以,我们认为,强调信息的重要性跟强调知识的力量两者并不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托夫勒和培根是一致的;强调信息与强调知识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许多年轻人来说,他们缺少的不是信息而是知识。因此,今天我们再读培根的《谈读书》并不过时。

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Bacon,1561-1626)是莎士比亚(Shakespeare,1564-1616)的同代人,他们都是文艺复兴时期的英国文学的骄傲。莎士比亚用他的戏剧叙说人世的悲欢,培根则用他的哲学和论说文追诘人生的哲理。对于一般读者来说,培根的哲学可能了解不多,但他的哲学有助于我们认识他的论说文。在培根之前,源自古希腊的唯理主义哲学十分盛行,学者们强调的是符合理性的思辨而忽视实践。培根则强调将知识应建立在对客观事实的观察和积累上;他强调了实践在获得知识上的重要性。从这种哲学观出发,培根的论说文多是根植于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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