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俄罗斯从事宗教推广活动的不仅有那些真诚推动俄罗斯宗教复兴的传教士;也有部分宗教组织和个人试图向俄罗斯人民灌输泊来的精神道德观和价值观;还有一些宗教派别进行的是与宗教没有关系的商业、政治和其他目的的活动,如奥姆真理教、达基和其他一些教派的传教士。
总之,俄罗斯现代宗教状况的基本特点是:一方面,一系列宗教派别的政治化,一些教会的主教和宗教组织的领导,首先是俄罗斯东正教教会和穆斯林组织的领导宣称与政治保持距离的同时,而实际上卷入了政治力量的博弈中,试图影响俄罗斯社会的政治进程,以此来达到实现自己团体利益的目的。另一方面,许多政治党派谋求某些宗教派别的支持,以扩大自己的选民基础,利用宗教加强自己的知名度,达到政权合法化,实现其政治目的。
三、俄罗斯宗教组织活动的开展
俄罗斯宪法中明确规定了政教分离的原则,划分了国家政府和宗教协会的权限和活动行为范围。
国家机关监督“公民信仰自由”和“所有宗教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宪法条款的执行情况,并根据保护、恢复和发展俄罗斯人民的文化历史遗产的优先原则,保证精神领域的民族安全。
国家对于“非传统”宗教派别的政策也应建立在信仰自由的基础上。结合国际经验对不同宗教的教义、仪式习俗、价值观和法律地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根据所得出的结论,确定宗教组织的真正意图,区别对待不同的宗教派别。实践证明,某些俄罗斯联邦主体通过的禁止和限制少数宗教群体在本主体领土上的活动自由,限制外国宗教组织传教士活动范围的法律规定,与俄罗斯宪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相违背,往往会引发严重的宗教冲突。
俄罗斯具有法人地位的宗教组织是法律的主体,因此,它们的活动不应违反法律规定。宗教组织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其非商业组织的性质,为了达到自己传播教义的目的,拥有开展不同类型活动的权利,其中包括商业活动,但其活动的收益必须用于实现宗教目标。
俄罗斯宗教组织有进行宗教祭祀和祭祀以外活动的权利。它们在慈善、教育和社会服务业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部分宗教组织在解决众多社会问题,诸如,吸毒、酗酒、罪犯的社会回归、青少年犯罪和家庭暴力等问题中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宗教的社会服务功能能够加强宗教组织内部教徒之间的团结,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同宗教和族群人们的界限,促进宗教间的对话和合作,以及俄罗斯社会精神道德的重建和公民社会的形成。
§§§第四节俄罗斯宗教状况发展的主要趋势
宗教复兴并不是现代俄罗斯宗教状况的唯一的特点,它的现实状况非常复杂。首先,无神论作为官方的意识形态,曾在俄罗斯大众意识中占绝对统治地位,但无神论并没有成为所有苏联人的内心信仰,它主要在教育水平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中更为普遍,而其他层次的大众人群一直保留着传统的宗教信仰。
其次,目前俄罗斯社会大众已经形成的对待宗教信仰的“正面”态度,还不足以证明俄罗斯居民意识中世界观的深层次变化,在许多地方公民对于宗教的态度只是当前政治思想意识状况的反映。
之前认为自己是无神论者的大多数人,相当快地改变了宗教认同,把自己开始归属为“不信教的人”或者“举棋不定的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天仍称自己为无神论者的比例接近俄罗斯人口的6%,这部分无神论者承受住了大众意识中宗教普及潮流的冲击,相较于苏联时期的“无神论者”,他们可以说是真正意义的无神论者。另一方面,宗教复兴也影响了现今的无神论者,这部分人也不再是苏联时期持有消灭任何宗教信仰的无神论者了,他们自己不相信上帝,但同时认为宗教对社会是有益的。
20世纪90年代末期,俄罗斯社会意识“从无神化到宗教化”转化的速度已经明显放慢,并维持在相当低的动态水平,几近停滞。的确,俄罗斯整个社会对宗教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改变,而在公民个人深层意识中的改变则并不大。当宗教化思想在社会占主导地位,宗教信仰获得了正式承认时,大众会自然地自己认同为“信徒”,这种认同实际上与苏联政权时期人们把自己认同为“无神论者”的现象类似。这种认同并不是人们的世界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只不过是人们习惯把自己定义为别人所期望的人而已。
对于大多数把自己定义为“信徒”的人而言,这种自我认同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他们的信仰没有具体实质的内容,只是停留在表层的肤浅认识,同时是一种追赶时尚的从众行为。比如,根据全俄社会舆论研究中心的调查,把自己称为“东正教徒”的人中,固定和偶尔参加礼拜人数大概为70%左右,真正可以被认为是东正教徒人数比例只有30%。
俄罗斯公民的现实宗教信仰状况表明:大多数俄罗斯公民不是无神论者,也不是虔诚的宗教信徒。这种世界观的不确定性早就存在。苏联时期无神论的绝对统治地位在很大程度上是虚构的,而从上个世纪末东正教在俄罗斯的主导地位已开始减弱,新宗教派别的出现增加了俄罗斯公民世界观的不确定性。
这种不确定性表现为,不同的科学学说和宗教思想折中结合形成的新思想意识开始出现,并不断推广。有人开始相信灵魂轮回、占星术、巫术和特异功能等学说和现象。这些信仰的来源完全不是任何传统或者非传统的宗教派别,而往往是大众文化影响的结果,它们在人的意识中并没有明晰的结构,也没有形成统一的逻辑系统,这些思想意识合成体的构成因素经常发生变化,因素之间的关系也在不断变化。这些信仰中可能包含着东正教教义,同时还有其他宗教的思想。
俄罗斯的社会意识形态中,不是宗教正在战胜无神论,而是宗教、无神论世界观体系,在不确定性的世界观和折中主义的夹攻下,不断退让的局势。许多认为自己是东正教徒的居民,同时也相信占星术、巫术和其他宗教神话学说。这种情况并非只是俄罗斯现阶段信仰状况的特点,俄罗斯人信奉的东正教,特别是在没有受过教育的居民信徒层面,始终与多神教密切地交织在一起。俄罗斯人接受基督教之前,信奉多神教,至今俄罗斯的东正教还包含着多神教的元素。不坚定的宗教信徒,或者折中主义世界观的主要代表是具有良好收入的年轻人和中年人,他们是俄罗斯人口中最活跃的居民成分,是俄罗斯民主改革的基础。
由此,可以判断出俄罗斯社会意识形态所具有的民主主义色彩,以及俄罗斯社会中部分人群世界观的折中主义和不确定性。最近几年俄罗斯“宗教复兴”的趋势明显放缓,大多数居民已经确定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俄罗斯宗教化的提升几近停滞。未来不同宗教派别人数的增加,主要依靠人们从这个派别到另外一个派别的流动,因此不同宗教派别之间的冲突,以及争夺信徒斗争的对抗势必会加剧。所有宗教组织在未来的发展中,会面临这样的选择:继续扩大自己的影响范围,吸引新的追随者;还是稳定现有的组织成员,提高他们的忠诚度。
可以推断,如果俄罗斯的民主改革继续深化,俄罗斯社会对人们的宗教信仰态度会更加宽容。尽管现代俄罗斯的宗教领域仍存在着客观的矛盾,以及部分居民的宗教信仰不确定性的情况,但俄罗斯社会已经具备了构建国家和宗教组织、宗教组织之间伙伴关系的条件和基础。
为了创建俄罗斯公民更加和谐的宗教生活,俄政府机构必须加强宗教信仰的相关法律和规定的执行和监管力度;校正联邦内某些主体制定的违背俄罗斯宪法和法律的宗教信仰方面的法律文件;无正当理由,国家机关不能拒绝宗教组织的注册;及时转交原本属于宗教组织的建筑和财产所有权。国家政府机构不应给宗教组织的场所建设和租赁制造障碍,制止违背宗教信仰自由传播的行为,以及违背在法律面前所有宗教组织平等原则的行为,维护大众传媒公正性,坚决抵制个别极端分子试图散播宗教之间不信任和敌意的言行,促进宗教包容思想。
§§§第五节宗教领域包容态度的原则
宗教和信仰自由属于人的基本权利,这个原则在联合国某些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其中包括: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6年),《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1981年),《民族、族群、宗教和语言的少数群体成员权利宣言》(1992年)。
在国际法准则的基础上,俄罗斯政府从承认每个公民的宪法权利,享有和传播自己宗教信仰的权利出发,提出了不同教派的信徒关系和不同宗教组织领导之间的关系,国家和宗教组织之间的关系原则:
1.信仰自由,表达和传播宗教观点和信仰——是每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每个人在非强迫情况下,有选择和变更自己宗教信仰的权利,任何强迫形式使人改变和坚持某种宗教信仰都应受到谴责和排斥;
2.宗教组织在服务社会原则的指导下,应该通过对话方式建立和平共存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对抗,在尊重其他教派的教义和观点的基础上,以谦恭和真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信仰。
3.信徒传播本教派教义和宗教信仰时,应当对其他宗教信仰持公正的态度,客观地把自己的信仰与其他宗教群体教义进行比较;
4.宗教信仰传播不仅要建立在保护多数人权利基础上,也应保障少数人的权利,要符合国际法准则,谴责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和不容忍现象;
5.宗教组织的慈善、文化等社会活动不应以传播教义为目的。给予生活条件困难的人们提供金钱和物质援助,是以让他们坚持某种宗教信仰,或者改变他们的宗教信仰为目的,都是不可取的;
6.任何人不应该嘲笑他人的信仰和风俗。在了解其他宗教客观信息的基础上,公正对待其他宗教信仰,避免盲目偏见;
7.传播宗教观点和信仰的自由不是绝对的。这种自由受到维护公共秩序,保护公众健康,家庭关系完整和其他人们的合法权利等法律的约束;
8.宗教组织之间,因传播宗教观点和信仰产生冲突时,应当积极寻求和解的所有可能性。出现国家政府机构必须干涉冲突必要性时,政府机构必须以和平解决冲突为优先出发点,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和国际法准则。
小结
通过本章的研究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当代俄罗斯国家和社会对待宗教态度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形成了宗教自由的局面,俄罗斯传统宗教教派得以复兴和发展的同时,出现了新的宗教派别。
俄罗斯现有的法律基础提供了足够实现信仰自由的空间,为不同的宗教组织开展活动,国家和宗教组织的合作,以及宗教组织之间的合作提供了可能性。
俄罗斯居民的宗教意识具有折中性和不确定性的特点,不能把俄罗斯宗教状况单一地视为“宗教复兴”。存在着引发宗教内部和教派间冲突,以及国家机构和宗教组织冲突的因素。为了克服这些冲突,国家政府,宗教组织等各方面都必须严格地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原则和国际法准则。
总之,俄罗斯宗教状况进一步积极的发展,需要的是国家、社会和宗教组织共同的努力,培养人们互相尊重彼此的信仰和社会责任感。包容是宗教关系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宗教会成为国家社会文化发展的建设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