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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伤逝:关于爱情的三种叙事(1)

发生在新知识群体情感世界的种种案例提示了现代两性关系的悖论。随着可供选择的恋爱对象的增加,绝对忠诚于配偶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情感灰色地带的扩张与原初高扬爱情理想的初衷背道而驰,这一事实没有找到适当的表达空间。现代知识分子必然面对的一个现实是情感体验的激增和情感言说途径的减少,以及由此带来的习惯性心理伪饰。言论中呈现的新女性形象与价值并没有突破女性须独自承担不正当****的后果与责任这一逻辑,因此人们视野中的妇女问题渐渐与经济问题合一。

“劳动与恋爱的一致,是一切男女的理想,是两性间一切问题的归趋”,这是夏丏尊对米勒的名画《晚钟》所发的感想。在田野中劳作的农妇成为爱情的代言人,是有其特定时代背景的。夏丏尊文中引用了一位美国女作家讲过的故事来说明爱情的意义:“人生”走到女人面前,一手持“爱”,一手持“自由”,让她选择,女人反复思考后选了“自由”,于是“人生”说:“很好,你选了‘自由’了。如果你说要取‘爱’,那我就把‘爱’给了你立刻走开永久不来了。可是,你却选了‘自由’,所以我还要重来,到重来的时候,要把两种赠物一齐带给你哩!”“爱”与“自由”之间存在矛盾为当时很多人所认同,也成为走出家庭的女性面临的最大困惑。上面的故事实际是唯物主义思想在女性言论中的隐性传达,“自由”、“劳动”关联着经济独立——身体的安顿,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爱”——精神上的追求。作为一种理想化的人生模式,其乐观之处在于相信只要在时间序列中按正确的先后顺序追求“自由”与“爱”,就会二者得兼,女性可由此步入幸福殿堂。然而,本章的个案和言论从不同角度提供了事实的另一面:对很多女性来说,并非爱情内在于时间,而是正相反,如晚年的丁玲对理想恋爱的一句概括:“我是主张‘一见钟情’的,但要‘白头偕老’。”

新旧?——贞操迷思

从1928年3月底开始,上海的居民走到四马路一带,常能听到街边报贩在吆喝一个名字:“马振华”。有三四种印刷粗糙、但图文并茂的小册子正在热卖,马振华是话题的主角,她于3月16日夜投黄浦江自杀。此事在当时非常轰动,记者蜂拥而至,十多天时间就织构出自杀事件的来龙去脉,除了各大日报的报道,还有几种单行本发售;这件事还被编成剧本,在上海一些游艺场公演。据说印刷品和演剧都“非常利市”,前者“销数大增,洛阳纸贵”,后者“万人空巷,座为之满”。在叫卖声中还经常会听到另一种称呼:“马处女”,这是此事引起舆论大哗的一个重要原因。马振华死时31岁,半年前开始与一男子汪世昌恋爱,二人订婚后发生了性关系,汪怀疑马非处女,马竭力辩白,并于自杀前两天写一血书盟誓。外界认为,马是以死明志,洗清被怀疑为“非处女”的耻辱。

“新旧冲突”?

这些隐私得以迅速被外界获知,主要缘于马、汪二人的书信。马振华投江后,尸体于次日清晨被打捞上来,人们在岸边发现一大捆书信,有120多封,是马、汪二人具名的情书,内有两人的一幅合影,以及一张上署“东台县禁烟分局长马炎文”的名片。名片上的人是马振华的父亲,显然马振华在自杀前已将一切设想得非常周到,让人们能很快辨明死者身份,同时将自己和未婚夫汪世昌之间发生的事公之于世,出于这种考虑,马振华才将书信放在岸边,而没有携之投江。

马振华遗体。

马汪最初的接触颇具戏剧性。当时马振华年纪已过三十,尚待字闺中,与父亲、兄弟、父亲的第三妾尤氏同住在上海法新租界。1927年11月,马偶然发现临窗小巷对面的楼中有一青年男子朝这边张望,对方就是汪世昌,此时正在国民革命军鲁联军第五师长周树人处任秘书,与周同住,其房间窗口正对马振华卧室,相隔不足五尺。十多天后,一封试探的情书从窗口掷到马振华卧室,从此二人开始通信,继而约会去公园、影戏院,并到照相馆合影一幅。

马振华与汪世昌合影。

四个月后,马汪的关系被汪的上司周师长得知。周亲往马家做媒,两家交换生辰八字,请人测算无不祥,马父也就应允,简单的“小定”仪式后,拟于1928年10月举行婚礼。至此这桩恋爱发展顺利,似应喜剧收场,女方的自杀似乎令当事人汪世昌都感到突然。马汪比邻而居,但马死后两天,同事将一份《时报》掷到汪面前,他才得知马自杀的消息。在给报馆的信中,汪认为马的死因在于“旧礼教束缚”、“女子尚未得到充分的解放”,又强调两人爱情甚笃,“虽未结婚,而精神上却比任何已结婚的爱情,要好到万万倍”,并于当晚也投江自杀,以示“不忍背盟”。这一行动却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报载,汪世昌获救未死,是因他随身带一条粗绳,一端缚于岸边木筏,一端缚住自身,然后才投水,并非“真死”。

《时报》和《时事新报》派出记者对“南码头查获溺毙女尸”的社会新闻穷追探访,正是因为他们认为情书中透露的信息“可以表现新旧思潮冲突之一斑”。汪世昌对其上司周师长详细解释了马振华自杀的“远近因”,远因是两人订婚后发生性关系,汪怀疑马非处女,使马“感情上不免受一极大打击”,近因是马自杀当晚,汪曾入其卧室要求同床,对方“誓死不从”。马汪事件中有旧诗酬答、师长做媒、测算生辰八字等情节,最初汪怀疑马非处女时,也曾请算命先生测算,回答是“绝非完璧”。这些都使人产生“旧”的评价,但谁也无法否认,女性恋爱—失贞—自杀的命运是与新思潮相伴随而受到关注的社会现象。马振华的父亲马炎文对女儿的死也做了这样一番评说:“我女死矣,我女之死,可谓死于新文化旧道德相混之中,盖我女所受之文化系新,而新得不彻底,苟新得彻底,不致于死,所守之道德依旧,而旧得不彻底,苟旧得彻底,亦不致于死,而今新旧相混,遂酿此剧变。”这番“新旧冲突论”很快招来反驳,有人认为马父的言论有将新思潮等同于****之嫌,马振华是死于追悔失身,完全是旧礼教的问题,“岂彻底的新文化,失身之后尽可不必追悔,抑一次失身不足,尽可二次三次失身乎”。

此贞操非彼贞操

马振华受过高小教育,毕业后入刺绣专门学校,除刺绣外,“尤致力于中文”。在整个恋爱过程中,马振华一直处于强烈的“贞操紧张”中。对第一封情书的回应是:“君既有意,侬岂无情?但怕老父家规严厉,不得如愿,也是徒然”;在以后致汪的信中,反复申明“华非自轻自贱、易许终身于人,唯因怜才而起……他日若得成事实,也须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方能相随,不然宁死勿从”;托周师长做媒之前,担心周不允,“那时若生非议,传扬出来,君乃无碍,而我之一世贞名,由此一旦损失矣”;直到两人发生关系之后,马仍坚持“以后于未正式之时,决不干那件事了”。

“未正式”显然是马振华最大的心病。于“正式”之前发生性关系并怀疑对方不是处女也构成了对汪世昌最大的指责,因为不是处女完全可以成为解除婚约的理由,汪有始乱终弃、拒绝承担责任之嫌。所以对马振华的死因有一种“被弃”的解释:汪求欢被拒后,将马振华写给他的72封信打包送还,当时汪正准备随军开赴异地,马以为对方不顾婚约、返函绝交,遂于是夜自杀。

很多人认为是汪世昌的“抛弃”导致了马振华的自杀,汪无异于杀人凶手。当时上海中华妇女同志会曾就此事发表宣言:“死马振华女士者,既非旧礼教思想之束缚,亦非旧家庭家长之阻梗,而实浮荡成性,狡狯无耻之拆白男子汪世昌也……汪世昌诱惑马女士以后,复疑马女士为非贞,且竟退还情书,表示决绝,其人格之卑鄙,心术之狠毒,实已达于极点。”一位自称“被侮辱的女子”也曾写信致报馆说:“你不信他贞洁,他就流血立誓,你尚为不足,进而用强奸式的手段破坏他的节操,那时你满足****和破坏******的目的达到了,就想把她抛弃……马女士就生生被你杀死。”在道义指责之外,有人还建议汪的上司周树人应将汪捆送法庭,以平公愤。

从新文化运动之初,“贞操”被作为重要问题提出,至此已逾十年。但在马汪事件的舆论中,可以看出“贞操”本有的特定含义已被模糊。

贞操主要是针对婚姻关系,“女不许再醮”、“女子不肯再受聘者谓之贞女”。鲁迅对“节烈”一词有简洁的概括:“女子死了丈夫,便守着,或者死掉;遇了强暴,便死掉。”新知识阵营批判传统贞操观的焦点一开始主要集中在男女在性道德上的二重标准以及守节殉夫的不人道,针对的社会现象是寡妇是否能再嫁、遭强暴的女性是否必须自杀等问题。而打破“贞操观”的意义在于让两性免除“毫无意义的苦痛”,享受“正当的幸福”,“幸福”的内容主要是女性与男性结合、接受赡养、改善生计。如胡适所说:“还有一些妇人,对他丈夫,或有怨心,或无恩意,年纪又轻,不肯抛弃人生正当的家庭快乐;或是没有儿女,家又贫苦,不能度日:——妇人处于这种境遇没有守节的理由,为个人计,为社会计,为人道计,都该劝他改嫁。”

总体看来,新知识群体批判贞操观的策略在于指出贞操的代价——“苦”和“难”,颠覆其效果的价值——贞烈牌坊的无用,以及批判男性不受贞操约束的不平等。但节烈的本义却在这场论辩中被不声不响地倒置了。至少在明代,守节与否通常是新寡妇女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一种决定,国家礼法要求妇女守满夫丧,并不限制再嫁。因为守节仍可享有夫家的财产份额,守节妇女有时反而要承受各种“迫嫁”的压力。从“人道”出发劝寡妇改嫁的例子也很常见,在《列女传》记载的贞女故事中,父母、翁姑、病危的丈夫常会以年少、家贫、无子等理由劝嫁,但这会令妇女“闻而深自伤”,从而更激发殉节的决心,甚至“因他日惧不得死”,而在丈夫垂危之时“先自仰药”,因此家属必须对懂得贞操大义的寡妇予以“严防”,这时候妇女甚至需要用计瞒过家人以达到殉节的目的,比如佯言允嫁,闭门自缢。节烈的实现表现为来自亲属的“夺志”与寡妇的“守志”之间的一场拉锯抗衡,在此过程中,妇女以赋诗、作歌、告白的方式表明心意坚定,甚或以断发、毁容等激烈举动明志,最终以“守”或“殉”的胜利而告终;而且女子自身条件越好、再嫁的理由越充分,也就越彰显贞操的价值。鲁迅在小说《祝福》中,也曾通过卫老婆子之口提到“回头人”出嫁“闹是谁也总要闹一闹的”,可以看出这套“夺”与“守”的道德演示在乡镇妇女改嫁仪式中也被象征性地执行着。

古代妇女因失贞或恐惧失贞而自杀,是需要有他人从旁佐证的,“观众”与自杀女子无形中构成一种默契,使守贞行动更具崇高感和悲剧性。到五四时代,贞操在伦理层面的内涵曾被许多外来文本强烈撼动,“爱”的价值消解了“观众”的重要性。瑞典妇女运动家爱伦凯的《恋爱与道德》最为人所乐道,爱伦凯从基督教文化背景出发,将女性贞操上升到精神层面重新定义,消解了贞操与伦理的必然联系;她将建立在夫妻伦理关系基础上的性与忠诚称为“清白”,将“动过情的状况”称为“贞洁”:“贞洁只能与十分完满的恋爱合在一起可以向上发展……而且绝对的神圣是他的特性,因此也是他的要求。”这一思想在民国初年的妇女言论中产生了独特的效果,最通常的理解是将从前“贞操”在女性生命中的位置和价值置换为“恋爱”,例如邓颖超曾说过:“贞操与否,是系乎恋爱的有无,换一句话来说:‘有恋爱,便是贞操,也便是恋爱’。”这时对包办婚姻、无爱婚姻的谴责将从前“贞操”对女性的生理重要性置换成了“恋爱”,没有“爱”为保证,“贞操”是无效的,“必须恋爱才能结婚”已成为人们眼中“新女性”的必要品性。

马振华先前曾拒绝过他人的提婚,很可能在她心中早已认同了恋爱的生理重要性,继而产生“放佚的恋爱行为”,努力成为“新人”。但严格说来她所遭遇的问题并非“贞操”,而是“童贞”,这时的女性言论很少对二者作语义上的区分,但在具体语境中,前者常常与经济上的赡养、人伦上的阴阳配合等世俗维度相勾连,后者却被含混地指向了“爱”的至上价值。

新思想旧道德的“新女子”

潜在的“童贞”逻辑使新旧之间的差异显得矛盾而暧昧。在《新女性》杂志随后的讨论中,人们对马汪二人恋爱的“形式”予以特别的关注,有人说“这种恋爱的方式,不是簇新而漂亮的现代式,是破旧而卑劣的古怪式”;两人的相识是“一剧后花园私订终身的把戏”;“马汪两人的发生关系以至寻死觅活,无非是受了旧来《西厢记》一类说部的影响,至多也不过是《玉梨魂》一类的小说在那里作怪,距离所谓现代的恋爱不知有几多的远”。

那么“簇新而漂亮的”、“现代的”恋爱是怎样的呢?马振华事件过后两个月,《新女性》杂志的主编章锡琛撰文讨论这个问题。文章的灵感来自餐桌上的见闻:章的一位朋友是某大学教授,年轻英俊,文质彬彬,一次他被邀赴宴,席间有一位素不相识的时髦太太,不住地打量他,后来又仔仔细细地询问了他的年龄、籍贯、家庭状况,得知他还没有结婚后,就提出想把自己的一位女朋友介绍给他,并且连连夸奖自己这位朋友——人非常之好,是一个“新思想旧道德的新女子”。

这件事被青年教授当笑话讲给了章锡琛,说者无心,章却受到很大触动。故事中“新思想旧道德的新女子”显然是作为一句广告语使用的,这位女子虽没有出场,但要想象她的衣着举止、仪容风度并不困难:“新是在思想上的;她们会剪发,会穿旗袍,会着长统丝袜和高跟皮鞋,她们也会谈女子解放,男女平权,乃至最时髦的国民革命。然而你如果一考察她们的道德观念,她们却依旧崇拜孝亲敬长之风,勤俭贞淑之德,夫倡妇随之乐。在旧式小姐的身上,穿上一套新式的衣服,这正是现代的所谓‘新女子’!”

在这段表述中,值得注意的是章锡琛对“思想”与“道德”的划分:“思想”是外在的,主要来源于社会风潮和时尚的倡导,影响着一个人的衣着举止、气质做派乃至兴趣爱好、交游方式;而“道德”根源于中国传统,深藏不露,却是一个人精神世界和生活观的真正主导。这种区分并不严密,含有很多臆断的成分,却非常直观地传达了置身文化运动中的人们对以“思想”面目出现的各类话题的短暂易逝和传统观念难以撼动的无奈。1916年陈独秀曾撰文表达对政体变动的实质性成果的失望并呼吁改变国人深层道德观念,他说“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其中传达的是相同的意思。

“她为什么要自杀?”

民国初年沸沸扬扬的妇女解放运动尤其被认为是受“新思想”催化的产物,人们对“新女性”最直观的印象首先是穿着举止上的变革。1917年夏天,刚从美国归来的蒋梦麟一到上海,就感叹风气变化之快,年轻女孩子已剪短头发,穿着仅到膝盖的旗袍;到处都能看到穿高跟鞋的青年妇女,也许是穿新式鞋子的结果,她们的身体发育也比以前健美了,走起路来婀娜多姿。“当你听到人行道上高跟皮鞋的急骤的笃笃声时,你就知道年轻的一代与她们的母亲已经大不相同了。过去的羞怯之态已不复存在。”从这段回忆中仍可感到一种怀旧式的伤感,但女性气质的变化是伴随着废除缠足、女子教育等文化运动的成果以及城市现代化进程的脚步而来,仍属一种可喜的改观。也正是因为女性的变化首先从仪表风度等方面被外在地加以感知,所以经常与“新女性”混用的另一个称谓是“新式女子”。

在1920年代末章锡琛所处的上海,“新式女子”已随处可见。她们受过现代学校教育,总是仪表出众,言辞得体,懂得生活情调,身边聚集着追求者,是现代女性生活的样板。一经比较,就会发现,马振华的死因并非旧礼教——贞操观的束缚,而是因为无法忍受童贞支付的失败,其他“新女性”们虽未遭遇同样的命运,但她们的人生态度却是一样的。仅就对贞操的理解而言,妇女解放对大多数女子的号召力并不在于解除贞操的绑缚,而在于将童贞的支配权从家长那里争取到自己手中,换取更优越更有情趣的生活。在大量呼吁解除包办婚姻和自主择婚的言论中,发挥作用的也正是“童贞”逻辑——女性终身幸福的前提。包办婚姻的一大罪状是女方家庭只看重对方的金钱、门第,而把女儿送入火坑。但回顾妇女解放的成果之时,章锡琛却发现,解放了的女性在择婚原则上和前者并无不同,而且带有更强的物质性。

现代婚姻与物欲的缠绕关系悄然取代了传统礼教的约束。有论者以偏激的口吻认为有夫之妇和娼妓本质相同,都是“以贞操为取生活之资的商品”,从这个角度,“私通”因其单纯出于快乐而不取物质代价的特性,反而不被归入娼妓行为。这种说法立刻引来了女性的抗议,认为“荒谬绝伦”,反驳的理据是婚姻中的男女有“相爱的高尚感情”以及分工合作的权利义务。但从经济维度出发对两性关系的解释一直非常有力地存在着,以婚姻为鹄的的“恋爱”其真实性总是非常可疑。与此相对的是对“恋爱”含义的分层,自称“自由恋爱主义者”的仓田百三将真正的恋爱与绝对的自由相等同:“自由恋爱乃说恋爱是绝对的,因之恋爱他人之妻,或有妻之男恋爱其他之女,或有一个恋人以上之男子与有二个恋人以上之女子恋爱,只要是纯粹的恋爱,都应自由,不受任何物质的束缚,这样才带有特异的意味。”作者认为“纯粹”的恋爱可以从习惯道德中解放所有人的人格,特别是对僵化的伦理观念和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制度造成冲击,但其基本原则却是对个体欲望绝对认可。

真假?——恋爱对手

在民初诸多探讨恋爱的文章中,经常能看到一个词:“对手方”。“对手”并不是指情敌,而是恋爱或婚姻中的另一方。这个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伦理意义上的男婚女嫁开始松动、不可名状的“爱”的观念逐渐流行时,两性关系的紧张与微妙。对汪世昌的负面评价从一开始就决定了对马振华恋爱的另一种命名方式:“真假”。马振华携情书投江,对自己的死亡给“对手”带来的影响是有所预期的,单就汪世昌必须采取自杀的姿态以塞众口的结果来说,这个在整个恋爱过程中一直判断失误的女子,唯有在投掷生命的最后赌注之时没有落空。而舆论在对恋爱之“真假”的辨析中,也展示了妇女解放思潮未曾撼动的价值序列——“对手”的致命性。

马振华自杀事件见诸报端,遂有好奇者借同乡关系潜入与马振华闺房相对的汪世昌的房间——西门路西门里38号,并将所见情景公之于众:“室中别无长物,止有破桌上乱放着三小册紫罗兰丛书,其中有一册是香艳词集,还有最使人注目的,就是窗子的背面贴着一大张红纸黑字的‘开窗大吉’、‘开印大吉’,和白墙上贴着同样的‘新年大吉’、‘开印大吉’两条字。”这位观察者由此判断出“这分明是一个没出息的思想落伍的青年卧室,想不到马女士竟会看上这一位人类之丑分子”。马振华之死敲响了女性的恋爱警钟,有人就此呼吁:“……情场中的姊妹们啊,你们都有马振华女士的资格,你们都有马女士般结果的可能——全视你们的对方,是不是汪世昌一般人罢了……像汪世昌一般的真多着咧,那么你们多么危险啊,你们快觉悟吧,不再沉溺吧,须知投机事业,失败的多呀。”相关的例子的确不胜枚举,例如女学生梅淑娟与某男同学恋爱,因家庭不许,梅淑娟就离家与男友同居,把自己的名字改为“梅笑孝”,以示与家庭决绝。后来男友别娶,梅笑孝很快病死,死前尤瞠目怨恨自己的死是对方所害。

“一失足成千古恨”的恋爱叙事从来没有中断过。“失身非人”被认为是潜藏于女性恋爱中的最大危险,而“非人”最通常的表现是对方拒绝承担婚姻责任。报刊上出现大量慎重恋爱的告诫,尤以劝导女学生当首先注重学业为多,对女学生入校的目的就是为了钓一金龟婿的批判也不绝于耳。各种考量“对手”的实际措施和具体标准也随之出现,例如在一次以“理想的爱人”为题的征文中,有一位女性作者对理想的男性的特征作了如下总结:“1.有科学头脑。2.有农夫身手。3.有慈和心性。4.有革命精神。5.有高尚品格。6.有自立技能。7.有诚挚态度。8.有节俭习惯。9.能不染嗜好。10.能不趋时尚。11.能顺从父母。12.能和睦兄弟。13.能平等待人。14.能热心公益。15.能爱国爱家。”这一系列标准可谓从内到外面面俱到。

女性的性付出一旦无效的致命性被更加强化了,这样的故事也发生在激烈鼓吹女权的女界名人沈佩贞那里。沈在民国元年带领女子北伐队,激烈要求女子参政权,曾被誉为“政治革命家也,具尚武之精神、远大之识见”、“近今女界之伟人也”。若干年后,沈佩贞与魏肇文在旅店结婚,拍照以为婚约,后来魏不肯承认,沈诉诸法律控告魏“赖婚”,一度成为沸沸扬扬的新闻热点。舆论对这件事的解释仍着眼于“对手”的魅力:“闻魏为前清某总督之子,翩翩美少,且又国会议员,无怪沈佩贞不甘罢休。”1918年11月27日,广州地方厅公开审理,引来百余人围观,许多人没有座位,就站在法庭外听审。

原告沈佩贞身穿元缎裙裤,戴托力克金镜,俨然知识女性的装束,昂然立于庭中,但案件的审理却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地带有闹剧的味道。开庭伊始,审判官按程序为沈、魏各指定了代表人,沈即提出抗议,说她与魏已是多年夫妻,故事繁多,闺中琐屑、洞房乐趣非他人所能代表,又质问魏的代表人黎某,与魏相识多久,怎能代表魏。黎某申辩说:“我与魏相识不过数日,闺房内虽不能为魏代表,而法庭上能以为魏代表。”法庭内外一阵哄堂大笑。接着法庭推事陈某开始询问原告。

推事:你说魏肇文赖婚凭何证据?

沈:曾说定婚约。

推事:另外有无正式婚约?

沈:正式婚约被魏窃去了。

推事:还有其他证据吗?

沈:证据甚多。我与魏同床共枕,警察曾见过。

这时代表人黎某说:“同床共枕者东堤甚多,安足为婚约之证?”东堤是娼妓居处,沈于是大怒,说黎侮辱了她,须另行控诉。推事继续询问:

推事:你与魏在何处结婚?

沈:在广泰来旅馆。

推事:有无结婚仪式?

沈:有。在名园饮酒。

推事:此外无仪式吗?

沈:饮酒时,我与魏各举杯互贺,且在名园饮酒数次。

推事:那就是说结婚数次了。

沈:结婚仅一次。

推事:此不能为结婚仪式,再细想有没有其他仪式?

于是沈出示魏赠给她的一副楹联,说这是魏求婚的证据。律师黄某为沈辩护说,对联句中有“绕梁”等字样,含梁孟举案齐眉之意,确实可以作为魏求婚的证据。律师黎某却指出对联上款魏称沈为“先生”,是对上海妓女的称呼,并无丈夫对妻子称先生的。沈又抗议对方侮辱自己,律师劝沈说:“肉体关系与婚姻绝然两事,男女有肉体关系而非夫妻者不知凡几,决不能因有肉体关系即视为婚姻也。况肉体关系之有无谁能为之证明?”沈大骂律师,说“肉体关系非婚姻何者?”并说自己是处女,受魏的侮辱不能再嫁他人,如不成婚姻,当抬棺材到法庭以死自白,继而大哭,法庭推事只好在一片哄闹声中宣布退庭。

法庭要求沈出示“证据”——婚约或仪式,沈则强调与对方实质的性关系,结果不可避免地被当成了妓女——男性欲望的发泄对象。不能终于婚姻的恋爱也就是“假恋爱”,或“****”、“****”、“****”。在马振华自杀事件中,就有很多人认为马振华死于汪世昌的“****”。许多女性悲剧被认为是男性****的不正当发泄造成的。大量宣扬“恋爱”的文章都强调两性之间最重要的是学识、品德上的相互促进,应该在长时间的恋爱过程之后才可以进入婚姻、****的阶段。

关于婚龄的讨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们的恋爱理想,因为推迟婚龄是婚恋自由的重要前提。中国社会早婚普遍,很多社会潮流中的知名人物也是少年时代由父母包办结婚、后来成为爱的价值的倡导者和身体力行者,也随之带来离异、重婚、婚外同居等各种问题。1928年12月,有研究者在燕京大学男生中进行婚姻态度调查,在202份有效问卷中,得到结婚平均年龄的数据:

已结婚者的结婚平均年龄19.4岁,已订婚者的理想结婚平均年龄25.69岁,未订婚者的理想结婚平均年龄27.63岁。

研究者认为,“今后订婚趋势,较前为晚,这实是旧式婚姻渐次消灭及当事人意思逐渐尊重之自然结果,不可谓非一好现象”。在主张迟婚的言论中,会看到很多并无科学根据却直接针对社会习俗而发的观点,例如,早婚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得子嗣,就有人也从生育角度出发,说“父母年岁在二十岁以下的,他的小儿羸弱”;当时很多家长为生育和持家考虑,会选一位比儿子年纪大的儿媳,因而又有“父的年岁,比较母的年岁稍大的,小儿大都强健”之类的反驳观点。

迟婚对女性的号召力在于婚姻的稳固。一名女性作者曾撰文描述自己的美满婚姻,丈夫40岁才结婚,一直主张迟婚之益:“脑力充足、体魄康健、筋力强壮、延年益寿、记性优良、身躯雄伟、工作耐劳、抵抗疾病、婚姻圆满、生育蕃殖。”更重要的是,丈夫婚前有很多女子追求,却始终洁身自好,是一个才学人品都无与伦比的“奇男子”。

在这些夸张的溢美之词背后,掩藏的是对婚前性道德的焦虑。在马汪事件中,马振华的年龄很可能是汪怀疑马非处女的关键因素,马汪都属大龄,且都强调自己是初涉情场,舆论也认为性的苦闷是造成两人一拍即合继而又追悔莫及的重要原因。如何引导男性****成了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被称为“性学博士”的张竞生曾以《美的人生观》作为在北京大学的讲义,这部教程主张为了充分享受两性恋爱的精神快乐,必须节制肉体的接触,男子30岁左右、女子20岁左右,才是理想的****期。张还提出“神交法”用来减少男女事实上的****,特别是避免男子“一味乱****”,讲求“用至少的精力而能收到最大的效果”;具体的方法为“意通”和“情玩”,前者是爱人之间在言语、动作、表情之间体会柔情蜜意,后者是男女只用“游戏、玩耍,甚而至于亲吻、抱腰、握乳”,总之是免于****,而又得到****的满足。

“神交法”受到周作人的质疑,周认为“神交”的思想古已有之,《素女经》中以****为损耗,佛教“夜摩天”之说也是不及于乱而得两性欢娱,“终不免是悠谬的方法”,然而,“在一个执持‘奴要嫁’的贞操观的顽愚的社会,只以‘乱’为性行为的社会看去,这倒是一个保存‘清白身’的妙法”。另外,有人提出****是一种实际的生理需要,无法用“意通”取代,而“情玩”目的——刺激生殖器官以取快乐而避免****,更于生理上有害。张竞生力求将性活动赋予“美”的性质,但评论者却从中看到,“泻精愈少愈好”、“要于不泻精中得到****的满足”的观点,正好说明两性关系紧张畸形的社会背景,有人更直接地提出“‘神交’说不过是佛道两家思想的集成——佛家视****为污秽,所以有‘夜摩天’等不泻精而得快感的思想。道家视****为人身的贵重品,所以有少泻乃至采补的思想——似乎太少生理学的根据了”。

对****的公开讨论也与此相关。在当时的性知识读物中,有的作者认为在无法****的时候,****是“调解内分泌和安慰****神经的极好方法”、“一周可三次”;有人则以****作为道德罪恶,并提出具体防范方法:“凡逢不能自抑之时,可饮冷开水少许;或用海绵或绵花,浸以冷水拂试生殖器之四围,即可减少热度。或将此****之物插入一杯冷水中,使其软化,亦为善法。”

是否****、如何****由隐私变成公共话题,因其作为男子性快感完成的标志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道德内涵。女子容易沦为男子****的牺牲品的观念必然产生对男子****的监视。对恋爱的灵性追求以及对恋爱结果的慎重使理智的女性向“对手”要求“精神上的结合”,其中透露出避免婚外****的愿望;男性对此的反应只能是降低婚姻的严肃性,例如恽代英提出:“我始终相信青年的迟婚,是违反自然,不应当的。春情发动的时候,便应当是求配偶的时候……我亦相信男女的结婚,是不应当过于慎重。离婚是应当无限制自由的。”然而离婚恰恰令当时的知识精英承受了巨大的道德压力,鲁迅就曾对旧式婚姻发出“陪着做一世的牺牲,完结了四千年的旧帐”的宣言。“陪着做牺牲”也一度成为为人称道的对待旧式婚姻的方式。一位学生对郁达夫谈起鲁迅时曾说:“鲁迅虽在冬天,也不穿棉裤,是抑制****的意思。他和他的旧式的夫人是不要好的。”学生公开谈论老师的“****”,似乎不可思议,然而在当时这却是敬意的表示。但“精神上的结合”以及“陪着做牺牲”,都在时间进程中被证明是道德勃发的感愤之言。

情死:浪漫的魅影

情死通过恋爱时间的终结将爱情升华到无可置疑的地步。在马振华自杀事件中,有人指出,如果汪世昌自杀成功,马汪之恋就会变成感人的爱情悲剧,舆论也会热烈歌颂这“勇敢的情死”。这类事例在当时并不罕见,青年男女恋爱后,因婚姻不遂而一同自杀,社会制度与旧家庭将承担主要罪名。汪世昌自杀获救使马振华的死显得荒诞,马汪事件也难以博得舆论的同情,单从旁观者的情感出发,“一出戏做到这样田地,喜剧果然不像,悲剧也有点不像,真使人不快!”

告诫女性不要对爱情抱“非分之求”的漫画。

在《神州女子新史续编》中出现过一个与马振华经历相似的女子:吴其德。吴是上海爱国女校学生,与上海公学学生饶辅廷恋爱订婚,正式婚礼之前,饶听信流言,怀疑吴有非行,吴“性烈,见辅廷之贰于己也,又悔无以自明,遂服毒以见志”,且于死前口占绝命诗:“蓦地罡风起,牡丹花乱飞。花残不足惜,何以答春晖。”吴其德的故事后来被陈东原收入《中国妇女生活史》,将吴作为戊戌以后“为新式恋爱而牺牲的第一个女子”。虽然绝命诗中对“春晖”——母爱的留恋似乎传达了自杀女子对自己轻率恋爱的追悔,但“饶辅廷是黄岗七十二烈士之一,据云所以舍身投身革命,是报吴女士于地下的”。革命者的作为被解释为情死事件,使吴其德之死完全不同于马振华的无谓。

环小姐和她的姊妹们

马振华的经历后来被改编成电影,名为《马振华哀史》。在茅盾的小说《自杀》中,这部电影给环小姐以极大刺激和心理暗示。环小姐的恋人与之共度春宵之后就神秘失踪,使环小姐怀疑自己是否遭逢了与马振华一样的命运,最终在受骗的悔恨中自杀。失踪青年留下了一封信和一张照片,信中说自己肩负着危险而重大的使命,随时可能为之牺牲,因此必须抛却儿女情长。环小姐的恋爱也一度陷于双重可能性之中,是革命青年还是骗子?这个问题让环小姐神思恍惚乃至崩溃。很显然,只要对方真的承担着“神圣的事业”,恋爱即使没有结果,也是“最光明最崇高的事”,环小姐的生命也被连带赋予了价值。

茅盾笔下的环小姐比现实中的马振华更具备成为新女性的条件:新式教育、男女社交、开明的家庭,“旧”的环境因素完全隐没。在准备上吊用的绳索时,环小姐把满腔怨愤和诅咒都投向了抽象而又确实改变了她命运的“新潮流”:

她记起十七岁那年的新潮流怎样激动了她的灵魂,怎样渴望着新的光明,怎样梦想着将来的幸福,怎样庆幸自己的尚未订婚,怎样暗示给姑母和表哥她自己的婚姻要听她自由,怎样的半惊半喜的接近了男性,然而结果如此……哄骗呀,哄骗呀!一切都是哄骗人的,解放,自由,光明!还不如无知无识,任凭他们作主嫁了人,至少没有现在的苦闷,不会有现在的结局!至少不失为表嫂那样一个安心满意活着的人!

对环小姐来说,“死就是宣布”,“宣布那一些骗人的解放自由光明的罪恶!”这段心理描写直接道出了作者对那些在社会变动大潮中编织小家庭梦想的所谓新女子的想象。梦想的破产体现了作者从男性视角出发的价值判断,从“眼珠开始凸出来,舌头吐出拖长,脸上转成了青白色”的死状中,可以感到作者的嘲讽和快意。

环小姐的形象如一张白纸,代表了作者想象所及的女性素质的底线。在茅盾同时期的其他作品中,少女时代的初次感情受挫常被用以解释其命运的转折,她们可以因此堕落到时代的暗面,也可以进而成为革命弄潮儿。茅盾没有赋予环小姐任何出众的特质,她只是个相貌平平、性格木讷的少女,所以她只能站在时代边缘,革命对她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大家肃然恭听她讲自己的初恋,称赞她的爱人是真正的革命青年”以及爱人“胸前挂满了荣耀的宝星”。在这时的茅盾笔下,女性与时代交融的程度以及投身革命的资格常常是以女性魅力的多少决定的。《一个女性》比《自杀》更进一步,其中的杨琼华“出身于本镇的望族,命中注定了该受周围五十里内的青年男子的崇拜”。但琼华和革命的联系仍是脆弱的,一方面是已过时的历史:“父亲是民元的新党,现今退休在家,尚不失为在野的名流”,另一方面就是15岁时与同乡少年张彦英的一段连初恋都算不上的交往。张彦英是个遗腹子,因在当地备受歧视而远走他乡,为了“把自己造成为一个人”。父亲的死使琼华丧失了物质保障以及与时代勾连的可能性,张彦英的归来也就成了琼华抓住未来的唯一希望。从前那段短暂而朦胧的情谊突然变得清晰而重要,少年的面孔“像魔术里的月亮似的放大起来,塞满了她的房间”。在“女儿痨”的最后时光里,盼望离乡少年的归来成了琼华心中“神圣的期待”和生命支撑。

青春是环小姐与琼华共具的资本,环小姐的童贞、琼华的活力和风韵是她们生命价值的全部,也都因找不到与时代的衔接点而很快丧失。琼华身上的时代烙印是法国启蒙主义者卢梭“复归于自然”的信仰,而“自然”最直观的体现就是男女恋爱。对卢梭的一知半解加上一点恋爱谣言的伤害,就合成了琼华的生存哲学和处世方式:“将一切人都看作‘魔鬼’,她坦然在他们中间周旋,努力学习‘魔鬼’的功课”,“每天她藏过了她的‘真我’,用她的私心鄙夷的‘假我’对待人,然而这‘假我’却帮助她在社会上高高的升上去,她成了交际的明星,成了一乡的女王。”

初次情感伤害或失身非人使女性产生“真我”和“假我”的分裂,前者指向某种不确定的未来价值,后者指向现存的世俗社会,“真我”只有适时地为革命收编才能与“假我”统一并得到救赎,否则等待女性的只有沉沦与死亡。如果不是家境突然败落,琼华的命运会有多种可能,作者剥夺这些可能性,正像安排环小姐的恋人神秘失踪一样,童贞的脆弱和青春的有限反映出作者眼中女性命运和时代精神的同质结构,女性由此而爆发出的幽怨、激情与诱惑是革命特征的直观呈现,也是女性得以成为革命化身的理由。

这种对女性生命价值的二元解说在《蚀》的三部曲中更加清晰了。“第一次被骗而又被弃”构成了慧女士个人历史中最重要的事件,塑造了她“刚强与狷傲”的性格,也为对男性全体的“报复主义”提供了合理性。“放荡”和“冷心”既是对待男性的方式,也是介入革命的方式,但青春将逝的危机感使革命仍然具有安顿精神与身体的双重意义,所以“决不会吃亏”成了同事对慧的整体评价。在孙舞阳和章秋柳那里,女性身体的伦理维度已经完全隐去,通过在男性面前的呈现而获得价值,连怀孕对女性构成的特殊禁忌也通过散发着“奇香”的避孕药粉而被取消了,这使她们成为同性眼中的****和家庭破坏者,以及异性眼中“无上的天女”。革命将清洗一切道德污点,甚至赋予女性一种无法打破的永恒“贞操”,将女性从失贞的恐惧中彻底拯救出来。同环小姐一样,在这些女性身上,“爱”与“性”在建立常规生活方面的意义已经被另一副与时代相关联的庞大价值系统所撷取,她们无可选择地用自己的女性特质加以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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