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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胡适的为人(6)

一九一零年,胡适在友人的资助下,考上了赴美的公费留学生。胡适在家书中告知母亲说:“闻官费甚宽,每年可节省二三百。则出洋一事于学问既有益,于家用又可无忧,岂非一举两得乎?”由此看来,时胡适留学,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在于养家。赴美后,胡适的收入大致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官费。当时的庚款留学生每月有生活费八十元。胡适节用,可以把省下的钱寄回养家。其次是他的稿费。如他曾为《新青年》、《大共和报》、《甲寅》等报刊撰稿。此外,他的族公胡节甫在上海开有瑞生和茶号,时常接济胡家,并言明可以先为胡家垫款。在胡适的家书中还透露出,胡家有地出租,这也算是一笔收入。但我们看到,由于战乱,年成不好,胡家从土地上得到的收入不会太多。而他的二哥所经营的商号终于倒闭抵债。为此家里人还闹过矛盾,自然与家用补益不大。他的稿费收入,由于其中有一部分是为同仁报刊所写,没有稿费或者稿费甚低。比较稳定的收入实际上就是他庚款官费所得的八十元。但后来由于胡适不愿学农,在康奈尔大学转系,每月的生活费被中国留学生监督扣除二十元以缴该校之学费。胡适所能接济家用的也就寥寥无几。所以他在家书中屡屡提及家用,可谓牵肠挂肚,日夜萦怀。

如约于一九一三年五月十一日的家书写道:“家用一事,已在沪设法,不知已寄有款至家否?甚念。收到有款,乞吾母即以书告知。此处每月有二十元(英洋)。今年夏间,儿当多作文,或可多得钱亦未可知。”在同年十月的家书中又写道:“久不为‘大共和报’作文,不知彼尚陆续付钱否。如已停付,望大人勿忧,儿当另行筹款也。”一九一四年,胡母当首饰换钱过年。胡适得知这一情况后,内心感到十分愧疚,决心向学校申请助学津贴。虽然这样的事对他来说是极不愿意的,但生活所迫,不得不为。在一九一四年的一封家信中他写道:“儿前日得节公(即胡节甫)来书知所寄之款,除为儿买茶叶寄美外,共得英洋一百八十三元三角,已如数寄家矣。此款并非由文字上得来,乃向友人处暂时挪移,此间友人相待甚优。儿许以每月还款以十元。今儿得大学中津贴,明年可得三百元矣。此款甚易偿还也。夏间儿或能以文字卖钱,惟不可必耳。”这里所说的津贴,即是胡适所申请的毕业助学金,由“校中教长视平时工夫”而定。胡适在留美期间表现出众,所以能得到这一笔钱。

康奈尔大学已故教师Hiram Corson捐设了一个英国诗人勃朗宁奖,每年一次在学生中开展征文评选活动,每次仅有一人可获此奖。一九一四年,胡适写了一篇约三千字的《论勃朗吟之乐观主义》的文章参加征文,并获奖,得到了五十元的奖金。他在家书中把这一消息告诉了母亲,并说:“儿近来苦贫,得此意外之五十金,亦不无小补,固不独虚名之是喜也。”苦贫,是胡适那一时期经济状况的真实写照。

13、是谁影响了胡适

胡适于一九一零年八月至美国康奈尔大学留学。一九一七年应陈独秀之邀返国,七月到上海,九月至北京。此后又于一九二七年返哥伦比亚大学正式获博士学位,之后又在美任国民党政府驻美大使。在他的晚年,更是流落大洋彼岸,以寓公身份居住纽约。他的一生与美国有着太多的关系,可以说结下了不解之缘。用他留美时至母亲书中的话来说,“除故乡外,此绮色佳城,即吾第二故乡矣!”胡适虽然从美国完成学业返国时,曾立下二十年不谈政治的宏愿,但实际上他十分热衷于政治。在口述自传中胡适曾谈到自己弃农科而改入康奈尔大学文学院,原因之一即是对美国政治的关心。读他的留美日记,亦可看到他在日记中探讨的问题多与政治有关。回国后虽然一时倾情于学术,甚至提出“少谈些主义,多研究些问题”的口号,但实际上他对政治的热情并未减退。在胡适心目中的理想政治即是美国式的“民主政治”。他曾撰文介绍世界上两种形式的党派制度,把英美国家之类的政党称为“甲类”,而把类似于国民党以及共产党这样的政党制度称为“乙类”。

他一生主要倾向于反共,其重要原因即是共产党的制度与他理想中的英美党派制度不同,甚至大异。他希望党内有派,希望通过选举这样的和平方式来交换政权,轮流执政,并以英国工党为例来劝说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这些主张虽然不错,但从当时中国的现状来看无异于画饼充饥,水中捞月,很不现实。胡适最终与国民党走到一起,并不是因为国民党的党派制度与他的理想相一致,而多半是因为蒋介石个人的关系以及以为国民党的一党专制是临时性的权宜之计。所以他倡办《自由中国》,对国民党,包括蒋介石提出了多种批评。

一种政治理想的确立,固然与个人的学识经历有关。但如果胡适没有留学美国的经历,对美国的社会缺少感性的认识,那么,他也不会以美国的标准来衡量中国。特别是二十世纪中期战乱频仍,军阀割据的中国。但是,如果对一种制度只有理性的认识,就可能对它产生好感,这种好感也是不太容易持久的。只有那种切身的,具体的,实实在在的感性的好感才能使人难以忘怀。所以说,是谁影响了胡适,这样的问题虽然我们尽可以去美国的社会制度以及类似于杜威这样的实验主义大师中找到答案,但如果没有另一方面的影响,就是与胡适个人的生活有着密切关系的,反映在感性层次上的普遍民众的影响,那么,还是难以确立胡适的“社会理想”的。

读胡适的家书与日记,发现这种属于日常生活的影响,对胡适来说,实际上产生了很大的作用。那就是胡适在美国受到了尊重、关心,得到了友爱。

一九一一年一月三十日,正是辛亥年正月初一。胡适给他的母亲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此间有上等缙绅人家,待中国人极优,时邀吾辈赴其家中座谈。美俗每有客来,皆由主妇招待,主人不过陪侍相助而已,又时延女客与吾辈相见。美国女子较之男子尤为大方,对客侃侃谈论,令人生敬。”在约为一九一四年的一封家书中,胡适又写道:“居此已久,对于此间几有游子第二故乡之慨。友朋亦日多。此间有上等人家常招儿至其家座谈,有时即饭于其家。其家人以儿去家日久,故深相体恤,视儿如一家人。中有一老人名白特生,夫妇二人都五十余岁,相待尤恳挚。”

从这两封家书中我们可以看到,赴美几年来,胡适一直感受到了来自美国人民之间的友爱与情意。所以他把这里当做自己的第二故乡。而在他的家书中多次提到的白特生夫妇更是对胡适厚爱有加,使胡适对其充满了信任和感激。而白特夫妇对胡适,也确实是关怀备至,视同骨肉。我们从胡适的日记和家书中可以找到一些佐证。一九一四年十二月十四日日记写道:“得白特生夫人电话,邀星期四夜晚餐其家……星期四夜乃十二月十七日,为余生日,白特生夫人作此筵为余作生日耳。远客海外,久忘岁月,乃蒙友朋眷念及此,解我客思,慰我寥寥,此谊何可忘也。思及此,几为感激泪下。白特生夫妇视我真如家人骨肉,我亦以骨肉视之。”后白特生夫人急病而去,胡适前去吊唁。当天他的日记中又追述了此事,言“余去年生日,夫人为作筵庆之,又亲做生日糕,插短炬糕上如吾岁数,天涯羁旅中得此等厚爱,感激之私,何可言喻?”胡适在家信中将此事告诉了母亲,胡母亦十分感动。在给儿子的信中专门给白特生夫妇之侄女维廉斯女士附简言谢,并准备了给白特生夫妇的礼物。

一九一四年,胡适在康奈尔大学毕业,学校组织毕业典礼仪式。胡适在日记中比较详细地记录了当天的活动。其中提到,学生毕业,需有家长亲友前去参加仪式。而胡适留学他乡,只身一人。但当晚,白特生夫妇又为胡设宴以庆祝。他在日记中写道:“十六日谓之毕业班之夜,毕业生及其戚友会于山坡草地上,行毕业日演艺。是夜白特生夫人延余餐于其家。以予客处,无家人在此观予毕业,故夫人相招以慰吾寂寥,其厚意可感也。”

除了这种视胡适如己出的亲切之外,白特生夫人的人品、学识也对胡适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如一次白特生夫人去加拿大圣安庙旅行,回来后详细向胡适讲述了当时的情景。胡适在日记中写道:“其所述圣安庙尤有趣,故记之。”其中特别提到圣安庙旁有泉水,人们以为可以用此水治病。游人皆买水,或自己用,或赠与亲友。“白特生夫人亦携一瓶归,以赠其疱人,疱人善信罗马旧教者也”。由此可见白特生夫人之仁爱厚人之心。

一九一四年六月,在白特生夫人侄女维廉斯女士安排下,胡适曾去他们所在的教堂“观西方婚礼”。婚礼由白特生夫妇的牧师乔治先生主持。乔治牧师按西方婚礼之程序,分别领新人宣誓。誓词中有“誓爱之养之,吉凶不渝”的话。白特生夫人告诉胡适,过去在“爱之养之”后,新郎需加“保护之”,新娘需加“服从之”,而“今平权之风盛行,明达识时务之牧师皆删去此三字,不复用矣”。这种从日常生活的细节中所阐发的道理,当然对胡适的影响也是很深的。

对一种制度的热爱以及对一个国家的好感并不是凭空而言的,也不是仅仅靠书本和道理可以培养起来的。正是如白特生夫妇这样并不是什么着名的、有显赫地位的普通人身上的美德使胡适从具体的感性的程度上了解了美国。在胡适的日记中,我们还可以读到许多类似的记载,读到许多他所接触的可敬可爱之人的零星之事,都对他的影响不小。他从他们身上获益匪浅,而白特生夫妇则是此中之典型的代表。作此文,也是对像白特生夫妇这样的怀有无功利之爱的普通人的一种尊重与纪念。他们的身体可能已随风而去,但他们的精神风范却将永存。

14、是谁领胡适参观“西方婚礼”?

最近,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朱洪着的《胡适与韦莲司》一书。其第一章节就是“参观西方婚礼”,说“到美国四年不深交女子的胡适,终于应韦莲司小姐之邀,参观西方婚礼,迸发了爱情的火花”。持此一观点的还有多人,皆认为是韦莲司领胡适参观了西方婚礼。其实这是完全不对的。

要谈这一问题,首先要知道,胡适在美国留学期间,有两位同姓“Williams”的小姐或女士均为其非常亲近的朋友。一位是康奈尔大学地质学教授Williams先生的女儿,也是与胡适保持了近半个世纪友谊的广为人知的“韦莲司”女士。另一位是白特生夫人的侄女“维廉斯”女士。胡适在美留学期间,韦莲司一家和白特生夫人一家对胡适关爱有加,视同骨肉,胡适常为此而感慨万端,并给在家乡的母亲多次写信,叙说他们对自己的关心,要求母亲给她们写信寄赠礼物表示感谢。就两位女士而言,胡适是先认识“维廉斯”而后认识“韦莲司”的。这在他的留学日记中可以看出来。领胡适参观西方婚礼的恰恰是“维廉斯”而非“韦莲司”。

首先,查《胡适留学日记》,其中明确写到,“吾友维廉斯女士知吾未尝见西方婚礼,女士为新妇之友,故得请于新妇之父,许余与观盛礼”。胡适在整理出版了自己的留学日记后曾写信给韦莲司女士,说日记中凡提到韦莲司的地方,均统一为“韦莲司”或“C.W”。因而此处的维廉斯绝非韦莲司同音同人的异译,而是指另外一人。

其次,陪同胡适前去参观的有白特生夫人,并且她还为胡适就婚礼的有关事项做了解释。维廉斯为白特生夫人的侄女,且与白特生先生一家过从甚密。她在领胡适参观时请白特生夫人作陪是情理之中的事。如果是“韦莲司”领胡适参观而请韦并不相识的白特生夫人作陪就与情理不同了。

再次,胡适参观西方婚礼的教堂是白特生先生一家常去的教堂。在胡适的日记中记到,“牧师乔治君与新郎同出”,说明是乔治在主持婚礼。白特生夫人去世后,胡适前去参加白特生夫人的葬礼,就是“其所属教堂牧师乔治君以电话相告”。可见白特生先生一家与自己的教堂及教堂神职人员的关系很好,很亲近。白特生夫人一家住在猗色佳城,而韦莲司一家在山上的康奈尔大学,不可能用同一所教堂,相应地也不太可能与教堂的神职人员相识甚至熟悉。

第四,从事情发生的时间来看,去参观婚礼的前一天,即一九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是胡适在康奈尔大学取得学士学位,举行毕业典礼的毕业日。十六日晚,白特生夫人请胡适去自己家里吃饭,“以予客处,无家人在此观予毕业,故夫人相招以慰吾寂寥,其厚意可感也”。隔一天后,即十八日领胡适去参观婚礼。可能他们在一起时谈到了参观的事。当然这种“可能”不足为据。但有一点需要指出,即这时胡适与韦莲司女士还不认识,或者说还不熟悉是肯定的。在胡适的留学日记中,是在到了一九一四年的十月才第一次提到韦莲司。我们不能绝对地说此前他们不认识,但起码可以说,她还没有更多地引起胡适的注意。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是白特生夫人的侄女维廉斯女士,而不是韦莲司教授之女韦莲司女士领胡适参观了西方婚礼。

15、读书的“无用”--对胡适关于为什么读书的一点补充

大约在七十多年前,也就是一九三零年的时候,胡适在上海的青年会有一次演讲,题目就叫《为什么读书》。他认为,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点可讲。其一是“因为书是过去已经知道的智识学问和经验的一种记录,我们读书便是要接受这人类的遗产”;其二是“为要读书而读书,读了书便可以多读书”;其三是“读书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困难,应付环境,并可以获得思想材料的来源”。胡先生的这些高论自然是不错的。不过概括起来可以集中到一点,就是他老先生谈的是“有用之用”。比如他说读书是接受人类的遗产,“但是把智识和经验遗给儿孙有什么用处呢?这是有用处的,因为这是前人很好的教训……人有了这智识的遗产,就可以自己去成家立业,就可以缩短工作,使有余力做别的事”。这种有没有“用处”的思维方式就是典型的有用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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