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面官制是统辖管理契丹畜牧经济的体制,一律由契丹贵族充任北面官员,执掌辽王朝最高军政大权。北面官中分朝官、御帐官、皇族帐官、诸帐官、宫官等体系。北面朝官为实际执政机构。朝官中设执掌军民大政的最高行政机关枢密院、佐理军国大政的宰相府、执掌刑狱的夷离毕院、掌管礼仪的敌烈麻都司、负责纠察百官的中丞司以及大王院、宣徽院、大林牙院、大于越府、大惕隐司等机构。南面官则“治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事”,系仿唐制,“设南面三省、六部、台、院、寺、监、诸卫、东宫之官”。南面官主要任用汉人,契丹贵族亦得出任南面官之要职,但“领燕中职事者,虽胡人亦汉服,谓之汉官”。
除政治制度外,辽法律也分两套:一套用于处理契丹与汉、奚、渤海靺鞨等四姓之间的关系,衣服、饮食、言语,各从其俗,但“凡四姓相犯,皆用汉法”;而契丹“本类自相犯者”,则“用本国法”,为此辽“别立契丹司以掌其狱”。表现在服制上,则有“皇帝与南班汉官用汉服,太后与北班契丹臣僚用国服”的区别。
《辽史》评价太宗实行一国两制“兼制中国”的政策为“因俗而治,得其宜矣”。在述及太宗得燕云十六州仿唐制设南面官制时,又称颂他“诚有志帝王之盛制,亦以招徕中国之人也”。这种评价不无道理。辽太宗从法定意义上承认和保留南面官、汉法的做法,实际上是对先进封建文明的肯定和保护。而且事实上辽太祖统治时期即已在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韩延徽辅佐下,“率汉人耕种,为治城郭、屋邑、廛市,如幽州制度”。即使在北面官制中,也已吸收了不少封建制度的成分。
实施一国两制的结果,有利于辽王朝社会稳定。在两套体制并存、农耕地区封建文明得以继续发展的情况下,充分显示出封建文明的巨大优越性,自然吸引满朝公卿百官加快效法中原向封建制转化的步伐。至辽圣宗执政时又从一国两制趋于南北一致,不但普遍推行封建赋税制,而且诏令“契丹人犯十恶者,依汉律”,俱照汉人法律制裁,使契凡社会基本上实现了向封建制的过渡。北宋庆历年间(1041—1048)右正言余靖奏疏竟称“臣尝痛燕蓟之地,陷于胡虏且百年,而忘南顾之心者,戎狄之法,大率简易,盐麴俱贱,科役不烦故也”。
长年陷入辽境的汉族人民居然在当地安居乐业,不思南归,这显然是辽王朝实现封建化并革除北宋一些弊端导致的变化。历史证明辽太宗实施的“一国两制”,对保存、发展汉族地区封建文明并促使契丹社会向封建制过渡,发挥了积极作用。
忽必烈:思大有为于天下
南宋开庆元年(1259),号称“上帝之鞭”的元宪宗蒙哥为炮风所震,毙命于四川合州钓鱼城下。次年春,其弟忽必烈赶至开平即汗位,是为元世祖。忽必烈登基伊始便在《即位诏)中表示:“武功迭兴,文治多缺”;他此番即位,决心“宜新弘远之规,祖述变通,正在今日”。这不啻是一份立志变通、创新的改革宣言。
忽必烈力倡改革并非偶然。他作为成吉思汗之孙、睿宗拖雷之子,幼年受到良好教育;尤其与太祖太宗时期以推动蒙古政权封建化著称的契丹族政治家耶律楚材父子过往甚密,深受影响。其母庄圣太后亦仰慕封建文明,常让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去和林与忽必烈讲论治道。因而,忽必烈早年对唐太宗为秦王时“广延四方文学之士讲论治道,终致太平”的业绩,便已心中“喜而慕焉”。他仿效李世民,“思大有为于天下”,招集天下英俊,访问治道,“一时贤士大夫,云合辐凑,争进所闻”。1251年宪宗命他主管漠南汉地,使他有更多机会熟悉了解封建文明高度发展的中原地区,更加坚定了他改革旧制的意志和决心。
忽必烈即位前,蒙古族社会还保留、混杂了大量奴隶制以至氏族社会阶段的野蛮落后特征,对被征服地区实行大规模抢掠、屠城;国家机构十分简陋,虽然横跨欧亚,却缺乏共同的经济基础,生产手段原始、落后,尚无健全的法规和典章,实际上是个并不稳固的政治、军事联盟。蒙古贵族占据的辽阔疆域和他们统治机构、生产方式的落后低下形成强烈反差,对中原地区经济、文化造成巨大摧残破坏,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元太祖成吉思汗、太宗窝阔台时期开始任用耶律楚材进行一些封建化的改革,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落后保守的势力仍很强大,宪宗蒙哥“自谓遵祖宗之法,不蹈袭他国所为”,顽固坚持旧制,并曾派阿兰答儿去漠南钩考钱谷,对忽必烈在汉人居住地区的变通政策表示不满。忽必烈于开平即汗位后,西北藩王竟遣使责问:“本朝旧俗与汉法异,今留汉地,建都邑城廓,仪文制度,遵用汉法,其故如何·”并于和林拥立其弟守旧派奴隶主贵族势力代表阿里不哥为大汗,与忽必烈大战漠北,四年之后阿里不哥方势穷投降。此后又爆发了顽固派乃颜、海都长达数十年的叛乱。这一切都表明推行封建化改革的征途上布满了荆棘与障碍。
元初统治阶级中的“汉法”与“旧俗”之争,实质上便是奴隶制度及氏族社会残余旧制与封建文明两种制度之间的冲突。汉族地区进入封建社会已有千年之久,积累了丰富的统治经验,元初摆脱野蛮落后状况以图“大有为于天下”的最佳选择,无疑就是参照汉族地区先进生产方式,任用汉人,改行汉法。舍此之外,别无他途。忽必烈即大汗位后,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一再鼓动他“奋扬乾坤,应天革命”,其具体方案便是“援唐宋之故典,参辽金之遗制,设官分职,立政安民”。历史的经验也说明:“北方奄有中夏,必行汉法,可以长久,故后魏、辽、金历年最多;其他不能实用汉法,皆乱亡相继,史册具载,昭昭可见也。”结论是:“帝中国,当行中国事”,“国家当行汉法无疑也”。忽必烈即位之前,即曾接受刘秉忠、张文谦建议,派儒臣治理邢州,“洗涤蠹敝,革去贪暴,流亡复归,不期月,户增十倍”,早已尝到改行汉制试验的甜头。他十分重视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意见,甚至曾应儒士张德辉之请,欣然接受“儒学大宗师”的称号。忽必烈深知使百姓安业力农,并非蒙古人所长,因而对重用汉官、改行汉法的革新方案坚信不疑。当蒙古贵族提出南人不可用时,忽必烈大怒曰:“汝未用南人,何以知南人不可用·自今省、部、台、院,必参用南人!”元宪宗于合州钓鱼城下毙命之际曾遗诏,日后“若克此城,当尽屠之。1279年南宋降元三年后,守将王立为保全城中军民性命表示愿降。当有人援引宪宗遗诏欲杀王立时,忽必烈严厉警告枢密院:“卿辈以杀人为嬉耶·使立生至则已,死则汝等从之。”后来还亲自接见王立,赐以金虎符,仍旧任命为合州安抚使。对敢于起兵叛乱的守旧派贵族,则坚决派军镇压,并曾下令对“屡毁汉法”的宰相阿合马“掘坟戮尸,籍没全家”。
忽必烈废除蒙古旧制,在政治体制、生产关系、意识形态等领域全面改行封建化汉法的变革获得了巨大成功。还在改革初期便“能使官离债负,民安赋役,国用粗足,政事更新”,如邢州、河南、陕西等“不治之甚”之地,经他“选人以居职,领俸以养廉,去污滥以清政,劝农桑以富民。不及三年,号称大治”终使元初社会完成向封建制转轨,国家殷富,人物阜康,“上视汉唐极盛之数,无以加此”,终于实现了“思大有为于天下”的宏愿。
忽必烈改制属于野蛮落后征服者为被征服地区先进文明所征服的性质,尽管它不可避免会残留若干落后的痕迹,而且对于原先就处于封建文明高度发达的汉族地区来说,这种变革并不意味带来实质性的飞跃;但它毕竟有效地制止了大规模的逆转倒退,促使社会经济全面复苏,并且在封建文明的基础上实现了更大范围的大一统局面,在历史上起到积极、进步作用。忽必烈“思大有为于天下”的远大志向、“期与物以更新”的改革精神和完成元王朝封建化的业绩,都更加为世人所称颂。
皇太极:改行汉制
明朝天启六年(1626)九月,皇太极继承父亲努尔哈赤汗位,成为后金最高统治者,接过了一份既丰厚而又颇为棘手的遗产。努尔哈赤靠父祖十三副铠甲起兵,建立起后金奴隶主政权,攻占明辽沈地区,在军事上取得重大胜利。但因为他对辽东汉人实行大规模屠杀和强迫为奴的野蛮落后政策,不断激起奴隶暴动和汉人反叛,社会经济严重破坏,矛盾尖锐;而周边明、蒙古、朝鲜又“积衅既深,辄相窥伺”,可谓内外交困,动荡不宁。和明、蒙、朝三方相比,后金的社会经济和人口、疆域等方面的实力都要远为逊色,难以鼎足抗衡。但在十八年后,居然长驱入关,一举夺取中央政权,代明而立。之所以出现这一奇迹,固然和多方面因素有关,也不排除得力于某些特殊的机遇,但又显然不能完全归于偶然因素。其中至关重要的一个前提就是皇太极执政时期调整生产关系、改行汉制、实现向封建制过渡,从而从根本上为入关代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皇太极登位之初,便颁令改变努尔哈赤“汉人每十三壮丁编为一庄,按满官品级,分给为奴”的政策,压缩奴隶数目,“每备御止给壮丁八、牛二,以备使令”,其余汉人则“分屯别居,编为民户,择汉官之清正者辖之”。这是对原有奴隶制生产关系的一项重大改革,编为“民户”的汉人实际上成为个体依附农民,和原明辽东地区封建生产关系大致相同。天聪五年(1631)又颁布《离主条例》,凡主人有私行采猎、擅杀人命、隐匿战利晶、奸污属下妇女、冒功滥荐、压制申诉者,均许奴仆告发,“准其离主”。次年又补充规定,奴仆所控数事中“审实一款,亦免坐诬告之罪”,如所告基本属实或“虚实相等”的,同样“原告准其离主”。据此,奴隶主的特权受到限制,奴隶的境遇得到改善,大批奴隶得以解脱出户,提高身份。此外,皇太极还多次传谕,严禁掠抢屠城,“凡贝勒大臣有掠归降地方财物者,杀无赦。擅杀降民者抵罪。强取民物者计所取之数,倍偿其主”。不但保护百姓生命财产,而且保留原有生产方式,“命汉民乘时耕种,给以牛具,复榜示归顺各屯,令各安心农业”。通过限制、打击、削弱奴隶制,承认、扶植汉族地区原有封建生产方式,生产关系遂步得到调整。
皇太极认识到厚生之道,全在勤治农桑,他明确提出“用恤民力,专勤南亩,以重本务”的政策,再三告诫满族贵族和各级官员:“田畴庐舍,民生攸赖,劝农讲武,国之大经。尔等宜往该营屯地,详加体察,不可以部务推诿”。各屯堡拨什库,无论远近,“皆宜勤督耕耘,若不时加督率,至废农事者,罪之”。如有“滥役民夫,致妨农务者,该管牛录章京、小拨什库等俱治罪。”对敢于扰害人民,蹂践田园,伤残生畜者,决不轻恕。他还取消不准汉人迁移的禁令,凡无荒耕种或“洼下不堪耕,愿迁移者”听便。以此奖励垦荒,发展农业。皇太极还仿明制对政权机构实行改革,“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他通过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八衙门(六部加都察院、理藩院)行使政务,削弱八旗贝勒权力,“停王贝勒领部院事”,加强中央集权。至崇德元年(1636)改国号为大清时,国家机器已基本完善。
为了缓和民族矛盾,皇太极一再强调“满汉之人,均屑一体”,“毋致异同”。建立以满族贵族为核心的满汉地主阶级联合专政,是皇太极扩大统治基础、巩固后金(清)政权的基本国策。努力哈赤时代率子侄东征西讨能征惯战,却很少有管理国家的政治经验和行政能力。随着统治区域不断扩大,国家机器逐渐完善,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而汉官以其丰富的统治经验,在后金改行汉制、实施封建化的过程中驾轻就熟、应付裕如。为此,皇太极格外重视争取、拉拢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合作。他指出“图治以人才为本”,要求满汉、蒙古各官,只要发现“果有深知灼见之人,即当悉行荐举。所举之人,无论旧归新附,及已仕未仕”均可呈报礼部量才录用。他通过荐举、考试等方式大批选拔任用汉族地主阶级知识分子,并大批留用明降官降将,授以高爵厚禄,使之安富尊荣,其目的无非“俗其感恩图报,赞襄治理,有裨于国家而已”。范文程、鲍承先、张存仁、洪承畴、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大批文官武将在推进封建化,夺取全国最高统治权的历史进程中确实参决帏幄、“赞襄治理”,发挥了特殊重要的引路向导作用。
崇德六岁(1641),清太宗皇太极向兵部发布一道谕令:今后满洲、蒙古、汉人主仆,傥以明国为善、逃奔明国者,即宜在彼居住,不许复行逃回。若以我国为乐,可即在此地安居,勿生他志。这表明,入关前皇太极改行汉制、推行封建化的改革已经取得重大进展,此刻政权巩固,充满自信;相形之下,明王朝的统治极其腐败黑暗,逃奔明朝的人对两方加以比较之后,竟然还要主动逃回。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通过皇太极一系列的改革,满清确定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相比明朝的腐败败统治,清之代明并非全靠侥幸,而是具备了深刻的历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