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月3日)
为了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发展农业,增加社会财富,增加农民收入,保障九十年代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现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收入,提高土地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在承包期内提倡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依法有偿转让,也可出租、抵押、入股等。
二、全面开发利用资源,开辟新的生产领域。采取公开拍卖、承包、租赁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发荒山、荒坡、荒沟、荒滩、荒漠、荒水,谁开发谁受益。承包、租赁期限按照开发者意愿商定,一般可在50年左右。使用权允许继承、转让;鼓励和支持各类专业户发展规模经营,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开发。对利用荒地资源从事农业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从有稳定收益之年起,五年内不计征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
进一步完善多种形式的草原承包责任制。鼓励农户或联户承包,自管、自建,发展畜牧业。对乱开、滥挖破坏草原的事件,要依法处理。
三、积极支持农户发展庭院经济,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增加庭院经济的生产用地,庭院经济的收入不计征农林特产税。
四、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要面向国内外市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在粮食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积极发展高效农业,向大农业推进。自治区根据市场对农品的需求近期将重点扶持种植药材、果树、啤酒花、啤酒大麦、养牛等的发展。
提倡在不同地区建立农业示范区,实地科技、资金、物资等生产要素的综合投入,在品种和质量方面进行深度开发。自治区农业、林业、畜牧、农垦等部门应积极引进高新技术,建立农业示范区,银行部门要安排专项贷款予以扶持。
五、加强农业科研的技术推广。从今年起,适当增加农业科研经费。各级财政用于农业事业单位的推广经费也要逐年增加。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落实乡镇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技术推广站的定编定员。编内聘用人员可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工资待遇按国家正式职工对待。要重视解决科技人员的实际困难,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自治区将挤出一定的资金改善高级农业科技人员的居住条件。
六、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外贸、农口各部门、各类民间协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凡有条件的都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牵头组织或参与多种形式的贸工农一体化经营,有关部门要予以重点支持。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要采取鼓励政策,扶持发展各类民间服务组织。通过公司或龙头企业的系列化服务,把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国内外市场联结起来,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以形成各种专业性商品基地和区域性支柱产业。
七、县域二、三产业的发展,要转到以发展乡镇企业为主的轨道上来,各地、各部门要从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倾斜。要鼓励乡镇企业逐步向小城镇集中,今后凡在小城镇兴建的乡镇企业,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要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明晰产权关系,进一步搞活、完善乡镇企业的经营机制。继续支持科技人员到乡镇企业任职、兼职,允许企业自行制定吸引人才的优惠办法。对发展乡镇企业取得显著效益的县市,自治区将予以奖励,具体办法由区乡镇企业局制定。
八、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方针,对个体、私营经济不限速度,不限规模,不限比例,鼓励其大力发展,经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全部放开,并为其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乡村集体企业和供销、粮食等企业,提倡实行国有民营或公有私营。对突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发展起来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要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促其健康发展。
九、加快集镇建设。要把集镇建设纳入自治区和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重点突破,在铁路、公路沿线和商品集散地,培育发展一批现代化新型集镇。集镇建设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自治区和县市涉及集镇建设的资金,要按照集镇建设计划的要求,集中使用,保证重点,注重整体效益。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房地产综合开发。搞活集镇基础设施的投资经营机制,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放宽政策,强化服务,吸引农民进镇经商办企业。加强集镇建设与管理,提高文明水平,逐步做到道路硬化、环境绿化、饮水自来化、清洁经常化。要把集镇建设列入县市、乡镇政府任期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十、逐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集镇和县城户口全面放开,鼓动农民进城镇落户,从事各类经营活动;建制市可划出一定地域,按照统一规划,鼓励农民建设新街道或卫星集镇,对投资建设者可按投资额全部或部分减免城市增容费,办理城市户口。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制定具体规定。
十一、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银行部门安排信贷计划,要确保农业贷款增长率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率,今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农业贷款的比重要达到20%以上。农业基本建设投资用于农业的比重要逐年有所增加。要调整投资结构,集中财力办大事。进一步向水利骨干工程,“一优两高”农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商品粮大县等方面倾斜。今年起自治区将在一段时间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灌区水利骨干工程的维修配套。
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依法投劳,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田基本建设和修路等,以义务和民办为主,政府给予一定补助。
十二、南部山区扶贫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带片,集中力量打好攻坚战。扶贫资金要适当向这些地区倾斜,增加投入,加快基本农田、人畜饮水、道路及农电线路建设。扶持发展支柱产业。同心流通试验区、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和固原扶贫试验区要进一步搞活机制、加快发展,发挥辐射、带动、示范作用。继续搞好吊庄建设,在巩固原有基地的基础上开辟新的基地。吊庄原则上要由调入县属地管理,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方案逐步实施。
十三、支援农业是工业部门应尽的职责,要把关心农民、支援农业、建设农村摆在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支持。今后对工业部门领导干部的考核要把支援农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国有大中型企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主动与乡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积极向乡镇企业扩散产品和技术。在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应优先吸纳我区劳动力和农产品原料。凡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都应与农民签订合同,提供技术、资金、物资、信息等服务,建设原料基地。要提高技改投资中用于乡镇工业的比重,重点帮助一批有发展前景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使之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
农用工业与农业发展关系极为密切,要予以重点扶持和保护,自治区原定的支持农用工业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农用工业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素质,增强活力;可以本业为主,多种经营,开发的非农用工业品可与主产品统一核算盈亏。
十四、农垦系统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自治区各部门要关心、支持其改革,加快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了探索农垦改革的新路子,自治区决定加大农垦体制改革力度,扩大农垦企业自主权。农垦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报自治区审定。
农场场部所在地都应按照现代城镇标准规划建设、有些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自治区的计划。
十五、按照中央要求,用三至五年时间把农村基层组织分期分批建设好。区党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和地市县党委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从各级党政机关挑选一批年富力强的干部,特别是后备干部,到后进乡村挂职,帮助搞好班子建设,开辟致富门路。整饬不良风气,作出显著成绩的可以晋职晋级。要重视从农村各类能人中选拔干部,充实加强村级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