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人们的某个思想必须保持同一,不能偷换它的含义,这就是同一律。同样,在一个辩论过程中,辩者的某个思想也必须保持同一,不能改变其含义,而某些辩论者正是通过故意违反同一律,偷换含义。来达到其诡辩的目的,要揭穿这类诡辩,必须掌握同一律这一锐利的武器。
辩论中运用同一律对论敌进行反驳的方法,叫同一辩论。
违反同一律进行辩论通常有以下一些形式:
偷换论题式。对方有意地将要讨论的某个论题偷换成其他论题,以此寒达到其目的。
明代有位姓孙的内阁大学士,他的父亲不太出名,他的儿子很不成才,可他的孙子却考中了进士。这位内阁大学士经常责骂他的儿子,骂儿子是不孝之子。
后来,这个儿子实在忍受不了责骂,就和内阁大学士顶了起来:“你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你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成才呢?”
这位内阁大学士听了之后,放声大笑,就不再责备儿子了。
看起来这个不孝儿子反驳他父亲的话似乎颇有力,其实是偷换论题式诡辩。他并没有证明自己成才与否,而是偷梁换拄成了“你的父亲和我的父亲相比”怎么样,“你的儿子同我的儿子相比”怎么样。
有时,辩论者不是对所争论的问题进行讨论,而是对对方施行人身攻击,以人身攻击代替问题的讨论,这种偷换论题的方法是一种最恶劣的辩论手法。
偷换论题式诡辩还表现在对对方的论点不进行辩论,而是以对方的品质来代替所要讨论的问题。比如。
甲:“你不能损坏公共财产啊!”
乙:你蹲过监狱,还是撒泡尿照照你自己吧!:
对方蹲过监狱,并不能证明自己损坏公共财产的行为正当。
玩弄公平原则式诡辩,也是偷换论题式诡辩的一种。
一个被捕的盗贼声嘶力竭地喊叫:“除我之外,还有那么多盗贼,为什么只抓我一个?太不公平啦!”
事实上,还有没被捕的盗贼并不能证明他是无罪的,可以不·受拘捕。
此外,偷换论题式诡辩还包括移花接木式诡辩、节外生枝式诡辩,错放重音式诡辩。
甲:“我认为应遵守交通规则。”
乙:“不遵守交通规则也没仆么了不起。”
甲:“人人都不遵守,马路上就要乱套了。”
乙自知理屈词穷,便说:“我争不过你,你也不见得高明,那么你说说什么是交通?”
乙不是承认自己错了,而是以“什么是交通”代替原来的“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的论题。
一个人吃东西像饿狼一样,别人见了很反感,便问他:“你为什么用五个手指抓东西吃?”
他咽下一口食物,说:“因为我没有第六个指头。”
这个人故意利用强调重音不同而将对方的“为什么用五个手指抓东西吃”偷换成“抓东西吃时用的指头为什么是五个”,玩弄的是一种典型的偷换论题的诡辩手法。
除以上偷换论题式诡辩外,违反同一律进行诡辩还有另外一种形式:偷换概念式诡辩。
一位又饿又渴的旅行者走进一家小商店,问:“老板,有面包吗?”。
老板:“有,先生,两角钱一个。”
“请拿两个。”
“两个四角,请拿着。”
“啤酒多少钱一瓶?”
四角钱一瓶,你要吗?
“现在我感到渴比饿还厉害,我想用这两个面包换一瓶啤酒,可以吗?”
“当然可以,请稍等,先生。”
旅行者接过一瓶啤酒一饮而尽,然后背起背包就要出门。
老板忙:说:“先牛,你还没付啤酒钱呢?”
“可我是朋面包换米的啤酒呀。”
“可是你的面包钱也没有付啊!”
“我没有吃你的面包,为什么要付面包钱呢?”
店主无言以对,旅行者扬长而去。
用没付钱的面包换没付钱的啤酒,还是等于没有付啤酒钱。
这位客人故意偷换没付钱的啤酒和付了钱的啤酒之间的含义。
以上几种诡辩形式归根结底都违反了同一律。同一律是反驳以上各种诡辩的有力武器。
使用同一辩论时必须注意,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同一方面的认识必须保持同一。如果不是同一时间或不是同一对象、或不是同一方面,则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