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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嗜血色魔(2)

我把目标还是放在唐的两个邻居上面,一个是犯有入室行窃和企图持刀强奸罪的家伙,另一个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男子。这些作案的条件我想以上那两个家伙都具备,而你只有从中选一的可能,你不可能把两个人同时都抓起来,何况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们办案更不能轻举妄动。

那段时间,我的心情从来没有这么糟糕过,从现场带走的东西全都装在一个大袋子里头,主要是一些床上用品,包括被单、枕头,以及毯子等等。

这些东西带走后,下一步该如何走?当时我的心里还不踏实,我好像知道了线索就在那两个家伙身上。

唐·布鲁斯被奸杀后不久,里士满警局有一位探员约翰·阿尔德曼受命加入我们,来调查此案。他对我说:“当你介入这样一桩令人发指的强奸案时,你会有一种义愤填膺的感觉,并且这种感觉会久久萦绕你的心头。”

我说我已经感受到了,并把那种时刻都在煎熬的滋味说给他听。我还对他说,一切有良知的人对这起案件都会愤怒不已。我把眼泪流在心里,要知道我们办案的人是不能轻易掉眼泪的,否则的话会影响办案的进度。

对这一点,我和他心里都非常清楚。下一步怎么走?这对里士满警局和我们都十分重要。

我们开始着力调查所掌握的少许物证,少许的物证将意味着什么?我心里十分明白,但是我们必须要还唐一个公道,这样一来,我们不得不从仅有的证据当中去寻找犯罪人的作案事实,这好比大海捞针。

唐致命的伤害是心脏部位的一处刀伤。在刑侦实验室里,我们发现枕套上印有两条直线压痕,好像是一把刀的刀刃部位,锯齿状的刀口。我推断凶器可能是一把猎刀,通常猎刀是用来野外狩猎时的切割、剥皮等,除此之外它还具备刺的功能,但要求不像格斗刀那样严格,而且猎刀可以有各种形状。猎刀还是一种生存刀,是为了求生而存在的,它可以用来御敌,又可以做工具,还可以获取食物。

我在解释这把刀的用途的时候,尽量想把自己的观点说得清楚一些,然后让同事们补充。

非要把一把刀定义为哪类刀是不科学的,难道格斗刀就不能用来切肉?猎刀就不能用来格斗?我在观察唐锯齿状的刀口时,头脑里出现了关于刀的种种联想。我觉得关于刀的用途,要看各自拿在手里更倾向于哪个方面。这要根据使用者的用途来选择的话,他会选择尽可能跟用途相匹配的那种类型,这样会达到更好或者更加单一的效果。

我给手下的调查员托马斯·提勒吉姆·多顿,还有约翰·阿尔德曼解释过这个问题。我告诉他们,战斗刀的刀尖比较尖,常有假刃,刀身不能太宽,用作生存刀容易断。猎刀的刀刃开锋薄,比较锋利,刀身轻盈。

具有两者特征的既可以用来当作战斗刀用,也可以用来当作猎刀用。剑型开锋厚的战斗刀,从理论上说不太适合当猎刀,而没有假刃,刀尖圆润的猎刀,理论上也不太适合当战斗刀。生存刀常带有很多小鱼钩、火石等附件,刀身厚实,当然,刀刃可以薄、刀尖可以尖,但有一定限制,否则强度不够。

实际上不考虑方便、实用、易损坏等因素的话,三者互用完全是没有问题的。

我对猎刀作出这样的解释,是想启发大家对这个案子的想象力。托马斯和吉姆对猎刀也颇有研究,他们说猎刀的材料都是用最好的。基于这点,我们暂时把杀害唐的罪犯手里的那把猎刀假设为市面上最好的猎刀,于是派人到市场去观察各种猎刀的类型。

除此之外,我发现唐的枕套上似乎能提取到指纹,但因为枕套上有纺织纹路,因此无法进行任何类型的指纹分析,但最后这个遗憾被弥补了。

凶案发生一个月后的早晨,我刚进办公室,托马斯告诉我一个喜讯。犯罪实验室的同事们在唐枕套上的血迹中发现了一个残缺的指纹,这算是近期最重大的发现吧。

过去的办案经验告诉我,指纹随着其形状的不同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弓状纹,有如弓般的形状;一类是蹄状纹,像马蹄般的形状;还有一类是螺旋纹,像螺旋般的形状。

我曾经读过一位痕迹学专家的论文,上面说:在六百四十亿个指纹中只有一对有相同指纹的情形。曾有其他的学者也说过类似的话。因此,无论将来人口怎么增加,也不会有人的指纹是完全相同的。这个“无人相同”

的原则,我相信它不会改变。

在唐的枕套上,那个指纹非常模糊,再训练有素的眼睛也无法看清。

指纹的脊状纹路毫无规则。我们把它放在放大镜下观察,可是放大了的织物纹路差不多将脊状纹路完全掩盖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对那个指纹几乎不抱任何希望。

因为印迹上有脊状纹路,那是我们所拥有的全部罪证,但我们用尽各种方法却无法把它放大。掌握的情况实在是太少了,我们很想获取更多的证据,但这基本上不可能。

案发当天,我们还在现场发现了少量的精液。血清测试表明凶手的血型是A型。这对我们来说也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案子的线索毕竟没有中断,我们总算捕捉到了罪犯的一些蛛丝马迹。这对我们来说至少是个安慰。

这个时候,我们把已经把唐的男朋友排除在外,还有那个正在假释中的唐的邻居。他们两人案发的当天都在外地,没有作案时间。

现在就剩下了一个人了,我们把他作为重点怀疑对象来调查。这个人就是经常用下流话挑逗唐的那个罗伯特,他曾几次因持有毒品被拘留过。

当我知道罗伯特的血型是A型,而且和从作案现场提取的精液样本一致时,我有一种胜利在望的冲动。

我认为把目标的范围缩小到罗伯特一个人身上的思路是正确的。但是那家伙也有当晚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他说当晚他和女友在一起。我觉得这里面有蹊跷,于是我们决定继续查下去。

调查的结果是,唐枕套上的指纹与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不匹配。这又让我举棋不定,当时,我们使用的是传统的摄影技术,要知道,这些传统技术在一定程度上能将脊纹与织物的纹路区分开来,但总体上却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

我们还是无法下结论说已经确认了指纹。我们尝试了各种化学方法,以使枕套上的指纹印迹更加清晰可辨。但是,每当指纹变得更清晰时,枕套的纹路也随之更清晰。在这方面,我们可以说是绞尽脑汁,但却没有任何进展。

我非常苦恼,指纹就摆在那里,我们每天都在观察、研究它,但就是没有人知道怎样把它剥离出来。指纹夹杂在枕套上的血迹当中,而枕套上有织纹,这使得它难以辨别。如果有某种方法能使指纹被辨别出来,那么在法庭上它将和DNA证据一样具有无可辩驳的说服力,甚至更权威。

于是,调查工作暂时搁浅了。

我们每年召开一次隐约指纹研讨会,弗吉尼亚所有的法医将会全部到场。这基本上是一次培训会议。而这一次,将有一个供货商把他们研制的成像系统,带到会场来向我们作演示。

我对成像系统这玩意儿还是持怀疑态度,因为,还没有人在刑侦案件中使用过它。但是枕套上发现的指纹如此模糊,这个系统说不定会对我们有所帮助。我用期待的心情盼着这一时刻快点到来,我当时的感觉可以说和模糊的指纹证据一样,但我有一种猎奇的心理,说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只是感觉告诉我,我期待的结果在前方等着我。

我知道痕迹鉴定有很多,指纹鉴定属于痕迹鉴定中的一种。痕迹鉴定是利用痕迹检验技术,对与犯罪有关的形象痕迹进行分析、比对、推断,得出同一或不同一认定的结论性意见。

指纹具有唯一性、触物留痕、终身不变的特点,它可以直接认定一个人身份。在司法活动中对涉嫌盗窃案件的刑事诉讼,指纹鉴定对证实犯罪和查找犯罪嫌疑,都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运用指纹鉴定在认定盗窃案件的司法活动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有人认为,指纹证据是不可靠的,他们理由是在犯罪现场采集的许多指纹是所谓的隐约指纹,也就是说采集者为了“回收”它们,对它们进行了特殊的化学处理,或者使用了紫外线灯光照明。这种经处理过的隐约指纹往往是不完整的,不可能得出独一无二的配对。

另一个原因是宣布两个指纹相一致,通常需要两者之间一定数量的相似点。在需要多少个相似点的问题上,不同的司法机构会确立不同的标准,使得这种标准看上去是任意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所限,司法活动指纹鉴定同一性认定结论无法达到百分之百的精确程度,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我在赴会之前曾对托马斯和吉姆说:“在今天的隐约指纹研讨会上,我们或许会找到某一种答案,尽管不知道这种预感从何而来。”

托马斯和吉姆,看我有点自言自语的样子,只是坐在边上笑而不语。

我知道,其实他们心里并不轻松,可能比我还要着急,他们只是不想给我增加压力。

想到这里,我把思绪重新作了调整,我相信供应商带来的成像系统真的能帮我们大忙,于是我开始聚精会神听起他们的演示。

图像增强技术是利用计算机来鉴别图案,比如这个枕套上的图案,一旦织物的纹路被确定下来以后,它就会被剔除出去,只留下指纹的脊状图案。经过10个小时的试验,凶手的不完全指纹逐渐会显现出来。

成像供应商还利用图像中变化剧烈的信息和只与高频成分有关这一原理,结合MATLAB设计,实现的高频加强滤波器,对图像进行增强处理,在这个基础上使用时域直方图均衡技术,再对图像进行处理。试验结果说明这两种技术的结合,完全可以使图像的细部特征得到更加明显的处理,图像更加锐化,其图像增强效果,要好于单独采用其中任意一种技术的处理结果。

我的心开始激动,我看到托马斯和吉姆的眼神也开始亮了起来。我对成像技术供应商投去了感激的目光,在研讨会上我还了解到,图像增强是数字图像的预处理,是对图像整体或局部特征能有效地改善。对数字图像进行增强处理,采用时域直方图均衡和频域高频加强滤波相结合的方法,对图像进行增强处理。

我心里在为唐暗暗祈祷,看来这案子很快就要水落石出了。托马斯和吉姆好像比我冷静,但是他们说心里还不是很踏实。我的心也逐渐平静下来,要想抓获杀害唐的凶手,我们必须要鉴别枕套上的指纹。

我又想起案件的主要嫌疑犯罗伯特。他曾有滥用毒品的不良记录,要知道吸毒人员的毒资来源是十分重要的。但是,罗伯特谋杀唐却不存在向她索取毒资的可能,恰恰相反,他对唐实施了杀害并强奸,这种手段是惨不忍睹的。

我始终离不开罗伯特精神异常这个主题,如果以后这桩案子真的破了,罪犯真是他的话,我还是要从这个角度去分析和思考他的精神异变在这起作案当中的作用究竟占了多少。

但在对罗伯特的审讯中,他还是口口声声说他有不在场的证明。唐被谋杀的那个凌晨,他说在他女友那儿,但是他的女友却告诉我们,罗伯特并不是整个晚上都是和她在一起。

对两人说法上的矛盾,我和托马斯还有吉姆都觉得这是一个调查犯罪嫌疑人最好的机会。我们三人合议,就从罗伯特说他有不在场的证明入手,看能否摸出一些线索来。

唐被谋杀的时间大约是在星期六的凌晨三四点钟。这个时间是人们最容易入睡的时段。罗伯特声称整晚都是和女友呆在一起的理由看来站不住脚,他女友说他“在三到四点之间不知道跑到哪去了。”

两个人说法前后不一,这给我们调查取证带来了好处,我对罗伯特的怀疑就更深了。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也引起我们的注意。罗伯特是有女朋友的,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造成了强奸并谋杀唐这个事实,其中暴露出来的主观愿望非常强烈。对这一点也有让人不可思议的地方,假设罗伯特想解决性问题的话,他完全可以在女友那里得到满足,何况在唐案发之前,他并没有和女友发生某种不愉快的事情。

所以,罗伯特当时并不存在恶性情绪转移的可能。但就是在这个前提下,他还是选在了凌晨三四点对唐实施了奸杀,看来他知道唐确切的下班时间。唐常常在后半夜的一点左右到家,从她进屋睡觉到惨遭杀害,相距的时间大约只有三个小时。这至少能够说明,罗伯特已经完全落实和准备好一切,就只等实施计划了。这种残忍、罪恶的念头已经在他的脑海中酝酿了很久,一旦下了决心付诸行动,一场血光之灾就不可避免地发生了。

同时,我们也知道罗伯特档案上的指纹没有足够的脊状纹路,因而无法确定它们是否和枕套上的指纹一致,没有办法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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