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内中则田三千一百八十二亩八分六厘七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八十三两一钱七分三厘九毫九丝五忽,平余银二十七两四钱七分六厘零九丝九忽,补水银一十八两三钱一分七厘三毫九丝九忽。下则田五千零三百五十四亩二分七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二百四十六两五钱一分零七厘二丝,平余望三十六两九钱七分六厘六毫零八忽,补水银二十四两六钱五分一厘零七丝二忽。下下则田一百二十四亩九分一厘六毫,应完年额正银四两六钱零零九毫六丝,平余银六钱九分零一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钱六分零零九丝。中则园一千七百一十五亩九分三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七十九两零零一厘五毫零九忽,平余银一十一两八钱五分零一毫八丝六忽,补水银七两九钱零零一毫五丝。下则园三千零九十五亩七分一厘四毫,应完年额正银一百一十四两零二分一厘三毫,平余银一十七两一钱零一厘九毫五丝,补水银一十一两四钱零二厘一毫三丝;下下则园五百八十三亩八分一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零二厘四毫五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零三毫六丝七忽,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零二毫四丝五忽。以上共田八千六百六十二亩零五厘六毫,合七百八十七甲四分五厘九毫六丝;园五千三百九十五亩四分四厘七毫,合四百九十甲四分九厘五毫一丝八忽。共应完正额课银六百四十四两五钱一分零八毫八丝,平余银九十六两六钱七分五厘三毫四丝五忽,补水银六十四两四钱五分一厘零八丝八忽。
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内中则田三百亩零零六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七两二钱六分五厘三毫四丝,平余银二两五钱八分九厘八毫,补水银一两七钱二分六厘五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一千四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二毫,应完年额正银六十七两一钱八分九厘四毫八丝六忽,平余银一十两零七分八厘四毫二丝三忽,补水银六两七钱一分八厘九毫四丝八忽。中则园三百五十二亩九分九厘三毫,应完年额正银一十六两二钱五分一厘七毫九丝,平余银二两四钱三分七厘七毫六丝八忽,补水银一两六钱二分五厘一毫七丝九忽。下则园一千二百零七亩七分八厘,应完年额正银四十四两四钱八分四厘九毫,平余银六两六钱七分二厘七毫三丝五忽,补水银四两四钱四分八厘四毫九丝。下下则园二百二十三亩四分六厘一毫,应完年额正银六两五钱八分四厘四毫一丝二忽,平余银九钱八分七厘六毫六丝六忽,补水银六钱五分八厘四毫四丝一忽。以上共田一千七百五十九亩三分七厘八毫,合一百五十九甲九分四厘三毫四丝五忽;园一千七百八十四亩二分二厘六毫,合一百六十二甲二分零二毫三丝六忽。共应完年额正课银一百五十一两七钱七分五厘九毫二丝八忽;平余银二十二两七钱六分六厘三毫八丝八忽;补水银一十五两一钱七分七厘五毫九丝二忽。
合共四乡不等则田二万一千八百五十六亩一分五厘四毫,合一千九百八十六甲九分二厘三毫;不等则园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亩九分八厘,合一千九百五十二甲五分四厘三毫六丝。共应征年额正课银一千九百五十六两七钱一分五厘七毫九丝九忽,平余银二百九十三两五钱零七厘三毫六丝九忽,补水银一百九十五两六钱七分一厘五毫七丝九忽。
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内:
恒春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马快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禁卒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仵作一名,工食银三两一钱。库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斗级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民壮二十名,工食银一百八十六两。
典史一员,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养廉银二十两。门子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
圣庙香烛银二两五钱二分。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祭品银一百二十三两二钱。武庙祭品银一十八两。文昌祠祭品银一十二两。又,诞辰祭品银六两。祈晴、祷雨香烛银一两二钱。习仪拜贺银六钱。文庙、社稷等坛祠修理银一十一两三钱五分七厘。
新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举人会试盘缠银一十两。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县学岁贡生旗匾银六钱二分五厘。
孤贫二十名,每名口粮银三两六钱,扣大小建,遇闰照加。又冬夏两季,每名衣布银五钱四分五厘六毫,共银一十两九钱一分二厘。
县城、枫港、车城三铺司兵共九名,工食、火炬银六十三两六钱一分二厘。
以上共存留银八百六十七两五钱七分九厘。实应起解钱粮正银一千零八十九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四丝八忽(恒春尚未设学,所有新举人花红旗匾、会试盘缠、进士花币旗匾、县学岁贡生旗匾等,共银一十三两九钱五分八厘,均未开支,仍应造报)。
税契,年无定额。
养廉项下,知县银六百两,由藩库核给。
津贴项下,知县湘平银四千六百两,向由台南盐务项下发给;起领年月,县案为历年飓风所佚,无从稽考。光绪十七年,奉文改由台北藩库给领,遇闰摊领。典史六八洋按月三十元,由台南支应局给领。
领款项下:社长四十八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八十三元;每年春秋二季,各领给衣裤一套,共一百九十二套。番目七名,按月合领六八洋五十四元。下十八社通事十名,按月合领六八洋六十元。大、二、三、四股头人四名,按季合领洋一百七十二元。县勇二十名,按月合领湘平银七十三两二钱。义塾城、乡一十五处,每塾每月计修伙等九元四角九瓣三尖,按月合领六八洋一百四十二元三角九瓣五尖。总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二十元。番义塾一处,按月领六八洋九元四角九瓣三尖。番童十三名,每名月领伙食钱二千文,又四季各给衣裤一套,每套折给工料银一元六角,合银二十元八角。
--右各款,按月由台南府支应局请领。
率芒、枋山、枫港、保力、统埔五大溪,每年五月初一日起,八月底止,设筏济渡,共领筏夫等项银,一百四十三两四钱八分(案载「溪流」门)。
外赋项下:
草潭鱼塭租钱八千文(潭与南门外龙銮潭毗连。租户吴光和)。
垦丁庄园地租钱七千文(内陈炉四千、陈阿三三千)。
园地租洋三元(租户朱添丁)。
水租榖五石(埤长潘旺)。
走社田租榖,每〔年〕六十石(租户朱振淮,夏秋两收各半缴还)。
--以上皆作书院奖赏。案载「义塾」门。
案是田,咸丰五年未设县时,猪朥束番与走社番五相闘杀。猪朥束番笃基笃纠同附近嘉应州客民百余人,攻破走社,夺其田大小三十四坵、旱埔一块,赠与客民。客民议交刘丙生耕种纳租,每年作大股四、小股百余份均分;历有纠葛,自行清理。光绪三年五月,刘阿郎、林阿九、刘丙生、王嘉璧等讼于官,知县黄延昭断令王嘉璧出银二百六十元与刘阿郎等公分,田归王嘉璧承管。王嘉璧缴银到县,刘阿郎等以公田股分众多,各家意见不同,不敢领银,案悬莫结。四年,两造复将滋事,总理黄增福禀经知县蔡麟祥断令由官召佃收租,充作城乡义塾经费奖赏,以杜争端;两造允遵具结。一面详奉道、府悉批准立案,历任照案办理。田坐文率埔南面,东北以古阿隆、西以加贝径、南以潘万鹿各社番田为界。
牛税(年无定额)
案恒邑产牛甚多,盗牛者亦甚多,讼庭案牍尘积不清。知县蔡麟祥设法,由县印发单照,令买牛者,每一只向总理领单一张;复于枋山头设立牛卡,以司稽查。每单一张,纳税钱五百五十文;除发单、验单之人各给五十、又提三十文外,净得税钱四百二十文。先是由县经理,知县罗建祥发归同善公所经收。光绪十一年,知县武颂扬仍旧提归官办;所收税款,作为书院义塾膏伙。禀奉各悉,批准立案。
后湾仔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后壁湖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蟳广嘴港税,每年钱一十二千文。
案蟳广嘴港税,知县陈文纬拨作光绪十八年大军剿办射不力社番案死事诸君枫港忠义冢春秋雨季致祭之用。每祭六千,按季由枫港汛官暨该庄总理赴县支领。
先农坛余地租,每年洋三元(租户陈老龙。光绪十九年呈请退租,批定每年六八洋一元)。
--以上盐地各租及港税,按年收作义塾花红;如有不敷,由县捐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