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和供应商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竞争性和互补性。对于生产同类产品和可替代产品的供应商而言,竞争更是不言而喻的。供应商之间掀起的消费者大战此起彼伏,同时也就促进了技术的发展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数字模式的和合性不仅仅促成了非竞争供应商之间的合作,也促成了竞争供应商的共赢。这是数字模式与其他渠道模式极为不同之处。
数字平台包含了各种行业、产品和服务,消费者可能消费的产品或服务是多种多样的。但是,不同消费者的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存在相互关联。例如,喜欢看国际电影的消费者很有可能也喜欢境外旅游,而喜欢境外旅游的消费者也往往喜欢购买许多国际知名品牌的服装和日用品。具有相同或类似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其消费的产品或服务的层次可能也比较相近。如在中国大陆购买名牌汽车的消费者,往往有可能喜欢购买世界名牌的家用电器。而数字模式将各种群体的消费者聚集到自己的平台上,通过全行业的、全球性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不同的供应商就可以根据消费者的关联需求来销售其产品,从而达到了通过数字模式实现非竞争性供应商之间的共同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数字平台也实现了竞争供应商之间的和合性。数字模式通过多维积分系统来实现并维护这种和合性。
所谓多维积分系统,即数字模式将不同消费者消费的不同产品和服务,以积分的形式进行回馈,使消费者在数字平台上的消费变成了积分,当数字模式集合的产品和行业遍布全球各个行业和角落时,这种积分也就具有了购买其他竞争产品的购买力,积分也因数字平台覆盖了诸多的产品和行业,在消费王国中变成了供应商不能抗拒的力量,从而使得消费一家商品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其反馈的积分来消费另一竞争供应商的商品。反之,后者的消费者也可以消费前者的商品,多维积分化解了竞争供应商的这种对立。不仅如此,多维积分也能扩大进入数字平台的竞争供应商的市场,因为不同供应商通过承认积分的这种方式吸引了更多的消费者。同时,竞争供应商也可以通过数字平台实现更为积极互动的合作。
由此可见,数字贸易产业化模式,并不否定传统供应链的各个参与方,包括生产供应商和消费者、原有的渠道供应商。它将其功能嵌入旧的产业供应链中,从而与旧有的参与各方和谐共处,从而赢得了众多的追随者,形成规模经济并通过参与者的合作,达到共赢的效果。
这种“和合”体现的规模经济的力量不容忽视,甚至可以完全打破原有的20/80的市场营销理论,从而达到长尾效应,将以往无利可图的顾客、产品和市场变得有利可图。
数字贸易产业化模式,解决了大规模定制的问题。数字化产业模式主要依靠下述两种力量以克服大规模定制的难度:首先是普及传播工具,使营销成本下降;其次是连接供给与需求,将供求匹配服务做好。这和长尾理论的实践要求是基本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