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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金边夹鼻眼镜(1)

1894年的这一年当中,福尔摩斯接办了一连串离奇曲折的案子。而在这些案子当中,没有一件像约克斯雷古宅所发生的案情那样令人觉得不可思议,而又深深感到有兴趣的了。

那是11月快接近尾声的一个狂风暴雨的晚上。福尔摩斯正在阅读一本在300年前左右所写的古书,这是一本手抄本的书,由于年代久远,所以字迹很不清楚,书里所用的是早已不再使用的文字,福尔摩斯正用放大镜细心阅读着,我则在一旁看着最近发表的医学论文。正因为如此,所以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们两人一句话也没讲。

在屋外,狂风猛烈地吹着,而雨点不停地打在窗子的玻璃上。

我由于看论文看得很累,所以起身来到窗户边向外远望着。偶尔有灯光照射在泥泞的道路上,然后慢慢地消失在朦胧的雨夜中。此时,我看到一辆马车从牛津街的转弯处,朝我们这栋楼快速地行进着,我甚至能看见轮子所溅起的水花。

“喂,华生,今晚能待在屋子里不出去。真不错呀!”

福尔摩斯放下手上的放大镜,开口对我说着。

“可是,待在家里也没什么事可做。你那本300年前的古书好像很有意思嘛!不过这样看书眼睛一定很疲倦。咦,这是怎么回事?”

在猛烈的风声中,我们听到了马的嘶叫声,以及车轮刹住的声音。这些声音是从我们这栋楼的门前传来的。

我由窗户向外瞧,这好像就是我刚才看到的那辆马车,此时有一名男子从车上跳了下来。我对福尔摩斯说:

“有一个人不知是为什么事到这里来?”

“一定是有要紧事才会来这里,而且是来找我们的呢!”

“华生,请你下楼去把门打开吧!”

于是我连忙拿着油灯下楼。在灯光的照射之下,我看清楚了来访者的面孔后,便说:

“我正在想是谁来了呢,原来是霍普金警官。暴风雨天气你还特地赶来,是有什么事呢?”

“华生先生,请问福尔摩斯先生在吗?”

霍普金虽然年纪很轻,但却是一位干练的警官。然而他此刻的表情却有些沮丧。

“你快上来吧!”福尔摩斯在二楼这么叫着。

在此之前,福尔摩斯曾协助霍普金处理过许多件棘手的案子。霍普金进门之后,脱下湿淋淋的雨衣,并且掏出手帕擦拭着脸上和手上的水珠。福尔摩斯对他说:“到壁炉旁来烤烤火吧!华生,请你端一杯热柠檬茶来给霍普金警官暖暖身。霍普金警官,你在这种暴风雨晚上赶到这里,大概是遇上相当麻烦的案子吧!”

“可不是吗!福尔摩斯先生,今天下午的这个案子简直让我束手无策。你看到晚报所刊载的那件发生在约克斯雷的案子吗?”

“没有,我今天一整天都在看这本古书,书中所使用的文字是从15世纪之后,就没有人再用来写书的。”

“其实报纸上也只不过是一则简短的报道,同时报道得也不尽正确,所以不看也没关系。这件案子的发生地点是在距离肯特郡查达姆市11公里,离铁路沿线还有五公里的一处偏僻的地方。

“警署于今天下午三点五十分接到报案的电报,而我赶到案子发生的约克斯雷古宅时,已经是下午五点。我在进行过粗略的调查之后,赶乘最后一班火车,并且直接从车站雇了马车到你这里。”

“原来是这样。看情形你单独一个人是很难解决这件案子啰?”

“岂止是很难解决,我简直是一点儿头绪也没有。犯罪的手法实在太利落了。在这种情况下,除了找你以外没别的办法了。这件案子真可说是我踏入警界以来,所碰到的最棘手的一件案子。”

“你先别急,详细地说给我听吧!”

福尔摩斯点燃了烟斗里的烟草,然后悠闲地靠在椅背上。霍普金警官便开始叙述:

“有一位叫考瑞姆的老教授在数年以前,买下此次发生凶案的约克斯雷古宅,并定居在那里。这位教授的身体很虚弱,一天当中有半天是躺在床上,另外半天则是拄着拐杖在庭院里散步,或是乘坐轮椅偶尔在附近走动。

“邻近和他有来往的仅仅只有两三个人。附近的人对这位教授倒并不讨厌,只不过认为这位学者的个性有些怪异而已。

“这栋屋子里除了教授以外,还有两个个性温和的女性,一位是女管家玛可夫人,另一位是女佣苏珊。

“身为屋主的考瑞姆教授,好像在写一本内容很深奥的书,一年以前他聘请了一位男秘书来协助他,可是后来他发现那个人的能力不够,便辞退了那个人,又新雇了一名秘书。但这个人受雇没多久,因感觉这项工作不适合,便辞职不干了。教授不得已,只好又雇了一个。这个秘书是一位刚从大学毕业的青年,名叫史密斯,因为工作很认真,所以极受教授的喜欢。

“秘书的工作是在上午将教授所述说的内容笔录下来,并且做整理。到了晚上,再预先将第二天所需要的参考书预备好,并事先加以预习。史密斯是一位学问很好的年轻人,我找到他就读的大学所寄的推荐书,上面说他的人品端正,而且工作也很认真。然而怎么也想不到,这位年轻人今天上午竟然会在教授的书房里遭人杀害了……”

窗外的暴风雨越来越猛烈了,强风刮在玻璃窗上发出了“咔嚓咔嚓”的声音。福尔摩斯和我一面在壁炉旁烤着火,一面注意倾听着这位年轻警官述说的案情。

“这位考瑞姆教授似乎准备利用他的余生完成这部书,而史密斯这位年轻秘书,也和教授一样过着孤僻的日子,并且不和邻居来往。他平日就住在古宅里,和管家与女佣一样极少外出。

“在这栋古宅的庭院的一个角落上,还有一栋仅有三个房间的小屋子,里面住着的是一个名叫摩迪玛的男佣,这个男人曾经参加过克里米亚战争,目前还获得政府所颁发的养老金,他的职务是园丁。

“这就是居住在约克斯雷古宅里所有的人。”福尔摩斯沉默地点了点头,并且弯下腰来在壁炉里添了几块木柴。

霍普金继续往下说:

“这栋古宅的大门距离伦敦至凯瑟姆的公路大约有100米。大门虽然是铁做的,但经常不上锁,所以任何人都可以很轻易地进去。

“我询问了女佣人苏珊,她说:上午十一点到十二点之间,我在二楼自己的卧室换窗帘。当时主人还躺在他房间的床上休息,在天气状况恶劣的日子里,主人很少会在上午起床的。

“女管家玛可夫人在古宅的一间屋子里做她的工作,而史密斯秘书当时大概在他自己的房间里。女佣苏珊接着又说:当我正在换窗帘的时候,很清楚地听到史密斯先生走出他的房间,来到我卧室正下方的书房里的脚步声。我虽然看不见楼下的情形,但从沉稳的脚步声听来,一定是史密斯没错。接着大约过了一分钟左右,我一直没听到关门的声音,然后突然听见从书房里发出可怕的惨叫声,不过分不出是男人还是女人的声音。之后“咚”地一声,有什么沉重的东西倒地的声音。接下来便是一阵沉寂,什么也听不见了。当时我简直吓呆了,过了一会儿我才鼓起勇气来到楼下。当时书房的门是关着的,我悄悄推开门一看,发现史密斯先生正倒在地上。我连忙跑过去问他怎么了,可是当我蹲下来一看,发现他的颈部下方流了一大片的血迹。

“我在调查后才知道,史密斯颈部的伤口虽然很小,但却很深,而且颈部的动脉已经被切断。在他身边有把象牙柄的坚硬拆信刀,这把刀平常是放在教授桌子上。没想到现在竟成为凶手所使用的凶器。

“女佣苏珊吓得手足无措,因为她以为史密斯已经死了。可是,当她俯下身的时候,史密斯又睁开了眼睛,并且以很细微的声音说道:教授……是……是那个女人。

“苏珊可以确定史密斯临死前所说的是这句话。当时史密斯好像还要说什么话似的动了动右手,但还没说出来便断气了。

“稍后玛可夫人也赶了过来,但这时史密斯已经死了。玛可夫人连忙去通知教授,不过教授在听到惨叫声的那一刻,已经知道发生了什么可怕的事,当时他穿着睡衣并从床上坐了起来。因为教授的身体不能完全自由活动,平日他穿衣服都要靠男佣人摩迪玛的协助,当天他吩咐男佣十二点再来,所以那时他尚未换下睡衣。

“我也曾仔细地询问了教授,他仅仅表示:我虽然老远就听见惨叫声,但却想像不出是发生什么事。而他所说的“教授,是那个女人”,究竟是什么意思,我实在想不出来。

“他们在知道发生凶案之后,立刻叫摩迪玛到警署去报案。而我在接到警署局长的电报之后,便立刻赶往现场。当我赶到的时候,现场保持得很完好,正是凶案发生后所遗留下来的情景。”

霍普金说到这里,稍微停下来休息一下。福尔摩斯问道:

“霍普金警官,你说凶案的现场是在偏僻的乡下。你是怎么展开调查的呢?”

“福尔摩斯先生,请看这张简图。”

霍普金说着,从口袋中掏出一张纸,将它摊开在福尔摩斯的面前。我起身站在福尔摩斯的身后,也注视着那张简图。

“这张简图虽然画得很简单,但我已将我认为重要之点全部标记在上面了。我先解释一下,当凶手要从外面进来的时候,一定会通过这个庭院里的小路,并从古宅的后门进来才对。因为从后门经过走廊可直接通到书房,如果从其他地方想进书房并不容易。同样的道理,想要逃走的话,也应该从原路出去才对。书房的另一个通道,正是苏珊从二楼下来的那条路,这条路和教授在二楼的卧室相连接着。

“不管如何,这名凶手一定是经过仔细地计划的。我曾详细检查过凶手出入应该经过的那条庭院里的小路,由于接连在下雨。所以若有人走在潮湿的泥土地上,一定会有脚印留下来才对,可是小路上却一个足迹也没有。小路的两侧都长满了杂草,草上有被践踏过的痕迹。

“雨是从昨天晚上开始下的,因此在此之前的脚印与痕迹应该被冲刷掉了,我想这草上的痕迹,一定是凶手留下的。”

原本在倾听着的福尔摩斯此时开口问道:

“等一等,霍普金警官,那条小路通到哪里?”

“通到门外的街道上。”

“那距离街道还有多远?”

“大概有100米吧!”霍金普金回答。“噢,那么,在后门附近是不是有脚印呢?”

“我也曾经这么想过,可是很可惜,在后门附近的小路铺了碎石子,走过去并不会留下脚印。”

“门外的街道你有没有检查?”福尔摩斯继续问。

“有,可是街道上的许多脚印,都是来往的路人所留下的。”

“这就很麻烦了。你刚才是不是说杂草上有踩踏过的痕迹,看得出脚印的大小吗?”

“很可惜,杂草虽然被踩过,但痕迹却不明显。”

“这么看来,这案子还真棘手,好像比看这本古书更难呢!霍普金警官,你已经把案情大概述说了一遍,之后你进行了哪些调查?”

“福尔摩斯先生,我想我还是了解了一些线索的。我敢肯定是有人从外面小心地走进了屋内。我还检查了过道,过道铺着椰子毛编的垫子,垫子上没有什么痕迹。从过道可以进入书房,里面家具不多,主要有带固定柜子的写字台,柜子有两排,全开着抽屉,中间是一个锁着的小柜,抽屉大概经常开着,里面没有贵重的东西。小柜里有些重要文件,但是不像是被翻弄过的。教授对我说没丢什么东西,看起来的确也没丢什么东西。

“这个青年的尸体靠近柜子的左边,图上已经标明。刀子是从后面扎进脖子的右边的,所以不可能是自杀。”

福尔摩斯说:“除非他摔倒在刀子上。”

“是的,这个想法我也有过,可是刀子是在离尸体几英尺外的地方发现的,所以这是极不可能的。当然,死者自己的话也可以做证。此外,还有一样很重要的东西,握在死者右手中。”霍普金从他的口袋里取出一个小纸包,打开后取出一副金边夹鼻眼镜,一端垂着一条断成两截的黑丝带。他说:“史密斯的视力很好,这副眼镜很可能是从凶手的脸上或是身上夺过来的。”

福尔摩斯接过眼镜,带着极大的兴趣玩赏起来。他将眼镜架在自己鼻梁上,四处张望又走近窗户向外看看,然后走近灯光下,再次观察它。最后,他哈哈地笑起来。坐在桌旁拿起一张纸,在上面写了几行字,然后扔给对面的霍普金。

他说:“对你我只能帮助这些,或许有点用处。”

霍普金大声地念道:

“寻找一位贵族打扮的妇女。她面容刻板,鼻梁较宽,眼睛紧挨着鼻梁,额头上有皱纹。此外,她肩膀也许很窄。据观察,她在最近几个月内至少两次到一家眼镜店走过。她近视度数很深,在城里仅有的几家眼镜店里寻找,很容易就能找到她。”

霍普金表情惊异,我也跟他一样,而福尔摩斯只微笑了一下,又接着说:“得出以上的结论是很容易的。眼镜是最有力的证据,何况这又是一副特别的眼镜呢。根据眼镜的精巧及死者最后一句话推测,这是一位女士的眼镜,而一个带金边眼镜的人肯定会注意自己的穿着。眼镜的夹子很宽,表明她鼻梁也很宽,一般来说,这样的人有短且粗的鼻子。我的脸型很长,但我的眼睛还不能对上镜片的中心,可知她的眼睛紧挨鼻子。镜片凹陷,度数极深。这样总眯起眼睛看东西的人,久而久之就会导致前额、眼睑及肩膀发生变化。”

我说:“是的,我能理解你的推论。可我怎么也不明白你怎么知道她两次去过同一家眼镜店。”

福尔摩斯把眼镜摘下拿在手中。

他说:“你们看,眼镜的夹子衬着软木,保护鼻子不被压痛。这里,一块软木显得很旧,可是另一块是新的,显然这是新近换上去的。而这块旧的软木,我认为装上不过几个月。两块软木一模一样,所以我推测她两次去过同一家眼镜店。”

霍普金羡慕地说:“天啊!太妙了,所有的证据全捏在我的手中,但对此我却束手无策。现在我得考虑去伦敦各家眼镜店看看。”

“当然,你是应该去的。你还有什么要告诉我的吗?”

“没有了,我知道的并不比你多,我们盘查过所有在那条大路上或是火车站出现的陌生人,但一无所获。令人伤脑筋的是这件谋杀案的目的,谁也说不清到底是为了什么。”

“啊!那我可是无能为力了。不过,明天我会过去查看一趟。”

第二天早晨,风已经停了。霍普金昨晚没走,今早上我们一起动身上路时,天气依然十分寒冷,冬天里的阳光枯燥地照在泰晤士河及其两岸的沼泽地上。经过一段令人厌倦的路程,我们在离凯瑟姆几英里远的车站下了火车。在等候马车时,急忙吃了早饭,所以一到约克斯雷古宅,我们便马上着手工作。

霍普金对我们说:“这里离凯瑟姆很近,有人待在凯瑟姆或是去上火车是不会不被注意的。福尔摩斯先生,这就是那条小道,我肯定昨天小道上没有足迹。”

“草地上的足迹是在小道的哪一边呢?”

“在小道的花坛之间的很窄的边缘上,我昨天看得很真切,今天就没了。”

福尔摩斯弯腰看着草地,说:“是的,有人经过这儿。这位妇女走路很轻,否则,她会在小道上留下痕迹的;如果在小道的另一边走,就会在湿软的地上印上更清楚的脚印。”

“是的,显然,她非常冷静,思虑周密。”

福尔摩斯全神贯注地思索着。

“你说她一定是从这条路走出去的?”

“是的,没有别的路。”

“从这一段草地上吗?”

“我敢肯定,福尔摩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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