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院(部)成立岗位聘任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专家及教师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1.负责制定各学科岗位的设置、考核、聘任及管理办法。
2.接受应聘职工的申请,审核并确定应聘人员名单,提出并向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上报聘任方案。
3.负责制定学院(部)各级岗位津贴的管理办法。
4.负责制定学院(部)各级岗位年度考核办法。
(三)各级岗位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确定各岗位聘任人选,出席委员的2/3以上通过为有效;无论以何种原因未能出席会议,不能代替或委托、后补投票。
(四) 各级岗位聘任委员会按规定公布最终结果,但不向当事人或部门解释原因和通报会议纪要。
七、岗位聘任程序
1.各学院(部)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确定本院(部)岗位具体设置方案及各岗位指数和岗位职责,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实行校内公开招聘。学术一级至三级岗位实行校内外公开招。聘。
2.各级岗位聘任原则上以学科基层组织为基础,按学科归口聘任。
3.申请人填写相关岗位申请表,表明对履行本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聘期工作目标的计划,同时附本人申报本岗位的有关材料。
4.各学院(部)将申请学术1级至3级的人员和条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学术4级至11级在本学院内进行公示。
5.各学院(部)将个人申请材料组织审核、评议,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提出聘任方案,报学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再报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评审。
6.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将各岗位最终评审结果报请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批。
八、几项有关规定
1.申请管理岗位的双肩挑人员在学院兼职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由学院按规定核发津贴。
2.在职定向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第一年不允许上岗,可以申请奖励津贴,第二年可申请并经聘任程序上岗,须经学院和导师批准,并报人事处备案。
3.本校教师攻读学位毕业回校工作后,要求从次月起申请上岗,申请上岗不受当年岗位指数的限制,按所上岗位核发岗位考核津贴并进行考核。
4.岗位聘期为一年,聘期中间不允许更换岗位;年终考核后可调岗,根据业绩就高或就低兑现岗位津贴。
5.在岗调研员按标准执行。
6.到达退休年龄的一线紧缺学科教师,在办理退休手续后,经学校批准,仍在一线担任课堂教学任务并且满工作量者,其岗位考核津贴可发至本学期结束。
7.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上岗不受当年指数的限制,由个人申请按程序经评审后,从上岗次月起核发岗位考核津贴并考核。
8.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岗位考核津贴从到校工作的次月起按标准执行,次年按所上岗位核发岗位考核津贴并考核。
9.离、退休人员的校内生活补贴每年具体标准如下:
(1)离、退休时为(享受)地级或正高职称人员,每年按3000元核发。
(2)离、退休时为(享受)处级或副高职称人员,每年按2000元核发。
(3)其他离、退休人员每年按1500元核发。
10.教务处、研究生部要加强对教学工作量封顶制度的监督,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换,人事处对各学院(部)每月的工资、津贴进行审核,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管理。
11.校医院、附属中学、图书馆、学报、网络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行组织聘任,学校按一定额度核拨(专业技术人员按表核7核拨,管理及服务岗位按学校同级同类标准核拨)岗位考核津贴总额并实行总额包干,具体聘任办法和发放规定上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议。
12.校内岗位考核津贴每年按12个月核发,每月按岗位考核津贴标准的70%核发,剩余3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按规定一次性核发;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每月按100%核发。
13.后勤集团总公司、校办产业自行制定政策,岗位津贴自筹。
九、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学校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教师上岗条件和考核标准及本学院(部)的实际情况细化各岗位的上岗条件及考核办法。
十、本修订意见从2005年1月起执行,原岗位津贴制度实施办法废止,由学校管理体制暨管理流程改革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
兰州理工大学岗位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学校设立岗位奖励津贴,奖励在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中取得标志性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学科建设、科技工作的发展。岗位奖励津贴上不封顶。
一、教学工作
1.获得年度校级教学优秀奖者,每人奖励2000元。
2.获得校级年度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标准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每项奖励标准为:特等奖10000元,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
5.学生评教成绩作为奖励教师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对各学院(部)本年度任课教师中取得评教成绩在前10%的教师,经过学院(部)教学督导组督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选择其中50%给予每人1000元奖励。
同一类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二、科研工作
1.学校将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和获得国家专利的我校教师、科技人员(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相应奖励。同一项目按最高级别奖励。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励的,学校按获奖奖金金额1∶1匹配奖励。
(2)学校鼓励教师申请并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对每项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奖励2000元,对每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奖励500元。
2.学校为鼓励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设立高水平论文奖,奖励正式收录在“三大索引”和《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而且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
(1)SCIE收录的论文,每篇奖3000元;(2)E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2000元;(3)ISTP收录的论文,每篇奖2000元;(4)在《新华文摘》上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5)在《人大复印资料》上全文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收录的论文就高给予奖励,不重复计算。
3.学校鼓励各学院(部)争取高水平的研究项目,设立科研工作奖。
(1)设立高水平科研立项奖。以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获得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计划、国家“973”计划项目的课题组,每项奖励20000元;获得国家其他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每项奖励10000元。以我校为参加单位获得上述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按我校参加的排名次序递减奖励。当年进款100万元以上的单项重大横向项目课题组,每项奖励10000元。
(2)对超额完成年度科技进款任务的学院,以超额进款额的5%给予奖励,具体由各学院自主分配。
三、岗位奖励津贴每年年终由学校统一核定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