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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海外贸易和多元繁荣(1087—约1200)

经过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经济起步之后,闽南经济在11世纪末开始繁荣起来,繁荣的时间跨越了整个12世纪。在将近120年的时间里,宋朝却远离稳定和繁荣,这个时期最显著的标志是北宋1127年灾难性的灭亡和随后南宋王朝的建立。后来的南宋帝国建都临安(即今天的杭州),这本来只是个权宜之举,但临安却成为南宋的永久国都,直到1276年灭亡为止。时局的变迁和崭新的政治环境似乎对闽南产生了积极而非消极的影响。更多的经济机遇向富于智慧的闽南人敞开了大门。闽南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和整体繁荣,体现了他们对社会大环境变化的成功适应。

本章主要致力于用文献再现闽南跨部门多元繁荣的壮阔画卷,笔者将重点论述那些能够体现地区经济整合和经济机遇在不同人群之间传播的经济部门。本书第二部分将会更深入探讨区域经济的整合问题。在本章中,首先将探究闽南经济中最重要的部门——商业部门,以及官方在海上贸易所扮演的角色,最后两节将详细论述农业和工业领域的商业化问题。

第一节 市场的开拓

大量证据表明,这一时期闽南的商业机遇不管在国内还是海外都明显扩大。如前一章所述,从11世纪开始,高丽就成为闽南商人牟利的市场。在哲宗(1086—1100)和徽宗(1101—1125)统治时期,泉州商人似乎垄断了整个高丽市场。朝鲜许多史料都有11世纪末至12世纪中叶宋朝商人到高丽宫廷的记载,而在有身份记录的中国商人之中,泉州人占大多数。

这一点在其他史料中也得到了验证。例如,1089年著名士大夫苏轼(1036—1101)上呈朝廷两份奏议,主张加强控制中国与高丽的商业和外交关系。在十一月上呈的奏状中,苏轼提到泉州商人徐戬,送高丽僧人们到杭州祭奠一位已故的中国高僧。这些僧人是高丽王太后的外交使节,他们代表王太后献给宋朝两尊金塔。苏轼指出,自从1086年哲宗继位以来,高丽向中国派遣外交使节的次数大为减少。正是因为许多福建商人十分渴望到高丽经商,中国才与高丽保持着外交关系(尽管没有必要,而且浪费资源)。一个月之后,苏轼又上呈一份奏议,建议应尽快送高丽僧人回国。为此,苏轼主动请缨送他们到泉州乘船回高丽。苏轼说,从杭州前往高丽的船只很少。由此可以说明,这一时期闽南商人主导着高丽的海外贸易市场。

数十年后,这种形势发生了变化。明州的两浙安抚大使叶梦得(1077—1148)的一份奏议可以为证。此奏议可能写于1126年,正值北宋灭亡前夕。为了搜集金国情报,他找到两个定期前往高丽经商的泉州商人充当特务。他在奏议中说,这两个人是世代在明州市舶司登记并取得公凭到高丽经商的商人。显然在11世纪末12世纪初,前往高丽的船只绝大多数是从明州出发的。然而鉴于定居高丽或与高丽进行贸易往来的宋朝商人大多数是福建人的事实,这些从明州出港的船只绝大多数应该属于泉州人。

日本是中国在东北亚的另一市场。据日本史料记载,从973年起,宋朝商人来日本进行过多次贸易活动。直到12世纪下半叶,中国商人前往日本的单向流动逐渐被日本商人前来中国的逆向流动所取代。数据显示,闽南人在日本似乎没有像他们在高丽那样占据主导地位。但其他地区,如福州和浙江的商人在日本却占据着优势。有证据显示,泉州商人开始参与日本市场的时间不迟于11世纪最后的25年。有趣的是,首次有史料记载的泉州至日本的商旅活动是由来自泉州、福州和广东路的商人合伙进行的,但这是一次少见的合作。日本市场很可能不是由某一个地区的商人所独占。然而在这一时期,大多数前往日本的舶商都是在明州登记出港的,其中就包括闽南的商人。例如,1105年中国前往日本的商队,领头的就是泉州商人李充,他的商船肯定是在明州登记的,因为它携带的“公凭”(出境许可证)是明州市舶司颁发的,其内容至今我们依然还能看得到。在“公凭”中甚至记载,早在1102年李充在另一位闽南商人庄严的带领下就去过日本。尽管庄严的出生地没有详细记载,但他很可能也是泉州人,因为闽南姓“庄”的人非常普遍。还有一个理由就是,这一时期合作到海外经商的人们,习惯上让同乡人乘坐同一条船或参加同一个商队(更多相关内容请参见第十章和第十一章)。尽管闽南商人没有在日本市场占据优势地位,但他们的确拓展了在这个国家的经营空间,与其他在日本市场上经营已久的强劲对手一起分享其商业利润。

闽南在南洋贸易中的地位亦十分显著。1115年外国使节开始登陆闽南,这一年占婆国和真腊(吴哥)的附属国罗户的外交使节没有像从前那样去广州,而是来到泉州。1167年,闽南商人将占婆的两个外交使团带到泉州,还带来大量的乳香和象牙,此时,泉州已经成为可供外国使节选择登陆的港口,而此前只有广州、明州和杭州具备这样的功能。

1087年泉州设立市舶司的一个结果,就是闽南开始吸引众多的外国商人,许多外国人成为泉州城的永久性居民。13世纪20年代中叶,赵汝适编写的《诸蕃志》记述了一个广为流传的故事,讲述一位定居泉州城南郊的西拉夫裔阿拉伯商人,修建了一块公共墓地,供死在泉州的外国舶商们安息。

赵汝适指出,这个故事出自泉州市舶使林之奇(1112—1176)的一篇纪念文章。林之奇是1151年及第的进士,但他任泉州市舶使的具体年代并不清楚。据《宋史·林之奇传》记载,在他接受市舶使的任命之前至少担任过四个其他官职。有证据显示,泉州市舶使之职在1155—1163年间由其他官员担任,林之奇有可能在1155—1163年间的某段时间担任此职。林之奇文集包括一篇纪念修建泉州外国人墓地的文章。这篇有趣的文章就是赵汝适在《诸蕃志》中所讲故事赖以为根据的原始资料。其中有一段内容是这样的:

泉之征舶通互市于海外者,其国以十数,三佛齐其一也。三佛齐之海贾,以富豪宅生于泉者,其人以十数,施郍帷其一也。施郍帷之在泉,轻财急义,有以服其畴者,其事以十数,族蕃商墓其一也。蕃商之墓建,发于其畴之蒲霞辛,而施郍帷之力能以成就封殖之。其地占泉之城东东陂。……经始于绍兴之壬午(1162)而卒成乎隆兴之癸未。施郍帷于是举也,……是将大有益乎互市而无一愧乎怀远者也。余固喜其能然,遂为之记,以信其传于海外之岛夷云。

这段内容引出几个问题。先需要修正的是,这块墓地不是西拉夫裔阿拉伯商人修建的。修建者应是一位三佛齐人,他的名字是施郍帷,而《诸蕃志》中误为“施那帷”。墓地地点也不是《诸蕃志》中记载的东南城郊,应该是泉州城东。更重要的是,12世纪中叶的泉州不但有众多三佛齐人,还有许多其他外国人。与赵汝适记载的内容相比,尽管有人对林之奇文章的权威性存在质疑,但笔者认为林的记载属于第一手资料,比较权威。其原因有两条:首先,林的文章是为纪念墓地竣工而写作的,他本人熟悉施郍帷,并以泉州市舶使的身份监督了这项工程的建设。与赵汝适半个多世纪之后的记载相比,林之奇的文章应该是第一手资料。其次,更重要的是赵汝适本人也坦承,他是根据“林之奇记载的事实”来叙述这件事的。

虽然对于外国商人定居泉州的记载不存在任何疑问,但他们的定居的方式却很有争议。赫斯和洛克希尔认为,这些人是被隔离在外国人居留区或“蕃坊”中。桑原骘藏也附和他们的观点,认为泉州南郊确实存在这样居留地,他的证据全部来自《诸蕃志》,其中包括两处涉及“泉南”外国居民的,还有一处涉及印度僧人在泉州南郊修建寺庙的。在这些证据中,最著名的就是上文所述修建墓地的故事,然而这些例证仅能证明有外国人定居泉州而已,即使“泉南”就是指泉州。它们并不能证明泉州存在类似广州的外国人居留地。

13世纪初的地理书《方舆胜览》记载:“诸蕃有黑白二种,皆居泉州,号蕃人巷。”因此,12世纪末在泉州城的某条街巷无疑已经出现外国人社区。然而,没有证据表明外国人与当地人是隔离而居的,相反,甚至有证据显示外国人与当地人是杂居的。例如,福州士大夫郑侠(1041—1119)对11世纪末泉州外国人和当地人相互融合的描述:“厘肄杂四方之俗,航海皆异国之商。”他另外的一些描述更加详细:“(泉州)释道四通,海商辐辏,夷夏杂处,权豪比居。”“蕃人巷”很可能是一些外国人自发聚集居住的地方,并非法律规定的。

对闽南人来说,他们早已开始了海外商业冒险活动,有些人定居在海外是不足为奇的。据11世纪末永春知县江公望记载:“海船通他国,风顺便,食息行数百里,珍珠玳瑁、犀象齿角、丹砂水银、沉檀等香,稀奇难得之宝,其至如委。巨贾大贾,摩肩接足相刃于道。”这些商人中可能也包括闽南当地人。12世纪的志怪小说集《夷坚志》记载的两个故事也能说明上述问题。其中一个故事,讲述了一位泉州商人在前往三佛齐的途中船只失事,但他幸存了下来,他在一个小岛上生活了七八年后,被路过这里的泉州商船救起,并返回了家乡。另一个故事讲述的是,一位名叫王元懋的泉州人为占婆国王做了十年仆役后,带着大量财宝回到了闽南,他用这笔钱作为资本逐渐成为成功的海上贸易商人,从1178—1188年他最赚钱的海上贸易整整持续了十年。此外,据1167年的一份泉州市舶司的报告记载,闽南人在当年分别进行过两次前往占婆的商旅活动,其中一次船队由五艘船只组成。所有这些证据说明,闽南商人在南洋贸易活动中表现非常积极,他们也会在那些南洋国家长期居住或永久定居。

在南洋诸国中,占婆国和三佛齐是闽南最重要的贸易伙伴。1178年,专门论述岭南路的地理著作《岭外代答》记载,三佛齐地处今天苏门答腊东部的战略要地,大多数到中国的船只必须经过三佛齐的海道。三佛齐并不出产珍贵物品,但它拥有的强大陆军和海军,可以迫使航经这里的船只停下来缴纳关税,于是,大量奢侈品,如犀牛角、象牙、珍珠、香药等汇集在这里。其中的许多商品都是由三佛齐商人销往中国的。在所有与中国大宋有外交关系的南洋国家中,这一时期三佛齐派遣外交使节的人数超过了占婆和大食。由此可见,宋朝和三佛齐的关系非常密切。显然,闽南在两国贸易中代表中国扮演了非常重要角色。在第九章中,我们将回头探讨三佛齐的贸易模式及其对闽南商人交易成本的影响。

另一个重要的贸易伙伴是占婆国,这是1115年最早派使节通过泉州登陆中国的两个国家之一。也有证据显示,1155年占婆有使节来到泉州。有意思的是,1155年这位赴泉州的使节是乘坐占婆船长指挥的占婆船只来中国的。尽管他们的活动很少记载,但这一时期,占婆人来泉州很可能和三佛齐人一样频繁。既然有很多闽南人去占婆经商,占婆无疑已经成为闽南一个重要的海外市场。

大食是闽南第三个比较重要的海外贸易市场。尽管大食和中国之间的商旅来回路程长达两年之久,但长期以来阿拉伯人在南洋贸易中非常活跃。有证据表明,宋朝商人也到过大食经商,这也许是那里盛产奢侈品的原因。据《宋史》记载,在北宋初期,阿拉伯商人经常光临广州,许多阿拉伯人居住在外国人居留地,其中一些阿拉伯人还成为居留地的首领。在本章所论述的历史阶段内,阿拉伯人逐渐把经营中心转移到了闽南。1131年一位西拉夫的穆斯林在泉州建造了一座清真寺,就是有力的证据。另一个证据来自1136年泉州市舶司上呈的一份奏议,建议授予阿拉伯商人蒲啰辛一个低级官职,以奖励他在泉州乳香贸易中所作的贡献,他给泉州市舶司带来30万贯的现金收入。现在若要对阿拉伯商人在闽南海外贸易中发挥的作用做出评估是不容易的,问题的复杂之处,在于许多阿拉伯人在占婆国或三佛齐定居,因此,中国人可能会把他们当成占婆人或三佛齐人。尽管从表面看来,三佛齐人在泉州扮演着重要角色,相比之下,史料却很少提到阿拉伯人,但阿拉伯人很可能和占婆人和三佛齐人一样都是闽南重要的贸易伙伴。

有趣的是,这一时期中国与南洋国家的海上贸易对朝廷每年的财政收入日益重要,但来自南洋国家的外交使节的人数却大幅度减少。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多数利润丰厚的贸易活动由当地的闽南人经营着。此外,许多外商后裔已经在广州定居了好几代,他们没有必要再假借外交使节的名义来中国进行贸易活动。

还有其他一些南洋国家也与闽南存在着贸易联系,甚至有些在南洋是很有影响力国家,如三佛齐东面的爪哇和占婆的邻国真腊。但这两个国家对闽南的重要性来说,无法与三佛齐、占婆和大食相比。

1206年编写完成的著作《云麓漫钞》,对在泉州市舶司登记的商人出发国有记载。此书所描述的情形应该发生在12世纪下半叶,为编写此书收集的资料肯定早于完成此书的时间。书中列举的许多国家我们现在都不能确认,但可以确定的国家主要有:大食、三佛齐、真腊、文莱、爪哇、占婆和蒲甘,还有高丽及菲律宾群岛各部落。其中,菲律宾似乎是个新开辟的市场,此时的菲律宾发展非常落后,它直到明朝才成为福建的重要市场。根据《云麓漫钞》的描述,闽南生产的一种日常用品棉布是菲律宾市场上仅有的进行易货贸易的商品。

根据前文对南洋市场的论述,我们可以判断,占婆和三佛齐无疑是闽南两个最重要的贸易伙伴,这种伙伴关系表现为双方人员和商品相互往来。大食是闽南第三个重要贸易伙伴,其他国家诸如真腊、爪哇和菲律宾群岛各部落也与闽南存在着贸易联系。这种贸易格局或多或少与南洋诸国当时的总体政治发展是一致的。尽管占婆国长期面临着北部安南和西部真腊的残酷竞争,但它在印度支那的影响力依然巨大。直到12世纪末,占婆才被真腊征服,从此之后占婆再也没有复兴往日的辉煌。11世纪,由于三佛齐没有再受到来自印度南部注辇国的压力,所以它在这一时期显得相对平静。这种稳定的政治环境给商业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真腊和爪哇是两个新兴的陆上强国,它们似乎不是闽南在南洋的重要贸易伙伴。

在国内,闽南的商业领域与前期相比也得到了大幅度拓展。其拓展的首要因素是闽南区域内部的市场转换。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市场大量需求进口商品,尤其是奢侈品。其结果必然会迅速推动海上贸易的发展。闽南有三类人群对闽南内部市场的转换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类是从开拓海外贸易市场中崛起的本地富商及其家族;第二类是定居闽南的外国商人,他们既是奢华的消费者又是公海上勤劳的商人;第三类是定居闽南尤其是泉州的皇族宗室。这第三类人值得我们详细论述。

贾志扬对宋朝闽南的皇族宗室有详细而深刻地论述:他认为,南宋皇室处心积虑地在远离都城临安的两个城市设立南外宗正司和西外宗正司,是为了减少未来战争中皇族成员被女真族军队全部掠走的危险。1129年,女真发动突然袭击,迫使宋高宗(1127—1162)从明州逃到浙江南部沿海,于是,南外宗正司就在泉州永久设立。起初,南外宗正司仅仅安置几百名皇族宗亲,但到了13世纪中期,这个数字最后高达几千人。我们更关心的是,他们每年从州府能得到多少财政给养?贾志扬对此做过清楚的计算,他认为,1131年,皇族宗亲300人左右的标准为6万贯,或平均每个成员177贯。这个标准高于或相当于除知州之外其他州县官员的基本俸禄。和其他大多数没有设置省级机构的州一样,泉州只有不到10位官员能够享有如此可观的薪俸。换句话说,在泉州享受朝廷俸禄的人比其他州要多出30多倍,这提高了当地奢侈品消费的需求。

在跨区域贸易方面,闽南商人的踪迹遍布大宋帝国的海南岛、广东路、两浙路、山东半岛,以及长江流域。海南岛作为宋代外国商人,尤其是占婆穆斯林商人的海上贸易中心,其发展过程早已引起学者们的关注。据《岭外代答》记载,商业税收是海南行政机构的主要财政来源。另据1083年当地官府的一份奏议记载,海南的商业税不是按照所运的货物来计算的,而是根据船舶吨位大小来征收的。泉州、福州、广州、温州和两浙路的舶商就利用这种规定,把高价值商品运到海南来,而广西路的舶商运来的是低价值的大米和家畜等。其结果导致广西舶商在海南的贸易大幅萎缩,引起海南大米和牲畜的短缺。于是,有人上书建议,商业税应按货物价值和货物总量来征收。随后这条建议被朝廷采纳。

这份奏折提到了泉州。这说明闽南商人已和其他地区的商人一起参与到海南贸易市场的竞争之中。有证据显示,12世纪中叶前后,已有一些闽南人移居海南(其实他们并不是唯一移居海南的移民)。大多数闽南移民似乎是农民,但他们与自己的家乡可能还保持着某些商业联系。因为海南出产的大部分珍贵商品由海南土著控制,而这些土著不信任陌生人,所以那些到海南定居的闽南移民可以推动这项贸易的发展。在发给泉州商人李充(前文提到过此人,1105年他年曾去日本经商)的经营许可文书中规定,前往海南和前往外国的商船都必须到市舶司登记,并缴纳关税。尽管许可文书没有具体指出是哪一类船只,但有理由相信,受这项规定限制的主要是指运送贵重商品的船只。如果此项规定包括所有前往海南经商的船只,那么,市舶司势必需要管理大量的普通商品,包括大米和家畜等,但现存史料都没有记载过市舶司具有这种职责。不管怎样,这一规定能够清楚说明海南是利润十分丰厚的贸易市场。

两浙路是被认真研究过的市场,它是南宋国都临安所在地。许多学者都比较关注闽南商人在两浙路的活动情况,举一个例子就足以说明:12世纪上半叶,一位姓杨的闽南商人经营海上贸易10多年,积累了20万贯的财富。在最后一次前往临安的商旅之中,他运了一船的沉香、樟脑、珍珠、香药、布匹、苏木,以及其他珍贵商品,总价值达40万贯。不幸的是,一场大火把他存贮在仓库中的全部货物化为乌有,事后,杨以自杀而告终。这个故事的结局虽然悲惨,由此可见当时的都城临安是闽南人的一个国内贸易市场。

毋庸置疑,广州是这一时期重要的海上贸易中心。如前文所述,在泉州市舶司设立之前,一些闽南商人必须到广州市舶司登记。而在本章所论述的历史阶段,广州的海上贸易继续繁荣,有证据表明,闽南商人定期与广州商人进行贸易往来。有个故事可以为证:11世纪中叶,泉州有个佛教徒叫林昭庆,据其传记记载,他是一位成功的商人,与一些泉州商人在中国沿海合伙经营商业。他经常往来于山东和广州的沿海地区。在皈依佛门后,他放弃了生意,留给他的合伙人继续经营。这类国内沿海贸易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因为中国的海上贸易总体处于不断扩张的状态。士大夫刘克庄出生于1187年,他写的一首诗生动描绘了广州的景象:

滨江多海物,比屋尽闽人。

四野方多垒,三间欲簿邻。

从林昭庆的故事可以看出,闽南商人在11世纪中叶已经到达遥远的山东半岛进行贸易活动。1083年,有人建议在山东半岛的密州设立市舶司,这条建议最后得到批准,并于1088年正式实施。这个奏折中说到,许多广东、福建、淮和浙地的商人不断来到密州的板桥镇港口,交易大量的外国商品,如香药、犀牛角、象牙,以及其他珍贵物品,在交易中,他们运回了上等纺织品和铜钱。当然,闽南人是这群商人中的一部分。即使在北宋灭亡、金占领山东以后,这种贸易仍在继续,虽然此时已属于违法行为。

最后,尽管史料记载很少,我们还应该说一下闽南人在长江流域的贸易情况。有证据显示,南宋初期福建、广东甚至外国的商船都到访镇江府(即今天的镇江市)。另一条时间为1133年的证据显示,泉州商人曾把当地生产的纺织品运到扬州销售。此外,根据一位泉州僧人的传记记载,在这位僧人皈依佛门之前,曾在成都和福建两地经商多年,积累了大量财富。能够证明泉州商人在长江流域经营贸易活动的另外一个证据,来自1175年左右林光朝(1114—1178)写的一份奏折。其中写道:

如三佛齐、大食、占城、阇婆等数国,每听其往来相为互市,遂于岭南之广州,福建之泉州,各置市舶一司,诸蕃通货,举积于此,荆淮湖外及四川之远,商贾络绎,非泉即广,百货所出,有无相易,此亦生人之大利。

第二节 闽南贸易的特点

闽南人在国内外市场上交易的商品是什么呢?为便于分析,笔者采保罗·惠特利(Paul Wheatley)关于宋朝海上进出口贸易商品的分类方法,但有所修正。这些商品包括香药、贵重饰品、纺织品、金属、矿产、陶瓷、手工艺与工业制品,以及食物等。接下来的分析显示,闽南的进口贸易在当时不仅增长迅速,而且出口贸易开始得到大力发展。在这些出口商品中,本地产品理所当然是出口商的首选。除了市场刺激因素之外,出口关税低下也可能是出口增长的重要原因。因为按照规定,当时的出口关税仅是进口关税的十分之一,或仅仅是出口商品总价值的2%。

就其价值而言,香药在海外贸易中是最重要的一类商品,它广泛应用于制药、调味、制香、化妆和装饰等方面。香药的价值根据它们的供应和质量而有所变化,个别香药的价格也会随时间的变化而浮动。据林天蔚记载,11世纪初高质量香药的官方价格是每斤4贯钱。11世纪中叶香药价格大幅下降,相同质量的香药只能卖到每斤500—600个铜钱,仅是11世纪初的八分之一。到11世纪最后25年,香药的价格又回升了,每斤1—4贯不等。南宋初期,高质量香药的价格飞涨到每斤12贯,几十年后又跌落到每斤10贯,这个价格一直保持到南宋灭亡。当然,一些极品香药的价格比这还要高,其他劣质香药的价格则要低得多。总体来说,每斤10贯是12世纪中叶之后的均价。从上文对香药价格的概述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香药基本上属于奢侈商品,购买香药的消费者大多是富有的地主、商人及中高级官员,以及皇族宗亲。香药在宋朝除了具有广阔市场和持续需求外,还是辽、金、西夏、高丽及日本的重要转口贸易商品。

闽南贸易中的第二类商品是矿产,但市场对它的需求不如香药那么旺盛。但有一种矿产例外,那就是产自爪哇和日本的硫黄。硫黄可用于医药和军事,道士在作法时偶尔也会使用硫黄。宋朝对硫黄的需求量极大,例如,1084年朝廷命令明州知州从日本购买50万斤硫黄,为此,明州征募了10只商队。这足以证明宋朝对硫黄的市场需求十分强劲,也说明了中国在短时间内聚集商业船队进行硫黄贸易的潜能。

金属是另一个重要外贸商品种类。虽有零散的关于锡和铅的史料记载,但它们对于我们课题的意义不大。金银才是重要的进口商品,也是重要的出口商品。黄金产自日本及南洋的许多地方,在海上贸易中,虽有一定的黄金流入中国,但是海外市场对黄金的需求量很高。加藤繁认为,中国宋朝在黄金贸易中处于出超状态,但白银贸易则属入超。然而,最重要的金属产品是铜。铜的出口主要是通过铜币的形式,很少被做成铜器出口。许多学者都对铜币在宋代海上贸易中外流的不利影响做过详细研究,铜币不是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手段,而仅仅是一种大量需求的实物交换商品。

珍贵饰材有象牙、珍珠、龟壳、琥珀、珊瑚等,其中一些饰材在中国沿海也可以找到,但除了珍珠产自日本外,大多数是从南洋进口而来。它们多被用作奢侈饰品,因此,为社会上层人士所使用。普通百姓偶尔也把一些劣等珍珠当作药物,但这种珍珠并不是进口商品。

南洋产的印花麻布和棉布是进口贸易中的两种主要纺织品,其中棉布最为重要。长期以来中国自己也生产麻布,所以它在中国市场上不占据主要地位。虽然闽南及中国东南各路也生产棉布,但棉布的需求量却在不断增加,因此棉布成为从南洋进口的最重要商品之一。尽管高丽可以生产在中国市场上行销的锦缎,阿拉伯人也能生产高质量的丝绸,但中国丝绸依然是向所有海外市场出口的主力商品皕瑏瑠。在丝绸贸易中,进口虽然没有出口的多,但还是有的——进口的丝绸不是生活必需品,并且价格很高。购买丝绸的消费者不管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是社会上层人士。

开罗犹太教堂藏经阁中的相关文献(作者为埃及法蒂玛时期的犹太商人,译者是戈伊泰因)提到,地中海市场上有一种廉价丝绸被称为“刺桐货”(zaytuni)。刘欣如认为,这种纺织品的名称源于“刺桐”(Zaytun),它是中东国家商人对泉州的普遍称谓。

持不同意见,因为通过海路直接从泉州运输大量廉价丝绸到地中海地区,而且期望获得比瓷器更高的利润,这在经济上是不可能实现的。低价丝绸作为转口贸易商品也没有多大意义。在转口贸易中,货物每一次转手,价格就要提升一次,使得这类商品不可能以低价进入地中海市场。事实上,除了阿拉伯语城市名“刺桐”(Zaytun)与丝绸这种含混而不可靠的联想外,戈伊泰因并没有论证这种丝绸和泉州之间有任何关系。更为重要的是,戈伊泰因也告诫说,“刺桐”这个名称“并没有出现在与印度贸易有关的开罗藏经阁的文献之中”。他还说,剑桥资料库中的文献显示,“刺桐货”似乎出自西方。因此,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否有低价的泉州丝绸曾经到过地中海市场。

陶瓷在很久以前就成为重要的出口商品,不过直到这一时期,闽南的瓷产业才开始繁荣,并因而在地区出口贸易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地位。我们将在第八章更详细地考察闽南的瓷产业。

总体来说,中国的制造技术走在了南洋各个国家的前列,日本是唯一能够生产与中国产品相媲美的国家。一些日本产品,如扇子、剑、金属饰器、屏风和马鞍,都赢得了很高声誉,这些商品的消费者主要是士大夫阶层。

从海外进口的商品主要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如用于制造武器的铁及染布用的靛蓝染料。铁和染料都是闽南所需的原料,因为铁器和纺织业正在这里蓬勃发展。另一种重要进口商品是日本的木材,它似乎是闽南海上贸易最重要的商品。有证据显示,明州修建的寺庙就使用了从日本进口的木材,但不知泉州是否将日本进口木料用于相同目的。然而,由于闽南的寺庙建设不像两浙路那么兴盛,所以这些木料很可能被用于制造船舶。

最后,食品如蔗糖、酒和盐也是出口物资。闽南生产的糖和酒在南洋市场有很大的需求量,《诸蕃志》中记载了需求糖和酒的一些国家。名单上包括一些闽南的主要贸易伙伴,如占婆、真腊、三佛齐,以及比较次要的贸易伙伴如塞丁普拉(Satingpra)。我们稍后将要论述的,这两种商品的海外需求逐渐由闽南来供应。

酒在宋朝国内市场上是最有利可图的商品之一。朝廷在全国范围内对酒的生产和销售实行垄断(榷卖),每年给国家带来相当可观的现金收入,其收入有时可达整体收入的50%。仅沿海地区中等生产规模的酒坊,如明州一个地区,13世纪20年代每年就能生产15.5万斗。按1259年的价格计算,每斗在同一个地区的价格是2.67贯,那么上述产量将获得40多万贯的现金收入。由于朝廷对酒的垄断,绝大多数利润都流入国库。然而,闽南是不受朝廷酒垄断的极少数边疆地区之一,朝廷对闽南各州私酒贸易的唯一限制,就是不允许把酒运到朝廷垄断的其他地区进行销售。这种规定很可能会阻碍其他非垄断地区酿酒业的潜在发展,但不会对闽南的酿酒业造成阻碍。闽南地区酿酒业的自由发展,不仅满足了本地区的市场需求,而且还支持了繁荣的海外市场。酒是中国在南洋的贸易伙伴喜爱的商品。如果明州每年可以生产15万斗酒,那么闽南就能生产50万斗,这些酒每年将可换回100多万贯的现金。如下文将要论述的那样,闽南地区大面积种植糯米和小麦等经济作物。如果酿酒业的利润回报率是33%(这在宋代酒类贸易中是偏低的利润率),那么闽南的酿酒业每年就可获得30万贯纯利。闽南生产的酒不仅用于出口,而且也供当地人消费,尤其是定居泉州的皇族宗亲,但相当一部分的酒,还是出口到了海外。

顺便需要提一下的是,有考古学家对在不同遗址进行出土陶瓷研究,其中不乏盛酒器。这给宋代酒类出口提供了一个有趣的思维角度。这种盛酒器皿造型独特:细长、小口、圆体,一些学者把它称为“曾竹山瓷瓶”,瓷瓶上写有宋朝的年代。它们主要发现于今天的泉州、澎湖、日本、沙捞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六个地方。迄今为止,类似的瓷瓶碎片仅在中国的一处窑址中发现,即泉州磁灶村的曾竹山瓷窑,位于泉州的郊野之乡。我们可以推测,这种瓷瓶是出口酒的专用酒瓶。

有关盐出口的史料十分有限。《诸蕃志》中记载了两个东南亚的盐市场:塞丁普拉和文莱。在13世纪的一本数学著作《数学九章》中有一道算术题,提到盐和金、银都是出口商品。闽南出产的大量食盐似乎就是在这一时期出口海外的,对此我们稍后还会讲到。对于食盐出口缺乏史料记载的一个很可能的原因是,盐不像其他商品那样利润丰厚,所以在海外贸易中不是主要商品。

在国内贸易市场上,除了从海外转口来的商品外,闽南也生产国内其他地区需要的商品,包括各种特种作物,如甘蔗、水果;以及手工产品,如铁器和布料等。这些商品的主要市场似乎在两浙路,尤其是在南宋以两浙路杭州作为都城临安的这段时期。

第三节 官府的参与

从制度上来说,这一时期市舶司机构最重要的变化,就是从宋徽宗开始朝廷通常特派一位中央官员担任市舶使。这样,市舶使和转运使就各自独立行使职权。很显然,这种政策变化说明市舶司事务变得日益复杂和重要,以至于达到兼职官员无法处理的地步。尽管曾有过几次市舶使是兼任的情况,但独立任命是这一时期的惯例,直到13世纪初的25年,这个职位才再一次由知州兼任。

不管怎样,中央管控海上贸易的政策始终没有改变,而且朝廷越来越关心和渴望从海上贸易中获取更多的国库收入。在北宋灭亡及中国北部疆土沦丧以后这情况就更明显。市舶司仍继续履行上文所述的职能,但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朝廷对海上贸易的利益,势必越来越感兴趣。

市舶司负责征收进口关税和官方采购任务。进口关税的税率因时而异,最高是1144年记载的40%,而10%是通常采用的税率。在结关之后要保留一定比例的货物供官方购买,比例的多少取决于货物的种类和时间,但一般保持在30%—60%。市舶司采购进口商品的数量我们无法进行估算,然而,他们毫无疑问控制着大部分的进口商品,尤其是那些利润丰厚的国家垄断商品,如乳香和象牙等。

官方的采购资金偶尔来自地方政府进献朝廷的储备贡金,但主要还是来自出售朝廷颁发的可在私人市场销售的僧侣证书(度牒)的收入。从贸易中获得的部分利润,也被储存起来用作下一次采购的储备资金。即使如此,但还是有人经常建议增加官方采购资金。作为对这种建议的回应,朝廷就增加了海上贸易投入。由此反映出官方贸易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潜力。当然,上述这些案例全都发生在12世纪,特别是在南宋王朝的前30年。官方对商业活动管理的强化和不断参与,也发生在那一时期。

泉州市舶司每年通过官方商铺销售的外国商品能赚多少钱呢?一些学者对全国官方香药贸易的收入进行过探讨,另有一些学者对全国市舶司的总收入也进行过研究。尽管意见纷纭,但这些研究无法说明官方参与海外贸易给闽南带来的具体影响,笔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次文献回顾。

首先,林天蔚和张星烺引用12世纪的《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中的一段史料作为证据,表明福建市舶司在1128—1134年间的赢利总额为98万贯。林天蔚得出的结论是:市舶司每年从海外贸易中获得的利润超过10万贯。张星烺甚至认为98万贯就是整个帝国市舶司前后的贸易总收益。事实上,《宋会要辑稿》有更详细的信息可资参考,根据该书记载,98万贯仅仅是福建市舶司6年间从泉州当地一位商人蔡景芳那里征得的税收和购买他的商品赚取的利润总额。这种利润被称为“净利钱”。由于蔡景芳的这个贡献,朝廷加封他一个低级官衔。可见这笔钱不是福建市舶司获得的全部利润,更不是当时全国市舶司的总收入。

另一条证据是一份奏议,土肥祐子用它来估算福建市舶司贸易的总收入。这份奏议是12世纪中叶一名叫曹训的官员写的。记载说,1165—1173年,广州和泉州市舶司的贸易收入分别为300万和500万,但这两个数字后并没有数量单位。因此我们不能确定数字后的单位是否如土肥祐子认为的那样就是“贯”。文字所述的数据也可以指“斤贯件等”由各种单位合并而成的一种会计单位,如香药的重量“斤”,铜钱的“贯”,宝石的“件”,等等。这种多单位合并为单一单位的方法,在宋朝的财务报表中是普遍采用的。毋庸置疑,这两个数字不代表准确的价值数量,最多只是提供一个粗略的概念。总之,这样的数字并不适合用作直接的数字比较。

然而,从蔡景芳的个案和12世纪中叶前后全国市舶司贸易总利润为200万贯的数字来判断,官方从闽南获取的利润在贸易巅峰时期至少高达数十万贯,甚至可能超过100万贯。但没有新的证据前,我们很难下结论。

为了评估泉州市舶司的设立对闽南海上贸易的影响,克拉克对980—1150年官方从海外贸易中可能获得的收入重新作了思考。他把重点放在三个数字上:第一,1086年的收入为54.0173万贯;第二,1087—1098年的12年间,年平均收入为40万贯;第三,1102—1110的9年间,年平均收入为100万贯。他认为,1087年泉州市舶司的设立对政府收入没有产生直接的影响。在11世纪之后的一段时期,市舶司改善管理、惩治腐败(卡拉克把它归功于鲁詹),使它在接下来一段时期内(1102—1110)的海外贸易总收入翻了一番,达100多万贯。克拉克得出结论:在12世纪初,泉州海上贸易的总量大体上可与广州相媲美。朱彧在1119年的《萍州可谈》记载了广州在12世纪初期是全国最重要的港口,学界多从此说。克拉克的结论若成立,必然是推陈出新的。

尽管克拉克论说的方法颇有新意,但他引用的数据并非无懈可击。1086年数据单位的问题,前文已经解释。其他两个数字来自1114年泉州市舶使施述所写的奏议。施述在奏议中写道:“市舶之设,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千万。”

施述所说的制度修改很可能是指市舶司于1106年对1080年废止了一段时间的海外贸易条款的恢复。条款规定:从海外返回的中国船只必须在出发的港口缴纳关税。这样做的理由是,如果不恢复此条例,市舶司对船运的管理将失控,最终导致市舶司利益大量损失。因此,施述提到的最后一组数字应该是指1106—1114年间的情况,这段时间正是市舶司收入明显增加的时期。直到1126年鲁詹才担任泉州市舶使,所以他不是12世纪前10年国家市舶司收入翻一番的功臣。

通过市舶司尤其是通过广州和泉州市舶司,朝廷从海上贸易中获得的年收入得到了急剧增长。然而,有一点我们必须注意,即不能过高估计泉州市舶司在这一时期的重要性,也不能过多地把收益增加的部分归功于泉州市舶司。尽管笔者赞同12世纪初泉州的贸易量已接近广州的观点,但还需要更多的证据来证实。

第四节 农业的商品化

这一时期的闽南农业正朝着商品化的方向发展。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栽培种植特殊作物的做法越来越普遍,其结果是,粮食生产不仅要养活城市中不断增长的人口,而且还要养活乡间那些不种粮食而改种特殊作物的人,闽南农业的商品化特征变得越来越明显。尽管种植特殊作物的面积得到了扩展,但这类作物的种类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主要的经济作物仍是甘蔗、棉花、纤维麻,以及用来酿酒的作物如糯米、小麦等。

闽南在糖产量上长期落后于福州,但闽南种植甘蔗的土地比例似乎在不断增加。由于闽南种植甘蔗的影响还不足以引起人们的关注,所以没有直接的证据证明闽南在这方面有很大变化。然而,间接的证据可以从《铁庵集》中找到。《铁庵集》是南宋士大夫方大琮(1183—1247)写的一本文集(我们下一章还会谈到它)。他在13世纪30年代的一封信中写道:兴化军仙游县的农业生产几乎全部用于种植甘蔗。但闽南广泛的农业专门化不大可能突然就发生在13世纪,在12世纪肯定有个渐进的发展过程。除了向外国出口之外,闽南生产的蔗糖似乎在中国其他地区也有大量的需求。

由于糯米被用来酿酒,所以它的价格要比其他稻米高两倍。方大琮也写到,由于兴化大面积种植糯米,导致其他作为粮食的稻米品种的严重减产。小麦是另外一种用来酿酒的作物。在此之前福建就已种植小麦,但种植面积并不大。如周藤吉之所说的,在北宋灭亡之后中国南方种植双收小麦和水稻是一种普遍做法,在一些地区,这反映了北方移民的饮食习惯。然而,在北宋灭亡的政治动荡之后,闽南人口并没有急剧增加,闽南地区小麦产量的增加很可能是因为酿酒需要引起的,而不是人们饮食习惯改变而造成的。有证据显示这一时期闽南各个州都种植小麦。

宋代的丝织品贸易在国内和国外两个市场上都非常繁荣。闽南的生丝质量较差,所以不能在地方经济中支撑起一个庞大的丝织产业。然而,由于跨区域贸易的发展和扩大的地方奢侈品市场对生丝需求的猛增,闽南从两浙路进口的生丝不断增加,一个规模不大但技术含量高的丝织品产业在闽南发展起来,尤其在泉州。泉州出生的宋朝学者苏颂,在11世纪下半叶写了一首广为流传的诗歌,据诗中描述,泉州生产的丝织品堪与中国最好的四川丝织品相媲美。当然,这首诗在言辞运用了文学的夸张手法,诗中甚至还夸奖泉州的文化成就“弦诵多于邹鲁俗(孔子时代的山东地区)”。这首诗虽然能够说明泉州的丝织品已赢得一些良好声誉的事实,但它并不能为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在福州发掘的一座1244年的古墓里,发现了大量上等丝织品,发掘者相信,其中一些丝织品是在专门作坊里为泉州皇族宗室生产的,这些皇亲国戚或他们的代理人很可能会把这种丝织品出口到国外。

闽南的麻纺品生产不仅可以供给与闽南比邻的江西路,而且还销售到早已能够生产麻纺品的长江下游地区,这说明闽南麻纺品的质量肯定有了极大改进。由于闽南蚕丝的质量较差,所以当地人发明了一种麻和丝的混合织物。这不仅降低了原材料成本,而且提高了纺织品的质量。有证据显示,只有漳州和兴化军能够生产这种纺织产品,后来它取代了普通的麻纺品而成为进奉朝廷的贡品。

在此前一个时期,闽南棉纺品生产可能已经不断发展。有证据显示,从11世纪后25年至12世纪末这段时期,两广和福建两地棉花种植渐多。但与其他特殊作物一样,闽南棉花种植情况,仍不致成为文献记载的题材。不管怎样,我们不难看出棉花产量在稳定增长。然而,棉纺品的市场供应依然较为稀少,因此它算得上是半奢侈商品,只有社会上层人士才能消费得起。由于市场供应不足,闽南需要从海南和菲律宾群岛进口棉布。根据这个事实,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一时期中国对棉纺织品的需求在不断扩大,而且闽南棉花种植受到鼓励,种植面积也在缓慢地增加。

在我们思考这一时期闽南的粮食供应之前,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澄清:第一,闽南有没有像前一个时期那样,能够取得一些技术进步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产量?第二,闽南的耕地面积有没有得到显著增加?农业技术和耕地面积的变化都与水利技术有关。首先,闽南使用龙骨水车灌溉的做法,已推广到水源供应不足的山区梯田;其次,能够灌溉1 000顷土地的大型灌溉工程也在增加。闽南沿海耕地的生产能力达到了福建地区最高水平,每亩产量可达2—3石。在接下来的估算中,我们将把每顷250石作为闽南粮食的平均产量。

鉴于闽南可耕地增加的现存资料非常贫乏,我们只能作粗略的估算。为此,我们首先假设福建各州的耕地分布格局,从宋代至明代没有发生显著变化。这种假设虽然难以证实,但下面事实的大致吻合:福建各州登记的户数与全省户总数的比例,从1080—1490年间保持了相对稳定的状态。关于闽南耕地面积总量的现存原始数据也很少。与其他财务性质的官方数字一样,一定是偏低的,因此与现代官方的统计数字的精确程度不能同日而语。不管怎样,它们还是能够从比较的角度,大致说明闽南土地的一般情况。我们所能得到的原始数据是1490年福建八个州的耕地数量。这些数字综合了主要用于粮食种植的农田或可耕地,还有种植经济作物或其他栽种植物的园圃。除此之外,还有两个有助于我们估算的数字。第一个是1182年福州的耕地面积总量,第二个是1080年福建的农田面积总量,根据这个数字和农田与园圃为4:6的比例就可以推算出福建全部耕地面积的总量。以上面的假设为基础(即福建各州1490年的耕地,与1080、1182年的没有发生根本变化),我们就可以计算出1080、1182年的福建各州的耕地面积总量。然而,我们需要对泉州、建州两州的情况做一些调整。泉州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从19%下降到8%,而建州的却从18.5%上升到24%。笔者粗略地把泉州占全省耕地的比例从12%调整为17%,把建州的比例从24%调整为20%。虽然1490年的最终耕地分布模式和1080年的人口分布有些出入,但是这些偏差程度上不足以否定估算的有效性。这些估算可以使我们提取一些有用的分析数字。

尽管福建所有沿海地区从1080—1182年间见证了人均谷物产量显著提高的过程,但闽南的兴化军和漳州在人均产量和增长率上都是最为瞩目的。兴化军人均600公斤的谷物产量肯定不是用于当地人吃饭的粮食产量,而是商品化的粮食产量。能证明笔者观点的另一个证据是闽南的平均谷物产量386公斤这个数字,这与怀特·珀金斯所估算的中国历史上人均谷物产量为250—300公斤的范围相当接近。据赵冈估算,北宋时期历史最高水平是366公斤。另一方面,作为闽南经济繁荣的中心地区泉州,相对较低的人均粮食产量可以说明大部分泉州人口并没有从事粮食生产,而且相当数量的粮食可能是作为商品被运到了这里。这个数字也间接说明了闽南地区相当程度的经济整合和劳动分工。区域核心泉州把资源集中到海外贸易或相关商业和生产上,其他两个州主要从事粮食生产及种植其他经济作物。这样也导致这两个州进一步的商业化,包括粮食生产的商品化。此外,人均粮食产量也能说明当时总体的生活水平,人均产量从1080年的229公斤增长到1182年的386公斤,增长率为69%,十分令人瞩目。与此相比,福州从1080年的226公斤增长到1182年的282公斤,增长率低于25%。

然而,粮食生产的增加和地区农业领域的整合,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人口对粮食的需求,因为当地粮食的供给在逐渐地减少,越来越多的耕地被用于非粮食的经济作物生产。就在这个时候,从周边地区进口大米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明显。

有证据显示,在南宋初期福建就要从外地进口大米。孝宗时期(1162—1189),情况变得更加严重。傅自得是出身泉州的士大夫,其传记中提到,由于泉州旱情严重,作为副转运使,他建议从其他地区进口大米。他的建议使大米保持了正常价格。另外一个例子是关于兴化军的。一位退休官员建议在遭受严重旱灾的时候应免除大米交易的“力胜税”。这一措施果然奏效,许多大米商人云集这里,避免了饥荒灾难的发生。从这两个例子不难看出,这些措施只是赈灾的权宜之计而已,然而,出身皇族的官员赵汝愚(1140—1196)在写给孝宗皇帝的奏议中指出,即使在丰收的年份也应该从浙江和两广进口大米。某年两广地区发生旱灾,使米价涨了两倍,结果,福州虽然进口了大米,但米价还是很高,而且泉州和兴化的米价涨到了危险的地步。根据这份奏议来判断,12世纪下半叶,周边地区向福建调运大米可能是很平常的事情。闽南似乎吸收了大部分的外来大米,因此,闽南是受其他地区大米价格波动影响最严重的地区。1171年,一位泉州知州甚至向商人发放免息贷款,以便让他们从广州进口更多的大米。

如果闽南从12世纪下半叶开始向其他地区进口大米的假设可以成立的话,则那些地区的大米价格可能不会特别高。梁庚尧在一项南宋米价研究中发现,12世纪下半叶的米价普遍下降,而且保持较低水平,在每升20—25个铜钱之间,直到13世纪最初几十年,米价才逐渐上涨。这与上文所述的闽南总体发展趋势是相吻合的。有证据显示,福建在12世纪50年代中期的米价为每升30个铜钱,仅比两浙路的标准价格稍高一点。显然,与种植特殊作物相比,在闽南种植大米肯定并非上算。这是闽南人口迅速增长的时代,增长如此之快以至于当地的农业都难以养活他们。然而闽南通过种植经济作物、制造业生产和商业活动获得的收入,却足可在其他地区购买和进口大米,以养活其不断增长的人口。大米价格长期低迷是促使闽南对大米进口依赖的另外一个关键因素。如果不是这样,闽南可能会被迫依靠自己的粮食供给。换句话说,至少这将减缓闽南农业的商品化速度。

总之,闽南农业正变得更加商品化。尽管此时还没有引进新作物,但是作物种植模式正朝着市场化需求的方向迈进。在闽南某些地方,市场效益好的经济作物逐渐取代了市场效益差的主要粮食作物水稻。不过农业商品化还没有产生下一个时期将要出现的经济问题。这些问题在这一时期也还不构成普遍的危机或引起很大的关注,所以我们在史料中找不到更多相关的记载。综上所述,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时期的闽南农业领域能够为商业领域提供大量的特殊经济作物,同时还能够使粮食进口保持在当地经济足以承受的水平。因此,商业和农业两个经济部门似乎处于均衡发展的状态。

第五节 地方工业

在11世纪末之前,转口贸易在闽南商业部门中占据主导地位,当地的制造业并没有对商业起到支撑作用。在本章所论述的这个时期,当地的工业开始提供可以在国内外市场上赚取利润的商品。本地出产的商品免除了转运成本,闽南出口商品的利润率相应也得到提高,加速了地区财富的积累。由于闽南的工业繁荣仅仅是由商业扩张引起的,所以它处于支持商业部门的地位。

闽南最重要的商贸产品有纺织品、酒、蔗糖、陶瓷、矿产和盐。前三种产品已经在“农业的商品化”这一节中提到过。在这里,我们只概述一下它们的一般结构。瓷产业将作为个案在第八章中详细论述。这一节将集中论述矿产和盐业,尤其是它们所处位置、生产方式、结构、原材料来源,以及产品销售。另一个重要行业是造船业,尽管船舶制造不是商贸产品,但它是海上贸易的运输工具,所以它和商贸产品本身一样重要。

纺织品在很大程度上产自农村家庭作坊,它是家庭收入的辅助来源。现存史料没有能够证明闽南有大规模纺织品生产车间存在的,纺织原料基本上能够自给,但为了提高纺织品的质量,从其他地区买进高质量的蚕丝也是必要的。也没有史料可以证明闽南在这一时期有重大的纺织技术革新。然而,闽南每年有5 000匹的棉织品进贡朝廷的事实,至少可以说明闽南的棉纺技术水平是可以满足贡品生产需要的,而闽南的这种纺织技术当时还没有流传到长江三角洲地区。纺织品质量的提高与其说是因为纺织技术的改进,不如说是纺织技巧的优化。但是商业部门的迅速发展会对纺织产品产生强烈的需求,进而促进了制造业对经济作物的优化利用。由于纺织原料在特殊作物中的比重很大,因此农村从事纺织生产的家庭数量也会相应随之增长。

上文说过,酒是国家专卖的,只能在官方的酒厂生产,或者在购买了酿酒权的私人酿酒厂生产。这些私人酒厂要么是经官方许可的小规模的家庭作坊,要么是经官方授权的酿酒承包商。这些承包商向官方缴纳一笔费用之后,可获得生产和销售酒的特权。他们的酿酒规模一般都比较大。李华瑞认为,第二种模式是比较盛行的,因为酒的最大消费中心即大城市的酒类销售市场被官方垄断,而且酒类市场更青睐那些懂得规模经营的商人。不管是官方酿酒还是官方许可的私人酿酒,酿酒过程通常都由专门的“酒匠”来监督指导,而酿酒的具体工作由酒厂里出苦力的酿酒工或助手来完成。在小规模的家庭酿酒作坊中,体力劳动通常由家庭成员或亲戚来完成,规模更大的酒厂就要雇佣付工钱的长工或短工。

然而,在不受国家榷酒垄断的地区,家庭作坊酿酒可以非常普遍。“万户酒”这个词就是对这种情形的描述。有资料显示,在一定程度上酿酒收入是大多数福建家庭的生活来源。在闽南,家庭酿酒的做法更为普遍,其原因:首先,是闽南免受官方酿酒垄断的限制;其次,是酒在海外贸易中有极大的私人市场需求;再次,是集中定居泉州的皇族成员的需求。史料并没有提及闽南有大型酿酒作坊的存在,但谈及闽南私人酿酒是很普遍的事实。如12世纪末的一首诗就提到这种小规模的酿酒活动,诗是这样写的:“千家沽酒万户盐,酿溪煮海恩无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任何想投资酿酒的家庭都能够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只有那些拥有足够资本购买酿酒设备和具备酿酒工艺的人才能够从事这一行业。早在1166年,一份奏议记载,榷酒以外的合法酒类贸易产生的利润,通常被当地的权势之家所独占,那些并不富裕和毫无影响力的酿酒家庭只有很小的利润空间。后来朱熹在谈到闽南时说,当地有很多具有中等户产的家庭从事酿酒行业和酒类贸易活动。很显然闽南的酿酒是对农村有产家庭敞开的一条致富道路。此外,现存资料显示,闽南不存在专门酿酒的家族。鉴于可能有数以万计的家庭从事酿酒活动,所以这一行业主要是一种辅助性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家庭的投入水平不会太高。对他们来说,只要能酿出可以补充家庭收入(这种收入通常都是很丰厚的)的酒就可以了。

与用于纺织的专门作物相比,甘蔗的生长周期较长,大约为10个月。在这10个月的时间里,同一块耕地就排除了种植其他作物的可能,因此甘蔗成为一种比较特殊的专门作物,种植者选择它就意味着当年就没有机会再种别的作物了。种植甘蔗所需的条件不复杂成本也不高,对于家庭种植来说既简单又合算。这就是闽南一些地区喜欢种植甘蔗的原因所在。

闽南的制铁业起源于铸铁生产,但它的发展程度无法和陶瓷产业相比。至12世纪60年代初期,闽南各州从出产矿产的官方名单上消失。这种变化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制瓷和制铁业都要消耗大量的木柴,导致平原地区的木柴被迅速消耗殆尽。在争夺木柴燃料的竞争中,炼铁业可能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瓷器比铁器的利润要大得多,这肯定会严重影响铸铁的生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制铁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淡出,许多海外市场如三佛齐和爪哇对铁器还有相当大的需求。因此规模小但能盈利的铁器生产逐渐代替了铸铁生产。12世纪中叶,闽南没有大型的官矿和铁匠铺,制铁业主要掌握在私人业主的手中,直到淳祐年间(1241—1253),仍然有一些德化和永春的家庭专门经营铁器生意。

关于闽南制铁业的详细情况我们知道的不多。罗伯特·哈特威尔认为,北宋时期制铁业有两种经营模式。第一种是农民兼职合伙自主经营。这种经营模式就生产能力和投资规模而言局限性较大,这样的制铁企业勉强能够满足家庭生活用具和农具的需求。另外一种模式是规模较大的制铁企业,厂主兼矿主和拥有炼铁工具,雇用全职的工人进行生产。在这样的制铁企业里,生产间里通常有相当数量的工人,生产的产品相应能够满足大规模市场的需求。这些制铁企业通常是由家族经营的,厂主很可能是富裕的农民、地主或者商人。

在前一个时期,当铸生铁还是闽南制铁业的主打产品的时候,制铁的经营模式可能是上述两种模式兼而有之,第一种模式肯定处于主导地位,随着海上贸易的扩张和地方财富的不断累积,制铁业的第二种模式具备了占据主导地位的可能。有证据显示,闽南制铁业不仅有能力生产生铁而且还能生产优质铁,甚至钢。生产这些产品需要更高的炼铁技术和长时间的锻造,以及在设备和燃料上的更多投入,这显然不是第一种制铁经营模式能够做到的。明代兴化地方志引述宋代兴化地方志说,莆田沿海周围数十里到处都生产铁器,山坡上炼铁炉林立,日夜冶炼不停,产品通过水路和陆路被大量运往外地。另一证据显示,兴化军有一蔡姓人家世代以炼铁为生。由此可见,专门从事制铁的家庭正在向闽南的北部扩展,并在那里站稳了脚跟。

白银是闽南区域经济中另一种重要的矿产资源。早在11世纪中叶,漳州的龙岩就开了两个官方银矿。根据《宋史》记载,12世纪60年代的漳州和泉州就是全国有官矿的23个地区中的两个。更详细的资料可以在《宋会要辑稿》中找到,其中记载了安溪和龙岩银矿纳税的配额。前者的配额1070年为3两白银,到1078年上升为4两白银;后者纳税配额要高得多,1073年为550两白银,1078年为915两。纳税的多少一般按照金矿或银矿产量的20%来计算,这意味着在1078年之前,闽南的银矿总产量接近5 000两。然而更能说明问题的是,12世纪下半叶泉州上供银的配额数量,据说从南宋建立到13世纪初这些银矿关闭为止,泉州提供的白银不仅可以满足本地贡银缴纳的需要,而且还能为台州、信州、建昌和邵武四个州提供贡银配额。1180年泉州每年的贡银配额被定为22 000两,1203年定为15 600两,这是泉州银矿关闭前不久的数字。贡银正在取代体积庞大的上供贡税物品、铜钱一类的税金,以及地方官府上缴朝廷的粮食。在福建尤为如此,各县在所在地购买上供银,然后再送往各路的转运使那里。仅仅依靠上面供银配额的资料,我们还不能确定某个州确切的银产量,然而这毕竟能够说明某个地区有多少银的供应。因此,这些资料最起码可以向我们表明,闽南在整个12世纪的银矿产量是不可小觑的。

这一时期,盐产业也在发展。福建只有沿海地区才具备产盐的条件。尽管盐业生产没有受到严格的限制,但盐在宋代是官方的垄断商品。虽然从事盐产业的家庭定期要向官府缴纳盐税,但官府盐仓里的盐总是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需求。因此,官府不得不使沿海地区的私盐贸易合法化,以弥补官方供给的不足,这给私盐市场发展留下了空间。在福建各州中,福州是整个宋代产盐的主要基地。然而,在11世纪20年代之后,闽南各州发展各自的盐产业皕瑏瑠,根据现存的数据,1028年福州的产盐配额为11.4万石,闽南为3.39万石;至12世纪中叶福州的产盐配额提高了74%,达到19.8万石;闽南则翻了3倍,多达13.3389万石。如果不是有相应的需求增加,盐的产量不可能有如此大幅度增长。通常来说,产品需求(如盐)的增长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本地区人口的增长而产生的内部需求;二是受海外贸易(合法或不合法的)刺激而产生的外部需求。从10世纪末到12世纪初,福州和闽南的人口增长了约240%,所以闽南人口的增长,还不是产盐大幅增加的关键因素。由于福建产盐的销售被限制在福建路之内,所以来自宋代其他地区的市场外部刺激似乎微乎其微(至少在合法贸易中)。尽管产盐的部分余量可能被非法贸易所吸纳,但合法的海外贸易对盐的需求可能会相当大。

造船业虽然提供的不是贸易商品,但它制造的是海上贸易必备的运输工具。许多州都有官方船坞的记载,关于它们的史料也不少见。尽管闽南没有官方船坞,但它的造船业却非常繁荣。有证据显示,12世纪朝廷曾命令泉州各县为官府建造战舰。据元代史料记载,宋朝曾把建造战舰的任务交给闽南私人船坞,他们和官方签订造船合同,明确规定每艘船的造价和造船数量。闽南私人船坞因此取代了官方船坞为官府建造船只。至于这些船坞的具体地点,一些学者怀疑,泉州的船坞位于晋江河畔,紧接泉州南部商业郊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我们只能等待未来的考古发现来解决这一问题。

宋代的造船技术和远洋船只建造水平十分先进。当时福建建造的船只被认为是最好的。在泉州湾发现的、沉没时间为南宋末期的船只,为研究闽南的造船技术和使用材料提供了极好的证据。造船用的基本材料包括木材、铁器和从桐油树籽中榨出的桐油。这些造船材料在泉州都有,闽南内陆县也能提供制造船体和配件用的木材,但木材也可以从闽南之外的其他地区进口。不管哪一种木材供应方式,都能促进贸易的发展。总之,海上贸易的扩张带来了闽南造船业的空前繁荣。

从本章众多细节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这一时期闽南的繁荣达到了它的巅峰阶段。市场和海上贸易都不断扩大,地方财富显著增长,外国投资和外国人定居闽南明显超过前一时期,当地与海外市场的联系稳步发展。贸易的性质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部门,经历了从转口贸易向转口和地方商品出口相结合的混合型贸易的转变。地方制造业和对外贸易同步发展,高成本工业如陶瓷产业和铁器生产,尤其是前者因此受到鼓励而进一步发展。同时,农业的商品化导致大量的可耕土地和农耕资源被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地方的口粮供应开始不能满足需要,大米进口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这一时期全国的大米价格,除战争时期外,保持了较低水平,再加上闽南在贸易中赚取了巨额利润,所以能够担负起这种中等规模大米进口的费用。事实上,一方面种植海上贸易中高利润的经济作物,另一方面在别处购买价格相对低廉的口粮,对闽南来说似乎是个比较合理的经济选择。在闽南区域内,经济部门的整合和区域内不同地区的整合变得相当明显,这些相互关联的发展体现了闽南的地方资源被高效利用的现实。这一时期,闽南的经济表现十分均衡,整个区域分享着空前的繁荣,经济机遇向闽南广大阶层敞开了大门,造就了众多经济成功人士。因此,我们可以把这现象称为“区域内跨部门多元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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