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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水浒传》里的女人(1)

有人说《水浒传》是一部男人的戏。在《水浒传》故事里,女性只是起了一个穿针引线的作用。而《水浒传》里稍费笔墨描写的女性,又大多是“****”、“****”或其他不良的形象。这既与作者对女性的态度有很大的关系,也与作者所处的封建统治时代有关。在男权社会中,女人是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我们在《水浒传》中可以看到女性有时候就像是物品一样被男人轻易处理掉了。这一点,恐怕连作者本人都没有意识到。尽管如此,《水浒传》中还是出现了少数几个具有正面形象的女性。本章主要用现代的眼光,以全新的视角,重新审视这些女性。另外,水浒一百零八将中也有三位女将,但她们已被男性化了,并且上文也有论述,故不再述及。

潘金莲是“****”吗?

潘金莲是《水浒传》为数不多的女性中用笔墨最多的一个人物,由于在《水浒传》中对潘金莲偷情杀夫等情节淋漓尽致的刻画,潘金莲也在后世读者心目中树立起了“****”这一形象,时至今日,人们仍爱用“潘金莲”来喻指那些对丈夫不忠的女人。潘金莲真的就是一个“****”吗?也许,是到了为潘金莲翻案的时候了。小说中,潘金莲一出场,作者便给她涂抹上了十分光彩的一笔。潘金莲原是清河县一大户人家的使女,年方二十出头,颇有些颜色。老而好色的大户要收她做通房丫头,潘金莲不肯,大户不放,又要纠缠她,所以潘金莲只好告诉了主人婆,意下不肯依从。寥寥数笔,却写出了一个有尊严、有性格的女性形象。

大户不能如愿,遂记恨于心,出于报复将她嫁给了一个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头脑可笑的“三寸丁谷树皮”武大郎。而且不要武大一文钱,反倒赔了些嫁妆,就白白的嫁给他了。武大与潘金莲,真是乌鸡配上了金凤凰,这种强烈的反差会令所有的人都感到不适。就连西门庆得知潘金莲是武大的娘子时,也笑得前仰后合,还十分痛心地说:“好一块羊肉,怎地落到狗口里!”

那么藩金莲到底是一块怎样的“好羊肉”呢?原著第二十四回“王婆贪贿说风情,郓哥不忿闹茶肆”是这样描述潘金莲的:“眉似初春柳叶,常含着雨恨云愁:脸如三月桃花,暗藏着风情月意。纤腰袅娜,拘束得燕懒莺慵;檀口轻盈,勾引得蜂狂蝶乱。玉貌妖娆花解语,芳容窈窕玉生香。”

不管作者以怎样的笔调、语气进行描绘,都不能否认潘金莲是个貌美如花的女子。而武大郎呢?却是一个身不满五尺,面目丑陋,头脑可笑的“三寸丁谷树皮”。潘金莲嫁给武大郎,这种婚烟本身就是不协调、不般配的。潘金莲的内心感受注定是痛苦的、哀伤的,可又无法抗拒和诉说。试想一下,如果潘金莲嫁的不是武大郎而只是一个平常的人,她的生活也应该是幸福的,她也会知足的,她也绝不会到外面去招蜂引蝶。说不定潘金莲还会成为一名贞妇烈女,这从她反抗大户的威逼中就可以看出。

在那个封建社会,潘金莲也许只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可潘金莲偏不,她不是一个向命运低头的女性,她显然不会满足于这种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她一定有过许多“非份”的想法,所以书里说“这婆娘倒诸般好,为头的爱偷汉子。”正因为如此,才引得一班狂蜂浪蝶在她家门前挑逗。武大在清河县安身不牢,只好把家搬到了阳谷县。家是搬走了,可是潘金莲的思春之心会因为换了一个环境而归于沉寂吗?一个二十出头的年轻女子,感情世界绝对不会单调、贫乏,对爱情的渴望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果然在遇到英气逼人的武松后,她的心扉又被撞击开了。当她得知武松未曾婚配时,当时就想:“不想一段因缘却在这里!”但武松不是轻薄之人,更嫌她是自己的嫂嫂,又怎可动非份之想?在挑逗武松被拒绝后,爱心涌动的她不愿压抑自己的感情和欲望,这时西门庆又乘隙而入,这才有了和西门庆的奸情。当风流倜傥的西门大官人向她大献殷勤、表情达意时,潘金莲焉能无动于衷?对爱的渴望,使她很自然地投进了西门庆这个情场老手的怀抱,使自己的渴望之情得到些许满足。

潘金莲和西门庆通奸,应当属于道德范畴,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但她并没有犯罪!但是,当她和西门庆、王婆合谋,下砒霜毒死武大郎,“骑在武大身上,把手紧紧地按住被角,那里肯放松宽”时,就完全质变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杀人犯,最后落了个身首异处的可悲结局。

所以说,从生命质量考虑,从人性本身着眼,潘金莲悲惨的命运的确令人同情。从今天的观点看,除了杀夫这一刑事犯罪行为,潘金莲的作为似乎无可厚非。因此,潘金莲所谓的“****”形象也该一洗了之了。

阎婆惜为何敲诈宋江?

阎婆惜的父亲是个卖唱的,属于社会三教九流中最卑贱的一层。《水浒传》第二十一回“虔婆醉打唐牛儿,宋江怒杀阎婆惜”中是这样介绍的:“从东京来,不是这里人家”。“他那女儿婆惜也会唱诸般耍令。年方一十八岁,颇有些颜色”,“在东京时,只去行院人家串,那一个行院不爱他”。对阎婆惜的出身、长相、从事的职业都做了简单的介绍。

也是阎婆惜命苦,跟随父亲在山东投亲不着,“不想这里的人不喜风流宴乐,因此不能过活”。日子本来就艰难,不想阎父又染时疫而亡,得到宋江资助后,将他认作恩人,“做驴做马报答押司”。于是,经母亲撮合婆惜便做了宋江的外室。

尽管出身微贱,阎婆惜毕竟是从东京妓院出来的,是见过世面的人。她对宋江并不满意,这才有了和张文远的苟合。为什么这样说呢?原因其实也很简单。

第一,阎婆惜和宋江在一起,除了被宋江养活糊口外,别无所得。她根本进不了宋家,成不了宋江的妻子,甚至连妾也算不上。阎婆惜在无名无分的情况下,没必要死心塌地地守着宋江。她还得有个依靠,有个最后的归宿。

第二,宋江其貌不扬,甚至有些杀风景。“黑三郎”宋江貌不出众,有几分颜色的阎婆惜怎么可能看得上这么一个人,并与之长期厮守呢?

第三,宋江人在郓城却心系江湖,有他的奋斗目标和人生追求。也许刚开始时,宋江对阎婆惜还有激情,但时间一长,难免失去热情,甚至厌倦,于是宋江“只爱学使枪棒,于女色上不十分要紧”,“向后渐渐来得慢了”,从而冷落了阎婆惜。总之,宋江不能给阎婆惜的太多,而张文远的出现,让失落的阎婆惜有了些许安慰。也许,在阎婆惜的心里早就有了脱离宋江束缚的念头。然而,虽有此想法,却苦于现实无情,离开了宋江,阎婆惜又能去哪里呢?

然而,机会终于出现了,她无意中获得了晁盖等人写给宋江的感谢信,阎婆惜立刻看出这是摆脱宋江的束缚和安定以后生活的最好机会。于是,她鼓起勇气做出了大胆的决定:敲诈宋江。

敲诈一点金子不要紧,还扬言要立马给钱,不然拿着书信去公厅告官。从阎婆惜的话中可以看出她很有些小聪明。看惯了曲本的小女子知道“公人见钱,如蝇子见血”,没有将送来的金子退回的一般规律,也知道“歇三日却问你讨金子,正是‘棺材出了讨挽歌钱’”,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她害怕退回书信宋江再也不会承认,因为在郓城县,宋江的话更容易被人相信。或许,此时的阎婆惜正在憧憬,等拿到金子,立刻回到东京,盘个店铺,招个郎君过小日子呢!可惜,她对宋江一点也不了解,她以为宋江是什么人,和反贼相通是什么罪,其中的分量她不知道吗?以此要挟,打中的正是宋江的要害。她偏要以报官逼迫,宋江能忍受得了吗?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宋江已经到了无路可退之地,要么你死,要么我亡。实际上是她逼宋江杀了自己的。特别是她那声“黑三郎杀人也”更加不明智,正好“提起宋江这个念头来,那一肚皮气正没处出。”结果落了个“七魄悠悠,已赴森罗殿上;三魂渺渺,应归枉死城中。”

潘巧云罪该至死吗?

和潘金莲、阎婆惜一样,潘巧云也出身低微,第四十四回“锦豹子小径逢戴宗,病关索长街遇石秀”中,潘巧云之父潘公云:“老汉原是屠户出身,只因年老做不得了。只有这个女婿,他又自一身入官府差遣,因此撇下这行衣饭。”潘巧云呢?“先嫁了一个吏员,是蓟州人,唤作王押司,两年前身故了,方才晚嫁得杨雄,未及一年夫妻。”

出身低微的潘巧云个人命运更苦,初嫁丧夫,再嫁仍未享受到爱情的幸福。杨雄是“两院押狱,兼充市曹行刑刽子手”,公务繁冗,“一个月倒有二十来日当牢上宿”,尤其是杨雄其人“心思亦不在女人身上”。嫁个这样的丈夫,拥有这样的家庭,对潘巧云而言,哪有幸福可言。她心里的苦衷,不难想象。在这种情况下,潘巧云主动勾搭和尚裴如海,主动设定计策,寻找感情依托似乎也是不难理解的。

身处封建礼法的重重制约下,潘巧云不可能东走西窜,有机会结识其他异性。在她的活动范围里,所能认识的便是“结拜潘公做干爷”的花心和尚裴如海。恰好这裴如海又对她倾慕已久,诚如裴如海所言:“我把娘子十分爱幕,我为你下了两年心路。今日娘子难得到此,这个机会作成小僧则个!”一个干柴,一个烈火,相撞怎能不燃?两人私通之后。潘巧云自觉行事,安排和裴如海约会,“因此快活偷养和尚戏耍。自此往来,将近一月有余。这和尚也来了十数遍。”

石秀发现了奸情,告诉了杨雄,潘巧云为了自保,假惺惺在杨雄面前诬陷石秀。且看她是怎样对杨雄说的:“自从你认义了这个石秀家来,初时也好,身后看看放出刺来。见你不归时,时常看了我说道:‘哥哥今日又不来,嫂嫂自睡也好冷落。’我只不睬他,不是一日了。这个且休说。昨日早晨,我在厨房洗脖颈,这厮从后走出来,看见没人,从背后伸只手来摸索我胸前道:‘嫂嫂,你有孕也无?’被我打脱了手。”潘巧云这一说,杨雄能不火冒三丈吗?第二天,就把石秀赶走了。

石秀被杨雄赶走,心里的愤恨自然难消,下决心要把事情搞个水落石出,一方面洗刷自己,另一方面为了结义之情。果然,他弄清了事情真相,先杀了报讯的头陀。再杀了淫僧裴如海。裴如海作为出家之人,应绝七情,灭六欲,可他却淫心不死,以色情之事为乐,结果被发现奸情的“拼命三郎”石秀给宰了。裴如海终被石秀所杀,亦合情理。只是也搭上了那个报讯头陀的性命。

事情到此本该就了结了,可石秀却不依不饶非要设计将潘巧云哄骗到翠屏山上,让潘巧云自己说出奸情,然后怂恿杨雄杀了潘巧云。杨雄杀潘巧云的确够狠毒,够残忍,如书中所云:“杨雄指着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久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地生着,我且看一看!’”杨雄骂完,随即“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潘巧云之死,来自三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在石秀。在石秀看来,潘巧云与裴如海私通,就已是罪不容恕,更何况还对自己诬陷,更是罪该万死。为了一泄心头之恨,他先杀了裴如海,进而唆使杨雄杀了潘巧云。

其二是在自己本身。作为有夫之妇,岂可与和尚通奸?何况自己的丈夫“十分豪杰,却又好汉”,比不得潘金莲的武大郎,没有半点男人味,所以才与人勾搭成奸。更何况她也十分清楚,自己的丈夫不是好惹的,绝不是武大这样的懦弱之辈,这无异于“大虫口里倒涎”。事情迟早是会暴露的,为了贪得一时之欢,却害了自家性命,也不值得。

其三是在杨雄。上面说了杨雄乃是一豪杰,岂可容忍自己的老婆去偷人?在江湖上混是很注重名节的,既然自己老婆的事已被人知晓,如果视而不见,岂不是成了缩头乌龟,这只会被江湖豪杰们耻笑,以后还有什么脸面在江湖上行走?只有一刀杀之,而且要杀得酣畅淋漓,手段残忍狠毒,才能挽回一点江湖豪杰的脸面,才能不失“做个好男子”。

但是,潘巧云也有可恕之处,罪不至死。

其一也是在石秀。有句话叫“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对于潘巧云为了自保而对自己的诬陷,石秀完全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事实总归是事实,总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到时候,杨雄自然会心知肚明,和自己重续兄弟之情。况且已杀裴如海,连伤两命,既洗刷了自己的清白,又对潘巧云是个警醒,事情到此也该结束了,何必要对一个妇人,穷追不舍,还要下此毒手,方泄心头之恨?既使有仇恨,也罪不至死,何况她还是自己的嫂嫂。做人总得要有点怜悯之心,观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仗义行为,绝不是一个无情无义之人,而且起初他也只是要杨雄将潘巧云诱至翠屏山对质,“把这是非都对得明白了,许与一纸休书,弃了这妇人。”怎么后来反倒还要怂恿杨雄对一个妇人去下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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