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汉比较,马、班异同,这个古老的课题,从发轫于东汉王充的《论衡》算起,至今已有二千年的历史了。随着世异时移和研究方法、视角的变化,每个历史时期的研究成果也各具特点。但无论是宏观的总体比较,还是微观的具体分析,多未脱离优劣之论,或异同之说。且论者又往往各持一端,将优、劣、异同说得十分绝对,非此即彼。实际上,世间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特别是同类事物,多是相互影响、彼此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异中有同,同中有异,不然,何以成为同类。就《史记》、《汉书》而言,无异而尽同,也就没有了各自的历史价值;无同而尽异,也就不存在比较的必要了。笔者认为,《史》、《汉》均撰写于汉代,又都是以“实录”为己任,以帝王为中心,由本纪、世家、列传等组成的纪传体良史;且后者在处理与前者重合的史实时,多是不避嫌疑的直接袭用或改编袭用,可以说二者本质上是相同的,其异多是同中之异,大同中的小异。本文拟将《史》、《汉》为齐太仓公淳于意如何立传加以比较,管窥马、班旨趣的同中之异,就教于同仁。
汉承秦制。司马迁生活的西汉,距刘汉王朝建国,已过六七十年,特别是经过平定吴楚七国之乱,大一统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盛世局面已经出现;班固生活的东汉虽是重建的汉室,政治局面仍是比较稳定。从意识形态看,经过司马迁生活的武帝时期的“罢黜百家”,到了光武帝、明帝,直至章帝时期,“独尊儒术”已经成了现实。从马、班的政治态度看,都是尊显汉室的,这也是他们著史的根本出发点,两个人又都有子承父业续写良史之大志和条件,以及人生道路上类似的坎坷遭遇。这一切,对司马迁和班固为历史人们立传的标准,材料的取舍,注入的情感与评价,都产生十分深刻的影响。比如作为生活在汉文帝时期兼具太仓令和神医双重身份的淳于意,由于他的医术和政治影响巨大,无论是司马迁还是班固,都分别将其写进了他们的《史记》、《汉书》。司马迁用互见法,先是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将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而由此引起文帝下令废除肉刑之事,列为文帝十三年头等大事来写。同时又专门为仓公立传,撰写了《扁鹊仓公列传》,从行医的角度记录了这件事。《汉书·文帝纪》中,只用几个字交代了“除肉刑法”之事;在《刑法志》中则具体地叙述了“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引发了文帝下令“除肉刑”的本末,与《文帝纪》互见。司马迁在《史记》中反复“实录”这件事是为了彰显汉文帝之“德至盛”;《汉书》在处理这件与《史记》重合史料时,稍作改编加以记录,目的同样是彰显汉文帝“专务以德化民”。但稍作比较,不难发现,司马迁与班固在尊汉这一原则问题上保持一致前提下,在对仓公这一人物历史地位的认识上、态度上是有明显差异的。具体表现在:
第一,班固是将仓公坐罪当刑作为汉文帝下令废除肉刑的由头来写的,着眼点是文帝的“以德化民”。因而在《汉书·文帝纪》中有关此事只用(十三年)“五月,除肉刑法”几个字作了交代,而在《刑法志》中方叙述了作为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昭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奏请“入为官婢,以赎父罪”,得到文帝“怜悲”,下令废除肉刑的经过。其中录入了文帝诏书的全文。完全是在替汉文帝废除肉刑的“仁政”树碑立传。而司马迁除在《孝文本纪》中除“实录”了这件事的经过外,在《史记·扁鹊仓公列传》中对仓公坐罪的原因作了这样的交代:
“(仓公)为人治病,决死生多验。然左右行游诸侯,不以家为家,或不为人治病,病家多怨之者。”
显然司马迁是将矛头对准了当时正在膨胀逐渐形成藩镇割据的“诸侯”。是他们为不愿受拘于王侯之家的仓公定罪受肉刑。可见司马迁在彰显汉文帝“德至盛”的同时,也揭露了世道的不公。司马迁这种在尊汉前提下的批判精神,正是班固所缺少的。
第二,司马迁彰显汉文帝“德至盛”同时,特别关注一向被轻视的行医者,单独为仓公立传。《扁鹊仓公列传》名为合传,实以仓公为主。从时间看,春秋时的扁鹊在前,西汉时行医的仓公在后。所以上及扁鹊,是叙写仓公医术之渊源。方伎,即医药与养生之类的技术,《汉书·艺文志》将其单独列为一家:“方伎”。班固说:“方伎者,皆生生之具,王官之一守也。”认为方伎“论病以及国,原诊以知政”。李景星在《史记评议》中说:“以医之以道兼三才,备四时,根本五行,与人类有生死关系,非他伎可以,故别著之,不与他伎相等。”并称赞说,这正是司马迁的“特识”。司马迁正是凭着这种“特识”高度评价了仓公淳于意的医术精到:
“传黄帝、扁鹊之脉书,五色诊病,知人死生,决嫌疑,定可治,及药论,甚精。”
不仅如此,还在列传中借回答文帝的询问,介绍了仓公学医的经过、师承、治疗过那些疾病、疗效如何,以及弟子等等。传中特别介绍了二十五个医案,对病人的里居、职业、病状以及施诊的时间、如何辩症治病、施用药物,莫不详细记载。这些医案中,除了关于妇人的六则,关于小儿的二则以外,还有死亡的十则,均为根据脉象来断定死笺。徐朔方在《史汉论稿》中对此评价说:“司马迁不仅打破了一向轻视医与卜的旧传统,他所详细记录的仓公的许多医案和他的学术渊源,为我国古代医学发展史保存了可贵的资料。”从传记发展来看,这篇传记开创了方伎传的先河。班固在《艺文志》中虽也明确地提到在方伎队伍里“汉兴有仓公”。然而在他的《汉书》的传记里却将《史记》所写的汉代这个关系到民生的下层人物给淘汰掉了。这绝不是偶然的疏忽,只能说对下层人物的贱视与偏见了。这与他在《汉书》中将《项羽本纪》、《陈涉世家》降为《陈涉项籍传》,不能不说是受同一种史观的支配吧。
第三,班固在《汉书》中袭用《史记》中汉兴以来人物纪传的评赞,绝大部分与司马迁的观点是一致的,表现了他们的史学思想体系还是相同的。所不同的也是属于小异。如“扁鹊以其伎见殃,仓公乃匿迹自隐而当刑。缇萦通尺牍,父得以宁”之事引发的议论,班固与司马迁的着眼点就大不相同。司马迁对仓公的遭忌感同身受,由此抨击了社会上,特别是上层社会官场中普遍存在的忌贤妒能的现象。他在评赞中悲愤地感慨道:“女无美恶,居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疑。”并借用老子的“美好者不祥之器”,对这类现象加以概括,指出这是一种规律,几乎是“千古同辙”,“秦太医令李醢自知伎不如”神医扁鹊,便使人“刺杀之”;医术“甚精”的仓公也遭到病家特别是诸侯的“多怨”,其命运与扁鹊也“可谓近之矣”。从而揭露了社会的不公,表现了司马迁深刻的批判精神。而班固则特别关注缇萦救父。在《刑法志》中,将《史记·孝文本纪》所载的缇萦如何“自伤悲泣”,如何“随其父至长安”,以及“上书”的内容和对文帝心灵的撼动的描写,几乎一字未加改动地录入。不止于此,这位作诗并非所长的史家巨匠,竟然为缇萦写了一首五言咏史诗: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
太仓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
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
忧心催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
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诗中写了缇萦在伏阙上书的时候,曾歌吟《诗经》中《鸡鸣》和《晨风》之诗。班固通过这个细节的描写,表现了缇萦舍身赎父的“至情”。最后两句“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用“百男”作对比,吟咏了一纤弱子女缇萦挺身而出救父的事迹,抒发了感慨之情。作为一个博通古今的历史学家的班固,在《汉书》中写的人物多达7022人,其中可歌可泣的人物也数不胜数。何以在他仅有的一首五言诗中偏偏吟咏一位肯于舍身赎父的女子缇萦,而且大发感慨呢?这就不能不联系班固自身的遭际来回答这个问题了。这首诗大概是班固晚年在狱中所作。他由于“诸子多不遵法度”,得罪了洛阳令种竞,被诬陷入狱,深感儿子不肖使自己受到牵累,无人拯救,遭遇还不如没有儿子却只有个好女儿的西汉淳于意,才触发思古之幽情,写下了这首咏史诗,寄寓了自身遭际的感慨和处境绝望的悲哀。这与司马迁就医术“甚精”的仓公淳于意遭忌被诬入狱而抒发的感慨,其社会意义,显然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从这小异之中,也可以窥见马、班史学精神的不同。当然,班固为诗吟咏缇萦救父,还有另外意义。到了东汉,独尊儒术已经成了现实。儒家的三纲五常,特别是孝道,已被推崇到至高无上的地位,不只构成了社会伦理的重要方面,也成了东汉王朝统治的重要精神支柱。在这样的社会氛围中,作为笃信儒术的班固特别选择救父的缇萦吟咏,不能不说是一种倡导吧。
上述列举的几点,虽属马、班大同之中的小异,但却不是无足轻重;正是这些“小异”,决定了《史记》与《汉书》史学价值和地位的不同。司马迁的“尊汉”,出于他对西汉王朝的长治久安的企望,出于他的忧患意识,饱含着对西汉王朝现实弊端的“怒其不争”,而不是为尊者讳式的歌功颂德。司马迁关注影响历史进程和人民生计历史人物的“特识”,充分表现了他先进的历史观。同样,司马迁在传记中所抒发的感慨,虽往往也含有自己的身世之痛,但这种种感慨多属于对社会不公的愤慨,而不是从一己之利出发的个人私愤。这也正是“无韵之离骚”《史记》震撼力之所在。
李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