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玉
毕业班需要一些复习资料,老师就让学生去新华书店购买。由于是全年级的集体行动,各班老师发出通知的时间不过前后相差两天。因而,在那一两天内,就有好几百个学生拥向新华书店去。为预防学生买得千差万别,不便于统一辅导,事先我们就跟新华书店联系好了,让他们多进些;这本书的定价是7.8元,书店那边也明白学生这一两天会去买。可不知什么原因,他们竟没有准备好零钱,因而钱就找不开了。书店附近就有三家银行,但售货员们连这几步路也不愿走,一本书就卖给学生8元,却无事后补还的表示。2角是小钱,很多学生平时根本不看在眼里,但新华书店以如此方式来占学生的便宜,学生就吃不了这口气,一到学校就纷纷向老师告状了。对此,老师们也极有看法,可为这两角钱去跑一趟,又抹不开这面子,就鼓励学生自己大胆地去要。谁知,新华书店的人就是不还给学生。
我想大概是因为学生零零散散地去,也是不好找钱的,就打算让班干部把名单记下来,再派代表去取。我想写张便条说明情况让学生带去,以防届时店员刁难。刚写了个头,猛然记起了恩格斯的“情怒出诗人”。这件事不但学生亲身经历了,并且令他们义愤填膺,假如让他们来写,他们肯定会有很多的话要说,这不是一个很好的训练写作的机会吗?再让学生带着自己写的控告信去亲历“要钱维权”,成败如何不管,他们肯定会更有感受,更有话说,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生活,而且锻炼了他们的胆识,同时让他们写作时更有话写。真是一举多得啊!
我出了想法,刚念了信的开头:“县新华书店,我班同学在贵店……”教室里就炸了锅,“什么贵店,应当说是‘黑店’!”“老师,我们不能说得太客气了,应该凶些……”学生的这些反应既正常可爱,又富有正义感、纯洁无瑕。借此机会,我又对他们进行了一番教育:“即使正义在我们这一边,我们也不能蛮横无礼。何时何地,我们都要做个讲文明讲礼貌的人。我们维护的不仅是个人的利益,个人的形象,更是学校的形象。”接着,学生们分小组讨论了控告信的内容;然后派代表在全班汇报交流,推敲评定出精当语句整理成文。这个过程让学生充分展示了遣词造句、斟酌字句的才能。比如:对“要回这钱”中“要”字的斟酌,就反复比较了“讨、拿、取”等字,结果一致敲定“要”字既不损尊严,又显示了我们真理在握,而且也反映出售货员拒不还钱的实情。于是一封像模像样的控告信就出炉了,全文如下:
县新华书店:
我班同学于贵店购买《小学语文阅读与训练》一书时,由于贵店零钱不足,未能当场将0.2元找还。事后,我们当中有部分同学又想去要回这钱时,售货员的态度极端恶劣。即便我们是小学生,但也是人,更有人的尊严。你们的做法严重地伤害了我们的自尊心,并且浪费了我们的时间。为此,我们十分愤慨。做生意应当童叟无欺!现在,我们这些同学联合起来,决心要回这些钱,请你们及时找还。否则,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尊严和利益,请慎重考虑。
六(2)班全体同学
2003年3月12日
中午放学时,从安全角度考虑,我建议学生派十个代表去。然而,许多学生却偷偷前往。临行时,我嘱咐学生要将这封信交给经理才会起作用。
下午,经我了解,钱真的被要回来了。可是那封信没能发挥任何作用。原来,学生到了新华书店,恰逢经理出差了。他们径直接去门市部找营业员要了。那营业员已非原先当班之人,当然更不会轻易把钱给他们。然而学生拿出名单,义正词严地与她们展开了一番辩论,且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今天不把钱还给我们,我们就不走了。”或许是学生的理直气壮,或许是学生的众怒难犯,终于迫使营业员拿钱,信也就没派上用场了。
这事让学生充满了成就感,他们议论纷纷,兴奋不已,叽叽喳喳地围着我说个不停,直说得我后悔自己当时没有在场。上课铃声已响,教室中的声浪却没有丝毫减弱的趋势,我就干脆让学生畅所欲言。说着,说着,就有学生提议了:“老师,今天可以写作文了。”以往千呼万唤写不出来的作文,今天他们竟主动要求写,似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
从“控告”信事件,我充分认识到:现有的发生在身边的事物,特别是让学生有亲历感受的东西,对学生的触动最大,感受最深。因而以它们为写作的素材,才更能激发他们的兴趣,使他们更易拟定文题,更能体现文章的功用,使他们在明辨是非、认识社会的同时,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增强对学习语文的兴趣,可谓一举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