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封建专制统治是在镇压明末农民起义和各族人民抗清斗争中逐渐巩固下来的。身为少数民族的清朝统治者,一方面要巩固这种以胡治华的统治,令汉民族俯首帖耳,一方面又为汉族悠久文化历史所慑服,恐惧汉人民族意识的强大。所以,在清前期的统治政策中,如何消灭汉人民族意识,扼杀其反抗情绪,是最重要的一部分。而汉人民族意识集中地体现在读书人的头脑之中和读书人的著作之中,所以必须对读书人和他们的著作进行严格的管制。如果发现其中有反清复明或抨击清朝统治的任何言论,便视为“异端”、“悖逆”,然后兴起大狱,往往一个案子便株连数百人,这就是清朝前期加强思想统治政策、严重桎梏思想文化发展的文字狱。
编织文网,对文人中的异端加以威胁、恐吓,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是屡见不鲜的。而清朝的文字狱,次数之频繁、株连之广泛、处罚之残酷,超过以往朝代。即使和欧洲中世纪黑暗时期以残暴著称的宗教裁判相比,也有过之而无不及,所以鲁迅先生将之抨击为“脍炙人口的虐政”。
清代前期对汉族士人的政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顺治元年至十年,是利用政策;顺治十一年至康熙十年,是高压政策;康熙十一年以后是怀柔政策;而雍正、乾隆又转为一意压制。顺治时,镇压南明的武装斗争非常激烈,文化思想领域中的禁网尚不苛密。即使如此,在顺治初年,文字狱已经开始。比较著名的有顺治五年的“毛重倬坊刻制艺序案”,起因是毛重倬、胥庭清等人坊刻选文,撰写的序文所署纪年,只用干支,不用清朝的顺治年号,被认为是“目无本朝,阳顺阴违,逆罪犯不赦之条”。毛重倬等人都被法办了。清代王朝的统治比较稳定之后,对文化思想领域的控制就更加严密了。
清朝最早的文字狱是对清初十分流行的民族思想和反清意识的一种反应,是清廷为了阻遏反清复明思潮而采取的严酷措施。但康熙一朝,文字狱还不是很多,最大的案件是庄廷钅龙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这两大案件都是由于作品中有眷念明朝的民族意识而引起的。
康熙初年,鳌拜当权的时候,制造了著名的“庄廷钅龙明史稿案”。庄廷钅龙是浙江富户,因生病两眼失明,以“盲史”自居。他和明代大学士朱国桢是邻居,得知朱国桢著有“明史”稿,便从朱氏后人那里买了下来,又招集宾朋修饰,并续写了天启、崇祯两朝的事,起名叫《明书辑略》,声称是自己所作。书编纂完成以后,庄廷钅龙已经去世,他的父亲庄允诚替他刊印了。后来被人告发,指斥这本书对清太祖努尔哈赤直呼其名,又从清太祖努尔哈赤天命元年到清太宗皇太极崇德八年,都没写清朝年号,而且还将南明隆武、永历二帝看作正统。清廷认为这是大逆不道,庄廷钅龙被开棺戮尸;他的父亲允诚被捕,死在京城的监狱里,后来也被戮尸;他的弟弟廷铖及其子孙,满15岁以上的都被杀,妻女发配到沈阳作奴隶。为书作序的礼部侍郎李令晰被凌迟处死。该书列名参阅的18人,除1人已死,3人没见过书,又在事前检举免死外,其余14人都被凌迟处死。刻匠、书商、藏书者也都不能幸免,一律问斩。其中一个刻匠临刑前哭诉道:“我上有80岁的老母,下有18岁的妻子,我死了妻子一定改嫁,母亲谁来养啊?”说完就被杀了,情景让人惨不忍睹。这个案子株连十分广泛,直接受迫害的数以百计,而其中有一半没参与过编书。
庄廷钅龙明史案之所以演变成大狱,主要是因为清王朝完成征服战争后,相当一部分汉族士大夫仍以明朝的遗民旧臣自居,其中一些人借修明史寄托对故国的情思。这使清廷感到深深的忧虑,于是就抓住“庄氏明史案”大做文章,杀一儆百。高压政策期间,许多著名学者都遭到迫害,如孙夏峰、顾炎武等,他们都曾被捕受审,黄宗羲也前后4次被悬赏缉捕。
康熙亲政后,对知识分子多采取怀柔政策,但到了康熙末年,又发生了“戴名世《南山集》案”,再次震撼了士大夫阶层。
戴名世是翰林院的编修,他读到清初文人方孝标的《钝斋文集》、《滇黔纪闻》,引起共鸣。方孝标的著作阐发民族精神,对满清多有微词,戴名世将其纪事、论述引入自己的著作《南山集》,并在《南山集》中直称南明三帝年号,又叙述“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闽粤,永历之帝两粤、帝滇粤黔”的事迹。《南山集》在尤云锷、方正玉的捐助下刊行,并由汪灏、方苞作序,书版藏在著名古文家方苞处。后来,左都御史赵申乔告发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康熙帝闻听后大怒,令九卿会审,追根刨底,结果爿戴名世大逆罪,处以死刑。这个案子牵连数百人,戴名世子孙一律被斩,方孝标戮尸,为《南山集》作序的、刊刻的、贩卖的,与戴名世交往的很多人,都被抓起来判罪。尤云锷、方正玉、汪灏、方苞等开始判为绞刑,但最后结案时,康熙帝还算宽大,除戴名世外,其他许多人都改判为放逐、贬谪,得以宽释。
雍正时,统治阶级内部矛盾激化,文字狱除了镇压具有反清思想的知识分子外,又成了统治阶级内部斗争的工具。案件数目增多,罪名苛细,吹毛求疵,故意罗织成狱。许多案件,并不单纯由文字内容获罪,而是雍正以文字为借口,打击政治上的异己势力。例如大将军年羹尧恃功骄纵,雍正蓄意诛杀他,便给他制造了许多罪状,其中便有在文字上的牵强附会。年羹尧曾表章颂扬皇帝朝乾夕惕,励精图治,但把“朝乾夕惕”误写为“夕阳朝乾”,雍正指责“年羹尧非粗心办事之人,直不欲以朝乾夕惕归之于联耳。……观此,年羹尧自恃己功,显露不臣之迹,其乖谬之处,断非无心”,利用文字上的笔误来罪织罪状。汪景祺写《西征随笔》,里面有诗句写道:“皇帝挥毫好不值钱”,讥讪康熙,被判大不敬,处斩,妻子发配到黑龙江作奴隶,亲属一律革职;钱名世曾在诗文中吹捧年羹尧,雍正说他的这种行为,是文人无耻钻营,违背圣贤遗教,不配作儒门中人,因而亲自写“名教罪人”四个字斥责他,并将其革职,发回原籍,还让地方官将“名教罪人”制成匾额,张挂在钱名世住宅羞辱他。年羹尧的这两个党羽终究也没有逃脱文字狱的法网。雍正为确立自己的权威,巩固自己的地位,除诛戮大臣外,继续利用文字狱绞杀汉人的民族意识,其中最著名的是“查嗣廷试题案”和“吕留良文选案”。
查嗣廷是浙江人,官至礼部侍郎,雍正四年任江西正考官,出试题“维民所止”。这4个字本是《大学·右传之二章·释新民》中的话,原出处为“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意思是王者之都,幅员宽广,都是臣民居住的地方。但有人上告,说“维止”二字,是将“雍正”砍去了脑袋。雍正听了暴怒,马上将查嗣廷革职拿问,又在他的住所搜出日记,有直言议论时事的文章,被当做是叛乱的证据。后来查嗣廷病死在狱中,就被戮尸示众,儿子连坐被处死,家属流放到偏远的地方。但事情到这儿并没有结束,因为查嗣廷是浙江人,雍正又迁怒到这个省,下令停止浙江乡会试6年,以此来表示惩戒。因为一个普普通通的“维民所止”的科举试题,竟演成一幕血淋淋的惨剧,充分表达了封建帝王的凶狠残暴,他们对臣民的猜忌与迫害,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
雍正年间的“吕留良文选案”,则更加反映了统治阶级对民主和民族意识的仇视。
吕留良是清初浙江崇德人,因为心向明朝,反对清朝统治隐居在家中教书授徒,拒绝应博学鸿词科荐举,并且剪发为僧。吕留良的著作,含有明确的反封建、反民族压迫的思想。他针对明清土地兼并严重的社会现实,提出“均田”主张;又在诗中写道:“清风虽细难吹我,明月何尝不照人”,含有深深的眷恋故国的感情。他还强调“夷夏之大防”的观点,认为“君臣之义固重,而更有大于此者。……以其攘夷狄救中国于被发左衽也”。也就是说,民族的兴亡高于君臣之义。他还说,君臣关系,与朋友一样,以义气为主,不同于父子。这是对“君为臣纲”、“臣事君以忠”等封建信条的叛逆,是中国古代“民贵君轻”的民本思想的发展。雍正初年,湖南人曾静在一个偶然的机会读到了吕氏选文,深深地被其中“夷夏之防”、“井田封建”等思想所启迪,就派学生张熙到浙江吕家访书,吕留良的儿子葆中,把父亲的遗书送给了他。曾静、张熙师徒攻读完吕文以后,深受鼓舞,准备起事反清。当时川陕总督是汉人岳钟琪,曾、张听说岳钟琪是岳飞的后人,自然仇视异族入侵中原,于是,曾静派遣张熙见岳钟琪,劝他利用手中的兵力反对清朝,为祖宗报仇,为汉人雪耻,并历数了雍正弑父篡位,杀兄屠弟的罪行。岳钟琪表面上假意答应,并设计让张熙供出主使者曾静,然后暗中立即向朝廷告发。雍正令将曾、张二人押解到北京,亲自审问,并和他们俩反复辩驳,其中最主要的论题是“夷夏之防”,其次是“封建制度”。事后,雍正将经过歪曲加工的文字,以《大义觉迷录》为题,刊印发行,雍正还亲自作序。这部御制书籍在文中声称,曾静师徒在皇帝的雄辩面前完全折服了,雍正还将曾、张二人免罪释放。然而这并不是雍正真的宽宏大量了,他只是想利用曾、张二人现身说法,宣传《大义觉迷录》。他命杭奕禄带领曾静到江南江宁、苏州、浙江杭州等地宣讲,然后秘密押送到湖南,在观风整俗使衙门听用。张熙由尚书史贻直带往陕西,在各地宣讲完毕,送回原籍,在家候旨,以便随传随到,由此可见雍正的用心良苦。而对曾静的精神导师吕留良却没有那么客气了。吕留良及其长子吕葆中开棺戮尸,吕的学生严鸿逵监毙狱中,戮尸示众,吕的另一儿子吕毅中和另一学生沈在宽斩首;此外,吕的私淑弟子,刊刻、贩卖、私藏吕留良书籍的人有的斩首,有的充军,有的杖责,吕、严、沈三族妇女幼丁送给功臣家为奴,著作毁版查禁。曾静、张熙最终还是难逃一死,到乾隆时被乾隆借故杀掉。雍正编印《大义觉迷录》只是要标榜斯文,粉饰太平,但结果是适得其反,不过是留下了封建文化专制的铁证。
曾静案和吕留良案发生后,雍正更加注意对人们思想的控制,文字狱接踵发生。
江苏昆山有个叫徐骏的人,是刑部尚书徐乾学的儿子,中进士,选庶吉士。在他作的诗中有“明月有情还顾我,清风无意不留人”句,被人告发“思念明代,不念本朝,出语诋毁,大逆不道”。雍正说这是讥讽悖乱的言论,将他按大不敬律斩首,文稿一律焚毁。徐骏出身大官僚家庭,青年时骄狂暴劣,据说曾暗下毒药,害死了他的老师,因而为许多人和情理所不容。但他“明月清风”诗句,只不过是文人骚客滥用的辞藻,与反清复明思想风马牛不相及,他死于文字之祸,只能说是白搭了一条命。
江南崇明县人沈伦,著有《大樵山人诗集》,于雍正十二年(1734年)九月病故,这个县有个叫施天一的人与沈家争田产,为达到目的,就诬告沈伦的诗中有狂妄自大、冒犯皇帝的语句。江南总督赵弘思查出沈伦名在沈在宽案内,诗版藏在苏州沈苍林家,就捉拿沈伦的孙子及相关的人,要彻底追究查办,雍正知道大加赞赏。施天一居然以诗句为要挟控告仇人,可见当时文字之祸已经成风。
浙江淳安人吴茂育,任宛平县丞,著有《求志编》,被族弟吴雾告发。浙江总督程元章立即将吴茂育抓来审问,认为这本书评论古今,“语言感慨,词气不平,肆口妄谈,毫无忌惮。”这本书一种本子上是李沛霖序文,在纪年处只用干支,不写雍正元年。程元章的处理方法得到了雍正的赞赏,说他得体和用心,并让他严加审理,不要有疏漏,还向他讲解这种匪人比盗贼有害的道理:盗贼有形迹外露,该管有司不想惩治也不可能,而托名斯文,借口著述的奸匪,尽可置之不问,所以除盗贼易,除思想犯人难。其实《求志编》的另一种本子,吴茂育自己写的序,写了清朝年号,但在文字狱盛行时,乱添个罪名,就可以无中生有的判刑。
雍正帝开了很恶劣的先例,他大兴文字狱,把它作为控制思想,打击政敌,提高自己权威的手段。从此以后,清政府经常以文字罪人,而且都以大逆不道论处,治罪重,株连广泛。乾隆继位后,文网的严密更胜过他的父亲。他多次发布禁书令,凡有民主或民族色彩的著作,一概禁售、毁版,甚至焚烧,仅乾隆三十九至四十年间,就烧书24次,共13800余部,他所制造的文字狱,无论从次数到惩罚的严酷程度,也都远胜于康熙和雍正。康熙、雍正时的文字狱,主要打击对象是具有反清思想的士大夫或政治上的反对势力,获罪的大多是官吏和上层知识分子,尽管也是随意罗织罪状,但多少还抓了点治罪的理由;乾隆时的文字狱,更是望文生义、捕风捉影,硬加上莫须有的罪名,获罪的很多是下层知识分子。除有几起追查清初人著作中的反清思想之外,乾隆朝的极大部分文字狱并没有反清抗清的政治倾向,纯属无中生有,滥杀无辜。它的唯一作用就是在知识分子中造成浓重的恐怖气氛,显示皇帝生杀予夺的专制淫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