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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关于中国家庭与婚姻的小知识

虽然中国社会一般流行大家庭,但由于特殊的原因也会有例外。比如,要是家里已婚的儿子要去外省做官或他是个行商,他总会被准许带着妻儿离开老家。除非家里没有别的儿子,他的父母一般宁可和别的儿子、媳妇一起留在老家。因此,我的三舅带着他的妻儿去广西做官时,我的外祖母就和我二舅一家住了。可是,当二舅要去湖北做官时,外祖母只好离开常州老家跟他们一起走,因为老家再没有别的儿子了。另外一种导致大家庭分裂的情况是父母亲的去世。因此,当我的祖父母在一年之内双双去世时,父亲和伯父们便分家了。因为父亲继承了祖屋,只有他和他的家人住在那里,虽然按照伦理规矩,伯父们的家人随时可以回来跟他住。这就是少数两种能拆散强大的中国大家庭系统的离心力。

我童年时代深入了解的每个家庭都是大家庭的分支,同西方的小家庭相似。比如,我父亲的家由他和他的妻儿组成,虽然伯父们的家人有时也来跟他住。三舅的家也是常州大家庭的一个分支,只有他和他的妻儿住在他做官的南方省城。外祖母在常州的家其实是我二舅的家,加上外祖母这个重要的家庭成员。但因为中国的习俗把她看做一家之主,我们都叫它外祖母家而不是二舅家。因此,我亲身经历的第一个大家庭是常熟姑母家。因为这个家庭不仅人数众多而且成分复杂,它可以作为说明中国的家庭婚姻制度的最好例子。

这个大家庭可以被分成三个自身完整的小部分。首先,我姑母一家,包括:她自己;一个儿子;两个媳妇,其中一个从二十出头就守寡了;三个孙儿孙女,其中一个是她寡媳的女儿;还有我已故姑父的姨太太和她的女儿。第二个部分是已故姑父的弟弟一家,也是我父亲的表弟一家,因为姑父的父亲也是我父亲的舅舅。这部分包括我这个表叔,他的妻子和一个女儿,他妻子守寡的姐姐,还有为他父亲守寡的姨太太,一共五人。不过,表叔和他的一家并不在任何意义上依靠姑母,他们只是住在同一栋房子里,但伙食分开。他们住在同一栋房子里的原因是因为姑母已故公公的遗产仍然由他的子孙共有。第三个部分是我父亲的大哥,也就是姑母的一个弟弟一家。这个伯父的婚姻悲剧和家庭生活十分有意思,所以我会以之为例来说明中国人生活中紧密相关的两个机构:婚姻和家庭。

在此之前,让我先来说清楚我众多的舅舅、叔叔、伯伯。在中国,你叫父亲的哥哥一种称呼,父亲的弟弟另一种称呼,母亲的兄弟第三种称呼,母亲的姐妹第四种称呼,父亲的姐妹第五种称呼!还有,你叫母亲的姐妹的孩子一种称呼,父亲的兄弟的孩子另一种称呼,你母亲的亲戚和父亲的都另有称呼,要看他们是你母亲或父亲的母系还是父系的亲戚,等等,让你恨不得什么亲戚都没有!

虽然我不需要解释姑母,因为她是我在本书中提到的唯一的女亲戚,但我需要说明一下我叙述过程中谈到的四个男亲戚。其中两个是母亲的哥哥,二舅曾经因为我治好了他的落枕给我一袋花生并建议父母让我学医,三舅曾激发了我求学的志向,我在广州他家住过一年。另外两个是父亲的哥哥,三伯曾在上海的小客店里发现我把我带到魏表哥家。我现在要说的是另外一个伯父,大伯的家庭生活。大伯和三伯都是父亲的哥哥,所以彼此也是兄弟。

大伯是清朝的翰林,但因为得罪了一个腐败的大官,在我父亲去四川几年前就被流放到湖南省,湖南现在仍然是陈家官方认可的郡望。在湖南住了几年以后,大伯被赦,恢复了自由。通常情况下,大伯可能会在已经住过几年的湖南或做过翰林的北京定居。可是特殊的家庭情况使他必须住在一个离他死了以后能照顾他的子女的人很近的地方。因为大伯的这个特殊的家庭情况很好地说明了中国人的对待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中一些不健康的因素,我将在此讲述一些大伯的故事中的关键部分。

大伯从小就按照中国的规矩由父母给订了亲。不幸的是,他的未婚妻无论先天资质还是后天教育都远远配不上一个有文化的男人。要是大伯是个只需要妻子满足他最基本的食色欲望的男子,这个乡下姑娘作为一个学者和士大夫的妻子也许还能度过快乐甚至有尊严的一生。不幸的是,大伯出身于一个女子教育良好的书香世家,他本人又有很高的美学品味,他希望他的妻子在智力跟艺术上至少能和他有一半匹配。当这个愿望不能实现时,他开始寻找分手的机会。

中国的婚姻总是更像家族事务而不是个人问题。因此,如果一个年轻女人得到了她婆婆的欢心,即使她丈夫不喜欢她,她也有了强大的保护,而夫妻关系也就能像古往今来一贯如此地那样维持下去。不幸的是,这桩婚事主要是因为媒婆有意的谎言和欺骗而不是祖母的选择才成功的。祖母本人教养良好,所以她也希望儿媳妇即使没有受过正式的教育,也应该举止文雅。当她发现这个年轻女人可以完全不顾及最起码的礼节和规矩,可以完全不顾体面地“在泥潭里打滚”以吓退那些怕“溅到污水”的人时,她非常吃惊。所以祖母不仅是不喜欢她的儿媳妇,而且简直是厌恶她,对她不快乐的儿子,她自然是无条件地同情。有了父母的支持,大伯很容易地在几年不幸的婚姻之后,休了这个没有生育的妻子,给了她一笔钱足够她在乡下舒服地住下去。

但人品低劣并不是休妻的正当理由,虽然不育可以算是,但这对夫妻年龄很小,这个理由根本无法成立。对大伯更加不利的是,陈家在常州是外来户,当地人对这个在文坛官场都声名显赫、前途无量的家族早就心怀妒忌。因为这些原因,大伯的行为给当地的乡绅士人和普通百姓都提供了批评他的好机会,使他不久就成了众矢之的。与此同时,大伯对在一次婚礼(在中国唯一能让男客见到年轻女子的聚会)上见到的一个年轻有才华的大家闺秀一见钟情。他随后向这个女子的父母正式提亲,但他们对他成见已深,断然拒绝了他的求婚。失望伤心之余,大伯终身未再婚,只娶了两个姨太太,其中较年轻的那个为人不错,虽然她婚前地位较低。

那么大伯求亲失败的那个女子后来怎么样了呢?大伯当时还不到三十,但已经在文坛上卓有声望,而且又是翰林,所以他具备一切能让一个中国才女动心的条件。他的那个意中人听说了他的求婚的确动心了。但她对父母的拒绝无力改变,因此她发誓终身不嫁,以报答一个她敬爱的男子的爱。她最后出家为尼,不食荤腥,一辈子过着清苦平淡的日子。很多年后,当她听到大伯的死讯时,她为他戴了重孝。又过了几年她也去世了,留下遗嘱她要像嫁入陈家的人那样下葬。这就是千百年来中国年轻男女生命中不断发生的悲剧的一个例子,只因为那时候存在着关于结婚和离婚的愚昧的传统以及造成那样的婚姻的大家庭制度。

但最近,不但从视大家庭为最好的制度并衷心支持它的保守势力的圈子里,而且更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从有些年轻中国男子(但请注意:不是中国女子)以及中国旧文化的崇拜者的口中,都传出了对旧式大家庭的日益响亮的赞歌。那些急于赞赏中国旧文化的朋友忽视了我国所谓的“灿烂的精神文明”是以巨大的人的牺牲为代价换取的。虽然我们文化中的有的因素无疑需要保存,但对这个文化的所有成分无条件地支持只会给我们民族的未来带来危险。因此,虽然我们西方朋友对中国文化的同情和仰慕必然受到每个有头脑的中国人的感激,但他们只有更好地认识这个文化“双刃之剑”的性质,才能避免“盲目的爱”通常会带来的悲剧:即,他们的好意和爱反而成了承受这些美丽感情者的负担和阻力。我们只要看看长城。不管我们对它多么敬仰,要是我们知道其中牵涉的巨大的人的牺牲,我们决不会想要照样再造一个长城。

我记得两年前我从温哥华向东旅行时所目睹的加拿大落基山脉的森林大火。我当时觉得那是我见过的最壮丽的景象,但要是我住在那片燃烧的森林附近,那我的所思所感一定会大不相同。中国女子和一部分中国男子恐怕已经在森林大火附近生活得太久了,不再希望它肆无忌惮地熊熊燃烧下去。当然,现在中国的年轻男女如果在摆脱其他一百零一种寄生虫亲戚的同时,也完全把他们的父母拒之门外,那将会是同样不明智与不幸的。

大伯被流放到湖南省时,他较年长的姨太太的孩子都夭折了,而较年轻的、也是为人较好的姨太太还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这种情况让那个较年长的姨太太很不舒畅,她对这个情敌充满了恶意的嫉妒,而且毫无忌惮地表达她的恶意,以至于大伯开始担心他年幼的儿子和继承人的生命安全。在中国社会中,一家的长女即使在婚后也在娘家拥有一定的权威。她的父母和兄长去世后,她的话更是一言九鼎。我姑母的权威更为明显,这一来是由于她强有力的个性,二来是因为她有宽广的胸怀,总对她弟弟们的福祉非常关心,三来也因为她住的房子和园林不但名正言顺地归她所有,而且也曾是她的弟弟们童年时代的第二个家,因为她的公公是我祖母的兄弟之一,所以她的弟弟们常常去这个舅舅家度假。因此,大伯被赦,恢复了自由以后,自然就先想到了这个他一向视为保护人的姐姐,而决定在一个他熟悉的地方定居下来了。

这就是为什么我到姑母家时会在那里发现大伯的家人。那时候大伯已经去世了,把他的两个守寡的姨太太和两个孤儿留给了姑母,还留下了常州附近的一些田产以供他家人的生活所需。这四个人就住姑母家,姑母按照大伯的愿望成了两个孤儿的监护人和保护神,也在孩子长大以前为他们打理财务。

我姑母的家是这样组成的:她自己的家庭,包括三代九口;她小叔子一家,包括三代五口,如果一个人的父亲的姨太太也能算上一辈的话;大伯的家人,包括两代四口。在她家屋檐下连我在内一共住了十八个人。佣人的数目跟主人差不多,因此整栋房子里一共住着差不多四十个男女老少,而像个女族长一样驾驭其中四分之三人员的就是姑母!

不过,按照中国的标准这并不是个发达兴旺的家庭,因为姑母年过五十而只有一个儿子,三个孙儿女中又只有一个男孩,这是一种让人可怜的情况。按照老标准,中国家庭中儿女的理想数目是五男二女,最好是五代同堂。假设姑母的家里三个小部分每个都五代同堂,每代都有五个已婚的儿子和两个女儿,每个已婚的儿子又各有五个已婚的儿子和两个女儿,以此类推,直到第五代,那一共会有几口人?我倒要看谁能算得出来!

因此,姑母家人口虽多,但每代孩子数量少,所以家务的管理相对简单,姑母管家当然非常高效。事实上,要不是赵表哥一家自甘堕落染上鸦片瘾,这家人基本上还是快乐的,因为没有人是彻头彻尾的坏人,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家就没有痛苦。比如,姑母已故公公的姨太太我见到时才三十多岁,但她守寡已经十五年了。她本人是个才女,因为她是个受过教育的书商的女儿。她自愿嫁给比她年长四十岁的姑母的公公是因为他解救了她被人诬陷的父亲,也因为他是当时有名的文人。她对姑母的公公既仰慕又感激,竟自甘为妾。这在中国的纳妾制度中是件韵事,你甚至可以说它为一个丑陋的制度增添了一些高尚和浪漫的因素。另外一个总让我心痛的人是我在第四章中提到的我去世了的赵表哥的寡妇,她最后从死亡中才得到了解脱。

我写下这一章时,姑母一家只有两个无关紧要的人还活着:姑母丈夫的姨太太和她的女儿。其他七个人墓地上的树也已经长得很高了。因为这家没有男性后代,按照中国的惯例,赵家的这一支就算断了。虽然我们年轻一代并不觉得这是什么了不得的事,老规矩把“断子绝孙”看作是一个人所能遭遇的最大不幸。我姑母家断子绝孙只因为她家娶了一个有鸦片瘾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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