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的价格一降再降,年关,我花了一千二百多元也买了一部手机。销售手机小姐问我:“有个别人不用的号码,要不要,这个号还不错。”不多加钱就能选个好号,对于手头不太宽裕的我来说,自然是求之不得的事。回到家,我把手机放在床头摩玩不已,突然,手机骤然响起来,谁呢,我的这个号码,除销售小姐知道,别人我谁也没告诉。我按了下通话键:“谁呀?”
“是我,于中志,我可把你找着了。你的手机怎么老是关机啊?”
“你知道我是谁吗?”
“知道!你也许把我忘了吧,这也难怪,都四五年了。我是你当年放过的那个小偷。”
“我放过的小偷?”从教多年的我连小偷都未抓过,怎么会放过呢?
也是无巧不成书,就是这个电话让我认识了这个王志中,而且听他讲述了自己的故事——几年前,王志中是一个扒手,在那个行当里还小有名气。有一次在和平商场刚刚得手,突然从后面闪出一个人来,把他逮了个正着。那次是他挑单,没有帮手。他扭头一看,是一个脸上还带着几分稚气的高大个,毫无疑问这是一个便衣,而且还是个新手。他灵机一动,立刻装出一副可怜样,还声泪俱下的扯谎说,自己是个打工仔,工资被黑心的老板骗走了,他连回家的路费都没有了。家里的老父亲又得了急病,急需钱用……那个便衣是一个热心肠的新手,连他的这点雕虫小技都没看出来。那个便衣说:“你的境遇我很同情,可你也不能干这违法的事。你先等着,我去把钱还给失主,他肯定很着急。到派出所后,我给你说说情,偷这二百元钱,也不至于有什么大事。”他趁那便衣找失主之机,撒腿就跑了。当时,他觉得这个小警察(后来才知道名叫李华)挺够意思,但是更够意思的来还在后头。半年后,王志中又撬开一家的门,在客厅里找到二千元现金和几件首饰,由于贪心,想有更大的收获,又推开卧室的门。一看,妈呀,当时就给他吓呆了。有个人躺在床上,胸口插着一把水果刀,鲜血正在外溢。入室盗窃犯不了死罪,杀死人那是必死无疑了。于是,他撒腿就跑,跑了两步又停下来了。不行,室内到处都有自己动过的痕迹,这不就等于给人造成一个入室抢劫杀人的假象吗?到时候自己就是有口也说不清了。他想来想去,一狠心,干脆报警。就在他刚要拿起电话的时候,那个人突然翻身坐起来,原来他是在装死。等王志中仔细一看,此人不是别人,正是那次放了自己的那个警察李华,李华说:“这样做下去,早晚不会有好的结果的,收手吧。”后来,他真的收手了,做起了生意,发了财。以前的同行们有的被判刑,有的还被枪毙了。他真很感激李华,是李华救了他的一生。他早就想谢谢李华,可手机一直打不通。
“这真是一位智勇双全的好警察!”听了他的故事我由衷的感叹道,“来让我们为这位给我们带来平安而默默耕耘不计名利的人祝福吧!”
我把这件奇遇绘声绘色地讲给妻子听。
“什么!李华!”妻子的嘴惊讶成O形。
“怎么,你认识?”
“他就是我原来的男朋友。”我只隐约地听说过妻子原来有个又英俊,出手又大方的男朋友,后来不知怎么的又看上其貌不扬,花钱又有点抠门的我了。
“他现在怎么样?”
妻子怪怪地说:“你去看看就知道了。现在他临时住在燕山路12号。”
我打车来到燕山路12号,下车一看,竟然是市第一监狱。
我见到李华时,他一身囚服,脸色苍白,但仍然很英俊。我说:“我是替一个叫王志中的朋友来看你,他现在改好了,你曾经放过他。”李华点点头,表情沉重地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他出自贫困的农家,警校毕业后,分配到城里。抓到王志中那天是他第一天上班,后来他确实去找失主,但失主没找到小偷也走了。没有失主,也没了小偷。于是他便用那二百元钱为女朋友买了一双鞋。慢慢地他发现这是一条生财之路,贪污的钱越来越多,胆子越来越大,无论是盗款、赌款还是嫖款他都敢据为已有。收的黑钱越多,他就越惜命。那天,他因擦破了点皮,请假在家躺着养伤。他听到撬门声时,本想起来与窃贼拼,可考虑到弄不好轻则重伤,重则丧命。就在他犹豫之时,窃贼已进入客厅,旁若无人地搜寻起来。在情急之下,他用擦伤口的红药水和水果刀,制造了被刺杀的假象。没有不透风的墙,后来有人揭发了他收黑钱,他锒铛入狱。我没有把这个结果告诉王志中,我不想让那个美好的警察的形象在他心中破灭掉……
(发表于《三月三·故事王中王》2003年第七期,署笔名:肖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