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6383100000006

第6章 民事基本权利的保护(3)

叶某是小学六年级学生。一次他不幸被别人用气枪打鸟时误伤一只眼睛,医生只得重新给他安上一只玻璃眼球。可回到学校后,一些同学叫他“假眼睛”、“独眼龙”。他很气愤,想制止同学们这样侮辱他,可他们一笑了之,还说“难道不是吗”。后来一个同学又这样叫他时,他实在忍无可忍,拿起笔就去戳那个同学的眼睛,幸亏被同学阻止,才未造成伤害。事后德育老师专门给同学们讲了一堂法律课,说他们给叶某起绰号的行为侮辱了他的人格,侵犯了他的名誉权,是违法行为,应向他认错道歉。以后再也不能这样做,并告诉叶某应采取正确的措施保护自己,不能以牙还牙。

在学生当中,给别人起绰号的现象可能比较普通。但中学生应该从本例中吸取教训,重视这种现象。一些善意的或出于亲昵的绰号倒也无妨;但给别人起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绰号则是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违法行为,切忌这样做。深受其害的同学也要理智,要依法采取自我保护的措施,而不要采取暴力、侮辱还击的手段。否则,不仅不能保护自己,还将受到法律制裁。

俗话说“人要脸,树要皮”。可见名誉对每个人包括中学生是多么重要。《民法通则》第101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名誉权并禁止损害公民的名誉。现实生活中,损害名誉的行为通常表现为:(1)书面或口头的侮辱或诽谤。如凭空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名声,或虽未捏造事实但以讥笑别人的缺陷侮辱他人。(2)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损。有些文学作品不是描写真人真事的,若部分情节与现实中某人情况相似,不是侵权;文章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词的也不构成侵权。中学生要检点自己的言行,不要做出这些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像本例中叶某的同学就是针对叶某失去一只眼睛被安上假眼的生理缺陷给他起绰号,侮辱了他的人格,侵害了其名誉。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叶某可要求同学们停止以绰号来指称他,并为他恢复名誉,消除在班内或校内造成的坏影响,向他赔礼道歉,也可要求予以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这些要求可通过正式向同学们提出、向老师或校领导反映或甚至向法院起诉的途径得以实现,而千万不能去伤别人的眼睛。

侵害别人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中学生可能是这类侵权行为的受害者或实施者,为了自己的名誉不受侵害,也不侵害他人的名誉,应遵守法律,约束自己的言行。

中学生也有隐私权吗

陈某已是高一学生,可她写的日记总逃不过父母的搜索和“审查”。她为此常向父母抗议,而他们每次都说,我们可是你的父母,有什么不能看,还不是为你好?在学校,她也经常听说某某的信件让班主任给拆了。很多同学抱怨说,我们连一点儿隐私都没有。

家长、老师看学生的日记、信件,是学生常面临的难题。一方面,父母师长都是出于关心和了解自己,以免自己误入歧途的良好愿望,况且他们毕竟是自己的父母老师,能怎么办?另一方面,学生又希望自己有不为他人所知的秘密、信息,有部分独立的个人空间。

学生的这种愿望是可以理解的,每个人都有这种要求,而且也是法律所允许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该法第31条还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为追查犯罪需要和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代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未成年人的信件。”

这些规定保护的就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即未成年人的自己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具体而言,这种权利包括:(1)个人生活自由权。即个人生活不受他人干扰、破坏。(2)个人生活秘密权。个人生活秘密包括个人不愿公开的私人生活、个人日记、财产状况、生活习惯等秘密。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探悉这些秘密。(3)个人通讯秘密权。公民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及谈笑内容保持秘密,禁止他人非法拆毁信件、窃听电话等。

像本例中的家长和老师的行为就属于非法探悉未成年人生活秘密、通讯秘密,侵犯未成年人隐私的行为。父母师长以长者自居、以为学生好为出发点而做出这种行为,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应注意关心和爱护他们的方法和途径。学生对于父母或老师的这种行为可主动指出其违法性,诚恳要求他们停止这种做法。对于父母师长或其他人侵犯自己隐私权的可依法请求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甚至赔偿损失,必要时,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学生获奖,自己是否有荣誉权

李某是校科技活动兴趣小组的成员,常参加小组的课外活动。平时他自己也爱动手制作一些模型,小玩具。一次小组通知各成员市科协将组织全市中学生模型大赛,鼓励大家参加。李某拿出在家已做好的一个模型参赛,小组将大家的作品一起送到科协。结果李某的这个模型获“设计一等奖”,但获奖证书和奖金却被小组组长以该小组的名义领取。李某向其索取可组长不退,认为荣誉是集体的。李某自己就没有荣誉权吗?

兴趣小组组长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获奖作品是李某个人设计和制作的,如果是他与其他成员共同制作的,荣誉才由大家或整个小组共享。李某从小组获得大赛信息、小组收集作品交到科协去都只不过是小组给成员创造的机会和便利,对作品的所有权和作品所带来荣誉的享有者没有影响。李某享有“设计一等奖”获得者的荣誉,并依法受保护。

《民法通则》第102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凡非法剥夺他人荣誉称号的,都要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其荣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法院可根据侵害人的主观过错、行为情节、后果等确定其赔偿责任。

兴趣小组组长的行为就是非法剥夺李某的荣誉权的侵权行为。李某向人索取获奖证书和奖金的行为是维护自己荣誉权的表现,应予以肯定和赞赏。如果该组长继续占有而不肯退还,可采取必要的途径包括诉至法院来索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荣誉。

中学生都具有强烈的荣誉感。既要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荣誉,也要珍惜和努力维护自己的荣誉权。当然,不得非法剥夺、侵占他人的荣誉。

商店能对学生搜身检查吗

13岁的余某是某校初一学生。一天放学后,他和几个同学在他家附近的平价商店逛了一会儿,后来什么也没买就打算出来了。可出门时商店保安拦住他们不放,一定要搜查他们口袋里有没有藏东西。他们没办法就只好顺从,让保安搜一遍,什么也没搜着就走了。回家后向父母讲起,有几位父母听了很生气,说你们干嘛给他搜?有的学生说,反正我们又没偷没抢,他要搜就让他搜呗。

商店能对他们(顾客)搜身检查吗?不管能不能搜,若对方真要搜,我们许多学生可能是这种反应,抱着“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坦荡心情,不怕别人搜查,让别人在大庭广众之下把自己搜个遍。这种做法固然颇有“英雄”气魄,但实在不足可取,完全没有意识到就这样把自己的权利拱手让人践踏。正因为许多人没有这种法律意识,这种搜身检查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在顾客特别是未成年人身上。

《宪法》第37条明文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该法第39条还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可见,人身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从公民身体、活动自由、住宅等各方面保护公民的这项权利。

像本例中的商店保安这样对几位学生搜身检查就是非法搜查他们身体,侵犯他们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及商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规定,对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或警告;对以非法拘禁或扣押方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还应予以刑事处罚。公民自己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或向有关部门控告、检举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非法搜查公民身体的行为实际上也是对被搜查者的侮辱、损害了被搜查者的名誉。上海一女大学生曾因被超市保安搜身而将超市告上法庭。法庭最后判决超市赔偿她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钱的多少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自己的权利得到确认和维护,而违法者也受到应有的处罚。

作为中学生,在这种情况下关键要意识到自己有人身自由的权利而对方无搜查的权利。许多人简单地认为在别人的“地盘”上,别人就有权搜。其实并非如此。自己被要求搜查时,应据理力争,制止非法行为;若已不幸被强行搜查,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追究对方的责任。

在实践中,中学生还可能碰到以下侵犯自己人身自由的行为:(1)非法拘禁、非法扣押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自己的自由的。常见的如为了向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亲友讨债,或为勒索未成年学生的父母而以他们作人质,等等。(2)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住宅。这种行为危及公民包括未成年学生的安全和自由。实施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行为的人视行为情节和后果应承担不同程度的法律责任。中学生及其家长应了解和依靠相关法律,维护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同类推荐
  • 天才远离法学

    天才远离法学

    本书乃随笔集,共分三辑。第一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外法律文化有关。第二辑十多篇内容与国内法律文化有关。第三辑十多篇文章基本属于文学小品文。本书的某些观点、思想倾向,如法学对数学的借鉴,当代中国法学对古今中外法学资源的汲取,等等,对于中国法学的发展而言,不无激励促进的意义。
  • 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行政法原理与实务

    为适应法律职业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组织本校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编写了系列教材,这本《行政法原理与实务》就是其中的一部。
  •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

    “个人资料保护”就是一个关于一般人格发展的全新课题。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对社会影响的加强,各种新型的利益不断涌现。个人资料就是信息技术带来的一种崭新的人格利益。面对信息社会较为普遍的个人资料侵害,具体人格权需要给予切实的保护。本书内容包括:个人资料保护法概述,个人资料保护的全球立法及其比较研究,个人资料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资料权,个人资料的收集与传输,个人资料的利用,个人资料的跨国流通,侵害个人资料的法律责任等等。
  • 怎样避免违法行为

    怎样避免违法行为

    在当今社会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物质财富的极大丰富,人际关系变的日益纷繁、复杂。在社会的各个层面,产生了众多形形色色的纠纷。而当纠纷达到违反法律、法规的程度时,纠纷一方或双方就会受到法律的严重制裁,包括经济、人身自由等方面都会遭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
  •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趣味案情解剖(侦探趣味推理故事)

    探案故事的模式由4部分构成:一是神秘的环境。二是严密的情节,包括介绍侦探、列出犯罪事实及犯罪线索、调查、宣布案件侦破、解释破案和结局。三是人物和人物间关系。主要有4类人物:①受害者;②罪犯;③侦探;④侦探的朋友,牵涉进罪案的好人。四是特定的故事背景。
热门推荐
  • tfboys之你还爱她吗

    tfboys之你还爱她吗

    顾浅怡,舒淇,墨兮和三小只会擦出怎样的火花呢?海氏三姐妹的出现,又会对他们有着怎样的威胁呢?敬请期待。
  • 湖前明月花欲落

    湖前明月花欲落

    这一世我为你种下因,下世你为我结果。你有千万美女在身旁,茫茫人海,你终究不离不弃。
  • 穿越都是坑

    穿越都是坑

    贾德的身份有点多——父亲,夫君,师傅,儿子,义父,老哥,猪脚死敌,龙骑士……等等,这是什么鬼?这是一个穿梭诸天的故事!一本普普通通的言情小说。情到深处!不可自拔!两字概括:好棒!!!
  • 洪荒之荒天帝是我师

    洪荒之荒天帝是我师

    一念轮回君千殇,这是一代人皇的幽叹,也是无情的催命符。重生洪荒,恰逢女娲造人成圣,近有巫妖争霸天地,后有妖族屠人,更要适应这肉弱强食的自然法则,让我们没有修炼功法的人族怎么生存。别急,一道荒天帝的神念伴随而来,从此轮海,道宫,四极,化龙,仙台以至证道成皇,看看两种不同的修炼体系会在这天地间碰出怎么样的浪花与故事。
  • 遗留的笑留恋的执着

    遗留的笑留恋的执着

    他的笑,自风间飘荡。她的轻狂,自指间挥洒。他的执念,几百年不悔。她的固执,一直都不曾离开。或许悲哀,却也欢笑;或许感动,却也带着泪。
  • 兮语

    兮语

    她说,我喜欢贝加尔湖畔,少女清幽的歌声从远方传来。她说,我喜欢了无人迹的小路,可以随着心愿走很远很远。她说,我喜欢一个人...
  • 萌女重生:宠溺入骨

    萌女重生:宠溺入骨

    :她,重生异世,绝世倾城,“本是同父生,相煎何太急。”既然人不让我,我又何必让人。她渐渐冷若冰霜,一袭紫红衣名震天下。“王爷世称洁癖王,所以不要靠近的好”他妖孽一笑,俯身贴近,轻声到:“本王的洁癖对象,只除了你。”【男女主身心健康。】
  • 你是繁花似锦我是夏日骄阳

    你是繁花似锦我是夏日骄阳

    她是唐家天才少女,他是云门的神秘三少,在一场华丽的晚宴,开始谱写一篇动人的乐章;在城市的深处,黑色的翅膀逐渐张开,城市黎明的灯光渐渐熄灭......
  • 彼岸花再次开放时

    彼岸花再次开放时

    彼岸花再次开放时,我们相见,若我被灰飞烟灭,请在我的身上放满彼岸花。彼岸花,永远的等待!但我永远爱你们!
  • 攻略男神的正确打开方式

    攻略男神的正确打开方式

    〈快穿1V1小甜饼〉林浅时和初恋守望一生后,狗血地被系统砸中,据说她只有穿梭位面完成任务才能获取生前记忆。温润校草撕开伪装的面具,“阿时,愿为你将我的心脏双手奉上。”国民老公有天发微博官宣,“阿时,愿执手余生与你一起走。”民国少帅曾对她说:“愿倾尽所有换阿时周全。”(第一个位面属于现实世界,第二个才正式开始快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