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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骑术课风波

夕阳西下,余庸嘴里哼着歌曲,跑一段蹦一段,像是一只撒欢的小牛犊子。他手里紧紧攥着一筒红皮卷轴,卷轴从中间束着一根白绸带,绸带上隐约可见“索瑞恩学校二零一五……”的金色字样。余庸兴冲冲地回到了院子里,老爹已经提前关了店,正坐在堂屋门口的一张竹躺椅上抽旱烟,看见余庸走进院子立即从躺椅上坐了起来。老爹见余庸一脸的轻松,不禁也笑了:“嘿……小家伙笑得这么开心,看来今年考得不错嘛,成绩书呢,让我看看。”

余庸猛地把手里的卷轴塞进老爹的手里,嘴角几乎咧到了耳根。余老爹扯开卷轴念道:“高一班余庸同学二零一五年年终考试成绩……文史10分,诗歌10分,标枪8分,游泳9分,骑术8分,狩猎9分,剑术……唉哟,7分!综合成绩全班第八……”余老爹笑逐颜开,嘴巴都合不拢了。“好样的庸庸,明年毕业也争取考这个成绩,这样你老爹我死也算瞑目了。”

“爹,你瞎说什么呢,什么死不死的,呸呸呸。”

“哈哈哈,爹是太高兴了。”

一般来说,四方城每年新册封的骑士大约在十到十五名左右,每名骑士根据自己的经济和地位差异会雇佣一名或者数名骑士侍从,除了自己亲信之人之外,大多数骑士都会从索瑞恩学校里挑选一名综合成绩靠前列的学员作为自己的侍从,亲信之人虽好,不过大多能力平庸,一旦遇到正式场合或者与他人争斗,就只能指望科班出生的侍从派上点用场了。

自从期末考试用银沙剑法在全校师生面前出了风头以后,余庸不禁对练剑多了几分热衷,不过当然仅限于姐姐在家逼他练剑的时候稍微主动了一点,从内心深处来说,他依然对武力不以为然。

南方的暑假中对于金光镇孩子们来说是非常快乐的,他们整天泡在金光镇附近的雾水河里洗澡摸鱼。两个月下来,余庸身体在烈阳下晒得黑黝黝的泛着反光,如同一只大泥鳅。

暑假很快结束了,明天就要开始上学了。一个暑假的时间,余庸把姐姐传授的银沙剑法基本学会了,在姐姐的督促下,连内功修为也完成了筑基的阶段,对于余庸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第二天上午的三堂课分别是诗歌、游泳以及文史。

刚刚从文史课下来,余庸发现刚刚安娜老师讲的那篇关于“南方及北方人的分布差异”文章中还有很多有意思的地方没讲到,总觉得还不过瘾,就向安娜老师借了一本相关的书吃过午饭就往学校旁小树林走去。余庸刚刚进了小树林,忽然发现自己经常呆的草地上,正坐着一个身穿嫩绿色帛袍的少女,那少女背对着余庸坐在草地上,轻薄的帛衣显得曲线毕露,金色长发如同瀑布一般随风飞舞,脖子的弧线优美,树叶缝隙漏下的阳光照得嫩白的肌肤晶莹透亮,从后面虽然看不清面目,可余庸觉得,这一定是个美丽动人的女孩。

余庸走近的脚步声惊到了女孩,那女孩闻声转头望过来,四目相对,两人都不禁叫了出来。

“罗丝小姐!”

“余庸学长!”

“你怎么在这里?”

“你怎么在这里?”

两人异口同声一齐问,随即都一齐莞尔笑了起来。余庸扬了扬手里的书,说:“这里可是我的秘密基地,我几乎每天中午都会来这里一个人呆着的。”

“哦,不好意思,我是不是占了你的位置了?”

“哪里的话,你能喜欢这里说明你也很有眼光啊。”

“你很喜欢一个人呆着吗?”罗丝漂亮的大眼睛忽闪忽闪,眨得余庸心里痒痒的,罗丝忽然脸上浮现出一抹潮红,不禁把头低了下去:“你……干嘛这么看着我。”

余庸暗骂自己唐突,收敛起心神假装咳嗽两声,把话题岔开了:“我不大喜欢人多的地方,觉得又吵又没劲,一个人在这样凉快,景色又美的地方安安静静看书,唱唱歌什么有意思多了。”

罗丝忽然把眼睛瞪得圆圆地,惊喜地说:“我也是一样唉,你知道吗,我家里每天都有好多人看着我,早上起床有人帮我穿衣服,洗漱,白天出去玩有人跑前跑后跟着,生怕我在哪里摔着磕着,吃饭的时候有人服侍,哪怕是睡觉了门外也有人守着,可没意思了。”

“哇,你这不是像坐牢一样啊?”

“是的!有时候我也觉得自己像是被困在了很多人组成的牢房里,这也不可以,那也不可以,我都郁闷死了,可这些人都是为了我好,而且我一不高兴了,他们还会受到爸爸妈妈的责罚,我又不忍心看到他们因为我而受罪,所以连生气也不敢了。”

“真可怜,你一直都过的是这样的生活吗?”余庸十分理解罗丝的感受,有些同情地问。罗丝说:“也不是啊,前几年我是在通西城的博尔兹学校上学的时候家里人就管不到,那几年我过得可开心了,不过后来发生了那件事情之后,爸爸就不让我在博尔兹上学了……”

“那件事情,那是什么事情啊?”余庸话一问出口就感觉要糟,果然罗丝美丽得脸上浮现出一股伤感,情绪低落地说:“有些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我不想再提了。”

“哦,对不起,让你想到不高兴了事情了……唉,你也在看这本书啊?”余庸忽然发现罗丝腿上摊着的书十分眼熟,这不是他最喜欢的《论大陆物种的进化》吗?罗丝把书合了起来,说:“这本书我也是前几天才开始看,不过觉得还蛮有意思的。”

“是吧,这本书我已经看了好几遍了,我还特意研究过里面的很多附文呢?”

“啊,那太好了,你快和我讲讲,这个地方我总觉得有些看不懂,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这里啊,很简单啊……”余庸滔滔不绝地和罗丝一起讨论了起来。时间过得好快,中午两个小时一晃而过,上课的钟声敲响了,罗丝和余庸都觉得有些意犹未尽,于是相互约好了,明天如果没有下雨的话,中午午饭后依然在这里见面。余庸目送着罗丝往北院教学楼走去,自己喜滋滋地攥了一下拳头。

“耶!没想到开学第一天就运气这么好,能在这里遇见罗丝,而且居然和她成为了朋友,真像是做梦一样……”

余庸兴高采烈地往教室里走去,忽然抬头看见了双手抱胸依靠在教室门口的安德烈,安德烈脸上肌肉一根根在跳动,眼睛里似乎要喷出火来,看见余庸走了过来忙扭头朝教室里走去,丢下一句冷冷地话:“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安德烈家世显赫,相貌堂堂,加上身高也比余庸高一头,是个典型的高富帅富二代。他费劲心思,想了各种办法找了各种朋友想和罗丝认识,无论他怎么努力罗丝对他的态度只停留在点头打招呼这个份上。可没想到余庸才见过罗丝几面就已经和罗丝熟到约会的程度了,这不禁让安德烈妒忌若狂,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和班上其它几名贵族同学不一样,安德烈平时会主动和平民同学交谈吹牛,出手阔绰经常买零食给大家吃,班上其他的平民同学对于安德烈的印象很好。平心而论,安德烈对余庸也还算不错,偶尔会请余庸喝点东西,特别是考试之前的几天尤其如此。余庸继承了老爹的性格,是个没有架子非常随和的人,按道理来说应该和安德烈是很好的朋友,不过余庸总有一种直觉,总觉得安德烈身上有一种无论如何都掩饰不住的傲慢,他瞧不起自己商人儿子的身份,这一点让余庸打心底不舒服,所以和安德烈的关系一直保持在普通朋友的程度。

余庸有点想叫住安德烈解释,但又觉得没什么好解释的,索性就放弃了。

下午第一堂课是骑术课。余庸是一个慢热型的人,一开始并不喜欢骑马这项很激烈的运动,后来跟着骑术老师骑过几回马后,就开始喜欢上了骑马。骑术课是在教学楼背后几百米外的跑马场里,跑马场修建在两座丘陵之间的盆地里,整体呈东西走向,南北百米宽,东西有数公里长,地面平坦而干净,只有在山丘脚下有些许灌木,是个天然的跑马场。

今天练习的的科目是移行,就是指挥马匹变幻步伐的练习,主要有静止-前进-静止,漫步-快步-漫步,快步-跑步-快步等不同步调,其目的在于加强骑手对马的指挥能力,也是让马集中注意力的主要练习方法。

骑术老师先做了两边示范,随后让学生们试着做。余庸天资聪慧,一下子就掌握到了要点,控制着马一会跑,一会走,一会就变成了狂奔,好像是一个经验十足的老骑手,完全看不出来是第一次做移行。骑术老师不禁大声喝彩:“好,你们都学学余庸,人家也是第一次做,怎么人家就做得到呢,都用点心。”

班上的同学们都用羡慕崇拜的眼神望着余庸,余庸不禁有些飘飘然,正在得意时,忽然背后听见“呜呜”尖锐的破空声传来,余庸的马屁股上被人狠狠地抽了一鞭,马一吃痛立即撒蹄子向前狂奔,余庸被突如其来的加速吓了一跳,差点没掉下马去,慌忙一个压浪稳住身体。这匹马不是余庸自己养的,不过余庸有一种特殊的能力,他非常敏感,能很容易感知到动物或者人的情绪,他感到马儿一半是受惊,一半在埋怨他不按常理出牌,突然猛力抽打要求加速。余庸赶忙俯下身子,抚摸着马儿的脖子一边低声安慰,不一会而,马儿就平静了下来,余庸一拉缰绳把马停了下来,回头看时才发现马已经带着自己跑出四五十米远了。

“刚才是谁搞的,是不是脑袋有毛病啊!”心悸未平的余庸回身叫骂,身后的同学们面面相觑,没有一个人出声。余庸无奈只好作罢,继续练习移行,不一会身后的同学们都追了上来。忽然背后风声再起,余庸还没反应过来,胯下的马却十分警醒,还没等马鞭抽到屁股上猛地往前一窜,躲过了马鞭,背后一个声音惊叫一声,余庸转头一看,只见安德烈“扑通”一声从坐骑上掉了下来,在地上躺着呻吟,后面一名同学没反应过来,收马不及,坐骑一蹄踏在了安德烈的屁股上,安德烈惨叫一声,顿时昏死了过去。

余庸心里吃了一惊,随即明白过来了,想必是刚才偷袭自己马的家伙是安德烈,他刚才等余庸靠近了又想故技重施,哪知道自己马提前躲开了,他一鞭子没抽到自己却失去了重心从马上掉了下来。老师和同学们都慌忙下马去救助安德烈,余庸目送着安德烈被老师和同学们抬着走远,知道安德烈是因为罗丝的缘故心里不平衡才这样做,可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安德烈有这样的下场也算是咎由自取。

“呸,真是活该。”他嘀咕着,心里却依然涌出一股郁闷之情。他和安德烈的交情不深,也没打算深交,不过和安德烈交恶却是他不希望看到的,他不喜欢冲突,又麻烦又累,大家和和气气的多好。

今天最后一堂是剑术课,余庸去年的剑术课考了7分,这立即让高一班剑术平均成绩立即跃于高年级三个班之首,弗兰克教官很满意去年的考试成绩,看着余庸也顺眼了,没有找余庸的任何麻烦。就这样顺利的过了剑术课,余庸和谢毅放学一起回家,刚走到校门口就老远看到有一辆车厢镀银的大马车停在了校门口,一个身高一米八,身体修长皮肤像女人一样白腻,约莫二十岁上下的贵族青年手里捧着几乎要把人遮住的巨大红玫瑰花束站在马车旁边,这个贵族青年余庸认识,不就是去年剑术考试时坐在第一排罗丝身边那个贵族少爷吗?

余庸心里忽然有一股酸酸的感觉,停下了脚步对谢毅说:“尾巴,我还有一点事,今天你先回去吧。”

“哦,好吧,明天上学记得叫我哦。”

“好。”

等谢毅走后,余庸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走到校门附近一个无人注意的墙角,静静等待着。他可以肯定贵族青年一定是在等罗丝出来,余庸有些吃不准贵族青年和罗丝的关系,不过上次看到他们在公共场合挨着坐在一起,就算不是情侣也应该关系匪浅。余庸心里五味陈杂,犹如厨房里打翻了油盐酱醋一般,心里说:“罗丝那么美丽,是城主大人的千金,现在又被评为学校里第一校花。平时一定很多优秀的青年才俊在追求她,我只是一个商人的儿子,地位低贱长得也不帅,成绩勉强还行,不过跟这个高富帅比起来就差远了,罗丝又不是眼瞎,肯定不会选择我的。”

一会心里又说:“今天中午和罗丝在一起的时候,明显感觉到罗丝对她现在的生活并不满意,或许她并不在意物资和身份地位,是个出淤泥而不染的单纯女孩,我和这些青年才俊比起来或许没他们有钱有势,不过我懂罗丝的心,一定能让她过得很快乐……”

就在余庸翻来覆去的纠结中,不知道什么时候罗丝已经走出了学校,来到了大门口。贵族青年微笑着迎了上去,伸手把花束递给罗丝,一面笑着说:“这是你最喜欢的白玫瑰,送给你不是别的意思,只是希望你像这白玫瑰一样永远美丽纯洁。”

罗丝看了看玫瑰花,又看了看贵族青年,犹豫着不知道该怎么好。贵族青年淡淡一笑,抓住罗丝的手,把花塞给了罗丝。

余庸心里冰凉一片,心中在悲号:“哦不,罗丝没拒绝,她竟然没拒绝!”

“玫瑰花用上古语言发音就是罗丝,我想罗叔叔起名字的时候也一定是想起了白玫瑰花的花语——天真、纯洁。你是我见过最美好的女孩,罗丝,我真的很喜欢你,请你给我一个机会和你做朋友,你要是觉得我这个人不错咱们就再往前走一步,要是不喜欢也没关系,咱们就做普通朋友也不错啊。”

罗丝神情放松了下来,说:“好吧刘博,我可以试着和你做朋友,不过这花还给你,你送给别人去吧。”罗丝说完,也不管贵族青年愿不愿意,埋着头快步走开了。只留下抚则玫瑰花怅然若失的刘博和在暗处欣喜若狂的余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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