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诫是空间构造大师,是另一类的世纪英雄。他写出了中国第一部建筑学用书——《营造法式》。《营造法式》是一部平实的建筑用书,是那个文化昌盛时代的代表作。它成为中华建筑史的典范。
一、李诫与《营造法式》
李诫,字明仲,管城(今河南郑州)人,出身于官吏世家。生年不详,死于北宋大观四年(1110年)二月。元佑七年(1092年),他进入将作监任职,逝世的前两年离职。李诫的官场生涯,有17年在将作监,从最下层的官员升到将作监的总负责人,将毕生精力都贡献给了建筑事业。
李诫写书
建筑典籍《营造法式》是李诫于北宋崇宁二年(1103年)编成的,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建筑工程规范;是一部由官方向全国发行的建筑法规性质的专书;是一部各种建筑的设计、结构、用料和施工的“规范”。《营造法式》首次用文字确定了建筑中用“材”的模数制,对传统的木构架的各部分的构造都有详细的说明,而且对劳动和材料都确定了详尽的定额。此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中原地区的建筑技术和艺术水平,对研究宋朝乃至中国古代建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料。
二、《营造法式》的内容
《营造法式》总共记录了3555条建筑规定和制度。其中规定了建筑和结构设计中的模数制是此书的最大成就,当时称为“材分制”。该项规定大大提高建筑的设计效率。只要提出所要建筑的规模大小,就可方便的确定使用的材料的尺寸规格,使一项复杂的工程在短时间内完成。《营造法式》中规定的梁截面高宽比3∶2,这个比例正是从圆形木材中截锯出抗弯强度最大的矩形用材的最佳比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国工匠的智慧,也反映了我国12世纪前后在建筑科学方面所取得的成就。
《营造法式》全书的内容由四个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将北宋以前的经史群书中有关建筑工程技术方面的史料加以整理,汇编成“总释”两卷。
第二部分,按照建筑行业中的不同工种分门别类,编制成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即“各作制度”共13卷。其中包括:(一)大木作制度:有关建筑物结构技术、构造作法的制度;(二)小木作制度:有关建筑物的门、窗、栏杆、龛、橱等精细木工的型制及构造作法的制度;(三)石作制度:有关建筑中石构件的使用及加工制度,石雕的题材及技法;(四)壕寨制度:有关房屋地基处理及筑城、筑墙、测量、放线等方面的制度;(五)彩画作制度:有关建筑上绘制彩画的格式,使用的颜料及操作方法的制度;(六)雕作制度:有关木雕的题材、技法等方面的制度;(七)旋作制度:有关建筑上使用的旋工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八)锯作制度:有关木质材料切割的规矩及节约木料的制度;(九)竹作制度:有关建筑中使用竹编制品的规格及加工技术的制度;(十)瓦作制度:有关瓦的规格及使用制度;(十一)砖作制度:有关砖的规格及使用制度;(十二)泥作制度:有关垒墙及抹灰的制度;(十三)窑作制度:有关烧制砖瓦的技法。
第三部分,总结编制出各工种的用工及用料定额标准,共15卷。
第四部分,结合各作制度绘图193幅,共6卷。
三、《营造法式》的特点
《营造法式》它不仅向人们展示了北宋建筑的技术、科学、艺术风格,还反映出当时的社会生产关系、建筑业劳动组合、生产力水平等多方面的状况。《营造法式》的编撰宗旨和成书过程有以下特点:
以“参阅旧章,稽参众智”为编书基础。这里所谓“参阅旧章”是指古典文献中有关土木建筑方面的史料,李诫共查得283条,在《营造法式》书中占8%。“稽参众智”是指李诫向各行业的工匠调查,收集每个行业中世代相传的口诀经验,并将其整理,总结出各行业的技术制度和管理制度,这方面共计3277条,在全书中占92%。
以建筑的标准化、定型化为编辑各作制度的指导方针。例如,对于结构构件采用“材”的模数制,以对门窗装修时控制构件的比例。对于砖、瓦等构件则制定出与主体结构相匹配的系列定型制品。对于彩画、雕刻等艺术性较强的工种,则对当时流行的式样、风格加以归纳和整理,并指出其特征和变化规律。
绘制大量工程图样,用以说明制度。《营造法式》以六卷的篇幅,绘制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套建筑工程图。图样的内容包括有:建筑的平面、立面、剖面图,即书中所谓的地盘图、正样图、侧样图;构架节点大样图,如一组组斗拱图;构件单体图,如梁、柱乃至一只拱、一个斗的图样;门、窗、栏杆大样图;佛龛、藏经橱图;彩画及雕刻纹样图;测量仪器图。
图样的绘制方法有正投影,也有近似的轴侧图,它记录了许多失传的、不见经传的作法,成为人们认识宋代建筑,读懂《营造法式》不可缺少的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