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699600000150

第150章 MP3音乐相关使用行为的侵权认定

复制权是著作权法赋予著作权人最重要的财产性权利之一。所谓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虽然享有复制权,然而并不意味着他人就绝对不得复制其著作。除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外,法律基于特定的目的也容许他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复制。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便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了限制。因此,是否构成侵害著作权的行为,除有复制行为外,还须判断其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所容许的范围。就MP3音乐相关使用行为而言,最主要涉及《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条规定的目的在于保障个人可以接触取得知识文化的机会,以及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对著作权人予以必要限制。综合起来,《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涉及几个要件,亦即必须是“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认定

无论是将音乐由CD等传统载体转成MP3格式存储到计算机硬盘,还是从网络下载MP3音乐存储到计算机硬盘,或是进一步从计算机中拷贝到MP3随身听、磁盘片、光盘片或其他存储媒介物中,虽然都牵涉到复制行为,然而只要其目的在于供自己、家庭或友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均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相反,如果是将MP3音乐上载到网站上,或者是将MP3音乐档案拷贝一份置于资源共享区内,供网络上不特定的人使用或下载,则该行为已经超出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范围,应认为已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但在分享资源时,若其资源未开放给不特定多数人分享,而是设定密码,只容许少数特定的友人可以进入,则仍然应被认为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如果下载音乐或拷贝音乐的目的在于将其刻录成光盘片贩售或出租、将其存储于手机的内存上以促销手机或者是下载音乐用于公司的电话录音机上,则该复制行为具有图利的目的,不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立法意图。该行为除经著作权人同意或授权外,应认定为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2.“合理使用”的认定

在判断合理使用的范围时,不能简单认为只要复制整个作品,就一定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而应综合各种因素予以考虑。例如,引用一整本书或者其中的大部分,通常会被认为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但对于MP3音乐而言,复制或下载作品的一部分不仅在技术上有难度,而且只拷贝一部分也无法成为一个完整的音乐档案。因此在供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时,不能认为如果就整首音乐加以复制,则已经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由于数字式复制迅速而简便,对著作权人的经济利益影响甚大,因而有人主张限制个人数字复制使用的空间,认为如果从网络下载音乐数量过多,就应该认定其已经超出合理使用的范围。但我们认为对著作权作品的使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判断的着重点应在于同一作品被复制的数量是否在合理的范围内,而不在于同时被使用的作品的数量多寡。如果被复制的音乐曲目虽然很多,但其使用均符合《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则不能认定为非法使用。

但如果对同一首乐曲进行大批量的复制,则要参酌其使用目的与性质、使用结果对作品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目前各国在这方面存在较大分歧。例如,德国著作权法规定,对著作权作品的复制皆指“一些少量份数”(einige wenige exemplare)的复制,原则上以七份为限。

3.“他人已发表作品”的认定

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而使用的作品限于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其目的在于作者人格权中的公开发表权,即该作品已经通过各种形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并不要求作品实际被公众看到或听到,只要存在公众获得作品的可能性即可。作者或出版单位合法的将作品在网上上载、传输,就可视为作品已发表。因为在因特网这个极为开放的网络环境下,面向的公众是不特定的、公开的。反之,如果权利人对其网络作品施以加密手段,则可推断为非公开发表。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出强调了维护社会治安要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明确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处罚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过罚相当的原则等这些都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处罚法定的原则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更符合法治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我们约请立法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的专家对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精神作提纲挈领的说明,重点提示适用重点、难点。
  •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房产保卫战: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案例评析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研究恋爱、离婚、继承中的房产分割问题,例如:恋爱期间双方出资购房,恋爱不成房产如何分割;婚姻破裂时房产如何分割;老人去世后遗留的房产,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等。书中不仅有真实发生的诉讼案例,更有合乎情理的律师剖析、切实可信的法院判决、防患未然的律师提醒和权威详尽的法条链接,是广大读者在购置房产、处理家事纠纷、提起房产分割诉讼及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的必备读物。
  •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损害赔偿类型之一,也是司法事务中引人关注的损害赔偿。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在《民法通则》中确立下来的。在这个制度建立之初,尽管提出了人身权保护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采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还是极为慎重的。2001年3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以精神损害赔偿对人身权进行保护实现了重大的突破和进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 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

    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

    希望全区印刷经营管理者个印刷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宁夏印刷法规培训读本》,依法经营,准确把握印刷业发展的机遇,增强印刷业发展的使命感、紧迫感,围绕绿色印刷产业转型,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不断推进宁夏印刷业的健康发展。
热门推荐
  • 遐幻梦影

    遐幻梦影

    这一世,她爱他,为他甚至牺牲了生命,可他却因为国事,想爱却不能爱。下一世,他爱她,可她却想要放下,放下前世的种种,可终究没放下。到了第三世,她助他成仙,可她却再也回不来了。
  • 当然有来生

    当然有来生

    有没有来生,死亡之后会是什么,地狱?天堂?再或者。。。自然和超自然的界限是什么?还能不能见到故人?还。。。。?这是一段神奇之旅,热血、猥琐、搞笑、转世、重生、爽快、理论、探险、解密、友情、亲情、狗血、真心、未来。。。。。。
  • 寻龙葬地诀之印度睡城

    寻龙葬地诀之印度睡城

    从鬼国返回后,乌小忧给作家发了一张三叔的照片,背景为古代三大佛国——西藏、尼泊尔、印度,为了寻找三叔的下落,作家、小胖与从事考古工作的孙文招募了三个探险者,踏上了新的探险之旅。他们从布达拉宫的密道进入渺无人烟的原始森林,途径尼泊尔,最后来到印度的泰姬陵。探险的途中有两人神秘失踪,其余的人遭遇了吸血蚂蝗、会飞的青蛇、毒蜂、泥石流还有隐藏的敌人偷袭,同时也饱览各地美景、美食、文化、异族风情。最终在泰姬陵的地下墓室中寻找到传说中加勒比海盗的宝藏,所有的秘密一一揭晓后,失踪的两个同行者却意外出现了,他们居然是……
  • 穿越世界之人生如梦

    穿越世界之人生如梦

    最好的朋友就在身边,最爱的人就在对面,仔细留意花瓣飘来的方向吧,那就是爱情公寓。主角是一个深处孤独但渴望友情的人,再一次意外中来到了爱情公寓,在系统的帮助下找到了真正的人生的有趣故事。ps:本文会有不同世界的穿梭!在世界之间寻找唯一!
  • 不打不骂巧教妙养

    不打不骂巧教妙养

    《不打不骂巧教妙养:培养最棒孩子的36种方法》提倡的教育理念是不打不骂,诚然在实际的家庭教育中,父母不会每天都有好心情,每天都会有耐心解答孩子的问题。当心情不好的时候。家长应该怎样调节,在《不打不骂巧教妙养:培养最棒孩子的36种方法》中也提供了一些方法。
  • 祖脉

    祖脉

    林阳一个普普通通的大学生,在某天街头闲逛之时一见钟情一位女子。在林阳展开追逐之时,一扇新的大门在他面前慢慢开启。
  • 冷面辰帝倾世后

    冷面辰帝倾世后

    重生的她,意外获得异能,这到底是好是坏?暗藏心计的她遇见了冷面木头的他,是命运的注定,还是老天的玩笑?如果爱了,请深爱,别放手!明明爱着,又为何要处处伤害她?
  • 穿越时空之异能守财奴

    穿越时空之异能守财奴

    林泽,一个小人物,为了赚到足够的钱娶媳妇,不断地工作,就为了让自己的家里人可以过上好日子。出去和朋友聚会的时候,救下一个老人,老人送书,获得逆天技能,可是,却穿越到军阀割据的混乱时代。为了完成自己愿望,不断地想办法赚钱,可是,却被卷入一场权利的斗争中!
  • 末日之光

    末日之光

    一个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屌丝少年,意外被选为地球的救世主,接受了来自太阳的光芒,成为光之战士,若有前世今生,那我的前世是什么,在这走向尽头的的人类文明,我将是这大地上最后的光芒,带领我的子民,再度建立新世界!
  • 青春逆行

    青春逆行

    青春是一股逆流,不进则退。我的青春,总有她的身影在左右。青春的悲伤逆流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