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47699600000075

第75章 建立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

鉴于现今要求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进行立法的呼声日渐高涨,选择恰当的立法模式是当务之急。综观当今世界各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立法模式不外乎以下三种:

(一)民法模式

以瑞士、意大利为代表,是在民法典中设专章、专节或专条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民法模式的优点除了具有立法技术上的简便性外,还在于它是以民法普通法的形式建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由此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在整个私法体系中占据一席之地。另外,这种模式,也有助于民法对现代所有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进行统一的立法调整。

民法模式也有一些缺陷。第一,它不可能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各个方面设立详尽的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种复合形态的不动产所有权,其涉及的问题远较一般的不动产所有权复杂、广泛,不仅包括专有所有权、共有所有权,而且也包括成员权及建筑物的管理等等。因而试图通过在民法典中设立专章、专节甚至单个的条文来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全部内容,是不可能的。第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不动产所有权形式,不仅具有“物法性”的因素,同时还有“人法性”的因素。如管理团体、管理机关、管理规约等,均为“人法性”的因素。现代民法基于国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的考虑,虽将大量的公法规范融入到私法中,形成所谓“私法的公法化”现象,但这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私法的性质,影响其私法机能之发挥,进而损及整个私法体系的和谐。

(二)住宅法模式

主要为现今英美法系之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印度等国所采用,是制定一部住宅法,对一切类型的住宅的所有、租赁关系进行调整,并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为其中一部加以规定的模式。

与民法模式一样,这种模式具有立法上的简便性,而且对因住宅所发生的一切关系以一个部门法统一调整,也可收整体调整之效。

其缺点也是显著的。第一,区分所有权建筑物与一般建筑物不同,一般建筑物的所有人通常为一人,即使为数人,也可依民法共有法理处理之。而在一栋区分建筑物上,其所有人往往为数十人、数百人,甚至上千人,每个所有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专有权,对共用部分享有共有持分权,对建筑物之管理、维护和修缮等,享有成员权。此种错综复杂的关系与一般建筑物之所有或共有关系显然不同,因而须进行针对其特点的专门性立法,始能有效调整此类关系。第二,与民法模式相同,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规定于住宅法中,也同样产生受条文限制而难以作出详尽规定的弊端。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指针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复杂的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立法的模式。此为20世纪以来多数国家如法国、日本所采用的模式,代表了发展的趋势。此种模式之所以受到各国的广泛青睐,一个重要的原因,即在于以这种模式规范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及区分所有权人的团体关系等等,完整地一并规定于同一部法律。此一优点正是前述两模式的不足。另外,从各国区分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历史看,区分所有权法律关系之规制,大体经历了由民法模式进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模式的历程。

综上,比较上述三种模式,毫无疑问第三种模式为最佳之选,因为它能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作出最为详尽的规定。我国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立法,本宜采用区分所有权法模式,但考虑到我国立法进程的实际情况,现阶段要完成区分所有权之立法,是不可能的。而我国正着手制定民法典,建设部《住宅法》征求意见稿已在草拟中,因之,比较现实的选择是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规定于这两部法律中:在民法典物权法中只须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行使权利的基本原则、区分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出规定;在住宅法中则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及相关法律制度作出具体规定。若干年后等条件成熟了,再制定一部完备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

同类推荐
  •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观点与实务指引

    民间借贷纠纷裁判观点与实务指引

    本书采用案例剖析的方式撰写,对民间借贷纠纷相关裁判规则进行总结和适用分析。分民间借贷主体、民间借贷合同、委托代理、债权担保、债权债务五篇,设20个专题,剖析91个典型和新型的裁判案例。本书所采用的案例都来自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大部分为高院生效裁判文书。
  • 校园伤害侵害预防法律法规

    校园伤害侵害预防法律法规

    本书精选了最新的、权威的和全面的。但有部分法律法规有些条款不适应当下情况了,却没有颁布新的,我们又不能擅自改动,只得保留原有条款,但附录却有相应的补充修改意见或通知等。众多法律法规根据不同内容和受众特点,经过归类组合,优化配套。整套普法读本非常全面系统,具有很强的学习性、实用性和指导性,非常适合用于广大农村和城乡普法学习教育与实践指导。总之,是全社会“七五”普法的良好读本。
  •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第2辑

    海峡两岸法学研究.第2辑

    本书从经济学原理出发,对新形势下两岸投资与产业合作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
  •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让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识

    法律就是法律,它是一座雄伟的大厦,庇护着我们大家。本书是一本为广大读者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工具书,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涵盖了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姻家庭、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休闲娱乐、投资创业、经济生活、人身权益等领域,所选案例全都来源于律师执业过程,具有很强的代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该套法律单行本经过最高立法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权威审定,法条内容准确无误,文本格式规范合理,多年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好评。
热门推荐
  • 唯爱不变:总裁的未婚妻

    唯爱不变:总裁的未婚妻

    青春期的她们与他们其实互相吸引,却不敢承认,他的女人重新回来,他选择了女人放弃了她,她阴沉着脸拉她们一起去了巴黎。机场。“老婆……”他蛊惑的声音像恶魔般在她耳边响起。“走开!”夏可琦厌恶的推开他。“我是你未婚夫。”她要怎么逃离他,不再是他的未婚妻?
  • 重生之心动百分百

    重生之心动百分百

    前世的她作天作地作自己,最终落了个悲惨的下场,这一世翻土重来,已不在是那个懵懂无知的少女了,开始了虐渣男白莲花的路程,但也不小心吸引了某一男子,从此便开始了超甜路程(只能怪姐魅力太大,这高冷男还不是让我调教成小媳妇模样了)
  • 魔法王令

    魔法王令

    在魔法大陆里,最强的魔法师将被称之为“王”,“王”的诞生导致了魔法大陆互相残杀。
  • 雄兵连审判之翼

    雄兵连审判之翼

    宇宙生命生生不息,维护正义的天使与人类怎么可以容忍邪恶伤害这些来之不易的生命,正义信念必将终结邪恶!
  • 豪门弃妇重生:贵女毒心

    豪门弃妇重生:贵女毒心

    富家千金萧淑玉前世因图样图破森被婆家人陷害而死。含恨重生,她要为自己讨回公道,让害她的人统统下地狱,再顺便谋一个疼爱自己的好夫君。不要问为什么能做到,有钱,任性!什么?夫君,你冒天下之大不韪娶我只是喜爱我这个人?怎么可能,没有钱,我只是个心若蛇蝎的毒妇。他一脸温柔的瞧着她,耸耸肩:“我觉得我有责任教导你怎么做个最上等的毒妇。”
  • 宫战

    宫战

    后宫,从来都是女人间没有硝烟的战场那一身锦衣,便是铠甲
  • 高冷男神住我家:后宠小娇妻

    高冷男神住我家:后宠小娇妻

    原本就像两颗流星一样,不相交的人因为一次很小的事故擦出火花,五年后,又是什么原因林青草带萌宝出席却又不肯与熊猫的爹地千时殇相认呢?请去文中找答案吧,究竟它是怎样一个故事呢?期待~
  • 奈何旅

    奈何旅

    谁若九十七岁死,奈何桥上等三年,千年回眸百年约。我,安格,专门负责怨念之人。前世今生,谁是谁的过去,谁又是谁是恋恋不忘......也许和老哥一直告诉我的一样,过客只会是过客,是不能对人物产生感情的。就如历史是不可改变的。PS:这部是新坑,慎入。
  • 海岛环潮

    海岛环潮

    你是被海环绕的岛,我是上不了岸的潮,你懂你的孤独,我有我的依靠。
  • 战国黄老道家名著:吕氏春秋(下)

    战国黄老道家名著:吕氏春秋(下)

    本书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夕。此书以儒家学说为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熔诸子百家学说为一炉,闪烁着博大精深的智慧之光。吕不韦想以此作为大一统后的意识形态。但后来执政的秦始皇却选择了法家思想,使包括道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全部受挫。《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秦道家的代表作,全书共分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本书作为十二纪、八览、六论,注重博采众家学说,以道家思想为主体兼采阴阳、儒墨、名法、兵农诸家学说而贯通完成的一部著作。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