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美国的第一件事就是学开车。
国内人一听说买汽车,总以为是一大奢侈,且不知在美国的穷学生若没有汽车几乎等于饿死楼中。先不说出去打工卖命的事,就是每天的面包、牛奶,甩开大步来回也要走上几个钟头,家门口绝少有中国的那种小卖部之类。
买新车自然担当不起,可是买旧车却如同瞎猫碰活老鼠,连“嘟嘟”也不会按的我哪里会晓得是这辆车好还是那辆车好?终于,遇到一位好心的老美,说:“车不在漂亮,有力则灵,即发动机要好!”此言极是,拜托他挑一辆,他老兄竟然开过来一辆70年代的美国老牌八缸车—邦迪亚克!就是它了,坐上去一踩油门,车身已经窜出100米,惊魂丧魄之际发现油表已经吃下去一格,好家伙一个油老虎!丈夫劝我不要心疼油钱,保命要紧,这车体大质坚,撞上别人自己不会吃亏。
买了车就要学,可美国政府规定学车必须要有一年经验以上的司机坐在旁边。这美国人人忙得见鬼,谁会耐心陪着你慢慢地来练?找了一位行家问了问汽车里的操作规程,夜深人静只好披星戴月,我和我夫君也只有互帮互学了。他站在广阔的停车场上手举“号志灯”—手电筒,指挥我右转或左转,还找来两个大可乐瓶子插上杆子当作停车线,要我稳稳地钻进去。我实在小脑有限,任凭他如何指手画脚,就是要把瓶子压得粉身碎骨。丈夫急得大吼:“那是人家的车,撞上要赔的!”我亦大恼:“三尺之冰非一日之寒,实践中再苦练基本功吧!”
三天之后,为生计故,我必须斗胆开进警察署申请驾照。那天监考我的警察是个慈眉善目的老头,落座在我身旁的车位上笑眯眯地对我充满了信任。我心里暗叫:“您可别为难我,否则咱俩的命都保不了!”车子开出警察署,他叫我先左转再右转,还好。正向前时,忽然碰到一立交桥口,最要命的是那桥上的信号灯不是绿也不是红,却是一闪一闪的红灯。我本能地停下,心里犯急:红灯才是要停,可是这一闪一闪的手册上说是什么意思来着?正在左顾右盼之际,觉得不能久留,开出去再说。待我开出100米,老头咧开嘴笑道:“好极了,好极了,这闪闪红灯正要你先停下,再回顾,然后小心开出。不错,你可以回去了!”我心里叫了一声“上帝”,手掌心里已有一股汗流下。
会开车不久,因为丈夫转学的缘故,我们忍痛卖掉了不惜力气的“邦迪亚克”,背上行囊,从雪花飞舞的北部小镇来到了骄阳似火的南部大都市。刚进市区,就见龙盘虎踞的高速公路拧麻花地横在眼前,八条线同时并进的高速大道上竟是奔腾不息的车流!小镇上开惯了安静小路的我吓得倒抽一口凉气:只有两天半驾车经验的我如何敢挤进这钢铁的洪流中去?
买第二辆车的时候已经老练许多,会查看公里表之类。这次买的虽说还是二手车,但却是1987年的四缸四门小型车,车主只开了60000多公里,尤其是颇为省油,很是理想。只是不敢上高速,就能在高速旁边的小路上开。终于有一天气不过人家的车风驰电掣般地闪过,一咬牙,一跺脚,杀进了高速车流,紧握方向盘,两眼目视前方。一程下来,我已经汗流如雨,一场玩命换来了一场“车技史”上质的飞跃。
开车老练起来,便不再注目路旁的限速招牌,尤其是夜深人静,便一味地冲锋陷阵。终于有一夜,正在得意地听谭咏麟的一曲《难舍难分》,车后忽然警笛长鸣,警灯乱闪,赶紧靠边停下,还未等我笑嘻嘻求情,一张超速罚单已贴在我车上。这下才知道老实小心,破财事小,还要亲临法庭向法官低头认罪并且接受教育6个小时确实让人消受不起。
总鼓动着丈夫开车去纽约那边一游,他却正色道:“难道你忘记了这句名言—能开出芝加哥而不离婚的夫妇才是绝对不会离婚的夫妇!”我亦知道美国东北部大都市交通的恐怖,离婚事小,开不出纽约才是事大。转手指向西边:“去西部如何?那一片广袤的土地任我们驰骋!”于是,那个五彩的夏天,我们有了一个驱车万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