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的权利?我们当然有快乐的权利,但那又怎样呢?没有人会剥夺我们快乐的权利,我们无疑也拥有这种权利,但它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如果我们不能运用这种权利,那么,讨论这种权利又有什么意义呢?
有些人好像能够偶尔在某些地方运用这些权利,但只是“好像”而已。我们那么自私、贪婪、对别人的权利那么漠视,我们运用这些快乐的权利又有什么意义呢?
如果我们有心的话,踩在别人的身上去追求快乐一定不会得到快乐。通常情况下,人们攫取到了某样东西,似乎得到了快乐,可他们的结局却一定是悲惨的。如果他强求快乐,就一定得不到快乐。即使他清清白白地死去,到了另一个世界之后,他也会感到失望,因为他已经没有什么东西赖以生存了。
有关快乐的问题是最令人不快的,从身体上讲是如此,从心理上讲也是如此。为了追求刺激,有些人起初只食用一些麻醉品,随后则是毒品,其结果却一定是悲惨的。即便是有些人视为“生命”的性,如果追求过度,也会令人产生厌恶。如果我们追求这些东西,身体就会每况愈下,精神就会逐渐垮掉,生命也将变得苍白而空虚。
我们可以假设,自己的快乐取决于对他人的爱。如果那个人不喜欢我们,那么,谈论快乐的权利又有什么用呢?亦或,我们通过成功追求快乐,可是我们又无法驾驭它,或者我们希望健康却不能确保健康。如此说来,快乐真的是一种我们可以要求的权利吗?
不,当史蒂文森用一种感性的态度乞求得到快乐的时候,上帝给了他最为刺激的快乐,刺醒了他的灵魂。简而言之,讨论权利而忘记自己的责任,即便所讨论的是快乐的权利,也是盲目的!如果说我们能够找到快乐,那也是在无意之间得到的。